- 【风险提示】招聘面试不可玩“套路”
面试是求职应聘中的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在进行面试时提出一些与招聘岗位并不相关的问题,比如属相星座、如厕习惯、吃饭时长、入睡时间等。尽管只是个例,但这样的歪风不可长,乱象必须纠。 求职者遇到的面试问题五花八门,有些问题甚至成了就业路上的“拦路虎”。有些面试人员提出奇葩问题,分不清公私边界。有些用人单位面试时空谈股票期权,却对薪资福利避而不谈。有的用人单位采取过度压力面试,打击求职者自信心,以求达到降低薪资的目的。有的借面试之名套取项目解决方案,面试后却杳无音讯。求职者遇到这样不靠谱的面试,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影响了自身择业判断。 6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求职招聘10个典型陷阱防范提示。其中提到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内部推荐权等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案例。还有的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从事兼职“刷单”、传销“拉新”等违法活动。这份提示通过具体案例和防范办法,为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安全高效找到理想工作提供了指南。 面对招聘陷阱、面试黑话,求职者如何规避这些潜在的“坑”和“雷”?从表面看,那些面试话术是为了找到更匹配的员工,实际上却暴露了一些用人单位、中介机构选人用人能力的低下。 求职面试,本就是一场双向选择,最重要的就是真诚。对求职者来说,多一些真诚、多一些准备、多一些自信,在面试中能更好地发挥、表现自己;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以真诚的态度招纳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招聘市场上很多岗位信息是程式化的,用人单位的亮点和详细信息并不能充分体现,给求职者做出选择带来一定困难,互联网上的不少求职技巧也在教人怎样听得懂面试时的潜台词、画外音。不过,对于求职者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掌握这门隐形“学问”并不意味着能够找到满意的工作。求职者要根据个人专长及兴趣做好岗位选择,并做好充足准备。
07/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高校招生录取骗局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兰州公安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准官方权威渠道“小道消息”不可信 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关涉考涉招信息,存在政策解读不准确、信息提供不真实等问题,有的甚至通过假冒、仿冒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实施诈骗。 兰州公安提醒: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2023高考护航行动,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专项行动,已协调有关互联网平台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权威标识,便于广大考生和家长识别,获取正规的招生政策和服务信息。 此外,每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查询”核实。考生和家长在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 警惕“志愿辅导”陷阱理性报考不迷信 每当高考成绩发布后,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就通过“不浪费1分不浪费未来”“让每1分都发挥价值”等说法吸引流量,制造志愿填报焦虑。然后,包装打造“专家”“名师”,编造“内部信息”“内部数据”、宣称“大数据志愿辅导”“一对一咨询”等,诱导考生及家长购买高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兰州公安提醒:有关部门从未发放过“高考志愿规划师”这类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高考填报志愿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布当年高考成绩统计情况、近年来各高校录取情况和志愿填报参考材料,高校也会介绍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办法和往年录取参考信息,不存在所谓的“内部信息”“内部数据”。同时,在志愿填报期间,各地都建立了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考生可通过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所需参考信息,也可通过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开通的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考生和家长不要迷信所谓高价、天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个人志向、兴趣爱好、特长优势、生涯规划等因素,着眼于国家需要和社会需求,科学选择填报。 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特殊渠道”不存在 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声称“认识某某招办领导”,甚至通过伪造文件、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谎称可以“走后门”“搞特殊”,通过“内部指标”“机动计划”“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等说法实施诈骗。 兰州公安提醒:高校招生是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等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考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没有“内部指标”。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会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一律不能信。 认清不同教育区别擦亮眼睛看仔细 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上大学的心理,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国际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兰州公安提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均须通过高考招录。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此外,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系统密码等登录信息,不要泄露给他人,防止高考志愿被人篡改。
07/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两卡”陷阱 警惕学生沦为“工具人”
进入7月迎来暑假,诈骗分子也盯上了学生们,瞄准学生实施诈骗。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解码了暑期“诈骗套路”——威逼利诱学生贩卖“两卡”。 案例学生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日前,公安雁塔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杨一鸣正在梳理暑假案件诈骗清单,在清单上可以看到,“刷单、交友、网络游戏”等“暑期档”诈骗手段正在发生。同时,一些犯罪分子威逼利诱学生贩卖“两卡”,看似简单的行为,且不知不觉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今年1月17日,西安市雁塔区某职业技术学院抓获涉嫌买卖手机卡的在校学生刘同学。据刘同学交代,其在网上看到一条兼职信息,对方要求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洗钱”,并会按照比例进行提成,刘同学心生贪念,按照对方要求到达一民宿内,嫌疑人当面使用刘同学的手机微信、手机银行开始操作,为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洗钱转账,流水达十万余元,刘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依法处理。 提醒民警解码“两卡”陷阱 怎样才能避免学生在暑期不掉入诈骗分子“帮凶”的陷阱?杨一鸣介绍了学生群体容易触及“帮信罪”的两种行为,提醒学生暑期警惕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学生在被骗子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让人痛心。 公安雁塔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提醒: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07/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防范“代收货款”骗局 可引入消费者“后悔权”
“你有一个重要快递,代收货款159元。”遇到这种情况你会付款吗?随着电商的普及,很多消费者因买的东西太多,都记不清自己有哪些快递,一不留神可能就被代收货款“坑”了。近日,消费者宋先生就差点被代收货款骗了,他收到一个代收货款快递,需付159元,打开一看,竟然是在绿化带常见的“冬青树苗”,市场售价只要几块钱。 在如今电商繁荣的时代,代收货款服务成了一种常见的物流配送方式,有利于商家销售商品、回笼货款,也给消费者提供了货到付款的便利条件,有助于促进商品销售。然而,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该模式实施诈骗,令部分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而快递公司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又使得“代收货款”骗局层出不穷。为了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考虑实施无理由退款“后悔权”,让骗子无机可乘。 目前“代收货款”是由快递公司上门送货,消费者在收到快递后,将货款支付给快递员,完成交易。如此就留下诈骗漏洞,消费者因各种因素下,在未打开快递验货时,无法察觉是否属于自己的网购商品,就可能在无知的情况下,将货款付给快递员,快递公司再转付给骗子。那么,就可以在货款支付环节,引入消费者“后悔权”,由快递公司暂时保管货款,在限期内不得支付给商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商家如果使用“代收货款”服务,就必须认可“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并必须由快递公司暂为代管货款,若消费者认为快递无误、可允许快递公司支付货款;或者七天期限到期后,消费者没有提出退货退款要求,快递公司自动将货款支付给商家。由此,即可给消费者充足的时间,去验证快递商品的真伪,防范“代收货款”诈骗,让骗子无法拿到货款。 同时,引入“后悔权”,也能够提高商家的诚信度,增强消费者对于平台和商家的信任感,让“代收货款”服务真正发挥促销效用。另一方面,消费者拥有的“后悔权”使得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里,得以迫使商家提高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以降低“代收货款”的退货退款率,进而形成良性竞争,鼓励更多商家重视品质和服务,改善网购环境。 与此同时,此项措施的实施,也将促使快递公司重视管理责任,加强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排查,保管好货款,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骗局的发生。比如,快递公司可以建立“黑名单”,对有利用“代收货款”诈骗前科的商家,或地址不详、发货人信息虚假的商家,将其纳入“黑名单”,拒收相关快递。对有商品可疑的快递,可提醒消费者现场拆包查证,防范被骗。 在电商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乃是电商平台、商家和快递公司等应尽的责任。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公正、透明的电商环境,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购物体验,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07/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莫让披着自愿外衣的二维码变“拦路码”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中消协近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如今,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扫码支付已经代替人工服务,成为日常消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减少了排队时间、降低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沟通成本,是一种“共赢”行为。然而,伴随着扫码技术的日益普及,这项技术也逐渐“变味”,不少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甚至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让这项本该提供“便利”的技术日渐“繁琐”,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其实,早在2021年,就有多地消协呼吁“餐厅应该不收集或者尽可能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腾讯公司也向开发者推送了关于自查“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的通知,可是“强制扫码关注”现象却屡禁不止,至今仍存在于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细究原因,一方面,扫码消费往往打着“形式自愿”的幌子,行强制关注之实,从而让部分消费者认为扫码是举手之劳,是消费的附带性行为。就算有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心里虽然十分抗拒,但为了完成整个消费行为,还是不得不向扫码关注“低头”。 另一方面,搭建一个收集信息的扫码小程序不仅制作门槛极低,而且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商家通过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以此增加流量,并通过广告推送的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光临,将流量变现,转化为销量收益,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将收集的个人隐私出售给广告骚扰公司,从而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诚然,从短期看,商家或许可以通过“扫码关注”收获流量积累,获取一定的效益。但从长远出发,随着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这样的行为会影响商家线上的评价和线下的口碑,最终遭到流量的“反噬”。 不仅如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八字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变相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实则违背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幸运的是,治理扫码消费乱象,我们正在路上,多地的消协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并将开展相应的治理工作。除此之外,我们更呼吁有关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加入到治理行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商家进行“封号”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必然要经历成长的阵痛期,我们要引导“扫码支付”技术向善良、美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能让其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06/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暑假期间 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暑假即将来临,该不该送孩子上兴趣班、上什么样的兴趣班,成为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校外培训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自觉使用监管平台,警惕消费风险,远离违规学科培训,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推出了校外培训专属监管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可通过App在手机上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退费等,实现一课一消,明白消费、安心消费。 为降低消费风险,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要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同时,家长要远离违规学科培训,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学科类违规培训,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无论有证或无证,均为违规培训行为。 海南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如家长发现有“一对一”“一对多”“高端家教”“众筹私教”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妥善保存凭证依法维权。购课或接受服务时,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与培训机构协商,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者登录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http://www.hn315.net.cn)进行投诉,投诉时请提供有效维权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6/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欺诈套路再升级 警惕新型刷单骗局
兼职点赞、购物返利、羊毛福利、店铺刷流量……这些花哨的噱头背后,实质仍是不断翻新的网络刷单诈骗陷阱。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提醒,作为长期以来最高发的欺诈手法之一,刷单诈骗逐步趋向于针对目标对象“量身定制”,并且向复合型诈骗转变。以下几种常见的刷单诈骗种类,需要公众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对待: 欺诈手段一:教培退费+刷单 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黑产链非法获取培训机构学员的信息,筛选诈骗目标对象,通过电话、短信或社交软件冒充“退费专员”联系学员并告知课程可以申请退费。获取欺诈目标信任后,以“充值抵扣、分期返还”等理由,引导其点击陌生网址链接,填写个人及账户信息并按批次进行充值刷单操作以“获取退款”。在受骗者多次小额退款后,再以“再次充值后一次性返还/操作失误/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受骗者继续充值大额资金,而最终却不再进行退还。 欺诈手段二:免费礼品+刷单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目标对象个人信息,广泛邮寄印着虚假二维码的水杯、玩具等低价商品,以“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水果/奖品/小礼品”为噱头,利用收件人好奇心诱导其扫码添加好友,并将其拉入由众多的“托”组成的刷单聊天群。随后不法分子通过发红包、营造群内气氛等形式获取目标对象信任,诱导其加入刷单甚至网络赌博,进而实施欺诈并骗取资金。 欺诈手段三:网红推广+刷单 如今网红店铺、网红偶像层出不穷,各式吸引眼球的营销活动制造了可观的流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红”概念在网络中的普及,借由网络各类渠道发布虚假兼职信息,称关注、点赞指定短视频账号“制造流量”即可获取佣金,以诱导公众参与。最初向参与者进行几轮小额返利后,再开放所谓的“高佣金福利群”,以“投资、垫付、合作”为名诱导参与者连续转入大额资金,实施刷单欺诈。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涉及以上刷单套路的虚假信息,不轻信网络中陌生人说辞,避免遭受资金损失。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的网址链接或扫描未知的二维码,也不要下载不明App,以及在不明网页、App中填写个人信息或进行充值。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向陌生人、陌生平台泄露个人及账户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06/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以办理健身卡为由“圈钱”后老板潜逃 谨防预付式消费陷阱
5月17日至19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开展涉案资金发还工作,将8万元被骗资金先后发放到138名受害人手中。 虚假宣传办理预付卡老板卷款逃跑 2020年12月,王某和孙某接手了玉溪市易门县一家健身房的经营权,他们以“重新改造升级”健身房为由,在健身房还没有正常经营时,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并进行了为期20天的预售活动,以虚假宣传向众多健身、游泳爱好者售卖399元、499元、899元3个等级的健身卡服务套餐。 今年1月底,该健身房解散员工,王某与孙某卷款逃跑。案发后,经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初步调查,直至案发,该健身房只有原旧址的健身器材,宣传所称的恒温游泳池子虚乌有。该案共有138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8万元。2月16日,办案民警先后将王某、孙某两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王某、孙某在以2万元接手该健身房后,没有开门经营的打算,利用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办理会员的方式先后骗取了138名受害人的8万元资金。5月20日,该案件移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这种预付式消费维权存在哪些问题,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在理发店充值4888元,准备换发型、做美容,可我到店一看,早已人去楼空。”5月22日,玉溪市民何女士提起自己购买预付卡的事情后悔不已。 “我在一家干洗店充值200元,本想在洗衣服时享受优惠价。持卡消费3次后,该店换了老板,不让我享受干洗服务。”王女士提起此事很生气,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维权。 近年来,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都与预付式消费有关联。预付式消费往往存在一些风险点:在消费者付款后,实际获得与已支付款项对应的服务或者商品存在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差之中,可能出现:商家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获得的服务与消费者预期(店家的口头宣传)不符等情况。 “虽然预付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有助于刺激消费,但是从消费者的投诉、新闻报道等方面可以看出,该消费模式存在较大的弊端。”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商家往往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如消费卡不挂失、不补办、不退,消费者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就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买卡容易退卡难。由于预付式消费由经营者先收费而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在双方的消费意向达成后,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完成交易。例如门店搬迁、消费者搬家导致消费不便或者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往往希望终结和经营者的消费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 当这些情况出现后,消费者如何维权? 经对多名消费者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维权层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消费者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相较于预付消费金额更高,很多消费者无奈只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往往难有理想的结果,有些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这些经营店家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 预付式消费缺乏有效监管 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目前仅有在201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提及:“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原则性规定,或许更适用于当时较为常见的“定做式消费”,却无法应对当下流行的商家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的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就监管预付式消费作出了各自的尝试。上海、江苏、北京以及甘肃先后就预付式消费监管进行了地方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性地强调了事后救济措施(消费者可要求退费)不同,地方立法强调了事前监管的作用。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缺乏有效监管,应将商家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严格监管,才能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群众在“后疫情”时代放心消费,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05/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直播打赏沦为洗钱新通道
近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首例利用直播打赏洗钱案件的有关情况:实施集资诈骗的罪犯获得赃款后,与主播串通在直播间内狂刷礼物,帮助主播赚取平台榜首奖励,主播再将打赏款返还至犯罪嫌疑人账户。通过采取这种方式,犯罪嫌疑人将赃款“洗白”,而主播赚取了人气和中介费,平台也赚取了提成费和流量,三方可谓实现了“共赢”。正是如此,利用直播打赏洗钱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此次上海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一条寄生于网络直播平台、洗兑转移非法集资等黑灰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近亿元。 从实践来看,多数犯罪都与资金有关,因此监管洗钱行为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犯罪。当前,加大反洗钱力度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直播打赏成为洗钱工具,反映出我国需要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 第一,洗钱正从以金融方式直接洗钱转向以交易方式间接洗钱。早期,不法分子洗钱主要是通过金融掮客或使用他人金融账号将资金洗白,采用交易等方式进行洗钱的比例并不高。但是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大平台上的交易量猛增,而且平台经济可以采用无实物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这就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契机。尤其是直播打赏、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兴商业模式,可以脱离实物进行资金流转,已经接近于金融领域的单纯资金流转,可以为洗钱提供更多的便利。例如,2022年3月,江西警方发现一公司接入几百条宽带,搭建了一个“跑分”平台(通过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替别人收款,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表面上是在做直播平台币买卖,实则帮境外犯罪分子洗钱。无疑,互联网平台为洗钱提供了大量机会。 第二,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应当从金融机构扩张到平台。我国反洗钱法把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限定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平台并没有被列入其中。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也在提供支付、交易服务,在网络直播业态中,网络主播、平台、用户间也会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当传统的洗钱渠道被严密监管后,犯罪分子就会转而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洗钱,而多数互联网平台没有设立反洗钱监管部门,缺乏对可疑支付的监测,这也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因此,未来有必要将反洗钱义务主体扩大到提供支付、交易、资金往来等准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这类平台也应成立反洗钱部门,参考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全方位监管可疑洗钱行为。 第三,采取大数据方式进行“数字化反洗钱”。反洗钱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这需要引入大数据手段。按照现有制度,对直播打赏领域的征税数据,完全可以用于反洗钱工作。目前,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这类数据主要用于规范税收管理,未来如果将这些数据用于分析洗钱疑点,则可以为发现某些打赏资金的异常情况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发现其背后的洗钱产业链条。 反洗钱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仅靠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只会促使罪犯将洗钱活动转移到其他阵地。只有包括平台在内的社会各方担负起反洗钱的义务,全面堵塞反洗钱的漏洞,犯罪才会变成无利可图的“高成本、低收益”活动。
05/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毕业季 求职警惕八大“陷阱”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求职不易,还需警惕求职骗局。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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