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行验收,包括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并从标准方法向高级方法平稳过渡。 第六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监管部门基于商业银行实施进展,允许商业银行分步达标,分别受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实施申请。 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申请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监管部门可单独受理。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八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权责明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高效。 第九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稳健,资产优良、盈利平稳、流动性充裕。 第十一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连续3年不低于2级。 第十二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数据治理水平,政策、目标、制度和流程清晰,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完备的信息系统,能够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满足资本计量系统化、自动化需求。 第十四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覆盖率,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申请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覆盖率应不低于50%,申请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覆盖率应不低于10%。 第十五条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配套体系已上线运行,计量结果充分应用于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第三章申请验收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进行自评。 自评是商业银行组织行内专家,对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对自身实施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评价。 第十七条自评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规划完成情况,自评专家团队资质情况,自评范围、方法、流程、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自评结论等。 商业银行自评发现问题仍在整改的,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在自评基础上,认为具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条件或满足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其实施准备情况。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提交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估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实施范围、申请目标,及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二)银行对实施情况的自评估报告。 (三)至少最近两个完整财务报告年度的定量测算结果,包括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下的结果差异说明。此外,在资本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内,应同时报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的计量结果和结果差异说明。 (四)模型相关材料。 (五)验证报告。投产前全面验证、所有定期监控、投产后全面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验证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优化建议,以及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下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的验证情况等。 (六)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八)监管部门认为有助于了解实施准备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依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范围,各风险类别模型相关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用风险模型的数据情况、违约识别情况、经济周期识别及调整方法,非零售模型主标尺的设计及校准情况、长期中心违约趋势的计算情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零售模型排序稳定性情况、清收期及回收期确定情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市场风险模型的市场和交易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交易台设置情况、风险因子合格性自评估报告、资本要求计量报告、模型数据质量自评估报告、最近一次基于过去250个工作日的返回检验分析报告和损益归因测试报告、压力测试的计算方法、情景设置以及最近一次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三)操作风险业务指标各项目计算情况,内部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情况,损失数据库建设和运行情况,资本计量流程。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模型性能的相关材料。第四章评估及验收流程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开展申请验收。对于尚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商业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商业银行评估申请后,监管部门可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各种方法开展评估,揭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出具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可组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管验收团队。验收团队成员主要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内部产生,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监管经验,熟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监管要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引入外部专家,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收和监管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整改方案至少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计划和进展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经整改,认为符合监管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监管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对实施有实质性影响的核心项目整改未完成的,可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验收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整改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案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整改结论。 (三)截至验收申请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后续计划。 (四)截至验收申请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根据商业银行验收申请,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核查是否完成整改、是否满足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要求,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根据验收意见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实施申请。实施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申请。包括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范围、申请目标、实施准备工作概述、暂不实施高级方法资产的计划安排,或操作风险标准法申请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申请目标、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银行集团还应提交集团内部各法人机构的实施方法及差异说明,提交实证数据说明上述差异对集团风险管理一致性要求的影响、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实施申请的相关决议。 (三)截至实施申请日,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计划,以及所采取的校准措施和其他措施。 (四)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五)截至实施申请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申请作出验收通过、有条件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决定。 验收通过的,监管部门应明确商业银行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有条件验收通过的,还应明确未通过范围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验收不通过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指出其问题,半年内不再接受其实施申请。第五章评估及验收原则 第三十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进行评估验收,核查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和信息系统、验证和审计、应用、信息披露等是否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操作风险标准法也不宜采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治理架构存在较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未建立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建设及应用的管理机制。 (二)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模型的开发、运行和验证。 (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相关支持系统无法保持稳定有效运行。 (四)未建立有效验证体系和独立验证团队;未对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开展有效验证,或未对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流程进行有效验证。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工作或损失数据开展有效审计。 (六)风险加权资产系统中手工录入的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超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15%。 (七)损失准备计提不足,实际拨备覆盖水平较低,未充分反映资产的预期损失水平。 (八)文档存在较大缺陷。 (九)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主要岗位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高级方法实施或内部损失乘数计算专业要求,缺乏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 (一)内部评级政策体系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风险识别、风险暴露分类、评级流程、信用风险缓释的管理以及模型的验证和应用。 (二)用于估计违约概率的数据少于5年,违约概率计量未遵守底线要求。 (三)参数估计未考虑经济周期影响;未建立经济周期的研究跟踪机制。 (四)在申请范围内,违约定义不审慎、不统一或实施不一致。 (五)违约概率估计的区分能力、稳定性和审慎性存在对风险计量有实质性影响的问题。 (六)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拆分以及估值存在较大问题。 (七)未开展有效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未把握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压力情景严重程度不足。 (八)未能验证低违约资产组合的评级模型。验证工作未覆盖关键评级标准的趋势变化分析。 (九)内部评级结果未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发挥有效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内部评级结果未在授信审批、风险监控、限额设定、信贷政策和风险报告等核心领域得到实质应用;或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准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和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高级领域有所体现,未制定实质应用计划。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用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 (一)存在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在申请范围内,损失定义不审慎、不统一或实施不一致。 (三)违约损失率估计的区分能力、稳定性和审慎性存在严重不足;违约损失率估计未反映经济衰退时期违约债项损失;违约损失率计量未遵守底线要求。 (四)违约风险暴露估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五)对非零售信用风险,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和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 (六)用于估计非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7年;用于估计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5年。 (七)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准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领域实质应用。 (八)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一)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或信息系统存在较大问题,不能有效支持账簿划分、数据管理、估值、监管资本计量、限额设定及监控、压力测试、新产品审批、市场风险报告、验证以及内部模型应用。 (二)交易台划分不满足相关要求。交易台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目,交易台损失无法独立观测。未结合交易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和限额设定、监控。 (三)内部模型估值结果与会计入账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四)内部模型未能包含对资本计量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子,风险因子合格性认定不满足相关要求。 (五)内部模型计算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存在较大问题;计算压力预期尾部损失的压力期间追溯期过短,未覆盖2007年以来的市场变化;缺少历史压力情景的重检机制;未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送计量结果。 (六)损益归因测试不满足相关要求;交易台损益归因测试落在红区;损益归因测试频率低于每月;损益归因测试积累数据少于1年。 (七)未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不具备按日进行压力测试的能力;未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压力测试结果。 (八)进行模型验证时,返回检验选取的置信区间、计算方法以及使用的历史数据期限未能与计算预期尾部损失时保持一致;返回检验数据积累少于1年;返回检验显示模型存在较大问题。 (九)内部模型未应用到银行日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交易限额与内部模型的计量结果缺乏联系。 (十)监管部门认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申请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 (一)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未能与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 (二)未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并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报告。 (三)未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明确业务指标各项目的定义与计算规则,未建立有效的业务指标数据收集和储存机制;业务指标数据少于3年。 (四)未有效满足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数据的收集未全面覆盖所有业务活动,未充分反映银行的操作风险;未书面规定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和流程,数据收集不完整;未书面规定损失事件类型映射规则;未建立完善的损失数据库及相关政策程序;未按要求进行验证、内外部审计,或验证、内外部审计存在重大缺陷;高质量损失数据不足5年。 (五)未建立与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流程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或系统功能存在较大缺陷。 (六)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业务连续性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能有效支持风险预警与管控。 (七)未将操作风险计量作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监管部门认为对银行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无上述情形且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应实施高级方法。 对验收通过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有权设置并行期底线要求。 第三十七条基本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但存在对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无实质影响问题的商业银行,如具备下列条件,监管部门有条件验收通过使用高级方法或使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不存在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所列示的情形。 (二)对仍需整改的问题,有明确可行的修正措施及计划。 (三)接受监管部门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四)已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政策和模板。 第三十八条对有条件实施高级方法或有条件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从数据质量和长度、模型结构和假设、参数估计、模型结果表现、信息系统、计量结果应用及其他支持体系等方面,来判断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是否存在审慎不足的情形,确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 (一)要求商业银行自行将风险参数、内部损失乘数调整到能够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合理水平。 (二)要求商业银行将风险加权资产调整到能够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监管给定水平。 (三)要求商业银行重新优化模型、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设定附加因子或补充收集内部损失数据。 (四)对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交易台,不允许其使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五)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有条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且已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可解除相应监管措施。第六章持续监管 第四十条对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商业银行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对未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持续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相关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模型的表现及其有效性、模型运行环境变化对模型结果的影响和支持体系的运作状况等,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损失数据收集程序、流程和系统的运行情况等。 (二)应用情况。包括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的结果差异说明。 (三)验证情况。包括对已投产的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以及优化建议。 (四)审计情况。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五)压力测试情况。 (六)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八)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照银行实际发生频度提交,但频度不得低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的详尽程度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银行高级方法运行情况和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情况。 第四十二条在持续监管中发现整改事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针对整改情况的自评估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法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和整改结果。 (二)针对整改项目的定量测算情况。包括整改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整改后的结果差异说明。 (三)针对整改项目的专项验证情况。包括对计量模型整改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整改报告情况。 在整改限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的,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 第四十三条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被整体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对单一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交易台实施资格被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监管部门认可。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重大调整情况。包括调整高级方法实施规划、改变高级方法覆盖范围、调整关键定义和重要参数、重建计量模型,以及调整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规划、改变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范围、调整业务指标及损失数据识别、收集和处理相关重要政策和关键流程等。 (二)针对调整项目的定量测算。包括重大调整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参数估计的测算结果,并对调整后的结果差异进行说明。 (三)针对调整项目的专项验证。包括对计量模型调整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调整情况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告重大调整事项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原则,受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实施申请事项并开展验收,以监管意见书形式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 派出机构作出的验收决定,以及取消银行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应在决定前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第四十六条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银监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链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4708&itemId=861&generaltype=1 政策文件: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4708&itemId=861&generaltype=1 政策解读: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84754&itemId=915&generaltype=0
2024/11/12 国家政策法规
- 【风险提示】最高检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当前,正是新一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求职诈骗犯罪,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充分就业。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求职诈骗犯罪4708人。 该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有的求职人员渴望“高薪”“稳定”就业的心理,处心积虑设置“求职陷阱”,导致不少求职者徒费精力、财力,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广大群众特别是求职人员需高度警惕并增强防范意识、识别能力。最高检日前专门提醒:求职谨防“四类陷阱”。 1.虚构招聘“精心做局”,骗取相关费用 办案发现,一些求职诈骗犯罪已逐渐流程化、套路化:有的不法分子依托劳务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夸大薪酬待遇,吸引被害人报名,骗取定金等钱款;有的还伪造应聘地点、组织虚假招聘考试、办理虚假入职手续等,营造被害人成功入职假象,进而骗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整个流程“完整”“规范”,与真实招聘并无明显区别,被害人难以识别真假。如李某某、姜某等5人诈骗、虚假诉讼案。李某某成立一公司,以提供“高端就业、有偿服务”为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约定先收取10%的定金,面试通过后再收取90%的尾款。姜某等人组织被害人参加“官方”笔试、面试,再向被害人谎称通过面试,骗取被害人补交尾款。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骗取40余人870余万元。还有的不法分子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有特定就业需求的群众,针对性发布虚假广告,营造正规经营假象,将被害人引入骗局。如王某某等18人“套路运”诈骗案。被告人先后在北京、无锡、常州、宁波等多地成立22家空壳物流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货车司机的虚假广告,吸引群众到上述物流公司应聘,再诱骗缴纳高额押金、加盟费或申请贷款购车“入职”。被害人“入职”后往往面临接单难、退车难、退款难等困境,不仅难以获得工作报酬,前期投入也“打水漂”。该案中,共有1000余人被骗2000余万元。 2.打着“正规机构”旗号,招聘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有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正规招聘平台招揽员工、缴纳医保社保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为合法经营企业,再招聘人员暗中从事诈骗、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刘某某、张某某等12人诈骗案。卢某某、梅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一生物科技公司,通过招聘网站、介绍入职等方式招募刘某某、张某某等高校毕业生担任网络客服,利用话术虚假宣传鹿茸类食品保健功效,共诈骗43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有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活动拆分为若干步骤,将其中一个步骤作为工作内容招募兼职人员参与,个别求职心切的被害人通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业务员、“工具人”。如罗某某诈骗案中,罗某某在QQ空间上浏览到不法分子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对方要求罗某某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赠送小礼品为名义获取被害人真实地址等信息,并按每条信息7至8元的价格计算报酬。罗某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述信息被用于诈骗犯罪,但受高薪诱惑,仍按要求拨打电话。2023年4月至6月,共获取被害人真实身份、收货地址等信息3000余条。 3.编织“付费内推”谎言,虚构人脉骗取钱财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群众钱款。如郭某诈骗案。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骗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如朱某诈骗案。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系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骗500余万元。 4.瞄准灵活就业群体,利用新就业形态精准设局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工作时间、地点、形式相对灵活的特点,借助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游戏代练、App推广测试等广告,骗取被害人钱财。如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害人待业期间得知可下载某App兼职刷单获利,遂下载该App以兼职刷单。该App以刷单半天关注公众号得佣金后再刷福利垫付单等理由层层设局,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在被害人将刷单报酬和垫付资金提现时,App又以银行卡号输入有误、账户信誉分不够等为由,继续要求被害人转账,骗取被害人1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求职有陷阱,择业需谨慎。广大群众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防诈防骗意识,不轻信“高薪”等招聘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发现虚假招聘、相关企业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留证据,及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4/11/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App自动续费陷阱多 消费者警惕缴纳“记忆税”
如今,不少消费者都有看网络小说、刷网络视频的习惯,但在提供这些小说、视频的APP中所暗藏的自动续费陷阱,也频频困扰着消费者。 调查发现,目前很多APP中关于自动续费的提示字体往往比较小、颜色也比较浅,相比首次缴费时提示字体的加大、加粗、上色,自动续费的相关提示很难被注意到;还有一些APP推出7天免费试用、0.1元享7天等颇具噱头的福利,但如果想要这些福利,就必须开通到期后自动续费,很多消费者因此不知不觉陷入其中,损失很大。 看小说被自动续费两年多 河南省郑州市的初中生小静(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一次看网络小说,她被一APP“自动续费”了两年多,等她发现时,已经被自动扣费了500多元。 “2022年暑假,因为闷得无聊,我便在一APP上看一部网络小说,看到精彩处提示需要付费,要不然就没法看完整版。当时APP提示‘单独购买一个月的会员费是19.9元,如果选自动续费的话,第一个月9.9元’。一下子能省10元,我便选择了自动续费,但对于费用到期后如何续费、如何取消,因为APP上这段文字的字号很小、颜色很浅,我就没有留意。”小静说。 暑假很快结束,小静也把网络小说自动续费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后来就没有怎么看过这个小说,一直以为自己只需要付一个月费用到期就停了呢。”小静说。前一段时间,她突然发现两年多来每个月都会有消费19.9元的记录,最后查询才知道是她之前看网络小说的APP一直在自动扣费。 生气之余,小静赶紧取消了该APP上的自动续费,没想到取消起来也不那么简单。“最后还是自己从网上查询一些视频教程,仔细研究才取消掉,如果光按商家的提示根本取消不了自动续费业务。”她说。 调查发现,类似小静一样遭受过APP自动续费困扰的并非个例。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郑州市消费者,年龄从15岁到61岁不等,其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表示曾经遭遇过APP自动续费,90%以上的被扣费消费者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的。 自动续费陷阱防不胜防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什么是显著方式呢?就是我们统称的(提示字体)加黑、加粗、划线或者字体变成醒目的颜色,让消费者在打开这个界面时候,能第一眼看到自动续费及其具体内容的提醒,这才叫显著方式。”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袁振表示。 现实生活中,APP自动续费又是怎样的呢?近期,记者体验了几十款APP,发现大多数APP首付费后的自动续费都存在各种猫腻。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的APP,很大一部分都是会员资格促销的内容非常醒目,而短期促销结束后关于自动续费的提示却字体小、颜色浅。“看着一些APP关于VIP会员的醒目促销,本以为是天上掉下馅饼,被‘不起眼’的自动续费坑过后,才知道这是妥妥的暗藏大陷阱。”遭遇过APP自动续费套路的郑州市消费者刘先生说。 消费者可以追偿“记忆税” 信息时代,遭受过APP自动续费困扰的并非个例。今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APP续费情况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约89%的受访者遭遇过APP自动续费。根据某网络投诉平台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30日下午4时,以“自动续费”为搜索条目的投诉件共有179892件;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该投诉平台接到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7万多次,消费者合计损失金额超2000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视频类APP自动续费成为当前吐槽的重灾区。这些APP往往以低价包月、包季、年会员套餐等诱惑用户订阅,然后再通过自动续费收割消费者的“记忆税”。对此,专家提醒道,现在移动支付十分方便,但不要随意开启“自动续费”功能,因为一些不良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授权的自动续费这个记忆功能,悄悄收割消费者的“记忆税”,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那么,消费者被APP自动续费后难道就束手无策吗?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益清(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表示,如果APP关于提示自动续费的标注方式不是很醒目,或者说有意隐瞒、弱化这种提示,那显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这样,即使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了自动续费交易,也是在消费者真实意思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做出的,消费者有权利撤销自己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并要求商家返还消费的款项。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汉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于商家自动续费服务需“显著方式提示”的明文规定,APP应该在消费者每一次消费前,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连续扣费、自动续费”等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提醒,那商家就没有尽到自己法定的义务。部分APP不但没有对“连续扣费、自动续费”以显著方式提醒,还故意弱化、隐藏,这不但是一种公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被侵权的消费者可以向12315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还可以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如何发现并解除自动续费 消费者如果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可以直接打开设置,点击最上方的个人中心,进入之后找到并点击下方的订阅选项,正在订阅的所有APP都在这里显示。消费者找到不想要自动续费的项目,直接关掉即可。 如果消费者使用的是安卓版手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打开微信,点击下方最右侧的“我”,接着点击上方的“服务”,点击钱包进入钱包界面,找到下方的支付设置,之后点击自动续费,消费者就能查到所有绑定微信自动续费的APP,然后点击不想要续费的手机APP,手动取消自动续费服务就好了。注意,不同版本的安卓手机按键位置可能会有所不一样,但是路径和名称基本相同。 二是打开支付宝,先点击右下方“我的”,然后点击右上角的“设置”按钮,在设置界面当中找到并点击支付设置,然后点击免密支付或者是自动扣费,选择需要取消的手机APP自动服务,手动关闭就可以。
2024/11/11 风险提示
- 上海: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平台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优化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从优化平台建设、强化信息供给、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加强组织协调四个方面做具体部署。 《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按照“统一服务平台、唯一数据出口”要求,完成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统筹建设一个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网上融资服务平台,保留一个向金融机构共享跨部门融资信用信息的出口,并保障平台整合期间继续提供服务。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 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家“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市融资信用平台。将市融资信用平台作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海节点,上联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下通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子平台,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放应用中发挥“地区枢纽”作用,更好地服务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 积极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各区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子平台,提升安全等级保护水平,有序接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强化信息供给方面,加强社会保险、公共资源交易、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等涉企重点信息的归集共享,确保共享清单信息应归尽归,信用信息价值充分释放。 加大融资产品研发和投放力度,引导银行、保险、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市融资信用平台,强化多方联动,增加多元融资产品供给。 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方面,创新信用评价服务,迭代更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助力开发金融产品。 此外,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推动平台入驻“一网通办”,实现企业自动认证注册,支持平台推广。
2024/11/11 行业信用
- 两部门: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近年来,医疗救助工作惠及更多患者,但仍存在信息尚未有效协同、共享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及时高效救助困难群众。日前,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明确,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各地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并以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数据共享清单。 通知还规范了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出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信息查询权限,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此外,强化基础信息监测及核验,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2024/11/11 行业信用
- 辽宁凯丰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2024/11/07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4/11/07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4/11/07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风险提示】警惕“网购套路”
一评:不被所谓“低价”误导 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折扣。 “打折”既能让商家提高销量,也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是双赢的好事,一些商家却在商品价格上动起了歪心思。 有的先提价后降价,一些商品比平常贵好几百元却称“最低价”;有的虚构原价,直播间自标“原价1999、现价只要99”的洋酒在其他店面只要39一瓶……“福利”是假,“套路”是真。 近年来,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不少地方的消协和第三方机构统计,网络购物价格欺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 面对“虚假折扣”套路,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下单前,弄清楚优惠规则,不被所谓“低价”误导,不轻信库存紧张等诱导式营销和剧本式营销等营销话术。 面对“双十一”促销季的种种诱惑,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轻信,不冲动,才可能以好的性价比买到心仪的商品,有一个良好的购物体验。 二评:不能被动被大数据“算计” “‘双十一’红包为什么只有我领不到”“开个会员视频,发现朋友比我便宜几元”……近日,随着“双十一”的临近,不少网友为自己受到的“不公遭遇”发声。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并且出现新“变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套路日益隐蔽。 “随机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新老用户被“差别对待”,浏览页面“千人千面”且“价格浮动”……无论哪种形式的“大数据杀熟”,背后都有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的“算计”。 算法让平台商家变得“耳聪目明”。某种程度上,算法权力的滥用形成了交易的不平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人。网络技术帮助商家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为商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少一点算计,多一些诚意,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买账。 对于消费者来说,避免被“杀熟”,重要的一条是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要让手机App随意访问个人信息,防止不良平台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放心消费。 如果遭遇“大数据杀熟”,及时对商家“相同商品、不同价格”的行为进行证据保留,如保存平台针对不同客户报价的页面截图、消费者的缴费凭证、与商家沟通的信息等。 三评:不可轻信“买家秀” 近期,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布提醒,不可轻信“买家秀”。 电商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哪个质量好,哪个应用强,哪个更漂亮,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成为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 然而,部分“买家秀”却沦为“骗人秀”。一些商家伪造用户评价和晒图,将虚假的“买家秀”当做引流工具,甚至催生灰色产业链。如近日四川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水军”团伙案。该团伙在2年多时间里为多个平台1000余户商家“刷单控评”,以此攫取不法收益。 “水”出来的网络评分浇灌不出好口碑,反而破坏多方苦心构建的市场环境和网络生态。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精力,在铺天盖地的评价中去伪存真,消费体验打了折扣。 挤掉网络评分的“水分”,才能获得真好评。 今年9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明确了“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为网络竞争秩序划出底线、立下规矩,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执法依据,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规要落地,必须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挥应有作用,强力打击炒作网络评价的产业链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 近来,有消费者针对一些“好评如潮”实际“很拉垮”的商家,兴起了“反向打卡”潮流,即去评价一般的商家消费,体验反而超乎预期。从某种角度看,这其实也是一种预警:造假终被市场抛弃,诚信经营方得长久。
2024/11/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短剧的风吹到“银发赛道” 精神需求还是消费陷阱?
闪婚老伴、保洁老妈、五十霸总……本以为是闲暇解闷,没想到深陷“爱的深坑”。前不久,短剧《保洁老妈无极归来》刷屏网络,因其中夸张的剧情和无限反转的套路被网友们戏称是“中老年玛丽苏”代表作。 随着老年版甜宠短剧日益火爆,“父母看短剧成瘾”“老年人陷入短剧消费陷阱”“短剧内容导向过于奇葩”等话题也被大众广泛讨论。随着我国老龄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短剧对老年人群的“精准拿捏”,让大众看到银发一族不可小觑的消费能力,也暴露出当前网络适老化改造的迫切需求。 老年版短剧爆火 40岁的酒店保洁打扫房间时,突然发现浴室内一位20岁年轻男士正在洗澡。因被人灌入迷魂药,这名男士拉着保洁阿姨一起跌入浴缸,随后二人四目相对,相拥激吻……这是近期热播短剧《女人四十好孕来袭》的开篇剧情。 倒置的年龄差、刻意的角色设定、“狗血”的剧情,让“国产短剧已经疯了”“老年短剧收割爸妈钱包”等网络话题轮番冲上热搜。有数据显示,爆款短剧《闪婚老伴是豪门》曾连续五天“霸榜”热度第一,上线仅半月,累计播放量便高达5亿次。 在一些网友看来,一些流行的老年短剧里充斥着各种槽点。在《保洁老妈无极归来》中,中年保洁阿姨与年轻霸总谈婚论嫁,剧情一再反转,保洁阿姨竟是世界首富;在《婆婆的礼物》中,未过门的儿媳将“年轻貌美”的婆婆误会成霸总老公的“情人”,对其极尽羞辱之后,婆婆亮出身份,竟是集团幕后神秘董事长……它们瞄准“夕阳红”群体,吸引老年人眼球,有网友调侃,短剧的风终究还是吹到了“银发赛道”。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微短剧市场中40岁到59岁的用户占比高达37.3%,60岁以上的用户占比也有12.1%。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97亿。与此同时,老年人触网的比例也在增加,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新增网民群体中,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占比20.8%。 陷在短剧里的老年人,让家中子女犯了愁,只因沉迷短剧既“劳神”又“伤财”。网友王璐告诉记者,“原本觉得老人在家也挺无聊,想看点啥就随她吧。但没想到自打迷上短剧,我妈整天熬夜刷手机,有时候凌晨一两点钟还在线。本来眼睛就不好,现在整个人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更令一些子女担忧的是潜藏在各类短剧平台中的消费套路。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短剧”,相关投诉信息有近2000条。网友林女士发现,为了看短剧,她的父亲订阅了近60个小程序,两个月充值9000多元。“其中多笔消费,老人自己并不知情,仔细一查才发现是自动续费和广告跳转订阅,想要维权要么缺乏监管渠道,要么客服以‘虚拟产品不能退费’为由直接拒绝。”林女士说。 三重隐忧“围城”部分老年人深陷其中 事实上,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已针对微短剧的内容和消费乱象等问题,出台多项举措,相关平台也下架多部违规作品。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正式实施生效,明确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10月10日,“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抖音关于打击违规微短剧的公告》称,9月平台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166部。 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辨识能力弱的老年群体来说,短剧市场仍是陷阱重重,主要存在三重隐忧。 隐忧一:消费陷阱“套中套”,维权渠道不通畅。今年8月,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微短剧消费调查,发现存在不少隐形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诱导高额付费、收费规则混乱、维权困难等方面。 “我在8月19日购买了某平台短剧90天的会员,但是在9月22日看短剧时发现无法观看会员部分内容,需要重新充值才能继续观看。”消费者彭先生说,“我的会员时间明明没有到期,平台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 “对网络环境不太熟悉的老年人,极易遭遇微短剧付费陷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一些短剧平台随意下架剧集,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享受会员服务,甚至因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跑路”,“遇到这种情况年轻人都常常投诉无门,老年人若想维权更加困难。” 隐忧二:部分“狗血”剧情引发消费负面情绪。多位受访者认为,一些老年微短剧通过离奇、低俗、狗血的剧情,一边牢牢抓住老年用户的烫手流量,一边潜移默化影响老年人。一位影视从业者说,“有些短剧中动不动就扇巴掌、撕衣服的过激内容,其实是在消费人们的负面情绪,增加社会戾气。”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短剧存在字幕与演员台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演员说的是“贱人”,字幕是“宝贝”;演员台词是“不知廉耻”,对应字幕“美丽大方”。“根据《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微短剧,其审核归平台管理。”中国传媒大学视听艺术研究中心主任、中视协微短剧委员会副会长赵晖说,“由于每年短剧上新数量大,平台也多以机器审核为主。因此有的短剧开发者为规避审核风险,有意修改敏感词字幕,导致上述情况频现。”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一些微短剧内容出品方缺乏对敏感事项、相关规定的了解,容易出现违反政策要求、违背社会价值导向的剧情,影响整个行业生态。 隐忧三:数字鸿沟形成“入网障碍”。记者调查时发现,部分短剧观看渠道虽然对剧集充值价格进行明示,但充值金额、广告、用户须知等关键信息使用小号字体,对全剧所需虚拟币总数明示不清,多种付费选项花样繁多,对老年用户并不友好。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教授文军表示,要求老年消费者弄清楚这些复杂隐蔽的计算公式、消费流程和充值规则,是很困难的。“由于个体差异大,我们实际上很难统一界定‘老年人’的范畴。这就导致在网络世界中,适应能力较弱的老年人需要和年轻人一样直面互联网冲击,间接导致部分老年人在‘入网’时会遇到各种问题。” 网络适老化还需更多关怀与包容 在赵晖看来,当下爆火的老年短剧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担忧,一方面有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法规还不完善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老年人群在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供给不足的现状。 影视制片人、编剧谭中琨发现,伴随着短剧的出现和成长,银发一族在影视剧中的形象也在发生变化。“他们过去是年轻人的配角,如今却可以成为主角。”谭中琨说,某种程度上,短剧填补了传统影视作品在老年题材方面的空白,直接将镜头聚焦于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了独特的“情绪价值”。 格调文化创始人、制片人徐孟颖认为,老年短剧用故事给老年人“造梦”,那些不接地气的爱情、技压群雄的人格魅力虽然不会成真,但生活中的压力得到了排解,过瘾的剧情也填补了内心的孤独和空虚。 “当然,短剧的内容在适老化,平台服务和监管也要跟上。”陈音江说,“不能因此利用老年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弱势地位而大肆牟利。” 针对微短剧行业充值付费乱象,陈音江建议播放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强化告知义务,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平台还要积极研发老年人付费模式,解决数字弱势群体冲动消费难题。“参考未成年人模式,平台可以考虑提供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版本,通过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将有关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上限等信息突出显示、放大字号,增强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包容,减少老年人冲动消费情况。” “老年人尽管如今接入互联网已经不成问题,但比起年轻人还是差很多。”文军说,“面对良莠不齐的内容,缺乏网络信息甄别能力的老年人倘若信以为真,不论是受到短剧内部分价值观的鼓吹,还是受到短剧页面的广告诱惑,都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针对老年消费者沉溺微短剧的现象,子女应加强对老人的陪伴和关心,避免劣质微短剧对老年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部分粗制滥造的老年短剧泛滥已不单只是一个行业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赵晖说,让老年群体获得更好网络视听消费体验只是网络适老化改造中的一小部分,“这背后既需要更多的政策法规支持,也需要更强大的技术防范和更有温度的社会关怀。更重要的是关注和正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银发人群提供更多健康积极的娱乐方式和生活选择。”
2024/11/07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