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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中消协发布“五一”消费提示:“机票盲盒”需理性看待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不少消费者都筹划着出行游玩。在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旅行严格受限的情况下,国内旅行将是多数消费者的首选,预计今年“五一”期间将会迎来一波出行高潮。多家OTA平台(在线酒店、旅游、票务等预订系统平台的统称)公布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在“五一”假期出行、消费等需求旺盛,机票、酒店、门票、租车等订单量均较2019年同期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但是,消费者在假期集中“玩玩玩”“买买买”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景区、酒店、道路交通等供需不平衡的压力与矛盾,或是不良商家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浑水摸鱼”从中获利,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那么,今年“五一”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人在囧途”?怎样避免被不良商家“宰客”?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面对这些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在安排“五一”长假期间出行时,应将出行的目的地尽量选择在国内低风险地区,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规定并配合做好防护措施;确有出国(境)旅游需求的,务必及时了解我国疾控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驻外使领馆等发布的相关提示信息,谨慎确定出行规划。  此外,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下足功夫,做好出行规划。有数据显示,今年“五一”假期机票预订量已经大幅超过2019年同期,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超过25倍,一些热门旅游城市甚至出现航班经济舱售罄、高星酒店一房难求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景点的限流制度、往年景区人流状况、天气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提前预约等,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避免将游山玩水变成看“人山人海”,降低出行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中消协提示,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机票盲盒”的产品,有商家表示针对“五一”假期还将推出新一轮的升级版“机票盲盒”活动,消费者购买后,会得到一张指定出发地、随机目的地、随机日期的国内单程机票。对此,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可取,一定要通盘考虑出行时间、用餐住宿、目的地情况、返程安排以及售后退换限制条件等因素后再做决定。  中消协还表示,通过旅行中介跟团出行的,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口碑较好的旅行社,签署旅游服务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切勿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旅游团”或者“0元旅游团”,以防落入“黑中介”“黑导游”精心设计的“陷阱”。  最后,中消协敦促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经营者应当禁止采用不明码标价、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手段坑害消费者,杜绝“天价大虾”“天价石斛”“酒托欺诈”“合影收费”“陷阱厕所”等各类黄金周“宰客”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04/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滥用人脸识别,重罚才能震慑
      近日,终于有地方政府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全面整治。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4月21日,浙江宁波市场监管局通报,通过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宁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已对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行为立案16件,并对其中3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人脸识别数据非法采集问题被列为该行动重点之一,而“宁波经验”被编入行动通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执法手册”供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考。  在看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顾客进行偷拍,使得顾客的个人信息如同“裸奔”一般被非法获取,这无疑损害了顾客的隐私权。  宁波在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进行的专项执法行动,开了个好头,值得肯定。宁波开出25万元罚单,这样的程度足够罚痛违法售楼处,产生威慑力。这会让相关企业反思,为企业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该不该,值不值?进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当然,这并不是否定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本身是无罪的,关键要看如何使用。它可以广泛应用在现实中的很多场景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比如,购物时刷脸支付、进小区时刷脸开门等。  但如果像那些售楼处那样,为了私利而不惜违规抓取人脸信息,就是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不为法治社会所容忍。这样的行为是在挑战法治的底线、文明的底线。  此次全省专项行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整治结束,而是一个开始。除了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也不能放松。  另外,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其实不止售楼处,其他行业也有这类违规行为,比如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科勒门店、宝马门店等,也要一视同仁进行监管,不可顾此失彼。只有监管范围全面,处罚果断有力,这类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04/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交了押金再上岗?找工作当心“高薪陷阱”
      商务司机月薪8000元到11000元,不过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同样是找工作,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去机场上班,结果交完钱便没有下文……最近很多人在忙着找工作,都想找到一个高薪的好岗位,甚至不惜花钱,但是交了钱却往往被“套路”……  案例一  找工作先交1800元押金  云南临沧的严先生在手机App上找工作,工作地点在临沧,经过联系,对方要他到昆明签合同。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严先生专程赶到昆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还交了1800元的押金。  “今年3月的时候,我在58同城上面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是可以安排工作,按照对方的要求到昆明签了合同,根据要求说是要交1800元的押金。”严先生说,“当时心里想着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马上就有工作了,于是也没多想就把这笔押金给交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对方却一直没给严先生安排工作,每次打电话询问,对方都以“再等等”等各种理由推脱。  “当时说这个押金是如果正式安排工作我不来,就退不到押金,现在却是连工作都没有。”严先生怀疑自己可能是被对方“套路”了……  案例二  交10万就可以安排工作!  2019年小李大学毕业,为了找个好工作,她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宁先生。见面后对方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小李去机场上班。小李和家人合计之后便交了钱,可对方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  从小李提供的这份就业推荐服务协议上可以看到,在2020年8月24日,小李与“云南某某投资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还约定小李在开班培训前应支付完毕培训费用。“当时他说让我去培训考证,培训费我自己又交了4000元,到考试他让我再交4000元,就可以稳妥拿证、安排工作,后面我又交了4000元,前前后后一共交了108000元。”  对方保证小李最终进入的岗位为某机场集团正式编制岗位,并承诺为小李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协议中还明确,如果甲方未能做到以上条款内容,甲方需主动在七个工作日退还小李所交的所有款项。于是小李交了钱就等着培训和安排工作,但转眼到了2021年,一切都还没有下文。  一怒之下,小李找到了这家公司,结果却傻眼了——公司已经搬走了……  案例三  交1290元押金安排“月入过万”司机工作  市民吴先生是一名司机,近日,他通过58同城网站寻找司机的工作,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让他动心不已,“商务带车司机月薪8000元到11000元。工作时间大约8个小时,包吃包住,还有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饭补都是单独给的,不在工资之内。”  看到如此诱人的条件,吴先生当即按照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表示,公司需要进行简单的面试,试用期一个月。不过,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装,由公司统一提供。工装费是不要钱的,不过应聘司机需要交纳1290元押金。”  吴先生决定先去考察一下,按照地址,杨先生来到了某工业园区。一进门只看到一个物流园区,来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车。而吴先生应聘的是高端商务司机,他感觉公司不正规。“要想工作还要先交押金,感觉有点套路,我就没有继续联系这家公司。”随后,吴先生又在58同城上找了其他司机工作,却都要求交纳工装费。  调查  应聘成功退在工资里  中途辞职押金不退  记者通过吴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电话,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并通过面试。司机试用期是一个月,合格以后签订一年的正式合同。不过商务司机需要正式的工装,工装免费,但需交纳1290元的押金。“这笔钱不用担心,只要应聘成功,第一个月放在工资里发放。如果中途辞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这笔钱是不退的。”  据记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平台  发布信息要对综合资质进行审核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58同城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平台上发布信息都需要通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手机号、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芝麻信用认证、银行卡等综合资质审核。  “如果确实出现诈骗,我们会把这部分信息记录报警。”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将保障求职者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同时平台推出的求职者保障计划、放心企业服务,也将更好地解决求职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平台还将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网络黑产”,不计成本,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同时,呼吁求职者一起,重视求职安全,重视平台防骗提示,对于平台外的欺诈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留存证据并投诉举报。
    04/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免费午餐”理性参团旅游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招徕顾客甚至私下办理旅游年卡,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揽旅游者……针对这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久前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多个典型案件被曝光。  私自揽客办年卡  当事人黄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窗户外”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组织36名游客,租赁大客车进行蓟州狐狸岭一日游活动,获利1950元。对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无独有偶,在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丁丁旅行”微信公众号招徕游客2名,参加斐济出境旅游活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主管人员丁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某国际旅游(天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3批187人赴河北保定2日游,还采取办理旅游年卡的方式,预先收取游客旅游费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签合同有风险  除了私自揽客办卡以外,不签订正规合同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隐患。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共组织几百人参加旅游活动,但从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只与游客签订旅游专用报名表和承诺书。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无业人员刘某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招徕游客2名。公司在未与这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其泰国出境旅游活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网上报名要选择正规的旅游网络平台,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切勿轻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等渠道发布的旅游信息,很多“免费午餐”的背后是强迫购物和自费活动等诸多陷阱。此外,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讲,对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可通过拍照、摄像和购物凭证等保留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擅自离团”“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避免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
    04/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预付式消费在多个行业开花 谨防预付卡陷阱
      如今,“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从最初的办卡、买券,到如今的各类付费会员、充值满减等,各行各业的商家都在不断拓展预付式消费的应用场景。预付式消费在多个行业开花,让大家享受着便利和实惠,然而,随之而来的“服务缩水”“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等纠纷也屡屡发生。  4月13日,说起预付卡,市民刘翔一肚子苦水。他说:“去年我在迎泽西大街一家理发店,充值1000元办了会员卡,但仅仅理了3次发后,理发店却关门了。”当时,店员表示:“办会员卡充值返现金,理发打7折,优惠多多。”想着每个月都要理发,又在家门口,还省钱,刘翔便同意了。  “无论何种原因关门停业,理发店都应该提前通知会员,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我办卡时都预留有电话号码。”刘翔得知自己的会员权益被原理发店店主转让给“接盘”的另一家理发店时,提出了退钱的要求,但“接盘”的理发店却称,该店跟以前的理发店没关系,只是想维持客户,可以继续服务,但不能退款。  无独有偶,省城市民徐晶在平阳路一家美容院办理了消费预付卡,但再去消费时却发现商家早已换了人,她被迫继续消费。徐晶说:“之前的美容院转让,老板并没有通知我们。现在新店的套餐和服务根本不是我想要的,价格还高。但对方不给退款,我只能勉强用完算了。”  “就因为觉得优惠,各种消费卡办了一大堆,但真正用上的却没有几个。”徐晶表示,自己各种健身、加油、旅游、美容、购物等的消费卡几乎办了个遍,但真正派上用场的却很少。  事实上,预付卡这一消费方式消费者并不陌生,不少消费者的钱包里或者手机里都可能有一种或者几种。大多商家本着优惠吸引顾客的心态搞促销活动,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商家。你消费时,他苦口婆心说办卡有多优惠,消费有多划算,很多人经不起诱惑办了预付卡。然而,当遇到店铺关门、老板跑路、服务不满意却很难退款,受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  对此,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张江鹏律师提醒消费者,要避免冲动消费,办卡应保持理性,不要被优惠折扣诱惑冲动办卡。对期限较长的或明显超出合理优惠幅度的预付卡要保持高度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应尽可能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服务;购买预付卡时,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消费合同、收款票据等凭证,使用预付卡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防止余额被盗用。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也建议,消费者要回归消费初心,不要被预付卡商家的广告活动套路,在办理长期预付卡前可以购买一些短期体验服务,而且短期续费比长期续费更能抵御消费风险。办预付卡时要选择信誉度好的商家,核实商家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是否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是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且发票或收据上盖章的主体和执照上登记的主体是否一致,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便于产生纠纷时顺利维权。
    04/2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炒熊”?当心被割了“韭菜”!
      继“炒鞋”之后,“炒熊”又成了当下“炒”局里的一个热点,一些其实很平常的积木类熊造型玩具,被炒到了十几万元甚至更高。  记者调查发现,“炒熊”背后黑幕重重,一些年轻人渴望“一夜暴富”,盲目入市“炒熊”,殊不知套路重重、暗藏风险,多数人或将面临被“割韭菜”的命运。  积木熊遭热炒,有的售价高达十几万元  广州的小严靠出售一只限量积木熊赚了一笔。他经常购买的服装品牌与日本某公司联名推出一款国内限量发售的积木熊。因为听说能升值,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花2000元买下了那只限量熊。“把熊挂在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人出价3000多元买走了。”小严说。  2001年8月,日本一家公司正式推出积木熊产品。其后,该公司创始人开始与各大品牌、人气IP联名,与全球不同领域的设计师或艺术家合作,在玩偶基础上进行改造,让其成为潮流品。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积木熊”,出现了近2000件商品,价格从一百多元到十万元以上不等。一款某品牌六周年限定版、尺寸72厘米的积木熊,售价高达144999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一些人已瞄准“炒熊”商机,开始大量收购并择机高价卖出。有粉丝量数万的博主在网上分享难辨真伪、靠“炒熊”套现发财的视频,评论区不乏羡慕声音。一些年轻人受暴利刺激入市,渴望靠“炒熊”挣钱。  “抢熊”“囤熊”“炒熊”,背后套路重重  原价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积木熊,何以从“潮品”摇身一变成为“炒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一部分真正的积木熊爱好者,越来越多人是嗅到商机跟风入市。  在朋友圈代购卖积木熊的“90后”小范表示,“炒熊”盛行的一大原因是门槛低,既不需要专门知识,也不需要大量本金,几千元就可上手,运气好的话,回报率很高。  据受访者反映,目前积木熊市场还出现了“囤熊”抬价、“抢熊”外挂、“洗熊”造假等套路。  小范介绍,一些人会从代购、“熊贩子”处大量“囤熊”,营造款式紧缺的表象,然后在电商平台高价卖出。“资金充足的玩家可以获取大量上游货源,逐步哄抬价格;随后一些有炒‘潮玩’经验的‘黄牛’、二手玩家入场继续将市场炒热,他们层层牟利,最后被收割的往往是‘小散户’。”  “限量款数量少,需求多,除了极少数人能偶尔抢到原价积木熊,大部分积木熊都被一些炒家用外挂程序从积木熊官网抢走了。”小范告诉记者。  同时,一些热门款式也开始有了“山寨版”。为了将假货“洗”成正品,一些卖家甚至将国内生产的产品先寄往日本,再寄回国内,以伪装“海外发货”。  此外,由于购买渠道较少,积木熊买卖离不开交易平台,平台发挥着担保、鉴定等作用,会收取卖方的保证金和服务费,共计约占售价10%;且如果出现货物被平台鉴定为假货等情况,保证金不会被退回。  对平台操作规则较为熟悉的小严说,因为货品寄送、平台“验真”等环节都缺乏第三方监管,无法实现全过程追溯,所以一旦出现假货问题,到底“假”在哪个环节容易发生争议,维权难度大。  热炒“潮玩”藏风险,或催生一批“韭零后”  积木熊、盲盒、球鞋……近年来,一些“潮玩”引起的“炒”局越来越突破大众的认知底线。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潮玩”流行,背后多有电商平台和资本助推。平台通过设计营销话题、借助名人效应打造产品噱头,逐渐形成消费潮流,以此获利。不同于实体投资,这些消费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商家打造的“故事”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其中泡沫成分很大,“投资”风险很高。一些炒家以多重套路抬高价格,将风险转嫁给普通消费者,需要引起警惕。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一款梵高2.0自画像积木熊就经历过价格由一万多元跌至3000多元的起伏,不少人在价格持续下跌时选择了亏本“抛售”。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卓奇认为,“潮玩”炒作往往是击鼓传花游戏,虽然经营者自主定价一般情况下不违反价格法,但销售时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比如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而且,炒作“潮玩”背后,也可能存在诈骗、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问题。  多位受访人士提醒,任何投资都有不可规避的风险,面对价值虚浮不定的工业化产品尤要谨慎,避免为图“一夜暴富”而盲目跟风,防止“潮玩”被“炒完”、被“割韭菜”。
    04/2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幕后黑手偷走你的“脸”
      互联网时代,人们以前害怕身份信息被贩卖,现在又要担心“脸”都可能不再属于自己。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刷脸登记、刷脸支付、刷脸办事等顺利实现,并与互联网、高新科技等行业同步发展,渗透到居民公共安全、资金安全以及个人账户安全的方方面面。然而有数据显示,近半数的商家在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在“大数据”大规模运用的当下,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带来更多问题。  不论是餐厅包间里的,还是一些营销场所里进行人脸识别以供商用的,这些曾经被人们习以为常甚至忽视的摄像头,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边界的讨论:摄像头录下的是隐私还是证据?摄像头泛滥,是让我们更安全,还是让我们“裸奔”?  未经授权采集人脸信息  加剧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第一个案例,是“直击人脸识别,谁在‘偷’我的脸?”在这组新闻中,多个商家被曝光了一系列未经顾客授权的行为,包括利用监控设备采集人脸信息、识别顾客身份、储存信息等。  上海一家某知名卫浴门店的摄像头看上去不起眼,却引爆了今年“3·15”晚会上公众的关注点。央视记者从上述品牌的一位零售销售主任口中了解到,门店安装的摄像头有人脸识别功能。记者还访问了提供摄像头的科技公司万店掌。工作人员透露,国内上千家上述卫浴品牌门店,都安装了他们的摄像头。一旦有人走进店铺,面部信息就会被收集。只要顾客在一家门店出现一次,今后再去任何一家门店,光顾次数也会被系统记录下来。  提供相关设备的万店掌工作人员说,面对不戴口罩的人脸,系统识别准确率大约有95%,戴上口罩的人也有80%至85%的概率被准确识别。除此之外,公司为商家提供的“人脸互动营销解决方案”,还能通过照片分析人的性别、年龄甚至被抓拍时的心情。  汽车4S店同样存在滥用人脸识别摄像头的情况。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在某汽车4S店,同样存在上述情况,并且数据可以在这家汽车公司超过100家门店间互通,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是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广州雅量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安装的数万个摄像头,同样可以实时捕捉顾客的人脸信息,甚至将不欢迎的顾客在后台拉入黑名单。还有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在今年“3·15”晚会上被点名。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而央视记者走访发现,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顾客面部信息会被收集,征求意见更无从谈起。多家店铺都可能涉及违规收集。  由此引发人们更多的担心:连同面部信息一起,其他个人信息数据被存储在哪里,它们是否被用来盈利、是否有泄露的风险?  3月16日,在今年“3·15”晚会上被点名的品牌纷纷回应:上述卫浴品牌称,公司已连夜拆除摄像头;万店掌也发表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大众致歉,并开始整改;喜茶、良品铺子等品牌称,虽然使用了万店掌人脸识别摄像头,可“绝不会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数据”。  饭店包间能否安装监控  业内人士看法各不相同  同样陷入摄像头争议的还有餐饮业。  中国饭店协会在3月5日至7日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的118家会员、行业企业中在包间安装摄像头的占比18%,不装摄像头的占比82%。据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张景富介绍,安装摄像头原因前三位的是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取证需要及保护企业免于职业“碰瓷”。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在餐厅大厅装摄像头已经很普遍,也被消费者认可,认为人身财产会更安全。但在能不能接受餐厅包间装摄像头的问题上,消费者的观点出现了分歧。  中国饭店协会法律顾问王中伟表示,在餐饮等大型人员聚集区域安装监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各地管理办法提到的禁止安装区域往往都是仅限于宾馆房间还有娱乐场所包间,并没有明确排除饭店包间不能安装监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摄像头具有客观记录现实情况、为纠纷提供调查证据的作用,正常使用摄像头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这也是我们设置摄像头的初心。餐厅包间属于公共空间,只要贴上具有提示作用的标识,尊重并维护顾客的知情权,安装摄像头是没有问题的。”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则认为,包间装摄像头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在王锡锌看来,公共安全这个概念,不是可以随便去解释的,“公共安全通常是基于重大安全考虑,比如在道路上装摄像头,是为了公共交通、治安、反恐等。担心顾客的东西丢了,里面发生小偷小摸,或者有人往火锅里加什么东西,恶意来索赔,这些都不属于公共安全”。  查阅相关资料,《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大部分省市针对明显涉及个人隐私场所和区域明确要求禁止安装摄像头,如旅馆、宾馆的客房等,但像娱乐场所包房这类略有争议的场所,各地政策出现差异。比如内蒙古、云南和长沙市明确禁止在娱乐场所包房安装摄像头,而广东省和西安市并未明确列出。  受访专家由此提出,在现实生活中,公共空间和个人隐私的边界并不是泾渭分明。  监控安装应用日趋泛滥  警惕用摄像头牟取私利  如今,摄像头几乎无处不在。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超过6500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近50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其中近2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产生过法律诉讼,另外超7万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出现过经营异常,6500多家监控设备相关企业曾遭到行政处罚,2600多家相关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  “人们平均每天要暴露在各种摄像头下超过500次。”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阳表示,在很多应用场景中,人脸数据被采集侵犯了公众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有数据统计,到2021年,我国摄像头安装数量将达5.67亿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直言,摄像头的安装及应用存在一定的泛滥现象。摄像头合理应用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良商家通过采集海量数据来牟取商业利益,一些公权力机构为了偷懒或者罚款创收安装摄像头的现象。  “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带有人脸识别系统的摄像头和普通摄像头混在一起,也没有进行特别提示,人们无法辨别。普通的摄像头只是进行数据采集,如果不进行后期深度加工处理,它仅具备留存证据的作用,比如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进行调查,查看路口、社区的监控录像,警察一看就要看几十个小时,是人在进行数据处理。”孟强说,但是带有人脸识别技术的摄像头具备及时处理数据的能力,同大数据库进行连接比对,可以迅速确定被拍摄者的基本信息,是系统的自动数据识别生成。这是技术的一种革新,是信息采集功能到信息“采集+处理”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不过孟强强调,在使用摄像头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公众隐私。科技是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持剑者如何作为。  有业内人士认为,人们在感叹科技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频频侵犯大众隐私的人脸识别所困扰。如何防止我们的“脸”被幕后黑手偷走?这不仅需要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政府作为管理者通过立法方式强化对于人脸识别的法律约束与监管力度。建议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过客户书面同意,并按照必要性的原则收集客户信息,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妥善保管收集的客户数据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04/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医疗美容纠纷频发 谨慎选择理智消费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同时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在通报会上表示,该院近5年审结的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就医者主要为中青年女性;涉诉医疗美容机构则绝大多数为民营机构,过错类型多表现为未尽告知义务、操作不当、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致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议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责罚条款的修订,提高罚款上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  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医方欺诈三倍赔偿  因对自己的双眼皮不满意,张女士便想通过医疗美容的方式进行调整。通过在网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张女士发现搜索页面前3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点击进入该诊所的主页后,映入眼帘的又是各种宣传标语:“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心动了。  2017年4月,张女士前往该诊所就诊。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次日,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作为案例模特,称医生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由此感受到诊所对自己的重视,同时又考虑到价格优惠,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随后,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此时的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睁眼困难并且有拉扯感,双眼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无明显改善,双眼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无奈之下,张女士将该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发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在《关于对张女士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张女士受其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该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女士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某医疗美容诊所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7万余元。  郭莉蓉在通报会上表示,2016年至2020年,朝阳法院审结医疗美容纠纷案件195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有77家,其中民营机构75家。在77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因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的有46家,占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的59.7%,宣称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虚构知名医师亲自手术、虚构知名人士医美体验、规避风险告知、夸大医疗美容效果等是较为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  法官建议,有“医美”需求的群众在就医前应做好事前考察,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此外,美容就医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就诊过程中保留必要的证据,包括留存就诊记录、付费凭证、医疗美容前设计方案等就诊资料。  放任化名易出纠纷  司法建议实名就医  医疗美容时,有的顾客出于个人隐私等因素会选择化名登记就医,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为今后维权埋下隐患,谢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此前,谢某化名“王某”至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面部皮肤美容治疗。医院随后对其进行了注射玻尿酸、肉毒素、胶原蛋白等药物诊疗。术后,谢某面部出现变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诉讼中,谢某提交了患者姓名为“王某”的病历材料、银行交易明细及术前术后照片等证据证明其本人即为“王某”,并表示相关签字均为自己所写,可进行笔迹鉴定。而被告则辩称,谢某提供的病历中患者姓名并非谢某,不能证明谢某系实际就诊者,不同意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谢某撤回了起诉。  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化名医疗美容问题,朝阳法院在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司法建议中指出,部分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放任美容就医者使用化名就医,诉讼发生后,以其接诊的就医者与起诉主体姓名不一致为由否认就诊关系,导致诉讼主体资格查明困难,如无其他证据佐证,美容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制裁。  法官建议,在医疗美容纠纷领域,应推进建立实名就医制度,防范美容就医者化名就医;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未核实美容就医者姓名等就诊信息,或诱导美容就医者使用化名或假名就医的,要予以相应惩处。  拒供病历无法鉴定  诊所过错承担全责  黄某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到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隆鼻整容手术。术后,黄某被诊断为“鼻中隔中上端穿孔”。此后,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和医疗美容诊所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黄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医疗美容诊所无法提供黄某的就诊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美容诊所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且因缺少病历资料导致无法鉴定,进而导致无法查清“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与黄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案件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医疗美容诊所就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医疗美容市场的病历不规范问题突出,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普遍存在病历记录过于简单、书写修改不规范、保管不善等问题,部分主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严,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或记录不规范、医疗美容设计与美容方案记录缺失。  法官指出,医疗美容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美容相关诊疗指南或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医疗美容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未经美容就医者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其病历资料,妥善保护美容就医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医疗美容机构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科学核定质量把控规范指标,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督导,将诊疗行为、病历书写、病历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在纠纷发生后,妥善封存病历资料,不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不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通过自身协调或沟通机制积极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  擅换品牌假体破裂  构成违约退费赔偿  此前,徐某到某医疗美容诊所做隆胸修复术。术后,徐某被诊断为“右乳房假体破裂”,并再次进行了手术治疗。因就赔偿等事项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认为诊所为其植入了非合同约定品牌的假体,且假体来源不明,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要求诊所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假体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但因被告无法提供假体产品识别码,且该假体已经停产,不能提供足够的样本数量导致无法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诊所在未征得徐某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假体品牌,且无法证明实际使用的假体质量合格,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徐某植入假体的费用,并赔偿徐某因对其植入来源质量不明的假体出现“右乳房假体破裂”问题而更换假体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私人订制”的瘦身骗局
      “给我一份信任,还你一个无与伦比瘦瘦的你。这里有营养顾问一对一‘私人订制’瘦身套餐,助你疏通经络、排毒降脂、极速瘦身……”兜售套餐的是一个以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冒充特效减肥产品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受骗女性近1000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在“飓风”专项行动中,一举打掉这个企业化运作、非法销售“减肥产品”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5人,缴获涉案单据、手机、电脑以及伪劣产品一批。  “减肥套餐”吃坏身子  2020年8月底,女子小璐(化名)向海珠警方报案称遭遇减肥诈骗:“那些产品根本不像他们说的没副作用,能快速减肥,我吃了两个星期,差不多天天拉肚子、呕东西,身上没一点力气,脑子都迟钝了……”  民警询问得知,当年8月初,小璐经一位网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减肥聊天群。看着群里“姐妹”们大秀魔鬼身材,分享使用某品牌减肥套餐的极速瘦身经历,小璐心动了。  她加了群里一个网名为“王某”的“减肥达人”为好友,并在对方的介绍下,购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闪某瘦身茶”等减肥套餐,套餐中包括减肥代餐、饮品以及降脂降压的中成药等。经过几天的试用,小璐感觉效果不佳。对此,对方的解释是,因为小璐没有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购买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对方强烈建议她与公司的营养顾问对接,让营养顾问进行专业评估指导,一对一“私人订制”适合她体质的产品套餐。  小璐因此又添加了自称某健康管理中心营养顾问的“梁先生”为好友。经过一番网络“问诊”,“梁顾问”告诉小璐,其体质寒湿、体内垃圾多、脉络堵塞、代谢缓慢,导致脂肪分解酶缺乏,容易形成脂肪堆积,需要进行系统调理。  在“梁顾问”的推荐下,小璐又先后购买使用了多个不同的减肥套餐产品。短短半个月内,她累计花费5万多元,结果非但没有瘦成魔鬼身材,反而造成腹痛、腹泻、呕吐、嗜睡、反应迟钝等严重不良反应。  销售公司大门紧闭  接到报案后,海珠警方首先对全市范围内的同类警情进行综合分析,陆续找到了多位有着同样遭遇的女士。这些女士都是在一个网名为“王某”的“减肥达人”推荐下开始接触上述减肥产品。  同时,民警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对这些“减肥产品”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是这些产品大多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减肥功效,其中一些保健品需要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否则将对健康造成伤害。  对此,海珠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托智慧新警务展开全面侦查。相关线索均指向佛山市桂城的3间公司。这3间公司的实际注册人和经营者分别为林某和龙某,公司业务范围为提供健康咨询以及食品销售,并不具备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资质。3间公司的员工约50人左右,每间公司平时都大门紧闭,前台人员不允许非公司人员进入。不过,里面却不时传出电话铃声以及推销产品、接受咨询的通话声。  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海珠警方专案组于2020年12月28日果断实施收网,一举抓获林某、龙某、王某、卜某等公司骨干以及成员55人,缴获作案手机和电脑共130余部、服务器3台,以及大量的诈骗“话术”剧本。  经审讯,林某等犯罪嫌疑人相继供述了其作案事实。团伙成员交代,他们出售的“减肥产品”并没有减肥功效,且由于成本低廉,非法获利能达到成本的10倍以上。  流水线式生产骗局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进一步查明了这一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流程及作案手法。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林某和龙某分别注册一间合法公司,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是团伙的核心。其他骨干成员作为部门经理,分别负责推广引流、人事培训、财务管理和销售等。员工被分别编为线上推广团队、电话营销团队和健康管理中心团队,每个团队会根据人数和需要进行分组,小组之间环环相扣,既互相竞争,又互相配合。  整个团伙如同一套完整的流水线,批量生产骗局。该团伙成员首先将含有二维码、网址链接的广告投放到网络上,进行推广引流,接着便将获取的客户信息推送给线上推广团队。之后团队成员便会使用虚构的“减肥达人”网络身份,按照“话术”剧本套路客户,推销产品。  最后,电话营销团队和健康管理中心团队会根据线上推广团队的反馈,再按照“话术”剧本有针对性地与客户联系,以“营养顾问”的身份打消客户对产品的质疑,让客户误以为是自身原因才导致减肥效果不好,进而听从“营养顾问”的建议,继续高价购买个性化“私人订制”套餐。  经审查,海珠警方对林某等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中4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消费者应科学制定饮食和锻炼方案,切勿轻信广告推销,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证书假、管理乱,育儿嫂市场不能鱼龙混杂
      简历有水分,证件是假的,做不久就离职……近日,媒体报道了育儿嫂市场的乱象,揭开了这一行业管理不规范、技能与工资实际脱节等漏洞。  随着人们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对专业育儿服务需求的增加,育儿嫂市场日益火爆,服务行情也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育儿嫂行业的管理却似乎停滞不前,没有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  早在2017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多家家政公司花钱买月嫂上岗证的行业乱象。月嫂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五花八门,很多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就能拿证。近日,在媒体采访中,一位从业8年的月嫂则明确表示:“证书都是假的,给中介几千块钱,参加十几天管吃管住的培训,就能参加资格证考试。考试的时候都是开卷,有答案的。”  此外,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家政中介的不负责任。比如,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的时候把简历做得非常漂亮,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却漏洞百出,出了问题概不负责,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育儿嫂频繁离职,中介公司并不会从中调解,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每换一次育儿嫂就要交一次中介费……种种问题,让寻求育儿服务的家庭心力交瘁。  育儿嫂是深入客户家庭、与客户亲密接触的服务人员。尤其是,她们服务的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因此,这一行业的从业者素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不管是专业能力还是道德素养,一旦出了问题,后果都不堪设想。  规范育儿服务市场,首先要规范家政服务中介的管理。中介“一手托两家”,是这一行业的关键节点。混乱的中介管理让“雇主用得不放心,保姆干得不开心”,管理机制健全的中介机构不但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也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家政服务者的价值,推动家政市场的专业化。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家政服务企业不妨以此为契机,严格育儿嫂的技能培训,建立起育儿嫂的“职称”管理制度,依靠专业素质和美誉度推动企业和行业共同成长。  此外,家政服务的发展也不能全靠行业“自治”,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样重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提出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此外,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早日推动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育儿嫂市场便能早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土土绒)
    04/14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