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老年消费者要注意这四个方面
据浙江省义乌市消保委消息,为帮助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落入消费陷阱,义乌市消保委分析比对历年消费投诉中涉及老年消费群体的热点难点,特从保健食品、金融理财、养老服务、旅游出行等方面提醒老年消费者。 一、健保食品选购方面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和食品,没有治疗、预防疾病功能,要均衡饮食,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包治百病的万能药。选购保健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会销、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并注意辨别产品真伪。老年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陷入不良商家的推销陷阱。 老年人患有疾病或身体出现不适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切勿听信商家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同时,社会和家人应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让不法商家无机可乘。 二、金融理财选择方面 老年消费者要提升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金融理财服务时,需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金融理财需谨慎”。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最好选择储蓄、大额存单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选择高风险投资方式,如确需选择,一定要了解清楚所购产品类型,是保险产品还是理财产品,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预期收益率等信息,并提前征求家人及子女的意见。 三、养老服务选择方面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时,应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要重点看资质和硬件,实地查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要对集资型养老高度警惕,如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等。 四、旅游出行消费方面 老年消费者外出旅游前,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进行选择。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的旅行社,还要根据自身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签订旅游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自己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在景区就餐和购物时,要把价格和计量单位问清楚再消费。
2021/12/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临近年底各类骗局花样百出 民警教你如何捂紧钱袋子
火车票、机票退改签,点击短信链接即可?ETC信息认证未完成需二次验证?……临近年底,当人们都在为完成年终目标埋头努力奋斗时,骗子们也没闲着,他们花样百出地翻新各类骗局。年底哪些诈骗高发?应该如何识破这些骗局?记者连线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民警小杜,来看反诈民警为你支招。 骗术1:机票退改签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或改签服务”等为由,要求事主提供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身份证等信息,通过短信验证码的形式转走事主卡内资金。 破解密码:收到此类信息或电话,应第一时间通过航空公司官方客服或售票网站进行确认,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消息。 骗术2:ETC账号到期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往往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受害人,告知其ETC账号将于近日到期,需要登录至对应网站重新升级,否则将影响通行。并在短信末尾附上网页链接,诱导受害人点击链接,伺机盗刷卡内余额。 破解密码:收到此类短信后,应第一时间联系ETC办理平台进行核实,并通过官方提供的正规渠道进行业务办理。 骗术3:冒充领导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冒充被害人的领导,以年末需要与其他公司合作伙伴送礼、走关系急需用钱等事情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破解密码:遇到所谓的“领导”,务必提高警惕。凡是涉及转账汇款,须以电话、视频等方式仔细核实对方身份。 骗术4:购物优惠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利用“岁末促销”为由,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出售物品信息,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并让受害人先转款后发货,还会编造收取运费、定金等理由继续行骗。 破解密码:私下交易购物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真实信息,确保商品的真实性。另外,建议网购时最好选择正规购物平台。 骗术5:积分兑换 诈骗手段:年关将近,各种平台的积分会进行集中清理。这时,诈骗分子往往会以短信的形式诱导受害人点击他们设计的网页链接,并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最后转走受害人银行卡内余额。 破解密码:切勿点击陌生短信进行积分兑换,如有积分兑换需求,应在官方提供的正规渠道上进行业务办理。 骗术6:领取福利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发布消息称有年末领福利的活动,可进入一个领红包福利的微信群,里面会有大额红包奖励,但需要缴纳入场费,当受害人缴纳费用之后就会被诈骗分子拉黑。 破解密码: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眼前的小利所诱惑,不要加入所谓的红包福利群。 骗术7:游戏代练 诈骗手段:年关将至,某些手机游戏进入赛季倒计时,一些玩家为了冲刺排名得到年度奖励,便在网上寻找代练帮打游戏。此时,诈骗分子往往会要求受害人先转账,转账之后便被拉黑。 破解密码:网络代练有风险,切勿先行转账,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骗术8:网络借贷 诈骗手段:年末,部分民众有资金需求,但线下贷款流程繁琐。诈骗分子针对这部分急需用钱的民众需求,以低息、无需担保、放款快等理由诱导其进行网络借贷,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破解密码:网贷风险极高,任何在未放款前要求先缴费的网贷行为都涉嫌诈骗。
2021/12/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络交友需谨慎 警惕“杀猪盘”骗局
单身女性王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一位经营运输公司未婚“退伍军人”,不料遭遇“杀猪盘”被骗18余万元,而对方并无当兵经历,名下无运输公司,且为已婚。记者21日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警方披露,2020年8月,33岁的王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高小剑(化名)。他自称未婚,比王某大2岁,当过8年兵,经营一家运输公司。二人添加联系方式后,高小剑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认识仅2个月,高小剑表示运输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10万。王某说自己钱不够,高小剑便给其介绍了几家网络贷款平台,并承诺2021年3月连本带息还给王某。 陷入热恋的王某没有多想,贷款80500元,并把自己的3万元积蓄一起转给高小剑。转账后,高小剑说自己要去外地买车,两人一直通过微信联络。 一段时间后,高小剑再次表示公司还有难处,需要王某帮助。王某没有怀疑,只想帮助男友渡过难关,又从各处借钱7万多元转给高小剑。 2021年3月,高小剑说自己没钱,一直找理由推脱,12月对方仍没有还钱。王某意识到不对,找到高小剑家,打听后知道高小剑是假名,且对方已婚,没有运输公司,王某这才发现被骗,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的长子警方经研判分析后,前往长治市潞城区,经蹲守摸排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经查,高某某并无当兵经历,名下无运输公司,其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共计1829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与没见过的人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提高警惕,并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
2021/12/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扫码充值赠话费的陷阱
近日,青海西宁美丽水街社区的居民刘女士致电反映,她和邻居在小区门口通过扫描二维码参与了某公司的充话费活动,结果话费并没有到账,至今也联系不到办理的业务员。 据刘女士说,前不久她们小区门口有一些业务员声称某公司做年底充话费、送话费的优惠活动,各个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都可以进行充值,充一百元送五十元,充的越多送的越多。起初她有些质疑,但看到邻居们都在扫码充值,而且有人说已经到账,她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扫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并按照提示下载了相关APP,充了一百元钱,不一会儿便收到一条充值成功的短信息,业务员还留下一张名片,告诉她有问题可以随时致电咨询。几天后,刘女士的手机突然停机了,她心想刚充了一百五十元的话费,才用了几天怎么就停机了?她给运营商客服打电话进行询问,结果客服告诉她并没有话费到账,于是她进入所下载的APP进行查看,结果发现该APP是一款购物软件,当初充的一百元钱只能在购物时抵用,与手机话费没有一点关系,更没有赠送五十元的话费。随后,她给名片上的业务员打电话,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发信息也没有回复,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小区内十几位业主都和她一样充了钱,有些充了一百元,有的甚至充了好几百元,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相关工作人员在充值时虚构事实,消费者可留存证据报警进行维权。面对大量的街头充话费送话费活动,要格外谨慎,需注意以下三点: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口头宣传;应主动了解商品或服务具体内容,避开消费陷阱,交易时详细询问商品或服务有关信息,索要消费凭证;充值话费时应选择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正规营业厅或官方网站以及经过正规授权的经营商。
2021/12/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一些“元宇宙游戏”“云挖矿”APP成诈骗陷阱
近期,“元宇宙”“区块链”“NFT”(非同质化代币)“云挖矿”等高科技概念受到市场追捧。 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云挖矿”等高科技幌子诈骗钱财的APP。不法分子谎称APP科技含量高、赚钱效果好,引人上钩,致使不少用户跌入陷阱、遭受损失。 每天躺赚数万?谁在吹“高科技”的牛 调查发现,此类诈骗APP都有一些特点。特点一是都打着高科技幌子、蹭高科技热点。经发现,“农X世界”“X武神”“殖民X星”“币安XX”等多款涉嫌诈骗游戏,均用“元宇宙”“区块链”等概念包装自己。 经体验发现,该类游戏与普通游戏一样,大多是网页版2D游戏。操作也简单,按运营方介绍就是“购买相关工具”,点击按键将游戏放置一段时间,即可获得“收益”。 “挖矿”APP则是以“云挖矿”概念包装自己。“X思矿储”APP声称可以通过租赁显卡进行“云挖矿”。另一款“X步挖矿”APP则自称“区块链+运动”应用,实现“云挖矿”方式是用户每天走满一定步数。 特点二是都涉及非法发行、炒作、兑换虚拟币赚钱。经了解到,“元宇宙区块链游戏”玩家需要购买“以太坊”“AXS”“WAXP”等虚拟币用来购入价格不菲的道具,才能通过游戏赚钱。部分“挖矿”APP往往也是“挖”出某类虚拟币兑换人民币。 注意到,在“农X世界”中,玩家需购买“锯子”“斧头”“鱼竿”等工具,每把工具价格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都要用真金白银换成虚拟币购买。“快步挖矿”APP让用户通过走路步数换取用“卷轴”领取“糖果币”的机会,再通过将“糖果币”兑换成人民币“赚钱”。 特点三是都想方设法鼓吹“投入越大,暴富越快”。在百度贴吧中,发现其中不少“元宇宙区块链游戏”的交流帖、教学帖、推广帖,内容均与用户如何通过游戏“致富”“暴富”相关。在QQ上,此类游戏交流群用户达万人之多。 在网络上还有不少鼓吹玩此类游戏能够暴富的推广与教学视频,其中“3天就能回本”“每日躺赚7万”“客户已资产翻倍”“强制暴富新方式”“链游No.1,跑路是不可能的”等内容反复出现。 非法发币、包装程序、骗人入局、收割牟利谁在做最无情的局 “以前玩过一款叫‘幸运XX生肖’的区块链游戏,说是投资5000元,6天就有12%收益。”浙江的张女士说道,玩了4个月后游戏无法登录,自己血本无归。江苏的莫先生是一款“区块链宠物养成游戏”“龙凤呈祥”的玩家,仅玩3天后平台就关停了,他被骗5000多元。 调查发现,“游戏”“挖矿”APP诈骗背后是一条“非法发币、包装程序、骗人入局、收割牟利”的黑色产业链。 “6分钟就能完成一次发币。”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人士说道,发行一款虚拟币非常简单,在相关非中心化交易所平台内,点击几下鼠标即可完成,成本仅需几百元。也有部分不法分子用游戏“装备”替代虚拟币行骗。 作为虚拟币或“装备”的“包装”,“游戏”“挖矿”程序也能简单购得。陕西某科技公司报价:“元宇宙游戏”模板包括养成类、卡牌类、合成类、农场类等,价格在15万元到40万元不等。 “重金分红鼓动用户拉人头”等手段是不法分子“骗人入局”的重要方式。“X思矿储”APP的“推广奖励”承诺,用户将APP每推广给一名朋友,额外可以再拿一个点的提成。区块链游戏“幸运XX生肖”称用户每多拉一人向游戏充值1万元,可向推荐人返利300元。 还发现,网上还存在不少号称可帮客户托管资金、代打游戏的“打金工作室”。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飞鹏说,游戏开发方往往与拉拢玩家“投资”的“打金工作室”合作,以短期高回报为诱饵,大量招揽玩家购买虚拟币参与游戏。 调查发现,此类APP中的虚拟币大多是自造的“空气币”,其涨跌由不法分子操控。当资金盘达到一定金额时,他们便会下线跑路。 截至发稿前,已有多款打着“元宇宙”“区块链”“云挖矿”旗号发行的虚拟币在交易平台内币价暴跌,“币安XX”游戏发行的BNBH币在半个月内币价已经下跌了约99%,几乎归零。 网上清、线下堵必须断骗子们的根 “元宇宙概念目前尚无定论,区块链技术本身是为了多方参与监督以防篡改规则。而目前的所谓区块链游戏大多只是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进行营销甚至诈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北大光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刘晓蕾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早有规定,无论是通过代“挖矿”或者其他形式的“挖矿”APP,只要有所谓的激励机制的代币或积分形式出现,且要通过货币或金融来进行变现交易的方式,都是属于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活动,同样构成犯罪。 刘晓蕾等专家建议,对此类新型诈骗,普通群众应提高警惕,监管机构须改善监管形式,加大监管密度。 “此类非法游戏大都绕过游戏审核部门,藏匿于社交平台,点对点地向用户推广,难以及时受到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建议,可由网信执法部门定期组织各相关网络平台自查自纠,阻断非法游戏的传播渠道,特别是要对涉及“炒币教学”“鼓吹玩游戏暴富”“宣传诈骗游戏”等内容的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社交群组进行集中整顿清理。 还有专家认为,由于当前各有关部门对虚拟币“是数据还是财产”等法律问题存在认识差异,导致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一些问题,影响了治理效率。 黄震建议:“加快涉及虚拟币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防止司法打击力度和标准出现较大差异。一旦发现可能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苗头和趋势,司法机关应当尽早调查介入,‘打早打小’;对跨国诈骗犯罪的,要及时通过跨境司法进行干预、追逃。”
2021/12/1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宝妈当心掉入诈骗陷阱
“带娃、赚钱,两不误”,可能是不少“宝妈”的理想生活状态。一些平台上曾出现过这样一条广告,吸引了很多宝妈,广告说:“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不如交600元押金,你就可以领份在家做的手工活。在家一边带娃,一边做手工,打发闲空的同时还能补贴家用。何况,你哪天不想做了,押金也是可以全额拿回来的。干嘛不干呢?”事情真如广告中说的这样吗?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近日披露了一起诈骗案的真相,42人宝妈诈骗团伙,利用电信网络通过招收手工活代理进行虚假宣传,骗得全国8000多名“宝妈”50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4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宝妈”听信广告入“手工活”群赚钱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康莉莉说道,此案的第一被告人文娟,是位家住山东潍坊25岁的“宝妈”,2018年底,她翻看朋友圈无意发现一条兼职广告,广告上说招收兼职打字员、刷单员,只要先交押金,就可以在家接任务赚手工费。缴纳了500余元押金后,文娟被拉进一个QQ群,在这个群里时不时有人发布任务。可入群一个多月,文娟只接到了两单任务,一单是打字,一单是刷单,一共才赚了8元钱。如此下去可能连报名费都赚不回来,而群里还不时有新加入的人抱怨任务难接、押金难退,这个时候,她意识到自己应该是被骗了。 被骗不报警反而成为骗人者 文娟意识到被骗,不但没有选择投诉或者报警,反而想搞明白为什么群里有人能赚钱。检察官介绍,文娟被群里的所谓“授课讲师”点醒,那就是发广告招人,每招一个人可以赚360元钱。于是,她干起了发展代理“共同发财”的“活计”。她先联系了自己的中专同学、同样在家带娃的宝妈桂婷,之后,又按照“讲师”教的套路,通过网络发展了十几个代理,赚了4000多元提成。 随着加入者的增多,文娟不再满足于发展代理,逐渐升级为群里的“讲师”,2019年10月,因与原QQ群主产生矛盾,文娟、桂婷退群单干,组建网络诈骗团队。 后加入的“宝妈”们收到的第一次手工任务都是较为简单的,包装牙刷、串珠花……完成第一次任务后,能赚到40元左右的手工费。而等待她们的,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文娟供述,她们把第二次的任务难度突然加大,让绝大多少人完成不了。让新人们意识到,做这些任务是拿不回保证金的,更不可能赚钱,如果真想赚钱就要做推广代理找新人进群任务。后期,甚至连第一次的手工材料也不再发给新人,完全陷入到“能骗一个是一个”的局面中。 42人骗8000多名宝妈500多万 康莉莉介绍,被害人向代理介绍人缴纳600多元押金后,代理介绍人从中提成350元至400元,组长从中提成60元至90元,剩余部分再由文娟、桂婷均分。截至2020年3月,文娟、桂婷诈骗团伙设立的多个诈骗小组累计骗得被害人所交押金共计500多万元。 2020年2月,家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被害人范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上被骗做手工押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文娟、桂婷等人先后在山东、河北、安徽家中被抓获归案,其他人听闻风声后自动投案。被抓获的42名被告人中,有40名是“宝妈”,除1名是1979年出生的外,大都是90后,最小的仅有21岁,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而另外两名则是文娟和桂婷的丈夫。 因涉案范围广、人数多、金额大,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并及时固定微信、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账单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到案后,文娟、桂婷等人先后退赃239万余元。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孩子留住妈妈们的陪伴,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是从贵州嫁到河北的“宝妈”,自己被骗659元后,考虑到这是家里两个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用,急切想挽回自己的损失,骗了6名被害人,获得了2000多元的报酬。讯问时一直痛哭流涕。我们详细告知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后果,听取辩护人意见。 检察院最终促成4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100%。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4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2021/12/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注意网购保险的四大“陷阱”
“双11”刚过,“双12”促销活动又紧随其后,不少电商平台又迎来保险销售高峰。近年来,网购保险因其价格低、手续简便被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但许多网购保险产品也存在不少花式“陷阱”。对此,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保险时一定要理性辨别,谨慎选择。 问题:部分保险产品涉嫌过度营销 注意到,在不少电商平台保险销售页面上,“首月仅1元”“免费送保障”等宣传标语夺人眼球,但这些宣传存在过度营销、引诱消费等问题。此外,加上一些消费者对保险了解不充分,对保险广告缺乏判断力,从而引发消费投诉纠纷。例如,一些互联网销售平台设有“免费领取”页面,以“免费”为噱头,用“仅限当日免费领取,领完为止”等宣传语吸引消费者,实则是诱导消费者购买收费的保险产品。 对此,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保险产品要谨防四大花式“陷阱”。 陷阱一:“吸睛”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由于专业水平和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保险机构或保险业务员为追求销售量,会推出所谓“吸睛”产品。此类产品往往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陷阱二:“搭售”保险涉嫌侵害知情权 在网上订机票、火车票,稍不注意就可能同时投保网页搭售的意外险、延误险。事实上,这种通过预订页面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且未列明承保主体或代销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害用户和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陷阱三:“隐藏”健康告知易引发纠纷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会设置一定的“门槛”限制。在互联网渠道,个别产品会为了销量而将健康告知、免责等条款设置在不显眼的位置,由此可能造成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遭遇纠纷或拒赔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 陷阱四:“高额回报”涉嫌非法集资 有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投保。这些行为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由此给被骗“入局”的投保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据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就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提出了针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的全流程溯源,并且要求该记录可被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查验。该通知还明确,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作为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该如何避开这些陷阱呢?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大型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网络销售渠道,但网上还是会出现个别假冒销售平台,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找正规投保渠道。 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的相关条款,了解该保险的承保范围,按需投保。对于自己不了解的条款,要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或者网站客服,不可贸然购进。同时,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时,个人信息务必准确填写,因为这是保险公司用来决定投保人是否能承保的重要依据。 完成在线投保后,投保人要及时检查电子保单,确定电子保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保险条款上的内容是否与自己先前了解的一致,以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021/12/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脱单盲盒”火了 需警惕隐私泄露问题
“我一直以为那些脱单盲盒都是摊主售卖自己身边单身朋友的微信,或是单身的人自己留下的,像这样不知情,微信也被售卖了的人就我一个吗?”大连女孩儿小瓜日前在社交平台发出了求助帖。遇到这种糟心事,她只能关闭了搜索添加好友的功能。 自7月中下旬,一名长沙大学生“灵机一动”开设“月老办事处”地摊儿后,脱单盲盒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一些城市还出现了售卖脱单盲盒的“脱单便利店”,更为常见的是线上的脱单盲盒小程序,并形成产业链,在社交平台上招揽代理商。 这类脱单盲盒的“玩法”十分简单:仅需付费1元,就可以抽取一个联系方式,或者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存入“库”中,等待“有缘人”抽取。有网友称,脱单盲盒是社恐人的“恋爱救星”。可对于已经有男朋友的小瓜来说,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微信号是被谁卖了的。 今年4月,#中国超两亿人单身#的话题冲上热搜。对此,新华网曾组织“你认为是什么因素导致很多人单身”的微博投票,参与投票的27万网友中有6万多人认为是“社交圈小”,10万余人认为“社交圈小、忙于工作、经济条件、观念转变”均是单身原因。 北京、广州、重庆、济南等地也纷纷出现“脱单便利店”,店内销售的脱单盲盒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价格不等,店内工作人员会按照生日、星座等进行分类排列。 日前在北京南锣鼓巷附近的一家脱单主题咖啡馆看到,这里的脱单盲盒被做成胶囊形状,蓝色代表男生,粉色代表女生,按照北京行政区和年龄段进行分类摆放。店内工作人员介绍,可以直接花费3元或9元,购买不同类别的脱单胶囊;也可以填写自己的信息形成新的脱单胶囊,根据摆放位置不同,收费分为39元、99元两档。拆完胶囊信息后只能拍照保存信息,不能将胶囊带走,“存放在这里的盲盒,一个人可能会收到很多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如果想将胶囊下架,则需要花费19元”。 据不完全统计,店里存放的脱单胶囊有近百个,90后居多,上架时间多为11月中上旬。根据店内张贴的“脱单细则”规定,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和社交账号,填写了信息即视授权摆放胶囊为自愿行为,并对可能遇到的信息泄露、经济来往等潜在问题进行了提示。 上个周末,就职于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的白林,无意间在社交平台看到了脱单盲盒小程序的存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1元把自己的微信号存入盲盒,一星期内仅收到一条好友申请。 小瓜则在一两天的时间里收到了十几个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直到有人添加好友时打招呼说是脱单盲盒抽到的,我才意识到自己的微信号被卖了,加好友的人甚至来自不同城市”。 尝试在某脱单盲盒小程序上支付1元后,无需任何身份核实,就马上获得了一个微信号,该微信号为真实手机号码。该小程序“玩法说明”中也标注出,留下盒子需要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所在位置信息、微信号、QQ号等,并且,用户在参与和使用小程序服务和功能时默认认可隐私条文。 单身男女想要的“邂逅爱情”,已成了商家眼中的“风口生意”。脱单盲盒小程序已经出现许多不同版本,并通过社交平台广泛招募代理,“赚钱很快”“平台已累计1000+数据”“推广即分佣”“有大学资源一定要做”“捡钱狂欢的超燃项目”等,成为他们的广告语。 一款脱单盲盒小程序的推广人员表示,“在校生做校园推广大使的话,不需要花钱。加盟后,可以有自己的二维码进行摆摊赚钱,有人花1元钱抽盲盒,就会返现0.5元”。另一款脱单盲盒小程序代理说,他们目前有三种合作方式:免费加盟需要提供100个客户资源,收益为五五分成;缴纳年费100元,收益也可五五分成;如果一次缴纳年费300元,则全部收益均归代理所有,“三种合作方式都是合作时长1年,均会开通属于自己的后台,客人通过专属二维码付款来计算代理收益。对于通过自己的二维码录入的微信号等,不用管是否真实,花钱放假号码的很少,即使真遇到了可以找客服补偿替换”。 脱单盲盒的出现增大了单身男女相互认识的概率,但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是否有安全风险?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说:“无论是校园活动还是社会上的脱单便利店,实际上都有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性质。尽管基本遵循了‘取得个人同意’后收集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处理不仅包括收集,还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她提醒说,尤其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脱单盲盒的个人信息提供方和被提供方都应当有必要的审核,防止衍生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发生”。 对于脱单盲盒代理或校园推广大使,金琳提醒:“此类身份也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也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如果平台犯罪,虽然是被招募的代理,本身也可能是遭遇被骗,不会一概都构成犯罪,但其客观行为的违法性还是有的。如果明知平台犯罪而提供协助,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琳提到,小瓜的遭遇就属于典型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非法售卖他人微信号者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时,要及时进行维权,向相关部门和机关反映、投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1/12/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新型骗局又来了!“清除不良征信”妥妥的是诈骗
骗局年年有,不时有更新。这不,最近,又出来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即帮你“清除不良征信”。警方提醒,千万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据介绍,近日,家住南京江北的李先生接到自称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服”人员的来电,称他曾在平台上因还款逾期,导致征信有不良记录,不仅会影响购房、买车贷款,还会影响日后的就业和生活。因为近期正有买房的打算,之前也的确有过逾期还款的情况,担心无法贷款购房,李先生便信以为真了。 “客服”告知李先生,如果想要消除征信问题,需要银行的流水记录把信用提升,让李先生把自己的全部存款转入到指定银行账户,等信用提升后,会予以退还。随后,李先生在对方的“指导”下通过手机银行将自己的75000元存款全部汇入到对方账户。转账后,迟迟不见退款,李先生心生疑虑赶紧联系对方,“客服”只字不提退款的事情,还要求他继续下载其他手机软件进行操作,这时李先生觉得不对劲,赶紧报警求助。 办案民警说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个人信息、征信信息等,获取受害人信任。利用受害人担心征信不良,会对往后个人贷款等信用行为存在影响,急需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假借可以消除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骗取钱财。 对此,警方提示:凡是自称金融平台客服,提供注销不良征信记录的电话都是诈骗。遇到所谓的“客服”电话要及时核实信息,碰到一时无法分辨对方是否是骗子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96110全国反诈专线核实情况。不将个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验证码等私密信息告诉陌生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坚决不给陌生人转账!
2021/12/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落入“套路贷” 陷阱
借一万元要还三万元,还清欠债仍被诉至法庭…… 48名大学生深陷“套路贷”陷阱噩梦般的日子如影随形 大学校园,学习知识的殿堂,梦想开始的地方。然而,当尚未起飞的梦想遇到“套路贷”,张开的翅膀便被硬生生地折断了…… 2016年9月,小孙怀抱着对大学生活的美好向往,走进了南京某高校,不料却因一时贪慕虚荣,落入了“套路贷”陷阱,而且越陷越深。因欠债不还被起诉后,小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无奈退学。 2019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建议再审的薛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改判,薛某、冯某等实施“套路贷”犯罪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孙等48名深陷“套路贷”陷阱的大学生终于从恶意虚假诉讼中解脱出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被从名单中删除,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日子。 借1万元到手6000元大学生身陷“套路贷” 2017年3月,刚读大二的小孙十分羡慕身边的有些同学可以高额消费。那时刚恋爱不久,爱美的她急需用钱买衣服和化妆品。有什么办法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呢? “网贷!无需抵押,随时放款,打个欠条就行。”朋友几次三番的建议让小孙动了心。不久后,她就和朋友一起来到薛某、冯某等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某小额贷款公司。 薛某告诉小孙,借钱不需要任何抵押,但按照规矩,借款1万元需打一张1.5万元的欠条,还需要登录学信网证明自己的身份,父母、老师、同学等的身份信息都要有,同时还问小孙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家里有几套房、开什么车。“1.5万元欠条只是证明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的担保,到期只要把本金和利息还上就行,不会有任何问题。”薛某这样解释。 小孙觉得,自己打个欠条、拍个照片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到时候想办法把钱还上就行了。 于是,小孙亲手写下了1.5万元欠条,借期一个月。薛某又告诉小孙,还需要扣“中介费”“服务费”“利息费”4000元。为了能及时拿到钱,小孙糊里糊涂地打了1.5万元欠条,并手持自己的身份证和1.5万元现金拍照,虽然,最后到她手中的只有6000元。 让小孙没想到的是,从借款的那一天起,自己的噩梦便开始了。 过了不久,薛某就催小孙还钱。在小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薛某就说,可以介绍小孙再向其朋友冯某借钱还他。冯某借钱的“行规”跟薛某一样,并且是借1.1万元打3万元的借条。小孙从冯某那里借钱还了薛某。 借款不久,冯某便开始给小孙打电话,催促她尽快还利息,借到钱的欣喜很快又被每天催款、还款的焦虑所代替。 为了及时还款给冯某,小孙过上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想方设法从其他公司借钱,开始陷入“催款、借款、还债、再借款”的恶性循环中,前后陆续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分几次还给冯某共计3万余元。 小孙觉得借款和利息已全部还清,于是想要回欠条,不料却被告知,其男朋友在薛某那里也有欠款,需要一并还清才能“一笔勾销”。面对薛某的强词夺理,胆小的小孙选择了沉默。 黑手伸向更多学生多人被虚假诉讼缠身 终于,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2017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给小孙发来一张传票。让小孙惊诧不解的是,自己已经还清欠款,为什么还会被告上法庭?收到传票的小孙坚信自己已还清债务,于是,对于冯某等人的“无理”行为置之不理。 原来,冯某等人以小孙借款不还为由,向法院出示了小孙亲手写的欠条、手持现金的照片等证据,加之证人证言,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采信了冯某等人的说法,认定小孙和冯某等人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缺席判决小孙败诉,需归还冯某欠款4万元,并支付2%的利息以及诉讼费用等。 直到有一天,小孙发现自己被限制办理银行卡,也无法乘坐部分交通工具,才知道自己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那一刻,小孙慌了神。 她怕对方到学校找她,有时候连宿舍都不敢回,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甚至还有人给她家里打电话催债。无奈之下,小孙选择了退学。 小孙的经历并非个案。从2016年起,薛某、冯某等人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合租房屋,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诱骗他们签下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并让借款人手持身份证拍照。更加可恶的是,有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时,薛某等人故意躲避、推托、拖延时间,促使“违约”情形发生,然后再以此为由,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合法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为非法借款披上合法外衣。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薛某、冯某等人的黑手伸向了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部分受害学生及家人不堪其扰,向南京市鼓楼区公安机关报了案。 检察监督后再审改判48名学生跳出“火坑”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立案侦查,发现了薛某、冯某等人的“套路贷”小额贷款公司,并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2019年5月23日,薛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鼓楼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这起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学生民事权益的情况,随即介入调查。检察官发现,薛某等人在江宁区法院共提起过48起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经向南京市检察院请示,鼓楼区检察院将线索移交至江宁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南京市检察院和江宁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办理该系列案,鼓楼区检察院协助调查。 联合办案组调阅了薛某等人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案卷宗,并调取了薛某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据此查明薛某等人在诉讼中据以主张债权的主要证据即借条、收条等,所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严重不符,这些主要证据均系薛某等人为实现非法利益而恶意制造的。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薛某等人因实施“套路贷”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涉刑事案件事实与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事实或相同或相关联,原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薛某等人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且,薛某等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贷款并以此营利,具有“职业放贷人”特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借款合同应属无效。鉴于检察机关对于该4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所认定的事实和再审理由存在共同点及一致性,江宁区检察院就上述案件以类案监督形式向江宁区法院制发一份再审检察建议。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上述4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启动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调解书,驳回起诉。此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原审裁判文书被法院撤销后,仍有19名大学生因法院执行原审裁判文书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宁区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江宁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将该19名大学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薛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毛某、冯某因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注重民事权利保护优先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常会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共生”,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此类案件一般监督方法是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对民事纠纷予以处理,即所谓的“先刑后民”。本案中,检察机关突破常规,在刑事案件正在审查尚未得出构成虚假诉讼罪结论时,对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套路贷”虚假诉讼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就是为了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实施有力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保护优先的原则。 “套路贷”虚假诉讼往往呈现系列案特点,如果单个案件分开审查,不能反映其“套路贷”本质,将其作为系列“串案”一并审查,有利于揭露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同时,也有利于全面分析“套路贷”职业放贷人的身份和虚假诉讼的本质,进而确定对所涉民事诉讼应当依法开展检察监督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等。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套路贷”刑事犯罪、纠正错误民事裁判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师生对“套路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学生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坚决拒绝违规贷款消费,铲除“套路贷”向校园蔓延的土壤。
2021/12/06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