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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当心!部分闲置网络设备成为失泄密的“后门”
      随着我国互联网事业的飞速发展,网络设备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网络技术及应用的加速演进促使网络设备迭代升级明显加快,闲置和弃用的网络设备大量增加。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频繁针对我闲置和弃用的网络设备发起网络攻击,致使部分网络设备成为失泄密的“后门”,严重威胁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弃用服务器遭重启。工作发现,某单位服务器弃用后仍搭载于信息化机房内,给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乘之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扫探予以控制,进而实施内网渗透,将弃用服务器作为跳板大肆实施网络攻击活动。  ——闲置摄像头变忙碌。工作发现,国内某摄像头监管平台曾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经分析,其管控平台服务器内存有辖区内大量用户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长期通电运行,却无人管理,存在长期未维护、系统版本过低、数据库漏洞等高危风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如通过远程设备控制该平台,便可操控相关摄像头进行观测,伺机窃密。  ——未用端口被盗用。工作发现,某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为其开发的系统存在异常流量传输。经查验,该公司为便于系统维护,私自向外映射了多个端口,长期未关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扫探映射端口,利用远程桌面方式登录该公司某系统服务器,实施了端口扫描、爆破等网络攻击活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当今我国网络设备迭代升级速度明显加快的同时,闲置设备的管理风险也大大增加,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  ——安全防范要周密。要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日常安全防范管理,采取隔离加固、封闭管理等反间谍物理防范措施;同时,要强化人员队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进行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排查,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失泄密风险。  ——技术措施要周全。按照反间谍技术防范的要求和标准,采取排查清理闲置设备、关闭闲置端口、及时修补漏洞、优化访问策略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要害部门部位、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的反间谍技术防范。  ——安全教育要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共同做好针对网络间谍的安全防范和调查处置工作,落实网络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普及,增强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10/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客服”让你关闭保险?当心被骗
      日前,江苏扬州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继关闭“微信百万保障”骗局后,骗子又以关闭“百万医疗保险”为由实施诈骗,扬州市已有人被骗。近期警方发布案件详情。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不了解的手机功能或支付业务等,可以请教身边亲朋好友,让亲朋好友协助判断真伪。  案例:关闭“百万医疗险”女子被骗7万多元  市民孙女士平日里喜欢刷短视频,前段时间接到一个自称“抖音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询问孙女士是否经常刷视频,有无网购习惯等问题。孙女士一一作了回答。  接着,“客服”称孙女士通过抖音开通的“百万医疗险”免费试用期限已到,即将收取每年1万余元的费用。孙女士告知对方,自己从未开通过“百万医疗险”。“客服”称,可能是孙女士刷视频过程中误操作,才导致开通了“百万医疗险”。“现在申请立即关闭就不用扣费了,我们是好心提醒你,防止你产生不必要的支出。”面对对方的“提醒”,孙女士当即表示要办理申请。  随后,“客服”以“保密”为由要求孙女士下载一款即时通讯App;待安装完成后,又发来一条链接,让孙女士通过链接进入“官网”。“客服”又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与孙女士进行交流,但会议中却始终没有图像显示。会议中,“客服”先对孙女士进行“政策宣讲”,又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总时长约2个小时。其间,孙女士不断收到短信,但手机处于视频会议模式,不方便查看。  视频会议结束后,孙女士查看手机时发现,之前收到的短信均为扣款提示,共计7万余元。发觉被骗的孙女士随即报警。  警方提醒:“共享屏幕”有风险切莫大意中圈套  民警表示,在孙女士遭遇的这场骗局中,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冒充客服来电引起受害人恐慌,诱导受害人下载屏幕共享软件,在不知不觉中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  这类骗局中,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信息并致电,冒充微信、支付宝、银行、保险、商家等“客服”人员,声称购买的“百万医疗保险”需要取消,或者“百万医疗保险”服务已到期。第二步,不法分子谎称受害人已经开通“百万医疗保险”后,每月要扣费数百元,引发受害人恐慌。第三步,骗子会告诉受害人,可以将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的存款转出,避免微信、支付宝扣款,同时引导受害人下载屏幕共享软件。最后一步,骗子利用屏幕共享软件,诱骗受害人将存款转至“安全账户”或“退保账户”,或者窃取受害人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将受害人卡中资金转走。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群众对保险业务不熟悉的信息差,才成功实施了诈骗。“千万不要在手机上下载来路不明的软件,尤其是可以‘共享屏幕’的App。”民警表示,“共享屏幕”实质就是手机屏幕上显示的内容,能够让对方同步看到,包括弹窗显示的短信、微信、App推送的信息等。  警方提醒,凡是提到“百万保险”“百万保障”业务到期需要续保或者关闭扣费的,都是诈骗。收到此类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轻信,更不要随意向对方转账以及透露个人信息。自称是网络客服、银行客服、保险公司、网站客服的,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认,不要盲目添加QQ或者微信等社交软件。不要下载屏幕共享类软件,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共享屏幕功能。
    10/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诈骗新手段 莫做电诈“工具人”
    【案情】  近日,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案件中,开鲁县居民郭某某不幸遭遇被他人冒充公安民警以其涉嫌犯罪为由诈骗资金84.32万元,其中40万元被骗入被告人陈某某银行卡账户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侦查。陈某某等4人陆续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关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从诈骗团伙手中承接“洗钱”任务,并介绍符某某、严某某共同参与,形成了一条从接收赃款到变现的完整犯罪链条。被告人陈某某按照“上线”指示,携带银行卡跨省转移,最终在金店通过购买黄金制品再低价出售变现后,将现金交给“上家”,成功将赃款“洗白”,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符某某、严某某、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4名被告人明知“上线”在“飞机”群派发洗钱任务,应当知道非法进入持卡人账户内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取现或高价买入低价卖出黄金制品的方式变现,为“上线”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4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供述犯罪事实、上交非法所得、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收4名被告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符某某三年四个月,严某某三年五个月,各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说法】  法官提醒,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应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贪图小利;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手机支付等金融工具随意交予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时刻警惕诈骗新手段,莫做电诈“工具人”。
    10/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行情迅速回暖 警惕“李鬼”基金
      近期,冒充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行骗的“李鬼”又多了起来。随着A股行情大幅回暖,投资者应对此类行为保持警惕。  国庆节前后,多家基金公司密集发布澄清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和员工名义从事非法投资活动。从证券时报记者跟踪的情况来看,这是继今年5月后,基金业年内第二次密集出现的“李鬼”事件。但近期的案例已不见所谓的资金链断裂和假冒“红头文件”等手法,“李鬼”转向了非法集资、假冒基金经理操盘主题股票等手法。  根据鹏扬基金9月底公告,近期发现有网络平台假冒鹏扬基金名义向投资者进行不法活动。已发现的有非法网站、非法假冒APP“鹏扬鑫盛APP”等,投资者需注意辨别,防止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泄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前,江信基金9月24日公告,近期江信基金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名义、假冒该公司从业人员,从事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江信基金提醒,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非法APP、网站、二维码、公众号等,切勿参与任何冒用公司名义举办的线下会议或线上社群(含直播等),切勿相信盗用专业人士肖像收取可疑费用行为。  此外,根据长盛基金9月23日公告,有不法分子冒用长盛基金名称、APP,以及工作人员照片姓名,通过网站、QQ群等渠道提供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培训退费等非法牟利行为,骗取投资者钱财,或通过今日头条、贴吧、哔哩哔哩、抖音等平台散布有关虚假信息。长盛基金表示,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长盛基金名义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培训退费”服务以及从事各类非法理财项目诱导投资等行为。  此外,汇百川基金9月10日公告,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及公司员工名义,以接管“某培训机构退费”业务为名,进行虚假宣传,通过诱导投资者使用不法APP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汇百川基金表示,该公司并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且未提供任何手机APP应用软件服务。汇百川基金设立于2023年3月,于今年2月才正式展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出现“李鬼”现象的,还有摩根士丹利基金、西部利得基金、富荣基金、联博基金、益民基金、中加基金等10多家基金公司。  从证券时报记者长期跟踪的情况来看,上述“李鬼”行为,是2021年之后基金业蓬勃发展之下频繁出现的一个现象。2021年至今,“李鬼”冒充的基金公司呈现出“从大公司到小公司”的变化趋势。  具体来看,在2021年至2022年前后,“李鬼”冒充的大多是头部基金公司,包括景顺长城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天弘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等。当时,“李鬼”以拉群荐股等方式,冒充过景顺长城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刘彦春以及鹏华基金的基金经理王宗合。随后,这些基金公司不仅发布澄清公告,还一度举报了假冒荐股的微信群和个人。但即便如此,上述冒充行骗的行为依然时常出现。  到了2023年,特别是2024年,“李鬼”纷纷转移阵地,盯上了知名度没那么高甚至是新成立不久的中小基金公司,同时作案手法日趋多元化。除了传统的拉群荐股手法外,还用上了APP、客服电话等手段,以及教培退费等场景。  华南地区一家中小公募品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李鬼”现象频繁出现,近年来基金公司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活动中,都进行了针对性的案例提示。相关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业,还涉及网络贷款、非法集资等领域,以起到提示效果。  一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防止基金领域的诈骗,投资者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判断:首先,要求产品推荐人员出示基金从业资质证明。其次,查询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有无基金销售资质或者管理人资质。再次,打款流程上,如果选择正规代销机构,则资金汇入受到监管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选择管理人直销,则资金汇入管理人基金交易对公账户。最后,投资者如果觉得产品设计特别复杂,或者存在层层嵌套包装情形的,则需要提高警惕,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
    10/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这些个人信息,别随便晒!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大家购票出行情况增多,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提示,应特别注意对一些敏感信息的保护,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损失。  避免晒敏感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登机牌等,因为其含有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等,存在被他人利用高科技窃取信息的风险。  谨慎晒位置,在朋友圈发布带有位置信息的图片,容易暴露真实个人住址,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证件照片,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及车牌照片等都包含重要的个人隐私,网络上晒爱车时需给车牌号打码,以防被伪造证件套牌。  妥善处理旧手机,旧手机中储存大量个人信息,简单的恢复出厂设置和删除文件并不保险,仍可能被他人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可在恢复出厂设置后,储存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或大型文件将存储空间占满,然后再删除并重复几次。  谨慎参与调查问卷,上网时遇到的各种网络“有奖问卷”、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会员卡等活动,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参与前要认真核验对方真实情况。  从官方渠道下载App,安装App时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谨慎授予App位置、相册等权限,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恶意App频繁索取权限来窃取个人信息。
    10/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小心!别被“天价”药材套路
      近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覃女士投诉,称其在融安县某展销会药材摊位购买名贵的药材,挑选了一点石斛和花旗参,商家未经其同意也未称重就将药材打成粉,打成粉称重后才告知其价格是2030元,其认为价格太高且药量与其选购的不符,但商家表示打成粉了就必须购买,其无奈支付了2000元;覃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且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其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该展销会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药材摊位销售的药材未进行明码标价,且药材销售人员将药材打成粉末前并未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药材重量,把药材打完粉末后才告知消费者药材的重量及价格,未尽到告知义务。  商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外公示药材的销售价格。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执法人员协调调解,最终商家退还了1300元给消费者覃女士。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材建议到正规的药店购买,请勿到流动的摊贩处购买,避免被套路。若遇到此类的消费者纠纷,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09/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电商花式创新不能“套路”消费者
      最近,“仅退款”成了网络热搜词。热度不仅在于主流平台电商先后试水“仅退款”业务,更在于不少“套路电商”从中发现商机,利用“仅退款”漏洞,推出“退款得物”等花样百出的新式购物,实则大搞“套路”营销。消费电商本应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消费体验的引擎,近年来却屡屡出现此类潜藏风险的商业模式“创新”,甚至侵害消费者权益,令人忧心。  这些“套路电商”多以新式购物且让消费者获利的表象吸引用户,安装各类app,其套路不外乎几种:高价零元购+会员返利,利用新会员支付的高价来补贴前期会员的返利,形成资金循环;零元购诱导下载+刷单任务,消费者在刷单过程中会支付商品款项,电商就可暂时占用这些资金,大量的虚假交易数据还可提升电商的知名度,吸引投资;零元购抽奖+会员升级刷单,消费者为了提高会员等级不断刷单,平台不仅获得刷单资金,还收集了大量用户信息;零元购分期返款+拉人刷单,消费者为尽快收回购物款,会积极拉人参与刷单,平台利用新用户的资金支付前期用户的返款。以上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核心都是利用诱饵占用用户资金为己所用,本质上均是以各种网购面目出现的“庞氏骗局”。  此类电商商业模式“创新”成了层出不穷的坑蒙套路,反映出当下电商经营乱象。主流平台电商是线上消费的秩序制造者,他们的一举一动影响着电商行业的整体“气候”。部分新上线平台电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和聚拢用户,“仅退款”等服务看似可以通过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加平台流量,但因其效果的实现需要依靠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共同坚守诚信,其中哪怕有一点制度漏洞或有一方不诚信,都可能被“羊毛党”利用,不仅造成商家的损失,破坏市场公平秩序,还会给商家与消费者、平台带来难以调和的矛盾,影响到平台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电商商业模式创新,理应朝向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以提升用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为出发点,更加积极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市场公平等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而作为行业风向标,平台电商更应带头加强创新评估和自律,在推出新政策和创新举措时,充分考虑和评估各方利益,确保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带头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电商目前仍处在快速创新迭代中,监管部门在保障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方面应积极作为。解决电商监管滞后问题,需加强对电商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监管预案。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探讨创新的发展方向和监管策略。对“跑偏”的电商模式创新及时纠正,需加强事中监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消费互联网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处理,尤其是要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9/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新手找“陪驾”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
      金九银十,很多网络平台上汽车陪驾、陪练的咨询量不断攀升。想要重拾驾驶技能的“本本族”、刚出驾校不敢开车的“菜鸟族”、车况路况不熟练的新车主都希望找一个专业“陪驾”,不仅能积累驾驶经验,而且可保行车安全。然而,汽车陪驾虽然算不上新兴行业,但并未形成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那么,在陪驾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乱象和法律风险呢?  乱象1陪练不靠谱  法官支招:应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  选择陪驾服务,本意是为了将来上路更安全,但如果遇到不靠谱的陪驾教练,带给消费者更多的是安全隐患。  为购车后顺利上路,小陈找到了一家汽车驾驶陪练中心,双方口头约定,每小时陪练服务费为150元。小陈一次性支付了1200元后,陪练中心指派王某指导小陈练车。途中,小陈因超速驾驶,转弯时处理不当翻入路旁水沟,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查明,陪练人王某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并未取得汽车教练员资格。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管是陪驾公司提供的教练,还是个人兼职陪练,最难确定的是他们是否合格,是否有资质从事该项工作。有些陪驾公司招聘的教练员仅要求实际驾龄一年以上,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因缺少陪驾公司的管理与约束,准入门槛甚至更低。总的来说,市场上不少陪驾教练都未达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不合格者可能无法提供专业的驾驶指导和安全保障。  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规定,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因此,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控陪驾资质的认定,尽量减少消费者在接受陪驾服务时面临的“两眼一抹黑”,尤其对于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要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陪驾公司应建立合格的教练员准入门槛,约束管理陪驾人员。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核查教练员是否取得驾驶证、取证的年限以及是否发生过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乱象2低价揽客虚假宣传  法官支招:订立书面合同很必要  笔者在“天眼查”网站上检索,看到有上万家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陪驾服务”。很多购物平台、直播网站上也有可提供“带练”“陪驾”服务的店铺,还有很多兼职的个人也在招揽生意。  笔者发现,陪驾价格参差不齐,根据是否需要提供车、用什么车,或者针对停车移库、市区通勤、夜间驾驶、长途驾驶等专项课程进行划分,每小时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定价并无标准。在某平台上,销量最高的是两小时100多元的体验课。但低廉的价格,或许只是“诱饵”。曾有媒体报道,有的陪驾公司宣传“十公里免费”“100元陪驾5小时”等,利用低价招揽客户,但实际陪驾过程中一直在推销套餐或变相收费。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除此之外,有的陪驾公司、平台店铺还存在预交费行为,如设定“预约陪驾需3小时起”的门槛,或“预交10个小时的费用、免费赠送1.5小时学时”的诱导性方式,但一些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多以口头方式约定,存在降低服务质量、任意加价的风险,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因此,陪驾公司或个人陪练在宣传提供陪驾服务、收取费用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也应坚持订立书面合同,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形要留存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乱象3“黑陪驾”私家车、改装车充数  法官支招:应关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上路行车最怕车况出问题。然而,不少陪驾员为降低成本,在陪练车上动起歪脑筋。正规公司陪练车需定期保养或更换,花费较高,而私家车、改装车甚至二手车、报废车等因无需更多养车费用,成为一些“黑陪驾”的首选。但这些车在安全性能上难以满足教学需求,还可能因制动系统失灵引发交通事故。  笔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陪驾”时看到,在车辆使用方面,可以自行选择公司车或学员自备车。如果是自备车,由陪练中心或陪练人配带副刹车,不改动车辆5分钟即可完成安装。经询问,多家店铺所谓的公司车也都并非标准的教练车,仅强调车辆带有安装的副刹车。根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已经取得驾驶证寻求陪练的人员尚无专门的身份认定,法律也未专门规定陪驾教练与学员的责任认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驾驶人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大。  如果驾驶员已经取得驾驶证,陪驾过程中使用的是驾驶员的私家车,且驾驶员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使用的是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教练提供的车,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陪驾教练存在过错,如有妨碍司机正常驾驶、指使、强令司机违法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特别关注陪驾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与陪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陪驾时间、行驶里程、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事项。  法官提示:应明确陪驾准入门槛  陪驾服务兴起后仍然存在大量法律风险,需要监管部门、企业、个人协同发力,共同保障陪驾行业的市场秩序,合力维护道路安全。  首先,应积极推动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有关部门应明确陪驾公司与个人兼职陪驾的准入门槛,建立陪驾车辆质量评估制度,确保陪驾教练车符合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使用私家车、改装车及二手车、报废车进行陪驾服务的监管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学员和社会公众对陪驾人员的资质、陪驾车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其次,陪驾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宣传页面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教练员资质、教练车评估证明等信息,制定陪驾教练的任职资质标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个人兼职陪驾教练应积极进行登记备案,主动参加专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护。  最后,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驾校,及时检查私自安装副驾驶刹车的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订立服务合同时,要认真查验陪驾公司的经营资质和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陪驾教练资质、陪驾车辆质量后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09/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不能再让天价修理背刺消费者了
      近日广东一女子80元预约了马桶上门疏通服务。实际操作时,维修工称堵塞严重,需要使用强酸疏通,最后要价超过了1000元。最终经过协商,女子实际支付了380元。无独有偶,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的刘先生,家里冰箱坏了,要更换温度传感器。该器件网上报价4.8元,维修方却索要修理费1600元。  修理修配服务本是城市生活中的一项基础服务,是基本的民生需求,其价格透明度和服务规范性理应得到严格保障。然后,修理人员以超低报价揽活、修理服务结束后随意加价漫天要价的价格欺诈现象屡见不鲜,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最后还是免不了被天价修理费“背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像马桶疏通遭遇天价,明显不合理。一方面,马桶用强酸疏通是否真的是必要手段,还是仅仅为了提高收费而采取的借口?另一方面,即使确实需要使用强酸,其报价和用量应该合理。从事件细节可知道,女子同意维修师傅使用1瓶报价380元的强酸。但维修师傅却擅自用了3瓶。况且强酸价格也不甚合理。像强酸这种常见的化工产品,一瓶价格一般也就十多元或几十元。可修理人员却1瓶收380元,几乎是10倍暴利了。疏通马桶一次收费1000多元,怎么说也不合生活认知与逻辑,难怪网友说这维修费都够买一个新马桶了。  像疏通马桶这样的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修理服务中,维修工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不了解,以及面对突发问题的焦虑心理,加之市场规范性不够,因此才敢随意加价、漫天要价。遇到忍声吞气好说话的顾客,狠狠赚一笔。遇到据理力争硬刚维权的,即便修理价格被拦腰砍一刀,修理方也不吃亏。  小小的修理居然要天价,这既不厚道,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否则视为违法。  消费者遭遇天价修理费“背刺”,暴露出修理修配服务市场监管的缺失。目前,该行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服务质量和价格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不法商家便趁机浑水摸鱼,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加强修理修配服务市场的监管势在必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无照经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还可更大一点,而不是在修理方要价的基础上双方各让一步,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比如,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标价80元的马桶疏通,最后付了380元;换4.8元的冰箱温度传感器,最后付了近1000元,消费者为普通修理依然付出了不菲的代价。消费者及公众从举报处理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感略显不足。这样的处理恐怕也在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修理方“套路”消费者的气焰。
    09/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以为赚得多,却被骗得狠!这样的网络“投资理财”可要当心
      “低风险、高回报”“专家带飞、稳赚不赔”“内部消息、平台漏洞”……如此诱惑的“生财之道”是不是很令人心动?要当心!你很有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当中掉入了骗子精心谋划的骗局。  网友荐股投资多收益高?骗局!  今年8月2日,在广东省顺德北滘工作的陈女士(化名)突然收到一陌生“好友”在某网络平台的留言,对方称有意购买陈女士公司的产品。陈女士工作忙碌,为方便沟通,在对方推荐下,她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连日来,对方通过该聊天软件致电陈女士询问其公司产品的情况,其间不经意透露其有“超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渠道,陈女士听了很好奇,两人详聊了2个多小时后,对方将其拉入了群聊。  8月10日,该网友向陈女士推荐一个交易黄金的股票网址及账号给她。第一次,陈女士按指引投了7000元“试水”,果然该股票一路连涨,收益可观。此时,对方告诉她,投得越多,赚得越多,投超10万元,获7个点的回报……投入超过200万元,收益高达15个点。此时,陈女士心动了,她开始追加投资。其间,她顺利提现了第一笔现金。“收益高,提现快”,尝到甜头的她很快就放下防备,连续不断追加多笔巨额投资到网站的股票账户,账面“收益”相当可观。  “千万别再转账了,这是骗子的圈套。”8月11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北滘派出所的反诈民警接到预警线索后,迅速找到陈女士,打破了她的“发财梦”,反诈民警提醒她极大可能遭遇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并对她进行了反诈宣传。陈女士一开始并不相信,认为自己是正当的投资理财,还准备继续投资,幸好民警及时劝阻,提醒她线上联系该“好友”,却发现无人回应,股票网址也无法进入并提现,她才醒悟过来。  “专家”带飞买期货赚大钱?陷阱!  8月28日,顺德北滘的王女士(化名)到北滘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据王女士回忆,7月15日,她经前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位陌生好友,对方透露自己有“专家带飞,内部消息”,并发送了自己近日多张投资期货的盈利截图给她。看到图片上的收益额,王女士颇为心动,对方趁机询问她是否愿意跟着一起赚大钱,王女士欣然答应。于是,对方给她发送了一个链接,引导她下载了指定软件进行交易。  7月16日,王女士通过该平台操作成功进行了第一笔交易,发现账面盈利颇丰,时间短收益高,这让她高兴极了。于是,短短一周里,她连续追加了多笔投资。直到7月30日,她尝试申请提现,平台告知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账后,对方又称其违规操作,要交纳保证金才能提现,此时王女士才意识到被骗。  办案民警提醒,首先网上交友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大师”,冲动跟随投资。此外,网络投资需谨慎,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诱惑,“内幕消息”“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网络投资理财陷阱多。最后,市民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要通过正规平台、官方渠道投资理财,不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切勿安装来历不明的投资App,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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