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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医疗美容纠纷频发 谨慎选择理智消费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同时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在通报会上表示,该院近5年审结的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就医者主要为中青年女性;涉诉医疗美容机构则绝大多数为民营机构,过错类型多表现为未尽告知义务、操作不当、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致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议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责罚条款的修订,提高罚款上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  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医方欺诈三倍赔偿  因对自己的双眼皮不满意,张女士便想通过医疗美容的方式进行调整。通过在网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张女士发现搜索页面前3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点击进入该诊所的主页后,映入眼帘的又是各种宣传标语:“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心动了。  2017年4月,张女士前往该诊所就诊。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次日,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作为案例模特,称医生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由此感受到诊所对自己的重视,同时又考虑到价格优惠,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随后,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此时的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睁眼困难并且有拉扯感,双眼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无明显改善,双眼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无奈之下,张女士将该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发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在《关于对张女士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张女士受其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该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女士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某医疗美容诊所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7万余元。  郭莉蓉在通报会上表示,2016年至2020年,朝阳法院审结医疗美容纠纷案件195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有77家,其中民营机构75家。在77家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因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的有46家,占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的59.7%,宣称在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虚构知名医师亲自手术、虚构知名人士医美体验、规避风险告知、夸大医疗美容效果等是较为常见的虚假宣传形式。  法官建议,有“医美”需求的群众在就医前应做好事前考察,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此外,美容就医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就诊过程中保留必要的证据,包括留存就诊记录、付费凭证、医疗美容前设计方案等就诊资料。  放任化名易出纠纷  司法建议实名就医  医疗美容时,有的顾客出于个人隐私等因素会选择化名登记就医,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为今后维权埋下隐患,谢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此前,谢某化名“王某”至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面部皮肤美容治疗。医院随后对其进行了注射玻尿酸、肉毒素、胶原蛋白等药物诊疗。术后,谢某面部出现变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诉讼中,谢某提交了患者姓名为“王某”的病历材料、银行交易明细及术前术后照片等证据证明其本人即为“王某”,并表示相关签字均为自己所写,可进行笔迹鉴定。而被告则辩称,谢某提供的病历中患者姓名并非谢某,不能证明谢某系实际就诊者,不同意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谢某撤回了起诉。  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化名医疗美容问题,朝阳法院在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司法建议中指出,部分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放任美容就医者使用化名就医,诉讼发生后,以其接诊的就医者与起诉主体姓名不一致为由否认就诊关系,导致诉讼主体资格查明困难,如无其他证据佐证,美容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制裁。  法官建议,在医疗美容纠纷领域,应推进建立实名就医制度,防范美容就医者化名就医;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未核实美容就医者姓名等就诊信息,或诱导美容就医者使用化名或假名就医的,要予以相应惩处。  拒供病历无法鉴定  诊所过错承担全责  黄某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到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隆鼻整容手术。术后,黄某被诊断为“鼻中隔中上端穿孔”。此后,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和医疗美容诊所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黄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医疗美容诊所无法提供黄某的就诊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美容诊所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且因缺少病历资料导致无法鉴定,进而导致无法查清“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与黄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案件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医疗美容诊所就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医疗美容市场的病历不规范问题突出,涉诉医疗美容机构普遍存在病历记录过于简单、书写修改不规范、保管不善等问题,部分主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严,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或记录不规范、医疗美容设计与美容方案记录缺失。  法官指出,医疗美容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美容相关诊疗指南或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医疗美容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未经美容就医者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其病历资料,妥善保护美容就医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医疗美容机构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科学核定质量把控规范指标,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督导,将诊疗行为、病历书写、病历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在纠纷发生后,妥善封存病历资料,不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不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通过自身协调或沟通机制积极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  擅换品牌假体破裂  构成违约退费赔偿  此前,徐某到某医疗美容诊所做隆胸修复术。术后,徐某被诊断为“右乳房假体破裂”,并再次进行了手术治疗。因就赔偿等事项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认为诊所为其植入了非合同约定品牌的假体,且假体来源不明,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要求诊所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假体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但因被告无法提供假体产品识别码,且该假体已经停产,不能提供足够的样本数量导致无法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诊所在未征得徐某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假体品牌,且无法证明实际使用的假体质量合格,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徐某植入假体的费用,并赔偿徐某因对其植入来源质量不明的假体出现“右乳房假体破裂”问题而更换假体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私人订制”的瘦身骗局
      “给我一份信任,还你一个无与伦比瘦瘦的你。这里有营养顾问一对一‘私人订制’瘦身套餐,助你疏通经络、排毒降脂、极速瘦身……”兜售套餐的是一个以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冒充特效减肥产品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受骗女性近1000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在“飓风”专项行动中,一举打掉这个企业化运作、非法销售“减肥产品”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5人,缴获涉案单据、手机、电脑以及伪劣产品一批。  “减肥套餐”吃坏身子  2020年8月底,女子小璐(化名)向海珠警方报案称遭遇减肥诈骗:“那些产品根本不像他们说的没副作用,能快速减肥,我吃了两个星期,差不多天天拉肚子、呕东西,身上没一点力气,脑子都迟钝了……”  民警询问得知,当年8月初,小璐经一位网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减肥聊天群。看着群里“姐妹”们大秀魔鬼身材,分享使用某品牌减肥套餐的极速瘦身经历,小璐心动了。  她加了群里一个网名为“王某”的“减肥达人”为好友,并在对方的介绍下,购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闪某瘦身茶”等减肥套餐,套餐中包括减肥代餐、饮品以及降脂降压的中成药等。经过几天的试用,小璐感觉效果不佳。对此,对方的解释是,因为小璐没有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购买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对方强烈建议她与公司的营养顾问对接,让营养顾问进行专业评估指导,一对一“私人订制”适合她体质的产品套餐。  小璐因此又添加了自称某健康管理中心营养顾问的“梁先生”为好友。经过一番网络“问诊”,“梁顾问”告诉小璐,其体质寒湿、体内垃圾多、脉络堵塞、代谢缓慢,导致脂肪分解酶缺乏,容易形成脂肪堆积,需要进行系统调理。  在“梁顾问”的推荐下,小璐又先后购买使用了多个不同的减肥套餐产品。短短半个月内,她累计花费5万多元,结果非但没有瘦成魔鬼身材,反而造成腹痛、腹泻、呕吐、嗜睡、反应迟钝等严重不良反应。  销售公司大门紧闭  接到报案后,海珠警方首先对全市范围内的同类警情进行综合分析,陆续找到了多位有着同样遭遇的女士。这些女士都是在一个网名为“王某”的“减肥达人”推荐下开始接触上述减肥产品。  同时,民警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对这些“减肥产品”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是这些产品大多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减肥功效,其中一些保健品需要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否则将对健康造成伤害。  对此,海珠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托智慧新警务展开全面侦查。相关线索均指向佛山市桂城的3间公司。这3间公司的实际注册人和经营者分别为林某和龙某,公司业务范围为提供健康咨询以及食品销售,并不具备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资质。3间公司的员工约50人左右,每间公司平时都大门紧闭,前台人员不允许非公司人员进入。不过,里面却不时传出电话铃声以及推销产品、接受咨询的通话声。  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海珠警方专案组于2020年12月28日果断实施收网,一举抓获林某、龙某、王某、卜某等公司骨干以及成员55人,缴获作案手机和电脑共130余部、服务器3台,以及大量的诈骗“话术”剧本。  经审讯,林某等犯罪嫌疑人相继供述了其作案事实。团伙成员交代,他们出售的“减肥产品”并没有减肥功效,且由于成本低廉,非法获利能达到成本的10倍以上。  流水线式生产骗局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进一步查明了这一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流程及作案手法。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林某和龙某分别注册一间合法公司,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是团伙的核心。其他骨干成员作为部门经理,分别负责推广引流、人事培训、财务管理和销售等。员工被分别编为线上推广团队、电话营销团队和健康管理中心团队,每个团队会根据人数和需要进行分组,小组之间环环相扣,既互相竞争,又互相配合。  整个团伙如同一套完整的流水线,批量生产骗局。该团伙成员首先将含有二维码、网址链接的广告投放到网络上,进行推广引流,接着便将获取的客户信息推送给线上推广团队。之后团队成员便会使用虚构的“减肥达人”网络身份,按照“话术”剧本套路客户,推销产品。  最后,电话营销团队和健康管理中心团队会根据线上推广团队的反馈,再按照“话术”剧本有针对性地与客户联系,以“营养顾问”的身份打消客户对产品的质疑,让客户误以为是自身原因才导致减肥效果不好,进而听从“营养顾问”的建议,继续高价购买个性化“私人订制”套餐。  经审查,海珠警方对林某等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中4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消费者应科学制定饮食和锻炼方案,切勿轻信广告推销,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证书假、管理乱,育儿嫂市场不能鱼龙混杂
      简历有水分,证件是假的,做不久就离职……近日,媒体报道了育儿嫂市场的乱象,揭开了这一行业管理不规范、技能与工资实际脱节等漏洞。  随着人们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对专业育儿服务需求的增加,育儿嫂市场日益火爆,服务行情也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育儿嫂行业的管理却似乎停滞不前,没有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  早在2017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多家家政公司花钱买月嫂上岗证的行业乱象。月嫂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五花八门,很多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就能拿证。近日,在媒体采访中,一位从业8年的月嫂则明确表示:“证书都是假的,给中介几千块钱,参加十几天管吃管住的培训,就能参加资格证考试。考试的时候都是开卷,有答案的。”  此外,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家政中介的不负责任。比如,介绍家政服务人员的时候把简历做得非常漂亮,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却漏洞百出,出了问题概不负责,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育儿嫂频繁离职,中介公司并不会从中调解,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每换一次育儿嫂就要交一次中介费……种种问题,让寻求育儿服务的家庭心力交瘁。  育儿嫂是深入客户家庭、与客户亲密接触的服务人员。尤其是,她们服务的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因此,这一行业的从业者素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不管是专业能力还是道德素养,一旦出了问题,后果都不堪设想。  规范育儿服务市场,首先要规范家政服务中介的管理。中介“一手托两家”,是这一行业的关键节点。混乱的中介管理让“雇主用得不放心,保姆干得不开心”,管理机制健全的中介机构不但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也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家政服务者的价值,推动家政市场的专业化。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家政服务企业不妨以此为契机,严格育儿嫂的技能培训,建立起育儿嫂的“职称”管理制度,依靠专业素质和美誉度推动企业和行业共同成长。  此外,家政服务的发展也不能全靠行业“自治”,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样重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提出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此外,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早日推动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育儿嫂市场便能早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土土绒)
    04/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好事”从天降 您可要当心
      快递丢失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有这样的“好事”吗?为了得到所谓的双倍赔偿,兰州市居民余某付出了惨痛代价,34万元被骗走。4月11日,兰州市反电诈中心发布电诈案件预警并提醒市民:如遇客服主动来电,要求办理退款、理赔手续,请务必通过网购平台直接联系商家,查看物流信息或拨打快递官方客服电话咨询。这样的“好事”其实是陷阱。  网络兼职刷单诈骗  4月5日,兰州市榆中县居民王某报警称,其在“找到”APP上看到兼职刷单信息添加客服后,对方让其下载“凤凰”APP。下载后,王某与该平台客服联系获得了刷单任务。王某分多次完成系统分配的刷单任务后,发现不能提现。客服告知王某是因为所刷单数不够,需要继续完成刷单才可以提现。王某又通过“花呗”“蚂蚁借呗”等平台贷款后继续完成刷单任务,共计刷单9万余元,但仍无法提现,才发现上当受骗。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  网络贷款诈骗  4月6日,城关区居民史某报警称,其收到一条贷款短信,称其在某贷款平台额度已达到20万元,让其点击短信链接进行申请,即可放款。登录后,在放款过程中,该平台客服称其银行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风控保险费才可放款。石某便在该客服人员的指导下,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4万元,发现被骗后报警。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贷款务必到正规的国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凡是没放款之前就收取任何费用的网络贷款都是诈骗。  冒充客服退款诈骗  4月7日,兰州市居民余某报警称,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快递公司客服,称其购买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要对其进行双倍赔偿。在赔偿过程中,对方称余某账户流水不足,让其充值1万元,之后流水金和赔偿金会一并返还,余某便向对方账户转账1万元。后对方又以验证金、保证金、会员费等为理由,诱骗余某多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共计34万元,余某后发现被骗后报警。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如遇客服主动来电,要求办理退款、理赔手续,请务必通过网购平台直接联系商家,查看物流信息或拨打快递官方客服电话咨询。  网络交友诈骗  4月7日,兰州新区居民郭某报警称,其在交友平台上认识一好友,加微信联系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对方称知道一博彩网站内幕,可以稳赚不赔。郭某信以为真,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后,下载了一款名为“五粮液”的APP。郭某看到平台里五粮液股票的涨跌正如对方所说,于是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分多次转账共计15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后微信被对方拉黑,才发现被骗。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网络交友需谨慎,凡是以“有内幕、知道系统漏洞”为由诱导投资或赌博的都是诈骗。  网络购物诈骗  4月8日,七里河区一医疗公司法人李某报警称,其在一微信群看见有人在发布出售医疗防护物资的信息,便添加对方微信进行联系。对方给李某发来所需物资的价目表,与市场价格相比,对方的价格更便宜。多方对比后,李某便向对方预定了货品。之后,对方称要支付定金,等收到货品后再支付尾款。李某便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9万元,后迟迟等不到发货,再与对方联系时,发现微信已被拉黑。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网上购物务必去大型的、有知名度、信誉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平台交易,不要贪图便宜私下交易。
    04/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靠“炒鞋”“炒熊”暴富?警惕背后套路
      近日,一则“90后炒熊,一只最多赚数万元”的消息冲上了热搜。这只熊可不是北极熊也不是棕熊,而是一只正在火速出圈的积木熊,一种潮玩。  在浙江杭州的一家小众咖啡馆内,记者看到了一整面墙的“积木熊”。积木熊是一款来自日本的潮玩,共有三种尺寸100%、400%,以及1000%。  这家咖啡店的老板是一位资深积木熊爱好者。10年前的一趟日本游,他花了不到5000元买下一只与日本某潮牌联名的积木熊,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随着积木熊的爆火,出现了炒熊的现象。比如积木熊联名不二家款,尺寸1000%,发售价37,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200元左右,但在国内某购物平台上挂价31,009元,溢价超14倍,而在该平台上最贵的一只熊接近15万元。  潮玩积木熊溢价夸张,按照它的价格定位早已不再是一款玩具那么简单,那这个熊的价格到底是怎么上去的?  记者随后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上会发现,不管是普通人、网红大V还是明星都有涉足积木熊。不少明星网红有意无意地秀出自己的积木熊,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网购平台上积木熊的售价暴涨。  同时,网上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博主分享积木熊的“套现秘籍”,引人蠢蠢欲动。  网络博主:我上半年买了一只梵高(积木熊),当时是7000元在(网络平台)上询问,在家里放了没几天,这熊就上一万元了。我就给卖了,现在19,000元了。  名人效应、逐利原则再加上积木熊母公司打出的所有产品仅此一批,“一旦错过,就永远不再”的标签,供远小于求,黄牛、二手商贩闻声而动,这也就加剧了一熊难求的状况。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群阳:积木熊这类有一定投资属性的商品的价格会出现高于真实价值的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讲,要有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的理念。  广州:价高离谱国货运动鞋遭热炒  近日,一些国货品牌运动鞋频频遭遇热炒,很多爆款不是断货就是涨价,甚至有的价格超过了原价的30倍。这“炒鞋”的背后暗藏着哪些玄机呢?  中午时段,在广州市江南西路附近的某国内品牌运动专卖店,不少顾客在购买运动鞋。店员说,近段时间爆款运动鞋早已断货,想调货要慢慢等,什么时候到货还不知道。  记者在某购物APP上搜索发现,国内某品牌的银白款球鞋官方发售价1499元,但平台售价却高达48,889元,涨幅达到31倍,而另外一对粉色限量款售价8999元,目前已被平台下架,标明价格波动过大,平台禁售。另一品牌的卡通人物联名款球鞋发售价499元,实际价格为4599元,涨了8倍多,品牌官网上的价格虽然没涨,但也显示没货。  随着炒鞋的人越来越多,其中的风险悄然而生。  从官方购买是一级市场,从卖家手里买就是二级市场了,平台上显示的价钱一般是二级市场的卖家自己加上去的。有球鞋爱好者说,购鞋平台的初衷是提供球鞋爱好者之间相互交易,但后来就变成鞋贩子进平台垄断货源,操纵市场。  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球鞋不仅是消费品,更是“收藏品”。某些限量发售的鞋款,成为买家的“集邮”对象。每当球鞋发售之后,就会有大量资金入局。鞋贩子大批量收购、囤货之后,再通过某平台抬价出售,赚取差价。甚至有不少人通过社交平台将“炒鞋”的收益广而告知,并建立“散户球鞋群”,在群里集资以达到囤货抬价的目的,操控市场价格。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律师马俊哲认为,其实,这种通过几个大“炒鞋”商“炒鞋”的行为,在行政上属于提高价格的行为,但实际上,更深层次的是他们也可能通过这种行为去“洗钱”或者是吸收公众存款,这种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04/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诈骗套路“上新了”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警情数占比不断增大,其中网络诈骗增长迅猛,贷款、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4类高发网络诈骗案件占70%以上。新的诈骗手法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出现不断演变升级。3月18日,南宁警方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非官方“淘宝客服”?别轻信!  “网购平台客服类骗局由来已久,其内核变化不大,但方式、方法会有所变化。大家千万不要轻信和汇款。”南宁市地铁公交公安分局民警玉明说。  3月22日,广西大学一名学生接到自称“淘宝理赔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可退货并理赔。该同学在收到理赔金后,“客服”称理赔金给多了,要求退还,该同学便将多余的理赔金通过银行转账至“客服”指定账户。“客服”又称系统卡单没收到,要求其进行“微信及银行认证”,需要刷流水达100%的额度,才能完成理赔。在“客服”诱导下,该学生从自己微信及银行卡上转出3.6万余元,又在花呗、借呗、分期乐、微博等多个借贷平台上贷款5万余元转给对方,共计被骗8万余元。  广西大学保卫处提醒,不要理会“客服”要求退款理赔的电话。电商退款有一定流程,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最好自己向商家咨询,并通过平台进行理赔,不要轻易相信主动联系的“客服”。  网上贷款要交钱?小心是诈骗!  “凡是网上贷款需要交钱的都是诈骗。”玉明指出,诈骗分子通常使用虚假APP作案,利用人的欲望,一步步引诱,交的钱相比贷款得到的钱只是九牛一毛,容易使贷款人放松警惕,慢慢地落入圈套之中。  2月19日,一位自称是“浦发信贷员”的人添加南宁横县的李先生的微信,询问贷款事宜。李先生决定申请贷款10来万元,并下载了其推荐的金融软件APP。注册后,软件提示需要升级会员才能提现,李先生花了999元开通中级会员。客服称中级会员提现不多,建议开通高级会员,李先生又花了1799元开通高级会员。再次申请提款时,软件提示发生异常冻结。  李先生一下子慌了,赶紧打电话咨询客服。客服称这是李先生银行卡号输入错误导致的,让其转钱过去由他们公司帮助处理,如果不要贷款要付违约金。由于担心要付违约金,李先生转了1.8万元手续费。紧接着,客服又以银行卡存在风险以及交保证金为由,致使李先生先后转账2万元、3万元。李先生转完钱后发现APP打开不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任何声称无抵押、低利率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的风险,大家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那些虚假信息,只要涉及钱的,都要提高自己的重视程度。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玉明说。  “公检法”找上门?可能来自境外!  记者还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是目前较为高发的诈骗类型之一。  3月13日,南宁某高校退休教职工接到来电显示为“10086”的移动客服电话,对方称有人利用其身份证在外地某网点办了一个手机号,并用该号发送了2万多条诈骗短信,因涉及一起经济诈骗案,属违法行为,现需联系某公安局“刘队长”配合调查。该教职工在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按“刘队长”要求每天电话报告个人情况,还将所有存折拍照下来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对方“备案”。3月26日下午,该教职工按对方指令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12.4万余元,又向保险公司借款13万元转给对方,后因联系不上对方才知道被骗。  玉明表示,冒充“公检法”这类骗局连环性强,诈骗分子主要利用受害人急于证明自己清白的心理进行诈骗。受害人一旦相信,就很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不少诈骗分子来自境外,抓捕上存在困难,市民要谨防上当受骗。遇到此类骗局,可以询问其姓名、警号,拨打本地的公安局电话进行核查。
    04/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公检法”来电诈骗!
      4月5日,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3月31日,广州市反诈中心连续接到拦截两宗冒充“公检法”的诈骗预警,民警马上对事主进行耐心劝阻,共保住22万元。  3月31日18时许,广州反诈中心接到预警,一事主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反诈中心值班员快速反应致电事主,打断事主与骗子的操作,成功保住事主12万元。  经了解,事主当天接到“清远清城派出所”转接“重庆公安”的诈骗电话,称事主涉及某诈骗案,要求事主加微信配合调查,事主轻信并加微信,且在对方提供的网站上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正当对方指引其将12万元归集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时,事主及时接到反诈中心的劝阻电话。  经过值班员的耐心劝阻,事主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表示不会继续相信骗子,并到派出所报警处理。事主向广州反诈中心表达感激之情,成功避免其资金的损失。  无独有偶,当日19时许,另一事主接到自称“法院”后又转接“公安”的诈骗电话,称事主涉嫌一宗逃税案件,要求缴纳10万元保证金并做好保密工作,事主轻信并按照对方的指引登录一网站,正准备填写银行卡信息的时候接到反诈中心的劝阻电话,才意识到是骗局,得以保住10万元资金。  广州反诈中心提醒:  一、接到电话,对方称你“个人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等为由,并主动帮忙转接“公安机关”,都是诈骗,请马上挂掉电话。  二、遇事无需过于惊慌,遇到自己无法分辨的事情可以与家人、朋友商量,更可以拨打96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三、单单记住一句“警察没有安全账户”并不足够,警察不会通过网络、电话做笔录,凡是提到“资金审查”“归集资金”,要求你开通网银,询问你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04/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民政部: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之名行骗敛财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9日发布提示: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  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伤害了人民群众的爱心,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举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04/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
      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江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一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实际上,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  二是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这种对贷款产品过度营销、过度包装的行为容易诱导无节制消费,尤其易对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产生误导。有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网络平台借钱后,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送“粉丝应援礼”,“借贷追星”现象蔓延。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终会侵害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  三是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四是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一些网络平台宣称贷款手续简单,诱惑消费者点击办理,有的机构甚至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低收入人群等过度放贷,进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机关恶意催收,针对借款人亲属朋友进行催收,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  针对这些过度借贷消费营销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一、理性消费,量入为出  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  二、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三、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04/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一部手机就入门?警惕!莫让微商变“危商”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不断成熟,网购逐渐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基于微信公众号以及微信朋友圈开店售卖物品的微商,更为活跃。基于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微商在朋友圈内“无孔不入”。然而微商盛行的时代,各种危机也伺机而来。  违法!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今年年初,柯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一款名为“西雅轻”的减肥药逐渐流行起来。民警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批号、生产商等信息。经过专业机构检验,发现该款减肥药内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产品。经排查,民警将目标锁定,并于1月8日在四川成都一家木材店内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现场还搜查出了1万余颗“西雅轻”。  据刘某交代,自己在2019年生下二胎后,经熟人介绍开始尝试食用“西雅轻”减肥。之后,她又与该款减肥药的上家商议,通过网上购物平台、微信朋友圈兼职代理售卖。她以每粒3元的价格进货,并以每粒15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转售给他人。  “我只是觉得卖这个利润很高,完全没想到是违法的。”原本家庭美满的刘某,以为做微商卖货毫无风险,殊不知自己早已触犯法律。“截至刘某被抓获,其共计出售有毒有害产品‘西雅轻’30000余粒,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据经办民警说,办案过程中,他发现一些爱美女士因为食用了该款减肥药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不良反应。尽管屡屡出现受害者,类似的减肥药仍异常活跃在微商代购圈中。不久前,福全派出所也破获了一起通过微信网售减肥药案,同样的“配方”,同样的销售手法,面对暴利,微商铤而走险,为了美丽,消费者甘愿买单。  揭露!朋友圈微商乱象多  “朋友圈的微商都被我屏蔽了,他们卖的东西真的不能信。”市民宋女士曾在微商中购买过一款面膜,一开始是自己的小姐妹推荐的,碍于情面,她就付款购买了,“第一个礼拜用了之后效果显著,但后来就开始出现严重过敏。”她觉得,自己的脸应该是激素过敏了。类似宋女士这样因为使用微商销售的面膜导致“毁容”的爱美女性不在少数。据柯桥多家医院的皮肤科医生表示,这类“激素依赖性皮炎”近年来越来越常见,患病人群以中青年女性为主。  一名有多年网购经验的市民小陈告诉记者,“微商因为不需要开店成本且入行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导致大批大学生、无业人士、宝妈加入。现在出现的微商代理品牌,我发现其中很多是‘三无产品’,朋友圈里广告打得天花乱坠。”现在小陈早已屏蔽了这类微商“朋友”。事实上,微商乱象远不止以上种种。去年,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案,犯罪分子将进货成本不到2.5元一盒的劣质面膜,在微信朋友圈中包装成“生钱”工具,通过丰厚的复式计酬激励机制,“拉人头”进行计酬的返利模式。另一些违法分子则通过微信将电子烟等贩卖给未成年人,还有一些人,则将自己扮演成微商,进行网络诈骗。  警惕!莫让微商变“危商”  2019年1月,《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微信朋友圈做代购业务和商品销售的从业者,也被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纳入监管范围,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在网站首页主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现在很多微商甚至都不发朋友圈,微信私聊中的一些暗语,甚至是一条链接,都能把生意做起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做微商无需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一旦遇到问题,其实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微商主体信息没办法掌握,目前对于微商的监管还较为空白。微商卖货流程极为简单,导致监管缺少抓手。在微商处购买产品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微商在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使得法制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很难起作用。我们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微商处购物。  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许晶  微商也是商,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要加强支付环节监管,法律层面也应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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