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私域消费套路深 交钱买货需当心
      近期,有的消费者反映,其在微信群购买的白酒收货后发现不是真酒,要求退货退款时被“拉黑”“踢出群”,无法进行维权。还有的消费者反映在第三方平台购物后,卖家主动添加微信进行售后服务,实则进行推销商品。作为消费者,您是否知道这都是利用公域引流转为私域经营的营销新策略呢?  据了解,私域营销是针对私域流量的营销活动,其模式大多是通过公域引流,后开展私域经营。常见的是经营者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官方网站、专属App及小程序等平台,与消费者直接建立联系,后通过深度互动,对消费者进行针对性营销,从而实现营销内容低成本精准送达和流量高效转化的一种营销方式。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认为,私域经营作为新的营销策略,契合了当下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与即时性的消费需求,但私域营销私密性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带来了新的消费侵权问题,存在四个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虚假和夸大宣传。在私域环境中,内容提供者拥有绝对的话语权。部分不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夸大商品功效、伪造销售数据、虚构用户评价,甚至隐瞒保质期、使用期限或禁止事项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二是质量良莠不齐。在私域环境中,经营者鱼龙混杂,经营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如某些商家无证经营、某些商家在不合规的生产环境中自制并销售蛋糕面包、某些商家销售来源不明以次充好的产品。三是个人信息易泄露。私域经营者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用户,难免会收集大量与业务无关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四是消费维权难度大。由于私域营销模式具有隐蔽性,缺少平台监管,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去找平台,平台一般仅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而非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从而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平台进行维权。即便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选择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权,也往往因取证难度大而举步维艰。  “私域”作为新的线上消费场景,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互动的热门阵地,是商界新机遇,很大程度上也刺激内需。如何让这一新兴消费模式行稳致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理性意识,充分认识私域营销模式中潜藏风险,精准辨别各类信息的真伪,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和正规平台进行理性客观消费,并注意留存相关购买凭证。呼吁相关经营者加强自律,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在商品售卖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宣传行为,将评价权还给消费者,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持续优化私域平台的各项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呼吁相关交易平台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平台自治,注重监测不良导流行为,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不法交易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共同营造公平交易环境。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研究私域营销的趋势特点,持续完善法规体系,增强执法监管针对性和穿透力,不断净化公域经营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私域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5/02/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AI的尽头是卖课?消费者“掏钱”也需冷静
      今年春节,国产AI公司深度求索开发的大模型DeepSeek成为爆款,作为一款开源、免费的大模型,尽管还未实现盈利,但第一批用它“搞钱”的人已经出现了。如有知识付费博主以“用DeepSeek赚小钱”为题,4天内就轻松卖课近20万元。这背后,既有市场需求推动因素,也有部分人士借此投机,干起“割韭菜”的把戏。  这一幕很难说让人意外。近几年,类似的场景已多次出现,从ChatGPT、Sora,再到DeepSeek,几乎每一轮爆款技术工具的涌现,都伴随着“卖课”话题的走红。甚至有人调侃,AI的尽头是卖课?  首先,不得不承认,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从“卖课方”来说,一款现象级的新应用诞生后,金钱嗅觉敏感的“生意人”试图从中分一杯羹,这几乎是人的本性使然;从“买课方”来说,新的技术工具难免催生本领恐慌,一些人自然倾向于第一时间去了解和学习,也即对于相关的课程,的确有着真实的需求。此外,从推动新技术应用普及的角度看,这类市场的繁荣,也并非完全是坏事。  所以,出现利用DeepSeek“搞钱”的人并不可怕,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以怎样的方式“搞钱”。而纵观这些几乎是同步出现的围绕DeepSeek的付费课程,其含金量明显要打上一个问号。如有知识付费博主就透露,此轮Deepseek培训课井喷,跟Sora爆红时AI课热卖的套路如出一辙,不同课程背后活跃的,经常是同一批人,“甚至直接拿过去的课包改个名就上架。”换句话说,所谓的“知识付费”,不少其实就是迎合焦虑并进一步贩卖焦虑的割韭菜游戏。  这些触手可及的DeepSeek课程,内容从如何下载、万能提示词,再到写作教程、本地部署方案,可谓包罗万象应有尽有。然而,根据用户的反馈,他们购入的课程质量和师资水平参差不齐,里面很多都是网上随便搜索就能够找到的内容,甚至有用户留言称“直接询问DeepSeek都比购买这些课程更有帮助”。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商家还打着“普通人逆天改命最后机会”“认知差是最大红利”“这一波绝对是个国运级财富风口”等噱头,奋力鼓吹购买自己的DeepSeek课程就能赚快钱、发大财。  毫无疑问,面对这样的“搞钱”方式,个人掏钱前必须多些冷静和清醒。其一方面,让很多消费者花了“冤枉钱”;另一方面,这样的粗制滥造甚至不无“反智”倾向的课程及营销话语,还可能给社会正确看待AI应用带来误导。有学者就指出,这类课程反而会让普通人对新技术产生一种恐惧感,并不利于大家真正拥抱新技术。因此,在一些新技术应用出现后,从相关平台到监管部门,对这种以贩卖焦虑为手段的付费课程,理应多些针对性的规范和治理。如一些课程,已经明显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仅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也不应该任由其在互联网空间大肆“收割”。  当然,从长远来看,“AI”和“AI课程”的火热本身也对应着某些社会治理需要完善的方向。比如相关的监管能否更加细化?要知道,这些课程本身有着真实的需求,AI技术的发展也将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如何在营造健康的创新环境和技术应用环境的同时,也尽力规避一些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需要有更完善的社会应对体系。再如,基础教育如何发挥作用,让人们更好地看待AI工具并处理好与AI工具的关系等等,也值得全社会的重视和讨论。
    2025/02/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明确反偷拍责任应成为全国旅馆业“标配”
      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新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广东大多数酒店已配备或正在配备反偷拍反窃听探测仪器,有些酒店还制定了客房安全巡查制度。  如果说公安机关严打行动属于精准治理,而广东明确酒店反偷拍责任则是全面设防。《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这短短二十几个字,却开创性明确了旅馆防偷拍的责任,对增强旅馆安全保障责任、保护房客隐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记者调查看,这一规定已经产生积极效应。广东大多数酒店“闻令而动、听令而行”,采取了相应的反偷拍行动,包括配备反偷拍设备、制定客房安全巡查制度等。有这些行动显然大不一样,既能排除偷拍设备,也能震慑偷拍行为;不仅能给房客们带来安全感,也有效维护了酒店乃至广东旅馆业的整体形象。  不过,广东酒店行业尚未百分之百执行反偷拍新规定,还有少数酒店没有采取相应行动。究其原因,与该新规刚刚实施有关,有的酒店经营者还不了解或者还在观望中。更重要的原因是,针对该条规定,尚无相应的罚则倒逼。在上述规定中,只明确了第九条第一款,也即“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旅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旅客个人信息和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罚则,第二款规定对应罚则的缺失,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规的震慑力。  要想让所有酒店宾馆落实反偷拍责任,要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约谈督促,要么完善制度进行倒逼。当然,还可以采取黑白名单方式进行鞭策,即有关方面公布履行反偷拍责任的酒店名单,以及未履行该责任的酒店名单。如此一来,在竞争压力驱动下,未履行反偷拍责任的酒店只能弥补安全管理短板。  进一步而言,明确反偷拍责任更应该成为全国旅馆业的“标配”。因为偷拍现象不仅存在于广东旅馆业,其他地方同样存在。任何一家旅馆的经营者,都有责任确保消费者隐私安全。  宾馆酒店是反偷拍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其他“地方版”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也能及时作出修订,像广东一样明确旅馆防偷拍的责任,以打击偷拍源头、挤压偷拍黑产链条生存空间。若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能增加相应条款,包括明确酒店反偷拍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该责任要受到相应处罚,相信会推动全国旅馆业全面筑牢反偷拍“长城”。
    2025/02/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国家安全机关提醒:节后返岗,请牢记“四不”!
      蛇年春节假期结束,大家逐渐返回工作岗位。国家安全机关提醒,要时刻绷紧安全防范之弦,提高国家安全意识,返岗后牢记以下“四不”,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为新一年工作铺就坚实的安全基座。  公共Wi-Fi不乱连  春节假期返程途中,随处可见的公共Wi-Fi可以给我们带来便捷。然而,公共Wi-Fi的密码强度弱,接入门槛低,使用人群复杂,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返程时,要尽量避免连接陌生公共Wi-Fi,出行时关闭自动网络连接设置;在连接陌生网络前确认好网络的名称和信息,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向场所工作人员询问核对,保证所连接的网络是安全、可信任的;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切勿在连接Wi-Fi的情况下传输、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数据。  返岗检查不能忘  春节假期,部分单位可能长时间处于无人、少人状态,各类办公设备和重要文件资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节后应第一时间盘点检查、防范风险,切实维护我国家秘密安全。  返岗后,要仔细清点涉密文件、涉密载体,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管理,确保无遗漏、无丢失、存放妥善,切勿未经检查就急于开展工作。核心涉密单位要对办公环境、办公设备、涉密载体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软件系统与杀毒软件,避免设备存在失泄密安全风险,防范网络攻击与恶意软件窃取数据。  安全防范不松劲  春节长假后,因节前、节后的工作空档,易产生安全防范断层,在返岗后可能会出现心态上的松懈与行为上的疏忽。对于核心要害部门和涉密部门,更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坚持安全防范不松劲,防患于未然。  返岗后,要尽快调整个人状态,强化保密意识,防止麻痹思想,延续节前工作节奏,避免出现安全防范疏漏。相关单位可以多种形式做好保密提醒,明确各岗位保密责任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无端搭讪不轻信  春节假期是人们社交生活的高峰期,走亲访友、外出旅行、同学聚会,都可能结交新朋友、重识老朋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能会假借“交友”“叙旧”的幌子贴靠拉拢,以搭讪、攀拉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情报刺探、渗透策反,应当高度警惕、有效辨别。  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尤要注意,始终保持冷静理性的交友心态,不轻信在节假日刚刚认识的“新朋友”、突然出现的“老熟人”,不炫耀、透露涉密单位、涉密人员身份、职务等信息;不透露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甚至国家秘密;如遇频繁打听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的情况,要坚持原则、当机立断,防止交友不慎、误入陷阱。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祥和欢乐的春节假期进入尾声,国家安全的责任不能忘记。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工作的点滴小事中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汇聚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2025/02/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保证食品安全,“独立小包装”也宜标注生产日期
      春节前夕,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商品特别是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针对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去年进一步予以规范。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仍然不统一。  很多消费者都习惯性扔掉最小销售单元食品的外包装,若里面的“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会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弃之可惜,食之危险,陷入两难。  部分最小包装食品之所以未标注生产日期,是因为法律层面对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包装产品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这就造成“独立小包装”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不统一或混乱。有的企业甚至故意不在“最小包装食品”标生产日期,以浑水摸鱼销售临期乃至过期食品。  也有企业基于成本考虑故意不标注。业内人士介绍,多印一个生产日期标识,对厂家来说意味着经济和时间成本增加,如果是自动化印制,增加的成本相对有限;但如果由人工印制,成本不低。  为保证食品安全,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小包装”,也应该统一标注生产日期,以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也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堵上这一食品安全漏洞。需要说的是,这么做虽然会一定程度增加企业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有必要承担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该是粗放的。食品企业应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去满足消费者对知情权的细化要求。
    2025/02/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科技福利?还是“抢钱”陷阱?
      一年一度的春运抢票季已拉开序幕,不少第三方抢票软件纷纷登上“表演”舞台,开始施展拳脚,提供了诸如VIP加速包、好友助力等服务,号称能够优先出票。第三方购票平台表面上以“便捷”为饵,实则暗流涌动,将消费者的购票之旅带入层层陷阱。  制造焦虑,收割利润。官方明确表示,“加速包”无法优先购买车票,说明市场上的抢购商品并不可信,而第三方购票平台还在销售各种抢票产品,其中不乏“购买加速包会更快”的宣传等。在购票高峰期,许多旅客因为急于购票而选择了该平台,但结果往往令人失望。第三方购票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收取种种额外费用,旅客的购票成功率却并未因此提高。业内人士介绍,加速包机制就是一个竞拍的机制,表面上是不同级别的加速,其实背后也就是数据库筛选的,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地更新消息,加快发送速度,谁出钱多,谁下单早,谁就优先买到票。  泄漏数据,侵犯隐私。第三方购票平台旅客信息保护机制的缺失与风险。这些平台通常会要求旅客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但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却可能存在漏洞。泄露旅客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要求用户登录时默认勾选“铁路系统行程同步”等选项,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就与官方售票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严重侵犯用户隐私。还有一些第三方购票平台以“免费兑火车票”等为噱头,诱导用户输入12306账号密码,进而获取旅客购票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窃取,旅客可能会收到大量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面临信用卡被盗刷、电信诈骗等风险。此外,一些第三方购票平台滥用技术手段频繁刷新页面、提前排队等,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和系统带宽,影响其他旅客的购票体验。  在科技发达的时代,技术与商业伦理的边界究竟何在?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非官方“抢票”所带来的问题,加强监管,提升消费者保护意识,以确保购票市场的公平、透明与安全,让科技更好的服务人类。
    2025/02/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航班取消赔偿诈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外出航班突然被告知取消,紧接着航空公司“客服”主动致电提供“赔偿”服务,这看似贴心的举动背后,可能隐藏着诈骗团伙的精心布局!机票的退改签服务,本应是常规操作,然而其中却可能潜藏着层层陷阱。  就在不久前,王女士在计划出行的前一天,接到了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电话那头,一个自称是某航空公司“客服”的人员,语气严肃地通知王女士,她所预订的航班由于起落架故障而不得不临时取消。为了弥补给王女士带来的不便,“客服”主动提出为其办理退票或改签服务。更令王女士信服的是,对方竟能准确无误地报出她的个人信息以及航班详情,这使得王女士的戒备心大大降低,开始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然而,当“客服”进一步表示,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改签,王女士将获得300元的“延误补偿”时,事情开始变得蹊跷。王女士尝试通过支付宝接收这笔款项,但页面却弹出提示:“对方是企业账户,无法创建收款”。此刻,王女士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可能正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之中。  “客服”此时表示需要理赔专员介入,并引导王女士下载某会议APP进行沟通。进入会议的王女士发现她的手机自动开启了录屏,“专员”解释说录屏是出于安全考虑,防止他们操作不规范。但实际上王女士此刻的手机已经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诈骗分子开启了屏幕共享,当王女士在对方提供的虚假“中国民航”平台上操作时,她的一举一动都能被骗子实时观察到。  接下来王女士被“客服”引导进行了“身份认证”,在此期间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且在弹窗页面申请了虚拟认证。结果可想而知,王女士最终不仅没有领到赔偿金,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也被一笔笔转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退钱”变骗钱,此类诈骗就是近年来结合了机票退改签和屏幕共享的一类新型诈骗。骗子主要是抓住了受害人出行前后行程变动的紧张心理,加上部分的“补偿金”等诱惑,引诱受害者开启屏幕共享,窃取重要隐私信息后进行转账。  诈骗分子有时还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订票信息,这样他们就可以准确说出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登机时间、航班班次等信息,极大增强了诈骗行为的迷惑性。受害人由于临近出行而难以辨别真假,又在骗子设置的诸如飞机故障、恶劣天气等情境下选择退票改签。  而根据类似案例可知,骗子经常使用屏幕共享套取受害人银行卡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往往受害者还在等待“赔偿款”到账,殊不知对方醉翁之意不在酒,早已利用到手的账户信息转走资金,或是远程操控其手机账户在网上商城购买贵重物品,实现既诈骗又洗钱的目的。  如此环环相扣的骗局要如何防范呢?安逸花给大家带来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与行程相关的所有操作都要通过官方途径、正规平台进行,如果被告知航班延误或取消,应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官方网站等多方渠道核实,不要相信来路不明的电话理赔申请。  其二,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和各类密码都要小心保管,不要透露给任何人。对不明链接和二维码都要保持警惕,防止点击或扫码后被盗取信息。  其三,任何机票退改签操作都不会要求下载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不要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APP,更不可随意接受陌生人的共享屏幕请求。  最后,重视并积极学习防范诈骗的相关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应定期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反诈骗资讯,以提升自身辨识欺诈行为的能力。若察觉自身可能陷入诈骗陷阱,需即刻中止一切交易活动并迅速报警。
    2025/02/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大师免费发型设计”暗藏消费陷阱
      近日,广东广州白云区黄女士在某商场逛街时,被一家新开业的理发店销售人员以“大师免费设计发型”的宣传吸引进店。发型师向黄女士展示其与明星的合影,声称自己业务水平是业内顶尖,曾为多位明星大咖设计发型,还向她推荐了一款“25分钟就能完成、不烫发不伤发”的发型塑形服务,声称该服务能让其形象气质焕然一新。且新店开业促销仅需1280元,他平日收费都是3000元起步。黄女士信以为真,同意接受该服务。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黄女士发现该服务与烫发无异,多次询问发型师,其坚称这是“发型塑形”而非烫发,最终耗时两小时才完成发型塑形,效果与黄女士预期相差甚远。由于当时家人催着回家吃饭,她匆忙支付了1280元后离开。事后,黄女士越想越不对劲,遂要求退费,但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黄女士拨打广州12345热线进行投诉,由白云区消委会承接办理。  白云区消委会了解了黄女士的诉求后,立即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商家未能说明发型塑形与烫发的区别。白云区消委会永平分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其存在的服务误导问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过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黄女士1280元服务费用,投诉圆满解决。  在此,白云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理性消费,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商家所谓“免费发型设计”“明星造型师”之类的宣传,保持冷静,不贪图小利;  二是选择正规商家。应综合考量商家的经营情况,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评价好的美发店消费;  三是保留消费凭据。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详细了解服务项目、价格明细,通过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注意留存消费单据、照片、视频等消费证据;  四是依法理性维权。如遇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羊绒衫里没羊绒”,监管要“长牙带刺”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鄂尔多斯市有关羊绒制品经营主体销售虚标羊绒含量服装的情况,事件引发关注。2024年12月30日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企业已立案调查;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羊绒、羊毛制品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虚标含量和成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继“羽绒服里没羽绒”之后,“羊绒衫里没羊绒”再次令人跌碎了眼镜。有商户直言不讳地表示,他们直播间售卖的那件所谓的“羊绒开衫”,实际上根本没有羊绒成分,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该商户进一步透露,由于消费者没有鉴别能力,更不会将服装去送检,所以商户就虚标羊绒含量,用羊毛产品冒充羊绒产品销售。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羽绒”和“飞丝”、“羊绒”和“羊毛”,很难辨别清楚。因此,不法商家也就有了巧舌如簧、上下其手的空间。假羽绒事件中,有商家表示,各种产品质量标识都是假的,“让他做啥标就做啥标”;假羊绒衫事件中,有商家表示,水洗标上的含绒量想写多少都可以,完全取决于羊绒衫的价格定位,想卖贵些就标高些。不法商家肆意妄为,带货主播信口开河,当制假售假成为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沆瀣一气的利益链,消费者权益如何能得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100%山羊绒的纱线成本相对固定,每克价格接近1元,算上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人工以及机器等其他成本,要比网络直播间中的羊绒衫售价高出不少。实际上,所有人都明白“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但这很难成为消费者的“避坑”指南:一方面,“物美价廉”的宣传语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严把质量关,即使消费者多掏了“一分钱”,是否真的能得到应有的“一分货”?显而易见的是,杜绝此类市场乱象,不仅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更需要监管部门硬起手腕。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广告违法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8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综观直播间里的各类骗局,无一例外是利用夸夸其谈的“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各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平台管理的无情嘲讽——如果平台能够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构筑起强大的防火墙,不法商家和无良主播何至于如此有恃无恐?  作为国内重要的羊绒集散地,鄂尔多斯拥有丰富的羊绒资源,羊绒产业是当地响当当的金字招牌。无论是从维护地方品牌形象,还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都决不能允许不法商家以次充好。就此而言,专项整治行动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更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以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彻底铲除滋生假冒伪劣商品的土壤,擦亮地方产业的金字招牌。
    2025/01/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满减、打折等广告铺天盖地,选购年货谨防“甜蜜陷阱”
      随着新春脚步的临近,人们开始逛商场、赶大集采买年货。为把握销售旺季,商家通过各种营销、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买赠、满减、打折等广告铺天盖地。不过,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也须谨防“甜蜜陷阱”。  “傍名牌”售假行为可能危及健康  春节前夕,汪某在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白酒2箱共计12瓶,支付货款1260元。汪某拿到货后,其朋友对外观进行观察后发现跟之前买的颜色不一致,当场提出质疑。汪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要求出现场核实,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与酒厂鉴定均认定其为假酒。汪某认为商贸公司售假,提出退货退款并要求十倍赔偿,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商贸公司销售的并非该品牌白酒,属于侵犯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商贸公司未能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也未证明合法进货来源,据此,案涉白酒应当被认定属于来源不明的食品。作为食品经营者,商贸公司未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货,对于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案涉酒水,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售货前查验了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销售者的审慎注意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年节将至,走亲访友常以酒为礼。近年来,以“搭便车”“傍名牌”等手段进行酒类售假的行为屡禁不止。不良商家为提高销量、牟取暴利,将散装酒、低价酒灌装后贴上名酒标签,以名酒价格进行售卖,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犯了名酒的商标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有甚者,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酒品的风味与特色,生产者过度使用添加剂、塑化剂或使用酒精勾兑,直接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等。  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如果发现存在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如生产者能够证明酒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酒品本身具有合法来源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仅是冠以名酒商标、标识进行销售,则构成侵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因生产者或销售者冒用注册商标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了假冒产品,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先提价再打折”涉嫌价格欺诈  某超市进行春节促销活动时,梁某购买了一瓶食用调和油,每瓶单价为55.9元,优惠6.9元,实际支付49元。后梁某发现该超市在此次促销前一周内,曾以每瓶46.9元销售食用油,因此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对超市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市“先涨再降”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梁某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给予500元赔偿遭到拒绝,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超市应按500元向梁某进行赔偿。  法官讲法  逢年过节,很多商超及电商平台都会开展促销活动,其中不乏促销陷阱。不少商品存在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有的甚至一夜之间涨价数百元,让凑单满减后的价格反而高于活动前。  针对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等促销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否则根据上述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神疗效”保健品夸大宣传别轻信  邢某看到,电视购物广告宣称A公司生产的“某生物胸腺肽”具有重塑和全方位增强免疫力、防治多种疾病等功效。于是,他支付了11040元购买。收货后,邢某按照电视广告和客服的介绍服用了案涉“某生物胸腺肽”。在服用期间,邢某两次因病住院,而且本人和家人都感染了传染性疾病。邢某后得知案涉“某生物胸腺肽”的真实属性是“压片糖果”,仅是普通食品,没有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功效。邢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十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发布的电视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由于生产商B公司提供案涉产品检验报告单符合食品生产安全要求,且邢某未证明其因服用该保健品产生损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某生物胸腺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因此对邢某主张的十倍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讲法  健康养生成为过年礼赠潮流,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各种保健品作为孝敬老人、走亲访友的礼物。但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被坑。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因此,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有暗示疾病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  除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外,保健品市场还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有的被宣传为“疗效神奇”的保健品中,可能被过量添加对身体有害的添加剂或药物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此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
    2025/01/24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