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主播为博流量虚构学历经历,如此引流变现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一名拥有2000多万粉丝的网络主播被质疑学历造假——其主页个人简介毕业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但遭到北大校友的否认。事件发酵后,该主播将个人简介中有关北大毕业的内容删去,称其账号的学历信息是账号注册之初随意填写的,自己从未伪造北大毕业证书,也从未在直播以及任何地方使用北大的标签进行营销活动。 主播给自己贴上虚假标签的行为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通过采访和梳理发现,一些主播为了制造话题、增加流量,给自己贴上了各种虚假标签,这些虚假标签五花八门,有的标榜学历,如“北大高才生”;有的强调身份,如“农村接地气大姐”;还有的突出经历,如“原生家庭伤痛”等。 受访专家认为,主播通过贴虚假标签增加公众信服度、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以此获利的行为不仅构成虚假宣传,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特别是对主播背后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的监管,并通过法治宣传让主播和平台意识到虚假标签的法律后果;平台也应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和监管。 学历经历都是编造 为流量贴虚假标签 主播被曝给自己贴上虚假“高学历”标签的事件还有很多。 短视频博主“我就是梁××”在社交账号分享从县城中专到伦敦留学的完美逆袭经历获得了热度与关注。他在视频中说:“读过中专,做过洗碗工,创过业,留过学,看过世界,我就是你远在国外的人脉。” 在他的视频中不仅自述了自己是“不一样的留学生”——无需拥有学士学位甚至高中毕业证书,就拿到了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商业经济学院(NovaSBE)的硕士项目,还能去英国伦敦交流学习,而且还宣称可以帮助像他一样低学历背景的人进入NovaSBE,实现海外留学的梦想。 然而,今年4月NovaSBE在其官网中文页面发表声明称梁同学非该校学生,学校也没有他说的项目,同时校方还特意强调在官网公布的硕士课程申请条件中对不符合学历背景的申请者是无法被录取的。随着进一步深挖,发现其实梁同学当时拿到的是葡萄牙另一所大学米尼奥大学的语言班录取通知,但因为基础太差,上课经常听不懂,所以去了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进修英语。但在虚荣心作祟下,他编造出逆袭留学的经历博取流量,假借“留学经验分享”与“项目申请辅导”之名获取利益。 某平台游戏主播“××小桀”曾在直播中称自己为中南大学毕业。后在其电脑装机店收费过高割韭菜事件发酵后,在道歉时承认因虚荣心作祟,谎称自己是中南大学毕业的学生。 除了伪造学历之外,一些主播通过编造虚假人设,包括虚构的身份背景和经历等,以此赚取关注。 近期,一记录农村生活、粉丝人数超千万的网红被曝出其售卖的农产品成分有问题,其本人也并未真正居住在农村,“农村生活”这些标签误导了公众购买她所售卖的产品。 该网红以拍摄农村生活的短视频收获了大量粉丝,其短视频中主要的生活地点是一个小村子。当地村民说,该网红的徒弟们也在村里租了民房,专门用来拍摄短视频和直播。在村民看来,这些人并不是在记录农村生活而是在表演农村生活。目前,该短视频账号首页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 主播“××爱吃猪蹄”在发布其吃播视频的同时,讲述了自己原生家庭的伤痛,给自己打上了“原生家庭伤痛”下艰难成长的标签,在视频中一边哭一边吃生日蛋糕、一边吃饭一边与母亲吵架等,通过这些行为塑造自己原生家庭不幸的形象以吸引流量、带货获利。在今年8月底被扒出其“表演痕迹过重”、有“剧本嫌疑”等,原生家庭的不幸为凭空捏造,与母亲吵架等也都是为了吸引热度故意设计。 MCN机构提供剧本 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主播的虚假人设从何而来? 一位MCN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有不同的打造人设的剧本,一些主播身上的标签实际上都是剧本演绎。 记者加入一个名为“爆款直播培训营”的社交群,培训营的课程展示了如何通过打造虚假人设的方式获利,并建议培训营中的学员购买系统课程。 在“打造获利账号”的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虚假标签达到实现营销目的的操作方法:在注册账号后,上传几个自己悲惨经历的短视频吸引流量;有一定粉丝后立马开直播,并购买水军进行推广,让人气在最短的时间里迅速上升;直播间进入“真网友”后,此时主播不要一味卖惨,而是要讲述自己的逆袭故事,以此获得更多推送机会;最后,通过卖课或带货让自己获取收益。 近日,网红“小小努力生活”因涉嫌编造虚假身世,在直播平台上卖惨牟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在直播过程中抓获。据警方通报,这位网红及其团队通过精心策划的虚假人设和情感营销策略,在直播间内博取网友的同情与支持。他们编造了一个被亲生父母抛弃、由精神失常的养母抚养长大的故事,以此来吸引观众的关注和打赏。在短短几个月内,该账号的粉丝数量增长至112.8万。最终,涉案的4名违法行为人,包括“小小努力生活”本人及其扮演养母的亲生母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接受记者采访的互联网营销专家认为,上述主播变现模式非常清晰,即通过贴虚假标签增加公众信服度,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如果标签内容真实,那么它只是一种个人表达方式,无可厚非。但如果标签内容虚假,就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对信息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主播可能没有直接伪造学历证书等文件,但如果声称或暗示自己是某大学毕业,误导公众,同样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李伟民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主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虚假标签,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直播利用虚假标签从事的相关民事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导致无效或者撤销等后果。如果情节非常严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成印看来,主播背后的MCN机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MCN机构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粉丝管理、签约代理等各类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服务模式本无可厚非,但其宣传推广行为本质上属于广告法中的商业广告活动,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如果MCN机构虚构剧本,为网络主播打造虚假的人设,从而扩大其影响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就触犯了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行为。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记者注意到,除了主动贴虚假标签,还有一种情况是,主播自己没有主动营销自己的高学历、假经历,但是也不否认网上流传较广的与自身有关的错误信息,并因此获利。 “主播尤其是网红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应保证在直播活动中自己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严格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同时,也要对粉丝或公众的错误信息认知进行解释和澄清,防止发生信息误导。”任成印说。 加强内容审核监管 畅通举报反馈渠道 近期网络主播乱贴标签、虚假人设的事件不仅暴露了主播虚假宣传的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平台监管责任的探讨。 记者近日尝试在多个平台中修改自己个人资料中的学历信息,部分平台除了30天内仅能修改一次的要求外没有其他限制,可以随意填写。 个人资料中不涉及隐私的部分(例如学历等)是否也应对其进行规范? 任成印认为,应当明确个人资料和个人认证的区别。个人资料是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填写的关于自己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兴趣爱好、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主要用于展示用户的个人身份和特征,帮助其他用户更好地了解用户。个人认证则是指社交平台对用户身份或资格的验证过程。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经过第三方审核,用户可以获得平台颁发的认证标识。这种认证通常用于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虚假身份或欺诈行为。 在社交平台上,认证用户通常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信任度,例如更高的曝光率、更多的功能权限等。而对于普通个体而言,过度的资料准确性要求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如果要求每个人必须提供绝对准确的个人信息,那么这些信息的收集和存储就可能引发隐私泄露的风险。并且,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非关键性场景(如日常购物、社交等)对普通个体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的准确性验证可能并不划算。这些场景通常不需要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否则验证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价值。对普通个体的个人资料,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往往侧重于保护而非严格的准确性要求。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的言行举止和背景信息往往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能够增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感,从而维护其公信力。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包括学历背景,是履行这一责任的重要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言行和背景信息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如果他们的学历信息不准确,可能会误导公众,特别是容易受到影响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明,由平台进行认证。已认证的平台要加上认证标识,没有认证的也应有提醒说明。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主播乱贴标签的行为? 任成印建议,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可以利用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视频内容进行智能识别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对涉及敏感话题或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进行人工复审,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还可以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为举报者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对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情况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或激励。对确认存在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的主播,平台应采取下架视频、限制获利、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平台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成印说。 在郑宁看来,要解决网络主播随意贴标签的问题,还要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各方进一步了解虚假标签行为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于主播来说,他们需要认识到,虚假标签不仅违法,还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商业利益。对于平台来说,他们需要意识到,对主播的标签行为进行监管,不仅是履行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平台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还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的识别能力,避免其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网络主播随意贴标签的现象,折射出数字化时代信息真实性的危机。在追求流量和关注的同时,主播和平台不能忽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诚信的网络环境。”郑宁说。
2024/11/04 风险提示
- 广西:启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
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从管理职责、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结果发布及应用等方面规范广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逐步完善广西治超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治超领域信用状况,《办法》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工作,并进行记牌,AA、A、B等级记“绿牌”,C级记“黄牌”,D级记“红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不同记牌结果,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记“绿牌”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自律为主,守信激励为原则,每年治超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在办理道路运输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对记“黄牌”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监督督促、行业自律为原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治超执法检查、警示约谈等其他措施。对记“红牌”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强化监管、失信惩戒为原则,采取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约谈整改、审慎审批、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措施。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广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运输环境。
2024/11/04 行业信用
- 【风险提示】自制药丸能药到病除?小心“神药”陷阱
男子自制药酒、药粉、药丸后,流窜到各偏远乡镇摆地摊兜售,向不明真相的老人吹嘘能“药到病除”。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民警辗转多地,历时近6个月,逐步揭开这场骗局背后的秘密,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集市巡逻发现线索 “发现这起案件,源于一次常规性的街面巡逻。”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坝派出所民警黄思宇告诉记者。今年3月24日,适逢盛家坝镇大集,不少村民趁着这个时候到集镇“赶场”,这个时段也是盛家坝派出所巡逻的重点。 当天10时许,当黄思宇一行人巡逻至集镇菜市场路口时,路边一个售卖药材的摊点引起了黄思宇的注意,摊位上摆放着瓶装药酒和若干药粉、药丸,摊位边围上来的几名老年人正听着摊主介绍药酒的功效,不时有老人递去几十元、上百元钱购买摊主的药酒。 “正规药品是不会通过摆地摊的形式兜售。”警觉的黄思宇立即叫停了摊主的售卖行为,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年5月,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摊主所配制、销售的药酒为假酒,销售药酒配套赠送的药丸为假药。因涉嫌销售假药,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到恩施市公安局,而摊主也被“请”进了盛家坝派出所。 摊主自制“神药”行骗 面对民警讯问,摊主说出了实情。近年来,摊主张某瞄上了自制药酒“治病”赚钱的行当。张某把购买来的药物原料按照比例配制到食用酒精里面。 “我想着药酒外用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张某承认,为了让自己的药酒卖得更好,2023年4月,张某联系制作药丸的四川籍男子蒋某,多次在蒋某处邮购号称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小药丸,以买药酒送药丸、药粉的噱头,游走于恩施州各个县市的乡镇以及城区街道,向路人尤其是老人兜售。 73岁的杨大娘就是购买过张某药酒的老人之一。杨大娘在一次赶集时偶然遇到了正在路口卖药的张某。“他说‘神药’可以治疗很多疾病。”杨大娘说,她将身上仅有的80元钱给了张某,结果发现吃完药并没有任何疗效。 抓获售卖假药上线 随着侦查的深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脉络逐步清晰。“只有将向张某售卖假药丸的源头打掉,目前所收集的证据才能形成闭环证据链。”盛家坝派出所所长舒波表示。 在恩施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和“情指行”一体化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侦查人员深入研判,掌握到蒋某在四川省资阳市的大体位置。7月上旬,抓捕民警赶赴资阳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蒋某抓获。 经查,和张某一样,蒋某也没有生产、销售药品的任何资质,药粉系用自己购买的粉碎机将药材打成粉末,通过分装机分装打包后售卖。药丸是蒋某支付加工费后由某店铺加工成丸状,之后蒋某再自己分装打包,购买药丸和药粉的人以老年人居多。 9月底,随着蒋某被恩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这起打着“为老人治病”的幌子实则为售卖假药获取非法利益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告破。
2024/11/01 风险提示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 (本文有删减)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加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 (一)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客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加强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增强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意识,维护中小交易者合法权益。优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方式,完善相关认定标准。强化持仓管理,完善持仓合并规则。改进大户报告规则,提升报告可用性。完善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研究对交易行为趋同账户实施有效监管。密切关注新型交易技术和策略演进,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监管政策储备。 (二)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坚持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运行出发,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持续优化特定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完善高频交易监管规则。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申报收费实施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减收行为,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加强期货公司席位和客户设备连接管理。规范期货公司使用期货交易所主机交易托管资源。 三、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抑制过度投机炒作。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从事大宗商品期货投机交易。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资金异常进出和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期现价格偏离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从严从快查办期货市场大要案件,着力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强央地、部门协同,提高非法期货活动查处能力。加大对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 四、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和人员控制期货公司。督导期货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加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惩处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密切监测期货公司关联交易,严禁关联方违规占用、挪用期货公司资产。 (六)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完善期货公司功能定位,严格业务资质要求,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加强期货经纪业务监管,规范期货公司营销行为。加强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监管,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引导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客户资产实质性独立托管。加强期货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监管,督促期货公司严格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术安全。 (七)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依法撤销期货业务许可。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平稳化解期货公司风险。加强舆情管理、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协同,稳妥出清期货公司个案风险。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 (八)巩固期货市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规则,保障期货市场资金进出看得清、管得住。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测管理。常态化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优化测试方法,加强定量分析,强化对风险的源头管控和早期纠正。 (九)提高期货市场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压实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和损失吸收责任。优化担保品管理。严格对期货交割库的资质审查,加强交割库日常管理,推动期货交易所共享交割库风险预警信息。优化多层次违约风险处置规则。探索实现期货风险准备金常态化、便利化使用。提高期货市场基础设施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强期货市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 六、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充分发挥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功能。聚焦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绿色低碳发展等,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布局。立足于更好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商品期货市场交易工具。推动商品期货市场持续贴合现货市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功能发挥水平,增强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十一)期现联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产业客户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改善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环境。稳步推广组合保证金,完善做市商管理规则,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发挥期货公司专业优势,为实体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衍生品综合服务。深入做好重点商品价量指标的趋势性监测和前瞻性研判,建立期现货、场内外、境内外综合分析体系,提升从期货看宏观、从宏观看期货的能力,更好服务宏观经济管理。加强期货价格分析解读,引导企业根据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推动批发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促进商品现货市场优化升级,提高商品现货市场信用水平,为商品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七、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十二)提高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发挥股指期货期权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双重功能,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强期现货市场协同联动,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在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下,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十三)深化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改革。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健全资本市场领域交易报告库,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产品、交易识别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推进报告库间数据互通,为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监控提供支撑。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衍生品业务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八、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十四)持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更多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交易。研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支持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深化产品和业务合作,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挂钩境内期货价格的金融产品。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培育力度,吸引更多境外产业企业参与境内期货交易。 (十五)强化开放环境下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功能,夯实大数据基础,增强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向数字化、智能化、实时响应转型,大力提升开放环境下期货市场运行监测水平。 九、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 (十六)优化期货监管资源配置。强化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能,完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期货监管,提升非现场监测效能,优化现场检查资源配置。依托监管大数据仓库,加强期货监管与股票、债券、基金等监管的数据信息共享。 (十七)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同。加强期货监管部门与现货市场管理部门、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联动,妥善应对期现货市场风险,促进期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产业企业的培训,推动产业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提高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期货活动。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协作。 十、保障措施 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加强资源保障,强化工作协同,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基础制度研究设计,持续评估期货市场制度规则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执行效果,推动监管规则立、改、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稳慎推进影响范围较大、市场较为关注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期货监管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期货监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现监管理念和工作作风大转变。要引导期货公司加强队伍建设,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行业文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024/11/01 国家政策法规
- 北京:将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北京近年来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与实践,服务发展首都新质生产力。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多部门联合发文,发布了支持北京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在普惠信贷领域开展错位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要求推动银行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设计专属保险方案。 《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在京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支持鼓励开发针对退休人群的收入替代基金;探索开展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聚焦“老老人”“以老养残家庭”等重点人群,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承办工作,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优化提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此外,六部门近日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加大核心要素供给、激发数字金融发展动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效,完善行业环境、优化数字金融发展生态,坚守风险底线、保障数字金融发展安全四方面提出15项任务。 近年来,北京持续推动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截至三季度末,北京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500余亿元,保持较高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有贷户数超100万户,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长期位居全国较低水平。 北京在全国首批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目前北京全域已转为试点地区。北京还高水平建设国家级金科新区,已引入头部或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200余家,并多措并举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
2024/10/31 行业信用
- 丹东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宣传信用丹东
将信用丹东视频传到官方网站,进行宣传。
2024/10/30 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 【风险提示】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是一堂法治课
一些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会公示录用及候补人员的姓名、院校、专业、学历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搬运”这些公示信息,是否会侵害名单上人员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月24日《工人日报》) 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已被招录单位公示,被告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其“搬运”,却被法院判决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从法理逻辑看,被告的“搬运”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定要件,被判令删除涉案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妥。据介绍,被告未用侮辱、贬低性语言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否则还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热衷“搬运”个人信息者而言,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的同意。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行使拒绝权的空间,任何人都不得僭越法律底线随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拒绝权的行使,是不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前置条件的。即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公开,其仍有权自主决定对该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保证已公开的信息不被扭曲。上述案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上“搬运”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是未经原告允许的自作主张,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法律规定,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的“搬运”侵权案例并不鲜见,可见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尚未形成依法处理他人信息的法治意识。实际上,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都要作适当的遮蔽处理,没有个人信息处置权的机构或个人,显然更不能在这方面任性而为。 鉴于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甄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目的适当、手段合法等范围内合理处理,并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事后拒绝权。如果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唯有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方能避免在个人信息处理中“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使用,这是基本法治常识。上述“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被判侵权的案件虽然不大,却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相关职责部门应坚持以案说法,做好法治宣传,强化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共识,尽最大努力减少类似个案发生。
2024/10/30 风险提示
- 辽宁沈阳: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为大力推动辽宁沈阳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经济试点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指导意见》《文旅行业失信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坚持以政府引导、协会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基本原则,持续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类型。通过协会组织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导游四类旅游市场主体下发签署线上信用承诺书通知,并利用“信易诺”微信小程序落实签署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了解,“承诺护航”是信用试点工作的一大亮点。游客可以通过“信易诺”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四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签署情况及内容,并参与平台举办的多种游客承诺活动兑换旅游优惠产品,构建了双向承诺制的创新模式。一方面,企业主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通过参与承诺活动,增强了对文旅行业的信任和支持。这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仅加强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也为文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信用承诺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水平,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让游客实现了在沈“省心游”“放心游”,为文旅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了文旅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未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继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加大文旅行业信用承诺制工作力度,拓展信用在文旅行业的应用场景,与市场主体一道,共同打造一个诚信、繁荣、和谐的文旅市场。
2024/10/30 行业信用
- 【风险提示】科技创新不能让“无脑爽文”带节奏
“中国一块钱打火机横扫全球,欧美日慌了!”“国产光刻机来了,芯片白菜化在即”……浏览社交媒体,时常会刷到此类推文,乍看令人热血沸腾,仔细读来却处处透着夸张虚浮。 科技进步深刻影响生产生活,早已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随着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凡涉及智能设备、材料能源等信息,都很容易在舆论场引发广泛关注,大家也期待在那些“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中国科技创新能够有所突破。这种朴素的情感,却成了自媒体、营销号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要么照扒相关单位的例行公示,自行换上耸人听闻的标题;要么截取只言片语故弄玄虚,动辄以“碾压”“终结”等夸张话术吸睛……左一个“诺奖级”,右一个“历史性”,逆袭反转的套路看似满满正能量,实则全是毒鸡汤! 在科研这个最需要“较真”的领域,造谣捧杀与污名诋毁一样贻害无穷。比如,此前我国新托卡马克装置运行温度超过1亿摄氏度,标志我国在可控核聚变领域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可到了某些自媒体笔下,就成了“宣告石油时代接近尾声”;此前有科技企业被一众大V“绑”着炒作,不得已发布辟谣公告“求放过”。多年来,我国科研工作者不懈奋斗,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己任,在各领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突破。但必须看到,破围绝非朝夕可成,由于技术工艺、应用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条件限制,很多科技创新都少不了失败与波折,要投入应用和产业化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任由各色“爽文”传播,不仅误导公众、影响科普,让深耕于此的科研人员、企业莫名背上“雷声大雨点小”的骂名,更可能无形中打乱相关领域的创新节奏。特别是当前,科技领域自身短板、外部封锁依然严峻,急功近利、信马由缰的风气浓了,很可能会扼杀科研内生动力、错失发展契机。 重要成果不是靠嘴皮翻飞“自嗨”出来的。不同技术攻坚进程时快时慢,尤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电光火石的瞬间”是少数,更多是成千上万次的铩羽而归。从这个层面来看,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仅是对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秉持的一种心态。不自怨自艾,也不盲目乐观,有包容失败与试错的土壤,更要有冷静看清前路的眼光。 最是聒噪扰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浮夸风掐灭在源头,才能让更多人心无旁骛投身所爱、顽强攻关,才能有更多厚积薄发成就真正的“大国骄傲”。
2024/10/29 风险提示
-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支持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实践。资金流信息平台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试点金融机构要扎实开展试运行工作,保障服务平稳、有序。做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接入工作,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培育资金流信用信息应用意识。加强资金流信息平台与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服务效能的协同,做好基础征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资金流信息平台信息价值,发挥资金流信息在贷前审核、贷中评估和贷后管理中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资金流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了专属的数据账户,可为企业贷款提供一份全新的“征信报告”。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基础设施,向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目前,资金流信息平台已接入包括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31家金融机构。自10月25日早间上线后,截至10月25日17时,企业访问该平台次数已超过5万次。参加平台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具有结算账户服务资质的银行类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目前共有31家金融机构参与试运行服务。
2024/10/29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