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毕业季 求职警惕八大“陷阱”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求职不易,还需警惕求职骗局。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交易中的消费陷阱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近日,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指出目前消费维权领域还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平台算法侵权、售后服务不足、涉金融类服务泛滥等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一老一小”引发关注 《报告》指出“一老一小”的消费权益保障问题。中消协政研部主任皮小林介绍,老年消费群体普遍比较关注健康养生问题,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长寿的心理,打着“高科技”旗号兜售质量低劣的“保健产品”。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兑现难,一些企业依托疗养院将短期旅游度假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以低廉价格、星级服务、随时入住等为卖点,夸大宣传吸引老年人,实际无法兑现承诺。一些不法机构甚至以优惠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预订养老床位”等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年群体在网络交易消费过程中处于明显弱势,权益受损情况较多。皮小林表示,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的弱势,通过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高价低质的“三无产品”;部分商家雇佣网络主播以专业人士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烘托疯抢气氛,低价贩卖廉价质次的“翡翠”“珠宝”,“套路”老年消费者;部分卖家诱导老年人添加个人微信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全国司法系统推进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全年一审判决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645起4523人,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30.0亿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执行到位资金2.7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保健品进价9元向老人售卖5000元”诈骗案件,引发网络热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报告》重点关注了过度消费和沉迷网络的问题。部分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爱攀比、容易跟风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诱导未成年人购买高价低质的盲盒商品;一些经营者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跟风、易受操控等弱点,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参与大额直播打赏。另外,网络游戏及部分学习类App预装的儿童智能应用游戏化、商业化、色情化。部分网络游戏内容低俗,充斥血腥、色情、暴力等内容,且对玩家身份实际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部分学习类App学习功能占比少,休闲娱乐、聊天室、留言墙等“冲浪”功能花样多。 算法侵权问题加剧 算法定价行为常见于电子商务中酒店住宿、外卖就餐、电影娱乐、机票出行乃至网络平台集中促销等众多消费场景。《报告》指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技术性和隐秘性较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消费者难以凭借个体力量与之抗衡,权利救济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部分网络平台运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或“杀生”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一旦被算法“算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实践中将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同时,部分网络平台企业配套与售后服务欠缺,商品与服务、售前服务与售后处置效率严重失衡,客服电话设置选项较多,接转不畅或接转困难;一些网络平台不设置人工客服,只设置智能客服,程序化设定常常答非所问,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紧迫性的需求,涉嫌变相推诿法定售后服务责任;一些网络平台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有效回应。 “部分网络平台还故意隐藏消费者评价,一些商家甚至对差评消费者实施人格侮辱和人身威胁,部分平台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规制方面的措施安排,或因复杂利益链条的影响,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皮小林表示,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较大。 金融服务亟待规范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网络平台上聚集的消费金融产品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套路贷套路保、乱收费、暴力催收等乱象。 一是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需监管部门有效跟进。实践中,一些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借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诱导或默许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如炒股、理财或偿还其他贷款等,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二是平台保险营销的合规性问题有待加强。首先,一些共享出行平台布局特定场景下的保险需求服务,其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营销推广不合规等问题较多,平台产业链延伸效果尚待观察。其次,部分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易导致产生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再次,互联网保险中介与线下融合发展过程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推广普及不够。 《报告》还指出了一些消费领域的新老问题。有些是法治层面的,如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行办法》已试行10多年,当下亟需增加对网络预付式消费的规制。预付费卷款跑路频发、监管法规跟不上实践与此有关。有些则是新业态新领域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有待加强。例如新兴的“露营”消费,场地规划运营、露营安全防护保障与应急救济管理设施及露营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等还相对不足,引发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露营生态环境受损等情况较为普遍,露营经济快速发展与行业监管规范间的落差亟需弥补。 针对这些问题,皮小林建议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消费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必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再次修改和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工作。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顺手买1件”怎成了“顺便坑1次”
“我每次下单后,结算页面都会出现‘顺手买1件’的提醒,看起来价格很便宜,但产品并非来自我消费的店铺,这是真的吗?”最近,网购爱好者陈女士注意到,在某购物平台购物后出现了“顺手买1件”的促销,每次的商品都不一样,与选购店铺也没有关系,因此产生疑问。记者调查发现,“顺手买1件”实为平台和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意味着划算。而且,部分“顺手买1件”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涉嫌价格欺诈。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对于“顺手买1件”都不陌生——选好商品,准备提交订单的时候,“顺手买1件”就会不失时机地出现,其中商品大多价格低且标注“原价”高。尽管这些商品并不在购物计划之内,但总有人按捺不住“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进而积极买单。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很容易理解,一方面,“顺手买1件”的商品大多价格低廉,很容易使人放下戒备;另一方面,因为是购物之后“顺手买1件”,消费者很容易认为,低廉的价格属于商家附赠的优惠。 然而,消费者的一厢情愿,往往会坠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顺手买1件”的产品从价格到品质,都有很大的水分。低廉的价格是“顺手买1件”最大的诱惑,而这往往也是最大的骗局。相当一部分“顺手买1件”的商品并没有那么优惠,所谓“原价”只是虚标,更有甚者,实际售价比“顺手买1件”的价格还要便宜。至于质量,更是一言难尽。因为看不到实际销售页面,消费者对“顺手买1件”商品的详细信息一无所知,同时也看不到销售记录和消费评价,购买就像开盲盒,一切全凭碰运气,因此踩坑者大有人在。 看到“顺手买1件”,很容易使人想起超市收银台附近的货架。实际上,同样是主打顺手消费,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无论摆在什么地方,超市内的商品价格公开透明、生产信息一目了然;相比之下,“顺手买1件”商品则语焉不详,令人如雾里看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顺手买1件”压根就不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而设计,而是平台面向商家推出的营销工具,当消费者在单店下单金额达到一定门槛后,可以在下单页勾选一件包邮商品进行超值换购。这一营销工具的本意是帮助商户在现有客单价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客单价,既不需要额外的流量投入,也不产生额外的物流成本。 电商平台照顾商家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将消费者隔绝在外之后,所谓的照顾很可能酿出一杯“毒酒”:因为消费者无法查看产品详情,“顺手买1件”实际上已经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不仅给部分店铺、商品价格造假、品质造假提供了空间,而且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示范效应,这对于店铺和平台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在“顺手买1件”中,相关商品的“原价”无法查实,而“顺手价”与“原价”之间的差异又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语焉不详的“顺手买1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涉嫌价格欺诈。“顺手买1件”不能成为“顺便坑1次”,平台和商家设置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不论何种促销,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在遵守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顺手买1件”应该更加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可以比质比价,如此才能实现各方共赢。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以“清朗”行动遏制网络传播秩序乱象
“入民日报”“央广新闻TB”等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说天下”等仿冒“新闻主播”账号,“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典型虚假新闻信息……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强力出击,释放鲜明信号。此次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一些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被曝光、处理,既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又起到了震慑作用。这再次表明,依法管网治网,必须瞄重点、出重拳,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凡此种种乱象,广大网民反映强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毒瘤”,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务实的工作、雷霆的手段,加强治理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 清朗,一直在行动。3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将聚焦“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等9方面问题开展整治。“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是其中之一,旨在通过紧盯重点流量环节,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当前的治理成效也表明,治理越有力度、越有精度,越能清理掉不良信息,越能激浊扬清、扶正祛邪。 也要看到,常治才有长效。一方面,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病灶,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重点流量环节规范传播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畅通权威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另一方面,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凝聚治理合力。一次专项行动,是有的放矢、重点治理的开始,更应是将网络生态治理推向深入的继续。只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升正面宣传传播效能,确保大流量始终澎湃正能量。 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期盼,也是管网治网的重要目标。网络空间治理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履责、久久为功。正因如此,以这次“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继续集中各方优势力量,继续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继续总结治理的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并形成管网治网的常态化制度,必能坚定遏制网络乱象蔓延的信心和决心。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应该一直在路上。期待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再接再厉,让“清朗”成为网络空间的常态,让网络空间充盈清风正气。
05/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毕业生求职 谨防这七大陷阱
当前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在收获岗位录用通知的同时,大家也要小心求职骗局。有媒体采访了人社部相关司局,梳理了七类常见求职陷阱。 陷阱1:黑中介乱收费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各种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市场中介机构。 陷阱2:高薪兼职实为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能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陷阱3:培训就业背负高额借贷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陷阱4:误入传销圈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陷阱5:合同签订不规范维权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陷阱6:假试用、真使用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防范提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7:玩文字游戏美化岗位 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要盲目轻信。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公司,要提高警惕。
05/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黑中介、乱收费、扣证件……这些陷阱需警惕!
求职路上机会多多,但陷阱也不少,@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这篇避坑指南快收好! 一、警惕“黑中介” “黑中介”指某些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求职者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警惕“假兼职” “假兼职”指某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金融诈骗。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宝密码等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三、警惕“乱收费” “乱收费”指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求职者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 四、警惕“扣证件” “扣证件”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五、警惕“培训贷” “培训贷”指某些培训机构将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求职人员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求职者要增强辨别和防范意识,参加培训前一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二要看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三要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条件薪资水平大体一致。同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材料,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警惕“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求职者要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05/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防范网络诈骗,注意以下三点!
网络高速发展,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诈骗方式多种多样。下面几种常见的诈骗方式一定要注意! 1.冒充QQ好友诈骗 诈骗者利用各种漏洞盗取QQ号,谎称有事急需用钱,提供银行卡号让好友转钱,对QQ好友进行诈骗。骗子还会利用聊天记录分析判断与好友的亲密程度,选择骗取金额的大小。 遇到这种诈骗方式,务必要提高口令密码的安全系数,比如在密码中加入特殊符号,尽量不要使用连在一起的几位数字等等。遇到QQ好友给自己发需要用钱的消息,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条件允许最好当面交易。 2.网络招工诈骗 借招聘骗取个人信息,违规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试用期不支付工资,“高薪”网络兼职等都属于网络招工诈骗。 对于网络招工诈骗,一定要注意以下重点:简历上的个人身份信息非必要不用太具体,标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即可;一般来说,应聘工作不需要交任何的费用,以收取费用为条件的面试,需谨慎对待;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要轻信有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3.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这一诈骗方式一般分为冒充工作人员话术诱导、转接假冒“公检法”制造恐慌、私下添加联系方式强化控制、技术手段强化操纵引导转账等步骤。 对于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要注意:各机关部门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QQ、网页等形式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公检法机关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
05/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非法荐股“变脸重生”
随着短视频引流、直播带货、知识付费等概念兴起,非法荐股又逐渐演变出一套“短视频、直播获客——小额收费引流——私密渠道荐股”的非法荐股违法犯罪新模式。近期,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此类案件,非法荐股在网络上有“变脸重生”之势。 进行非法荐股的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可谓煞费苦心,不择手段。其不仅在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下,通过新媒体社交平台直播互动和发布视频,自欺欺人,信口雌黄,以“股票大盘分析”“财经热点解析”等内容为诱饵,吸引潜在客户,并层层引导至犯罪团伙运营的App和社交软件群聊,进行深度营销,而且不惜通过造人设、穿马甲、跨平台,引流花样越来越多、套路越来越深。 “变脸重生”的非法荐股已经演化成适应互联网生态土壤的新型违法犯罪模式,如果不能对此类“引流型”非法荐股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有效打击、遏制与监管,就可能会加剧金融市场谣言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危害金融安全秩序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此,需切实形成“严打”态势,以儆效尤。有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多方联合执法,强化办案全过程的会商沟通,针对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各方应及时提出风险预警。相关平台应做到守土有责,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对博主发布超出资质范围的内容要及时预警和制止,对问题内容应当及时断流,隔绝用户获取课程的渠道,提高合规水平。此外,对投资者以及散户而言,也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做到看准了再出手,以免上当受骗。
05/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签了合同又涨钱,申请退费更是难!当心这类“套路”装修
签完了合同,装修人员又提出费用标准要变,价格也要增加。今年4月份,青岛市民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在山东路百安居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具体的标准也约定好了。但是,在购买材料的过程中,施工队长提出收费标准要变,价格还要增加。冷女士感觉套路太多,一气之下提出解约。但是,退费的流程一直在走,却迟迟不见进展,到底卡在了哪里? 反映:装修套路多,签完合同价格又要变 冷女士说,她在崂山购买的一套新房已经交房了,想着找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这样也能放心一点。于是,今年4月份,她来到了位于山东路的百安居装饰公司进行咨询。她跟设计师详细的聊了一下,自己有关装修的想法,双方之间达成了一致。 当时,工作人员说有活动,提前交费的话会按照活动价格来处理,这样更优惠一些。于是,冷女士提前预存了3万元。与此同时,她还另外交了8000多元的材料费,2000元的设计费。 冷女士说,整个装修涉及的工程比较多,她当时也详细的询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如果选择打包装修的话,柜子、家具等只能在有限的几个品牌选择。她并没有喜欢的品牌,于是,她就跟设计师商量,这些家具可否自己来进行选择,费用也不计算在内。当时,设计师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当时,双方约定5月15日开始装修。在此之前,冷女士跟施工队长一起去进行购买相关的辅材,双方之间对于收费标准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冷女士说,当时她提前说好了,卫生间其中的一面墙使用防水涂料,收费也是按照面积来计算。但是,施工队长却表示,单独这一面墙的话,合同里的费用根本划不来。必须重新按照其他的标准来计算,最少得1000元以上。 不仅如此,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也需要另外计算。冷女士说,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装修最怕的就是这些坑。她当时签合同也把费用说明白了,现在临时又变卦。于是,她又重新找到设计师来协商。协商不成以后,冷女士直接提出要解约。冷女士说,现在工人也没有进去施工,如果这样下去,会不会中途还有加价。但是,预存的3万元交上去以后,对方表示需要走流程,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些费用却迟迟不退。 回复:并没有加价,未收违约金退费流程正在走 5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桑女士。她回复说,当时跟冷女士协商了装修方案,原本是十多万的合同。冷女士提出,部分家具由她自己来购买。 此后,在与施工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她并没有听说有加价的行为。针对冷女士提出的解约,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应该是收违约金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顾客,这部分费用他们也没有收取。至于费用的退还,他们一直在走流程。据她了解,流程很快会走完,到时候会将费用退还给冷女士。 律师:预存款应当视为订金,应当退还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实践中经常有关于“定金”与“订金”的纠纷,根据担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即为预付款,合同双方因故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收取订金方应予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具体到该纠纷中的预存费,其实就是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预存费可以作为装修款冲抵,如果装修业主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装修公司应退还该预存费。建议市民在装修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装修价款等主要事项作出详尽约定,以避免纠纷发生。”
05/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暗藏消费“陷阱” 揭秘低价老年旅游团套路
近日,一段因没有达到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旅游团游客发房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视频的拍摄者贺先生表示,这次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每人。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说明了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须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贺先生说,“交一百块钱,必须消费398元。有三四个家庭没达到消费标准,就不给房间了。” 据贺先生介绍,这次旅行团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团员大多数都和他一样,是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年人。在行程说明中,可以看到“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同时列出安排“购物店”12处,但并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一天上午有时3个店,下午2个店,有时候都走到晚上九点钟或十点钟,走景点匆匆忙忙,没到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吃饭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这种购物团了,别贪小便宜。” 调查中了解到,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对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将从严查办。 低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较于年轻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使合法权益受损。为了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费体察,体察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常常暗藏消费陷阱。 体察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分别通过跟团游和自助游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实地消费体察。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岁。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几则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汽车3日游每人198元,秋韵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连江一日游79元。他立马报名体验卡溜连江一日游行程。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介绍,“团费是79元,里面有两个优惠,一个是返还10元,等到上车的时候他给大家返还;第二是送一个锅,这个赠品大概是九十几块钱,这样算下来就等于是零团费一样。” 金先生表示,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个景点,这三个景点都无需门票,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这个也是开放性的景点,本来也是不收费的,导游也不提供景点讲解。 宣传单中写到一日游行程还赠送一顿中餐,同时还有礼品可以领。让金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之后,旅行团安排了一场时长达3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参加完推介会才能吃午饭。据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的主推产品骆驼奶报价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金先生表示,“一份驼奶开价是一千六百多块钱,就一直没有人买。然后他就开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块钱也卖,结果大家就更不敢买了。他就一直讲驼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压。对于这样一场产品推介会的安排,在报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明。” “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经历来讲,它就是一种套路式的推销。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时间长了总会感觉到无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这种低价团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车地点在五一广场,现场发现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别多,都是参加这种低价团的。”金先生说道。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陈音江还提到,《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05/10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