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开好“法律药方”,破解“代退费”骗局
为切实破解“代退费”骗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需开好“法律药方”,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护责任。 近期,上海、南京、厦门等多地公安部门公布了一种新型财产诈骗的案例,引发了公众热议。案件显示部分犯罪分子谎称能代未成年人向游戏平台申请退还已充值的游戏金额,精心编织了中介骗局,然而签约付费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并未进行任何实质行为,他们不仅未能退费反遭二次诈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上述“黑中介”行为涉嫌犯罪,已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类违法犯罪我们应坚决打击,并开好法律“调理药方”。 黑中介骗局多发的原因有很多。直观来讲,未成年人游戏退费的纠纷多,那么黑中介实施犯罪的机会就多。根据某消费者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9月,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有效投诉高达54768件。犯罪分子巧妙利用未成年人不敢告知家长的心理,提前设计专业话术,借用“法律公司”名号,伪造退费律师函。这些精心编制的骗局,连阅历丰富的家长尚不能识破,对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则更像是救命稻草,岂不知一抓就落入了圈套。 应当说,关于规范未成年人游戏及充值,当前国家已出台相关法规,树立起第一道防火墙。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使用网络应当实名认证,《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游戏平台落实防沉迷措施,限制游戏时长和消费额度。但是,就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应履行何种流程、产生纠纷后如何厘清各方责任及退费比例,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虽然2024年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也涉及退费纠纷解决,但其性质是团体标准,只是行业自律,无法律强制性。 另外,当前游戏平台未成年人识别机制尚停留在形式审核阶段。平台在用户注册时通过身份证号、姓名的实名验证来识别“未成年账户”,并对其在游戏时长、充值程序等方面进行限制。但生活中时常出现孩子借用家长信息实名注册的情形,而目前审核机制无法综合游戏习惯、充值记录等因素实质识别,家长在孩子已多次充值后才发现,造成退费纠纷频发。 从更深层次看,家长陪伴的缺失使得孩子依恋网络游戏则是当下退费纠纷频发的核心原因。未成年人毕竟还处在三观建立的过程中,人生阅历较浅,难以抵御诱惑。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忽视关注孩子内心,缺乏亲子陪伴教育,极易使孩子沉溺虚拟世界,甚至偷挪家长存款以充值,沾染不良恶习乃至违法犯罪。 为切实破解“代退费”骗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需开好“法律药方”。一是健全法律体系,做好法治引领。建议出台涉未成年人退费法律规范,为退费渠道、纠纷解决等提供法律指引;做好普法教育,归纳典型案例,梳理相关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完善监管体系,释放监管效能。建议加强对“代退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斩断产业链条;加强对游戏平台的支持,鼓励推出综合在线时间、游戏习惯等因素的实质审核机制,并对异常账户实行人脸识别二次检验。三是强化监护责任,筑牢家庭防线。呼吁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加强沟通、教育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理性对话、主动关怀未成年人,持续陪伴、共同寻找健康爱好,必要时可共同寻求心理咨询。
2024/12/0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假羽绒制品满天飞,消失的不只是羽绒
冬季来临,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制品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但一部分假羽绒制品却在线上、线下市场肆意泛滥。央视财经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商家为降低成本、追逐更高利润,便在生产过程中动起了歪脑筋,选择以“飞丝”冒充“羽绒”,这些不达标的假羽绒被除了被消费者买回家中,也会流向酒店、民宿等场所。 “2888元不要,888元也不要!”“95%的绒子,像葡萄串一样,很蓬松”“贴身去睡,真的像睡在云朵里一样的感觉,摸起来像摸婴儿的肌肤一样”“98鹅吊绒,一等品”……直播间内,那些促销价仅需几百元的羽绒被,在主播们激情四溢的叫卖声中,被赋予了诸多诱人特性。但在记者调查走访的过程中,直播间工作人员披露了惊人的内幕:各种产品质量标识都是假的,“让他做啥标就做啥标”;检验检测报告、羽绒充气标是成批采购的,“牌牌1元钱,2块钱”;以次充好之所以成为“公开的秘密”,是因为“基本上客户是摸不出来,一般他不懂的,看不出来。” 直播宣传天花乱坠,产品质量一塌糊涂,劣质羽绒制品消失的不只是羽绒,同时还有监管——网络主播鼓动唇舌为劣质商品营销造势的时候,网络平台有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当劣质羽绒制品成为分工明确的产业链、利益链的时候,监管部门到底在做什么?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及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广告违法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8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虽然相关规则已经出台,但在现实中,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直播带货乱象仍然频发。不良直播间里的套路如出一辙,主打的就是利用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这显然已经不是虚假宣传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欺诈消费者。随着直播电商规模的爆发式增长,投诉量也与日俱增,由此难免会给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作为技术提供者、规则制定者、流量分配者,电商平台集多种角色于一身,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应该主动扎紧管理机制的篱笆,避免给假冒伪劣产品留下可乘之机。无论如何,不应该任由直播间夸夸其谈、自说自话,肆无忌惮地“挂羊头卖狗肉”。 此外,近期媒体还曝光了各类消费欺诈行为,比如不合格的电热毯、假黄金、假进口水果、假品牌蟹……综合来看,这些商家都是将低成本、货不对板甚至不合格的产品通过虚假宣传、假冒标签等方式,进行高价售卖或是当成合格产品售卖,严重坑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这些消费乱象的“病理表现”虽然在线上,“病灶”却是在线下——造假行为之所以成为某些行业内部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实际上也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和缺位。 相关制度规则已经明确,监管部门不能总等着乱象曝光后再介入调查。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滋生土壤,既要重视媒体监督和消费者举报,也要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借助多种渠道和手段,主动查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同时不能继续纵容虚假标签扰乱市场。只有线上线下齐发力,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企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4/12/0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4S店”突然闭店下的消费风险
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关注到福州中宝、福建星德宝等多家宝马4S店突然关门,人去楼空,导致众多车主面临下订后无车可提、汽车配件无法取回、售后服务无法进行等困境。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车主们的强烈不满。针对此事,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警惕“4S店”突然闭店下的消费风险。 1.涉事4S店及汽车供应商应承担主体责任 根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福建省消委会强烈要求涉事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第一主体责任,尽快采取措施,与消费者联系,明确解决方案和时间表,妥善解决车主们面临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寄存配件、恢复售后服务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2.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4S店突然关门的情况,应保持冷静理性,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收集所有与4S店签订的合同、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并尝试联系4S店的负责人或客服,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联系到4S店,可以向供应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或拨打12345、12315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解决,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涉事4S店、其背后的供应商以及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多方协商会议,推动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问题的4S店,应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和相关服务时提高警惕,注意合同条款、关注服务条件设置、违约责任、退订规则等重要条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遇到纠纷时应积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福建省消委会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放心消费在福建”消费环境建设。
2024/12/0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专门“忽悠”老年人!
随着智能手机和新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许多老年人往往都是通过刷短视频等方式来打发无聊时间,却对基本操作一知半解,有的诈骗分子就专门盯上了老年人。 11月13日,家住淄博、65岁的温女士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提示她“开通了快音听歌App的会员,从当天开始自动扣费”。温女士对智能手机操作不太熟悉,以为是自己操作失误导致,于是赶忙拨打短信中“客服”的电话号码询问情况。得知温女士是一名老年人后,对方“贴心”地表示可以通过语音通话一步步指导。温女士以为遇到了好心人,于是按照对方要求开始操作。 “客服”称,取消自动扣费前需要先“走几笔账”,这样“平台就不会多扣费用”,操作完成后就会把钱再返还回来。听到要给对方转钱,温女士犹豫了起来。为了进一步获取温女士的信任,对方发来了自己的“工商银行工作证”和身份证照片,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没有骗人”。 温女士担心打子女的电话会给他们添麻烦,于是不再纠结,向“客服”指定账户转账3万元。收到钱后对方又以种种理由要求继续转钱,温女士方才发觉被骗。 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不仅钱财上受了损失,还会生出自责、后悔、沮丧等大量的负面情绪,极大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常回家看看,多陪陪父母,引导他们多学习反诈知识,不能让受骗经历成为广大中老年人生活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2024/11/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买演唱会溢价票?警惕“假黄牛”!
刀郎巡回演唱会厦门站活动即将在本月底举办。以前,记者了解到,已有网友疑似购票被骗。 11月18日上午,家住岛内的邵先生在其所在小区业主群看到,辖区派出所的反诈警力在群里发送了一条新的提醒:近两日,辖区已陆续接报3起涉“刀郎演唱会门票”普通诈骗警情,请辖区居民朋友千万不要从非官方渠道购票,谨防被骗。“这个提醒很及时。”邵先生表示,他这两天正琢磨着是不是找“黄牛”加价买张票。 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刀郎巡回演唱会厦门站门票预售开放后,门票被迅速抢光。记者昨日登录大麦网,网页显示该场演唱会门票为“缺货登记”状态,有75.1万人标注“想看”,超过98%同类演出,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然而,时刻关注演唱会动态的不仅有歌迷,还有骗子。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已有厦门网友为购票而疑似陷入骗子圈套。网名为“心平气荷”的网友11月17日发帖称,被人在网上以出售刀郎演唱会门票为由骗取6600余元。在对方要求再次转账时,猛然惊醒发觉被骗,后报警求助。在该网友帖子下,有其他网友留言称,几乎是同样的骗术,但好在她及时醒悟没有被骗。 诈骗有套路 近期的刀郎演唱会门票诈骗,骗子主要以冒充“黄牛”称有“平台预留溢价票”为由行骗。网友提醒,当对方要求下载小众聊天软件或在线会议软件时,就要提高警惕了。 第一步,骗子会冒充“黄牛”,或主动或被动与事主取得联系后,先让事主转账“票钱”; 第二步,诱导事主转账“保证金”,称转了才能登录骗子的购票平台账户操作转票; 第三步,会以“保证金”没有“备注”或其他操作失误为由,诱导事主再次或多次转账。 购票请注意 厦门警方针对演唱会门票骗局再次提醒:不要绕开官方渠道购票,不要相信所谓“内部票”、“渠道票”,对订票信息有任何疑惑,及时向演唱会官方进行咨询;不要点击陌生链接,发生链接跳转时更要提高警惕;对于屏幕共享等操作,一定要果断拒绝。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2024/11/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别在以旧换新上动“歪心思”
今年以来,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纷纷出台补贴细则,让真金白银的实惠直达消费者。但在活动火热进行的同时,有媒体报道个别商家存在骗补、套补和突击涨价等行为,引发公众关注。 从新闻中来看,这些商家耍的还是“老套路”——要么采取突然涨价的方式提高商品的价格,把本应优惠给消费者的价差,通过涨价填平的方式套取到自己手中;要么是以一机多卖、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以旧换新国家政策补贴。如此行为,不仅使政策效果打折扣,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任其发展,市场秩序被扰乱,“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很有可能出现。 “看得见的手”要发挥作用。比如,湖北省商务厅已开出首张针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骗补”“套补”的罚单,取消了5家公司及其线下门店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实施企业资格。又如,四川省商务厅也发布公告,对存在虚开发票和骗取以旧换新国家政策补贴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公司进行清退。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将会对不法商家形成震慑作用。 商务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平台显示,截至11月8日24时,2025.7万名消费者购买八大类家电产品3045.8万台,带动销售1377.9亿元。把好政策继续落实好,对于各地和有关部门来说,一方面应当适时加强对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与平台企业进行合作,及早发现个别商家在价格上“动手脚”的情况,方便快速处理。此外,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全过程监管,以此进一步提高对平台和商家的约束力。 再奉劝个别想动“歪心思”的商家,在大数据时代,你们那些“小把戏”骗得了多久呢?做生意,诚信经营第一位。无数的事情已经证明,“背刺消费者”没什么好下场。想薅以旧换新补贴的羊毛,还是省省心吧。
2024/11/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网络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法院以案释法发布防骗贴士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 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9590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 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 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 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 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 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 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 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024/11/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诱导受害人寄送现金 警惕电信诈骗新花样
一个待寄出的快递纸箱,打开一看,里面居然塞着六沓百元钞票;一辆货拉拉平台的厢式货车,“乘客”竟是一箱现金……连日来,太原市接连发生涉及现金寄送的电信诈骗案件。电诈分子线上精心策划骗局,诱导受害人线下取款并寄运到各地,“洗白”诈骗资金。反诈民警提醒大家,警惕这种电信诈骗新手段。 邮寄现金 “千万别去邮寄,这是诈骗!”“寄出去钱就回不来了!”11月18日,公安迎泽分局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反诈预警,辖区居民闫先生疑似遭遇电信诈骗,准备将6万元现金邮寄给他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路上不停地劝阻闫先生,阻止他邮寄现金。到达目的地后,民警小跑上楼,敲开闫先生家门后,得知他还没有寄出钱,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民警注意到,闫先生已经把刚从银行取出的6万元现金打包装入纸箱,边角处用几瓶矿泉水塞紧实,准备按指定地址寄送给“女友”。原来,前些天闫先生刷手机时看到一则婚恋交友广告,点进去一步步操作并下载App,很快结识了一名“网恋女友”。对方“无意”聊到的投资渠道,引起了闫先生的兴趣。一来二去,闫先生被“女友”绕得云里雾里,果断决定投资6万元,并按要求把钱款打包成包裹,准备寄送给对方。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闫先生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险些被骗。 货车运钞 “别来找我,我已经叫‘货拉拉’把钱发走了,能拿回来的,不可能被骗!”11月中旬,公安尖草坪分局尖草坪派出所接到反诈预警,男青年小刘在北宫附近疑似遭遇电信诈骗,但民警第一时间打电话劝阻时,小刘却执迷不悟,拒绝见面沟通。为抢时间挽损,民警从与小刘的对话中锁定“货拉拉”这条线索,多方排查后在北宫拦截了涉案厢式货车。 “这是刚才那个小伙子让我送的货物。”面对民警盘问,货车司机打开车厢,抱出一个不大的纸盒。经仔细清点,盒子里有6万元现金。货车司机说,自己只是受雇送货,很少过问箱子装着啥东西。进一步摸排后,民警在附近截住了尚未走远的小刘。随民警前去派出所的途中,他一直念叨自己不会被骗,还说这些钱款只是用于“验资”,很快会返还回来。 原来,小刘在网上找兼职刷单,在“客服”的引导下开始做任务,忙活一番,却被告知所赚钱款均被冻结,需要转账“验资”,验完即可返还。于是,他前后投入10万余元,每次都按“客服”提供的地址叫车“送货”,幸好这次被民警及时拦截。民警告诉小刘,刷单是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并帮助他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提高警惕 电信诈骗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把线下寄送黄金、现金变成“洗白”赃款的新花样,且不见面、不现身就能转移资金,这种“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圈套使不少受害人深陷其中,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反诈民警提示,不要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话术,如遇到要求使用快递、网约车寄送现金、黄金的,要立即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民警提醒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如遇投送大额现金、运送不明包裹、频繁更换交易地点等可疑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2024/11/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中小学生流行买“谷子”?已有孩子被骗近万元!
最近一段时间,中小学生群体中掀起了“谷子”热,这些特色小物件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和追捧。“谷子”,是英文goods(商品)的谐音,泛指动漫、游戏等版权作品衍生的徽章、亚克力制品、彩色硬卡纸、手办、娃娃等周边产品。 随着“谷子”的热度越来越高,一些诈骗分子也趁机入局,以低价出售为诱饵,对迷恋“谷子”的孩子们实施诈骗。此外,代购跑路在所谓的“谷圈”也时有发生。 “谷圈”日趋低龄化 转卖价格个别高达上万元 记者走访了多家“谷子”店,虽然是工作日,也不是商场人流的高峰时间段,但各类动漫元素的特色店面并不缺客源。一家店铺负责人说,当前“谷子”的热度确实不低,人多的时候甚至要限购。 “因为人流量特别多,客人来的时间也比较集中,都希望很快买到喜欢的商品,所以我们决定采取预约制。”该店铺负责人透露,由于游戏的受众比较多,周末的时候会排3000个号,并且店内实行限购的方式,人均消费在200元左右。 一位店长介绍,年轻人买“谷子”现在已经成了时尚。“大部分人来买的‘吧唧’(即英语badge,一般为马口铁制徽章)会多一点,就是我们俗称的徽章。” 购买“谷子”的人群聚在一起分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圈子,被称作“谷圈”。在国内,未成年学生群体构成了“谷圈”的主力军。根据价格,“谷子”通常分为普谷、湖景谷和海景谷三类。普谷相对容易获得且价格适中,一般在15—30元之间,而湖景谷和海景谷则价如其名,因其比普谷更为稀有,价格也相对较高。由于一些“谷子”具有限定特征,数量稀少,以至于转卖价格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记者在交易平台上看到,某些徽章全球仅有几十套,二手转卖的价格不菲。从业者李女士表示,热门的IP加上极少的发售数量,造成了“谷圈”里一些物品“物以稀为贵”。 “一般来说一个‘谷子’不会卖到那么贵,比如一个‘吧唧’徽章只是铁片或者亚克力制品,或者镭射票纸质制品。官方价格或许只有20元,然后可能翻倍至五六十元。比如一些动漫周边全球限量发行仅几十个,价格肯定会被炒上去。” 诈骗分子盯上未成年群体 加好友转账后就“拉黑” 当孩子迷恋“谷子”的时候,一些诈骗分子开始行动起来,针对热衷于收集动漫周边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时有发生。 郭静是一名高中生,她平时特别喜欢收集动画角色的“谷子”,也会留意各种购买渠道,但有一次就被骗了。“有一次我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说可以拼团购买‘谷子’,价格便宜很多,而且是平常很难买到的‘海景谷’,我一下子就很心动。” 郭静表示,由于参与拼团购买的人很多,而且对方提供的“谷子”成交的订单图片看起来很真实,她便打消了怀疑。然而,在转账之后,卖家立刻将她拉黑,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前不久,中学生李由也掉入过“谷子”低价转让的圈套。李由表示,自己一直很喜欢一款游戏里的角色,但官方正版的立牌一个售价四五十元,想多买几个直接上百元,超出了预算。 “有一次我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位卖家出正版谷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我就私信加了这位卖家的微信。本想通过平台交易,但卖家坚称自己支付宝限额,只能微信转账。结果转账后追问卖家发货情况时,发现他已经将我拉黑了。” 购买“谷子”背后有社交需求 专家:家长应给予良好引导 今年,浙江湖州安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由“谷子”引发的未成年人受骗案。安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梅青青介绍,因为劝阻及时,成功为事主挽损八千余元。 梅青青提醒,如果中小学生真喜欢“谷子”,一定要通过正规交易平台购买。 此类诈骗惯用的套路是: 诈骗分子首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等大热动漫周边产品,诱导受害人上钩; 以未成年人购买导致账户异常或影响个人声誉进行威胁,诱导其使用家长手机向指定账户转账来消除影响。 生活中,未成年人切勿在不明网站或者平台上随意注册个人信息。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们的网络活动的关注与引导,教育孩子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学生群体喜欢购买“谷子”这类商品,追求的是一种满足感、认同感,也有一定的社交需求。“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想彰显个性,心理上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要显示自己的成人感、独立感,但由于认知尚未完全成熟,所以更可能沉迷于购买各种物品装饰房间来彰显自己的个性。如果孩子有这方面的表现,需要给予良好的引导。”
2024/11/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购“三品一械”产品易遭遇虚假宣传
“痛风并有结晶结石的,在我这里不用拉小刀,不用去医院,只要用药粉熏蒸、排汗药浴就能够把身体中的结石给排出来”“痛风的完美克星,简简单单3天就能尿酸正常,早晚一次,消肿迅速,降酸、溶石、消肿一箭三雕,酸说降就降,石头说没就没”…… 痛风、结石……在直播间内,患者身体上的病理性不适在主播口中都是“药到病除”的小问题,而这个“药”,正是直播间主播的带货商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观看多场此类直播发现,一些自称“医生”“中医”“××专家”的主播,在直播间大肆宣传推广具有保健功能、医疗功能的产品,其中一些并不直接在直播间内售卖,而是引导消费者添加主播的私人社交账号交易。记者查看多款对方推荐的产品,发现都没有药品相关标识。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情况是典型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这一问题在“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格外突出。应尽快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相关法规制度,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规范“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 直播行为缺乏监管 相关广告应做审查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8起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北京新颜兴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虚假商业宣传。 经查,这家公司在此前的直播过程中对“薇旖美胶原蛋白”“新肤源胶原蛋白”产品进行宣传时,多次声称该产品“很多明星都在使用”“杨×、王××、扬×,所有的明星颜值回春都是因为打了薇旖美”等内容。 这家公司还在部分直播话术中,称“半岛超声炮作为国货之光,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超声治疗仪”。 经监管部门核实,这家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杨×、王××等明星使用直播同款产品;同时,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半岛超声炮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认证的超声治疗仪”,认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家公司在直播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诱导或误导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直播过程中对“三品一械”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现象并不少见。 《“三品一械”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最担心和遇到最多的都是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在被问及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会担心哪些问题时,50.98%的受访者表示担心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占比最高。在被问及遇到哪些问题时,48.96%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同样占比最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陈音江发现,在直播间,主播宣传推荐“三品一械”产品行为并未纳入有效监管,导致各种“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违规广告代言等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健全主播培训体系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 《消费调查报告》显示,“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主播在直播间宣传“三品一械”功效以及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近八成受访者认为主播在直播间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会起到广告宣传效果,超八成受访者认为网红明星主播会起到广告代言作用。 对此,《消费调查报告》建议,有关商家、MCN机构和主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通过虚假夸大“三品一械”或普通食品功效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违规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陈音江认为,可以设立专门的“三品一械”主播培训体系,要求主播在开播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能够准确传递产品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主播的直播行为、消费者反馈等信息,建立主播信用评分体系,以此激励主播自觉遵守规定。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认为,主播应履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说明义务。比如,主播在直播销售中需承担起提供翔实、真实和准确信息的责任;应对“三品一械”产品的批准文号、功效、适用人群、禁忌证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还应明确指出自己的推广身份,说明自己的作用仅限于宣传和推荐,防止消费者对主播的角色产生误解等。 除了规范直播带货的主播行为之外,《消费调查报告》还呼吁平台承担更多责任:除了要对入驻的“三品一械”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之外,还要对商家的宣传内容加强审核和管控。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三品一械”直播内容进行初步审核,过滤掉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同时设置人工复审环节,对疑似违规内容做进一步审核,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对‘三品一械’直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调查报告》称。 “平台层面,需实施严格的主播入驻审核与持续监管策略。”葛友山说,直播带货平台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还应当建立对主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标准 在陈音江看来,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广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将直播间里的“三品一械”宣传纳入有效监管,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音江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直播间里的主播宣传推荐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葛友山认为,根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需要多措并举。首要措施在于加快完善监管体系。面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在实践中的局限性,迫切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补充细则和操作指南,针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的特殊性,明确监管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引导直播带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葛友山看来,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的监管平台,实现对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控和自动识别。这样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此外,应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例如通过“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直播主体进行记录和限制,防止其通过变更身份逃避监管。 “考虑到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传统的监管方式需要创新。例如,可以采取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播带货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同时,鼓励直播平台发挥其在内容监控和交易数据管理方面的优势,与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葛友山说。
2024/11/18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