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涉企行政检查“瘦身”,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
“近日,天津发布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其中,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面,我们作为责任单位,将从三个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检查‘瘦身’。”近日,在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牢记嘱托善作善成·强协同抓落实促发展”系列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张涵介绍说。 张涵表示,首先,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源头治理,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我们组织全市31个市级监管部门梳理修订《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没有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取消。对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进行压减、合并,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的问题。”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部门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领域。各监管部门对同一类企业实施一次性联合抽查,“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我们实施信用监管,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张涵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制度,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好、守法合规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大力拓展远程监管、平台监管、数据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能实施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张涵说,通过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检查流程,将进一步减少监管部门行政检查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既保障了监管效能,又减少了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2025/06/17 信用修复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资金流转,13家车企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近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汽车生产企业分别发表声明,就“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作出承诺。此后,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汽车生产企业也陆续发表声明,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截至目前,已有13家汽车生产企业就此作出承诺。 相关企业具体声明内容分别为—— 中国一汽:中国一汽作为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始终视供应商为最紧密的合作伙伴,坚持命运与共、互利共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中国一汽坚决贯彻落实,持续优化内部采购与财务结算流程,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一是完善机制,强化执行。明确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将“60天付款”作为所属单位付款期限要求,加强资金监督和过程管理。二是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加强采购、财务等部门内部协同,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确保付款流程畅通无阻。三是技术赋能,精准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化云工作台,实现对合同执行、发票匹配、付款申请等全流程节点的实时监控,确保每一笔应付款项按期支付。面向未来,中国一汽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央企使命担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道,聚力建设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汽车产业发展生态,共同开创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东风汽车:6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正式宣布,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此举是东风汽车积极响应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切实行动推动上下游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产业链良好协同发展。东风汽车将积极践行央企社会责任与担当,进一步发挥产业链“链长”作用,携手上下游企业构建更具韧性和创新活力的汽车产业生态,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广汽:广汽集团一直以来坚持为顾客提供高安全、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供应链体系的健康发展是保障产品高安全、高品质的基础。为此,广汽集团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不超过60天的供应商账期,保障供应链资金高效周转,携手上下游伙伴,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赛力斯:赛力斯积极响应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中国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我们呼吁更加有序的市场化,企业加强自律,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愿与行业同仁继续携手,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共筑智能电动出行新时代!赛力斯正在积极推进产品集成化、智造集聚化,有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个产业集群的竞争力。一直以来,赛力斯按照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付款,正常货款账期60天,实现主机厂与供应商双赢。 吉利汽车:为了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吉利汽车集团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以加速产业链资金周转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领军企业担当,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吉利汽车集团一直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深入贯彻国家政策部署,愿与行业同行携手共进,构建汽车价值链命运共同体,打造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实现互利共赢,推动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长安汽车:近期,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委的精神,长安汽车携旗下长安启源、长安凯程、深蓝汽车、阿维塔,向行业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以切实行动践行央企社会责任,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产业链良好协同运行,共同努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比亚迪:为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比亚迪汽车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我们将以切实行动推动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未来,比亚迪汽车将继续通过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携手上下游伙伴共同推动中国汽车产业行稳致远。 奇瑞汽车:近期,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奇瑞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决定自6月10日起,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以加速产业链资金周转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打造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奇瑞集团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携手共进,构建汽车价值链命运共同体,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共同推动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小鹏汽车:为了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针对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小鹏汽车宣布,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小鹏汽车作为“未来出行探索者”,将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努力通过AI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链及上下游伙伴,共同推进中国汽车产业行稳致远的高质量发展。 小米汽车:小米汽车坚决落实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就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应链稳定作出的部署要求,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我们将以切实行动,携手上下游伙伴,共同推动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长城汽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对供应商的支付账期统一到60天内,以保障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发展效率。长城汽车一直坚持长期主义原则,深入贯彻国家政策部署,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持续与汽车产业链伙伴共同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中国汽车强国建设。 零跑汽车: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零跑汽车在坚持全域自研、技术创新的同时,始终致力于构建良好的供应商生态。在此,我们积极响应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汽车工业协会《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号召,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60天付款”原则,以零拖欠为标准,精简审批流程,持续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付款流程高效和畅通。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全行业共同关注下,我们愿与行业同仁一起,共同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上汽: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汽集团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并且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责任,保障上下游企业资金高质高效流转,推动合作伙伴更好协同运行。上汽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广大生态圈伙伴精诚携手,共促中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5/06/16 信用修复
- 广东深圳:建成“通用+专业”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 发布时间:2025/06/
深圳市在民营企业信用服务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聚焦民营企业在融资支持、出海拓展、监管合规等方面难点痛点,持续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路径,基本完成信用评价和信用标注两项试点任务。 其构建的一套以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为坚实底座、覆盖20个重点行业的“通用+专业”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志着深圳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改革部署上,取得了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突破性进展。 动态画像精准“把脉”数据底座支撑“深圳标准” 在深圳,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告别“静态证明”时代,转变为一张实时更新的动态“信用身份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依托全市归集的超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构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涵盖经营变更、登记许可、处罚记录、投诉举报、表彰评价五大维度,共63项核心指标,实现对全市440万经营主体的全面覆盖。这套体系以月度为周期对全市经营主体进行从最优A+级到风险警示E级的六级精准“信用画像”,形成了全国领先的信用监测“深圳标准”。 支撑这套先进体系的,是深圳市公共信用数据归集机制的健全完善。通过出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依托全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登记注册、司法裁决、行政管理、信用评价等12大类735项信用数据应归尽归,跨部门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73家数源单位超27亿条公共信用数据高效共享。同时,打通商事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12类高频数据流,实现全市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按月滚动更新,确保信用评价既能真实反映企业最新经营状况,又能提前预判潜在信用风险波动。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在信用评价体系通用模型基础上深化行业应用,联动深圳市各委办局在医疗、环保、住建等20个重点领域构建了专业信用评价子模型。例如,市卫健委在龙华试点“信用+N”监管新模式,结合通用评价与行业专项评价指标,以“信用分”形式呈现医疗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则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排污企业实施分级精准执法,显著提升监管效能。 “圳信+”平台赋能信用价值深度释放 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创新推出“圳信+”全市统一社会信用服务综合平台,该平台成为信用价值转化的关键枢纽。其以移动端为核心,深度链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圳信用网、深i企等应用渠道,为政府部门、经营主体和市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圳信+”平台以深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载体,创新构建信用评价金融赋能体系,有效打破银企信息壁垒。例如,“个体深信贷”产品精准服务无抵押物的个体工商户,自上线以来已为9142户授信16.83亿元;“科技初创通”则聚焦科技初创企业的起步融资需求,上线以来已成功助力2516家科创企业获得超27亿元融资支持。平台还与中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建立动态预警与数据闭环机制,显著提升了银行风控水平。截至2025年4月末,深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服务企业66.3万家,促成企业获得融资5527亿元。 在提升企业监管合规效率上,“圳信+”平台重构了传统监管逻辑。其“信用管家”模块整合信用报告生成、企业年报填报、信用融资等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体验,特别是“一键生成”可替代过去47份证明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功能,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信用哨兵”模块则基于信用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检查任务,在电动自行车、高风险空壳企业等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实现优质企业“无事不扰”与风险主体“利剑高悬”。“信用账户”形成的可追溯“信用身份证”,可在招投标、供应链合作等场景广泛应用,配套建立的事前指引、事中预警、事后修复“三重”信用合规支持机制,系统性提升了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湾区融合国际接轨信用生态惠及民生 深圳信用体系的价值正突破地域限制,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接轨国际规则。通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建设,深圳建立联合评价模型,聚焦股权穿透、跨境履约等核心指标优化算法,实现深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为区域信用协同治理奠定基础。打通境内外征信机构信息通道,已推动港资企业在内地获得信用贷款超30亿元,有力满足了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跨境信用需求。同时,深圳借助邓白氏、益博睿等国际信用数据,为本地企业生成包含37项国际通用指标的“信用电子名片”,助力企业以“信用出海”形式拓展国际市场。 信用建设的成果也深度融入城市治理末梢,构建起“信用惠民”的生动场景。在南山区,6家区属公立医院和82家社康中心全面推行“信用就医”,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先诊治、后缴费”的便利服务。宝安区创新推出“诚信+出租屋”模式,为全区17.3万栋出租屋楼宇建立详实的信用档案,打造了全国首个出租屋楼栋信用地图。前海则积极探索“信用税收”应用,将税收信用信息深度应用到服务市场主体上,给予诚信纳税市场主体更多便利。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将持续在数据归集共享、模型迭代优化、应用场景拓展三大方向发力,打造全国信用改革的“深圳样本”,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有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的持续繁荣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2025/06/11 信用修复
- 弘扬诚信文化,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既是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文明基因现代性转化的实践主体。企业现代化不仅需要管理技术的革新,更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文化价值的柔性引领。诚信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精髓,与合规管理的深度融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持久活力。 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资源 中华文明积淀五千年的诚信文化,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伦理土壤。儒家“人无信不立”的道德训诫、商业“以义制利”的经营哲学、民间“一诺千金”的契约精神,共同构成商业伦理的底层逻辑。这种文化传统将道德自律视为社会治理的根基,与西方基于契约精神构建的法治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在商业实践中,诸多老字号企业便是践行诚信文化的典范,如同仁堂“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生动地诠释了诚信经营的理念。这种对诚信的坚守,使同仁堂历经数百年风雨而不衰,成为中医药行业的“金字招牌”。 诚信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出强大的适应性:从道德自律向制度约束延伸,从个体修为向组织规范演进,从经验传承向标准管理转化。其现代转化体现为三重维度:在价值层面,将“重义轻利”的传统理念升华为义利平衡的现代商业伦理;在制度层面,使道德准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在行为层面,推动企业从被动规避风险转向主动构建诚信生态。这一转化不是对传统的背离,而是通过法治化、标准化手段,使诚信文化成为可衡量、可验证、可持续的治理资源。 合规管理的中国式创新逻辑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蕴含独特的治理智慧,强调主体自律而非外在约束,追求实质正义而非形式合规。源自西方的合规管理,虽然具有通过法律威慑降低违规风险,借助流程设计提升管理效率等优点,但过度依赖外部监管压力,容易导致企业追求形式合规而忽视实质正义。 为破解传统合规管理的困境,需通过融入诚信文化,激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生发展动力,使企业合规管理从被动遵守规则转向主动构建价值观,获得内在的价值支撑,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完整闭环和“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这一创新逻辑既规避了西方制度刚性导致的机械性缺陷,又弥补了传统社会规则意识薄弱的短板,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优势。 中国式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路径 中国式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需从企业内部驱动、行业协同治理、政企联动机制以及社会治理四个层面协同推进,将诚信文化与合规管理深度融合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持续的发展路径,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合规管理。 企业内部驱动:三维治理体系。在文化维度,企业应将诚信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内部培训、文化活动、合规承诺等方式强化全员认知,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浸润,引导员工从“被动遵守规则”转向“主动捍卫价值”。在制度维度,建立健全诚信合规管理制度,将诚信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严肃追责。在技术维度,运用数字化治理手段推进诚信合规管理。如通过大数据构建企业诚信画像,整合市监、税务、司法等多维度数据,形成动态信用评分。借助技术手段实现供应链全程溯源,将“货真价实”的传统承诺转化为数字化证据链。 行业协同治理:生态共建机制。一方面,制定符合行业特性的诚信合规标准,推动企业间建立互信机制。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组织开展诚信合规示范企业评选,推广优秀实践案例,形成行业内的正向激励效应。此外,通过定期举办行业研讨会、合规培训等活动,促进企业间经验交流,共同提升诚信合规管理水平。 政企联动机制:制度保障优化。一方面,制定细化的企业合规指引,明确不同行业的合规要求与奖惩标准,对诚信合规表现优异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对违规企业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差异化监管。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政企沟通平台,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优化监管方式,推动合规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服务”。 社会治理:信用生态培育。一是建立社会化信用监督网络,鼓励消费者通过“扫码验真”“在线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信用共建。二是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对守信典型广泛宣传,对失信行为曝光警示。三是推动高校开设商业伦理与合规管理课程,从源头培育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基因。 在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的今天,以诚信文化重构合规管理范式,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自信与文化自觉。这种创新实践不仅能够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制度软实力,更重要的是为人类商业文明贡献了治理智慧。当诚信文化深度融入“企业血脉”,当合规管理升华为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展现出更强大的生命力,在高质量发展中谱写新的篇章。 (黎国栋北京市委党校第68期中青1班学员)
2025/06/05 信用修复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息披露融入全过程实现产品“三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2025/05/29 信用修复
- 国新办:强化相关政策协同,加快完善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云泽在会上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政策,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当记者问及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对于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企业,除了“不断贷、不抽贷”之外是否有其他救济措施,对小微企业还有哪些具体的支持举措时,李云泽表示:“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高服务适配性,鼓励开发差异化、个性化产品,更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金融需求。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我们牵头建立了专门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低成本资金快速直达企业。目前,各地累计走访经营主体超过6700万户,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其中约1/3是信用贷款。”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增供给,继续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带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是降成本,及时传导市场利率红利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同时规范机构与第三方的合作,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提效率,推动银行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灵活满足各类融资需求,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优环境,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此外,在当前外部冲击影响加大的背景下,李云泽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制定实施银行业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金融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金融纾困。将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扩展至全部外贸企业,推动银行加快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力稳定出口。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监管政策,提高承保能力,提供优惠费率,实施快赔预赔,稳定企业接单和出口信心。督促机构做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专属保险,引导银行推出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三是助力扩大内销。强化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融资保障,指导组建“内贸险共保体”,推出专属产品,推动内贸险扩面提额。多措并举支持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为外贸企业拓销路打开空间,助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2025/05/12 信用修复
- 财政部: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财会〔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会计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问:《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就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来自省级财政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单位充分交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归集财政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管理办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2025/05/06 信用修复
- “因信赋能”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加速推进信用中国新征程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首度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以多元主体协同共创数据价值为牵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好可信数据空间是信用中国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用中国数据建设现状与痛难点 (一)“信用中国”平台概况与成效 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信用信息公示集中展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大类信息,覆盖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信用数据,成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查询服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检索;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推出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失信主体在线申请、跨部门联审。 “信用中国”平台在数据融合与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平台创新信用服务,将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便利。平台数据还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信用价值在多场景落地。在信用评分模型应用上,目前多个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用行为,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上,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守信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中国建设痛难点问题 1.数据融合不足问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困境 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不同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大,导致信用数据产品难以形成全面、多维度的分析。 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难以平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开放数据,是提升数据产品丰富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截至2021年,“信用中国”平台累计发布政策宣传文章15万余篇、公示信用信息2亿多条,支撑金融、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但同时也面临数据隐私保护挑战。 2.应用场景缺乏:传统领域依赖与新兴场景空白 过度依赖传统应用:金融领域信用报告支撑90%以上的企业贷款审批,但过度依赖历史履约数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价值等新维度覆盖不足;监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80%的市场主体,但在共享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新兴场景空白: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共享经济平台需实时信用评分,但现有信用数据更新频率低,无法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外仓信用评价”“跨境支付信用担保”需求强烈,但“信用中国”缺乏跨境数据整合能力,导致相关产品空白。 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数据的应用意识不强,导致信用数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开发不足,部分中小企业未充分利用信用数据优化融资。 3.权属问题与数据共享 数据所有权界定问题:在信用体系中,明确个人和机构数据所有权是关键,以防引发收益分配冲突。数据所有权界定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不同政府部门间产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在数据交易纠纷方面,共享数据需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数据共享,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降低数据整合的技术障碍。 4.根本问题:信任与价值共创 信任基础建构:信任问题是数据共享的基石与挑战。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数据定价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企业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例如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物流数据与金融数据的权重如何分配尚无标准。权益分配规则方面,政府公共数据是否参与收益分配存在争议。 二、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信用中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分析 (一)概念与特点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基于共识规则:要求参与各方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链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各方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 可信数据空间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价值共创:可信数据空间具有可信的数据应用开发环境和共建共治、责权清晰的规则机制,助力多主体价值共创。空间实现规模化互联互通,通过对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控与全过程行为可信存证,提升数据共享意愿,保障全过程可信可控。 搭建信任桥梁:以空间资源合作规范、空间安全管理体系、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空间备案管理、空间标准规范为支撑,加强建立数据信任管理技术、资源互通技术、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等,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信任能力供给包括接入认证、全程动态控制管理、存证溯源;数据资源涉及供需撮合、托管运营、委托/联合开发。 行动方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行动涉及场景需求、牵引设计、规制机制、资源接入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共享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规范等方面。通过数据支持与开放交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与赋能、数字金融服务优化,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实现双向赋能的发展闭环。 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信用中国的对策与建议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通过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基础设施,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数据安全共享:搭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制定相关信用数据收益分配指南,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技术融合与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和隐私保护措施,构建“AI+区块链+隐私计算”三位一体技术底座,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二)标准引领发展,破除数据孤岛 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确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面且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与共享。推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订信用领域国家及地方标准,确保数据资源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全面引领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AI+”激活信用价值 数据资产确权定价: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动态定价模型与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智能升级,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实施跨境数据要素流通试点,通过“规则创新+技术保障”,建立跨境流通平台。 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利用智能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构建“信用走廊”,实现数据全方位传输的全流程追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信用数据+AI算法”,提升信用体系智能化水平,以“AI+信用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实验室+数字信用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精准培训与人才教育场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将人才供需精准匹配与柔性引才模式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内部培养为主,社会化培训网络双重培育,打造符合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人才评价与激励:建立多维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创新。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打分”的评价形式,采用多元激励方式,推动人才持续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生态,打造“智能化+人才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联合培养与国际认证互认。 四、小结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信用中国”平台虽成果斐然,但面临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权属及信任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已初显成效,未来更具广阔拓展空间。 未来,应采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人才等解决方案,为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指明方向。应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作者:王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良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2025/04/25 信用修复
- “1+3”新引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31日正式颁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3日,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组织专家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市场经济制度根基”主题召开专题政策解读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兼生态信用专委会主任薛方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意见》系统性提出了“1+3”二级火箭式的发展新引擎,即:一个奖惩核心机制引擎,外挂数据、治理、服务三个动力引擎,超越了既往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 以下是薛方的发言。 一、新时代新起点 《意见》正式发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迎来了新的起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年轻。这个新起点有两个突出的标志。其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明确了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二,2025年是个特殊年份,从时点来看,“十四五”规划迎来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从历程来看,如果从1999年中国首次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算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已经走过了26年的历程,可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年轻,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二、新目标新定位 《意见》强调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提出了实施路径:即“6个坚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明确了功能定位: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明确将社会信用的功能作用从信用监管提升到“治理机制”的新定位,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工程的作用,也与其“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定位相匹配。 三、新引擎新蓝图 《意见》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驱动机制作了系统谋划、统筹设计,提出了“1+3”二级火箭式的新引擎,即:一个核心机制引擎,外挂数据、治理、服务三个动力引擎,超越了既往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擘画了未来新蓝图。 1.奖惩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意见》对守信行为的激励,鼓励基于大数据手段为守信主体全方位、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价值化挖信、便利化融资系列措施;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重申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对失信惩戒方面,强调统一规范,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统一修复规则,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针对目前实数融合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出现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挑战,《意见》提出,“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新领域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对职业闭店人等“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将有效压缩失信行为的生存空间。 2.数据引擎——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数字时代,社会主体间的信任关系逐步由物理世界拓展至数字世界,数据成为社会信用建设新的驱动机制。社会信用管理是最早的数字经济和经济数字化融合发展领域之一。《意见》注重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的数字基础设施,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开放流通、信息安全等全流程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顺应了数字时代的发展要求。 《意见》对征信中的传统财务数据之外的替代数据应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针对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中的动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针对信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意见》拿出组合拳,“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特别是,针对社会信用建设推进中“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两大堵点卡点问题,《意见》强调“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以及“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刚性规制原则。 3.治理引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监管和治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侧的重要目标。信用监管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牵引力”。《意见》首次将社会信用定位从监管机制提升为治理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 首先,《意见》彰显了社会信用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围绕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构等五类主体。倡导人人讲信用,信用为人人,更强调“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和示范作用。构建涵盖所有主体的社会信用建设格局,切实提升各类主体对社会信用建设的参与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其次,社会信用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公共产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向。《意见》在优化和深化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制、信用报告应用的工作基础上,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补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短板,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 最后,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目前,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个监管”是建设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以“信用代证”改革为例,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领域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大大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发挥社会信用的“自愿、自律、自修复”等机制设计,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约束手段及组合形成的独特韧性治理功能,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必将重塑“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 4.服务引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高质量信用服务供给是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支撑。《意见》对信用服务产品、信用机构、目标客群和信用市场作了全面布局。例如,信用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提出了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ESG评价等业务模式;开拓自然人征信方面,《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这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投资于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们推动更多信用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目前,我国有弱势群体2.3亿、Z世代2.6亿和新市民群体3亿,难以被社会信用体系全覆盖。确保每个信用主体不因“信用鸿沟”在我国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道路上掉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线要求。 《意见》提出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一方面,通过发展信用融资、信用消费、信用销售等信用经济,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振国内消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汇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共享共用合力,提升高质量信用服务供给,提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与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的差异化政策。 四、四个展望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1+3”新引擎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展望未来,建议加大信用供给侧增量改革的力度,从四个方面发力,实现信用存量政策和增量改革叠加效应。 1.推进普惠信用,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基础。 2.创新数字信用,汇聚数字时代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3.打造生态信用,培育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 4.重塑国家信用,在推进“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以及应对美加征关税等外部风险挑战中,构筑中国特色的信用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国家信用软实力。
2025/04/16 信用修复
- 刘瑛:法律视角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宝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份文件不仅系统规划了未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蓝图,更是从法律视角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系统的指导,可以称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宝典”。刘瑛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以下从法律视角对《意见》进行几点解读。 一、一个基础:构建基础制度的法律系统 《意见》开宗明义“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调了社会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要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通过立法,将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地位,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护,确保信用体系运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意见》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其中属于失信信息的,要分类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还强调了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度,确保惩戒的合法性和适度性,防止滥用惩戒权力。 二、两化:深化政务信用和强化司法公信的法律措施 政务信用和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强调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同时,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要加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这不仅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此外,通过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的诚信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和规范 信用体系作为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统一信用标准和规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明确:第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相关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第二,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清单化统一管理。第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部门,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与信用体系的完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四、三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 在信息时代,信用信息的安全尤为重要。《意见》对信用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这不仅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也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此外,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同时,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通过规范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权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了信息泄露和滥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为信用体系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三个强化:促进信用经济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落实这一部署,需以‘三个强化’为着力点,夯实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法治根基。”第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第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同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第三,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通过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同时,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打击虚假信用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秩序,为信用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两个维度:国际信用合作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信用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如何在国际信用合作中建立健全跨境信用信息流动的法律法规,既保护国家安全,又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动。《意见》要求“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这需要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参与信用领域的国际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通过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跨境信用信息流动的法律法规,从既保护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又促进信用信息合理流动两个维度,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吸引外资提供了法律框架。 综上所述,《意见》体系完善、逻辑清晰、基础牢固、重点突出。通过一个基础、两化(深化、强化)、三项制度、三种机制、三个强化、两个维度,从法律视角切入给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综合解决方案——“大宝典”。 《意见》不仅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更是从法律视角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全面的规划。通过建立牢固的基础制度、完善的法律框架、统一的信用标准和规范,深化政府信用、强化司法公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国际信用合作,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将更加健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2025/04/08 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