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积极推进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物流领域对港口环节、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环节、堆场环节、公路领域、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等五个方面收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对全省1872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66家,督促指导235家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5532万元;金融领域派出三个工作组,累计派出140人,清退违规收费逾4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3人,经济处罚7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沈阳、丹东、盘锦、葫芦岛等4个市开展实地督察检查。
10/28 专项治理
- 山东:强化部门联动 推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山东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了分工明确、部门协同、上下同步的工作机制,聚焦五大领域,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摸排整改,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交通物流领域发现部分收费不规范问题,对发现问题坚持立查立改,深入剖析违规收费产生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领域重点围绕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其他不合理收费等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部分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加收费用问题均已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并退还用户多收费用。地方财经领域按照“强化协同治理、强化联合惩戒、强化标本兼治”要求,建立全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领域问题台账,扎实推进复查整改,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省财政厅抽调骨干力量,派出8个复查组,对15个市级、30个县级单位进行现场复查。金融领域坚持查摆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防止边清边冒、前清后冒。经过自查、督导、二次自查和查缺补漏,全省自查发现问题279个,涉及企业1174家,均已责令整改并清退相关费用。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领域通过季度工作部署讲评、月工作调度统计、省市“双联共建”等方式,对会费收取、垄断性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收费、偏高收费等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管和重点抽查检查。全省共有2020家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收费1.84亿元,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3.74亿元,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负担20.84亿元。
10/25 专项治理
- 银保监会: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加快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堵塞合规风险漏洞,补足合规监管短板,提升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涉众型保险产品评估及合规审查,加强关键信息披露,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具体要求涵盖严格履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合规治理架构、完善合规制度流程、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盯紧重点风险领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监管等8方面内容。 在健全合规治理架构方面,《通知》明确,各公司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要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规范使用权力,防止越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和违规利益输送。 《通知》提出,各公司要盯紧重点风险领域,加强承保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交强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不得拖赔惜赔、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严防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提到,各公司要加强涉众型保险产品评估及合规审查,加强关键信息披露,防止以金融创新为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外包机构等第三方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持续改进保险理赔服务。要强化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促进争端解决、溯源整改。 在加强合规管理的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持续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建立健全防范数据造假长效机制。要加强现场检查,紧盯机构内控合规风险点,对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加大查处力度,不断提升行业合规经营水平。
10/18 专项治理
- 云南: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10月11日,记者从云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会上获悉,在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云南省依法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重拳整治侵害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群众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满意度达96.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坚持打击为先,有效震慑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针对“六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突出“稳、准、狠”要求,建立举报线索定期转办、研判分析、核查反馈、挂牌督办和双移交、双负责机制,对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同步开展核查,对违法犯罪和行业治理问题同步开展核查,确保每一条线索核查处置到位。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接收、摸排线索1062条,办结率98.07%;全面起底近5年来全省养老诈骗未破积案,共立案查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94起,破案185起,破案率95.36%,打掉犯罪团伙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追回赃款1.71亿元。 坚持标本兼治,有效压缩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空间。网信、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银保监及各地处非部门和政法机关始终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紧盯8个行业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大数据监测和网格化摸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建立台账、评估风险等级、强化分类处置。全省共排查发现涉诈问题隐患1024个,整治完成965个,整治率94.24%。 坚持预防为本,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群体的识诈防诈反诈意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各地各部门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传统+新型”相补充、“引导+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消除盲区死角,聚焦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孤寡老人、脱贫老人等群体精准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宣传教育“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省共普发涉养老诈骗公益短信1.69亿条,组织线下宣传活动4.62万场次,发放纸质宣传册1246万份,制发网络宣传作品4.62万个。 据悉,下一步,云南省将突出防范为先、预防为主,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常态化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常态化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常态化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更好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
10/17 专项治理
- 中央网信办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整治谣言乱象
近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2022年8月以来,按照“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统一安排,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会同网络综合治理局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组织12家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对存量谣言进行全面梳理标记,对被标记的典型网络谣言样本及时通报曝光,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生存空间。 专项工作期间,重点网站平台积极参与,对近年来平台数据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梳理存量谣言样本3342个,涉及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教育就业、自然灾害等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经权威查证,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集中标记辟谣标签,予以公开曝光和警示。微博、抖音、百度、腾讯等网站平台依据权威发布开展全平台自查,对8万余条存量谣言标记辟谣标签。重点网站平台均开设辟谣专栏或专门辟谣账号,及时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对接触过谣言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内容。 中央网信办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标记辟谣标签是网络辟谣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深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的重要举措。中央网信办将持续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不断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加大对网络谣言的辟除、曝光力度。广大网民可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供谣言线索、查证网络谣言。
10/17 专项治理
- 四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通过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
10/08 专项治理
- 两部门:严惩重处药品、化妆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和指导,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严惩重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查办工作是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案件查办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构建职责清晰、依法有序、科学合理、衔接紧密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意见》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要树立新时代执法办案理念,科学划分案件查办事权,合理配置案件查办资源,强化案件查办协同联动,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强调,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排查案件线索,规范案件调查取证程序,严格行政处罚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持续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效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全面统筹重大案件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意见》提出,强化检查稽查协同联动,强化案件督查督办,强化案件查办考核评价等多项举措,提高案件查办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营造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意见》的制定和发布,将更好地推进“两法两条例”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落地实施,有力助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0/08 专项治理
- 公安部:部署开展“断号”行动 打击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
为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自9月23日起至12月底部署开展“断号”行动,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水军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高发,并滋生出由卡商、号商、“猫池”窝点、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构成的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条,扰乱公共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2019年以来,公安网安部门在“净网”行动中,持续加大对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的打击整治力度,共查处关停接码平台140余个,收缴手机黑卡2200余万张,查获网络黑账号3亿余个,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断号”行动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坚持打平台、追源头、断链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注册网络账号违法犯罪行为,“猫池”窝点、接码平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网络账号平台,非法提供网络黑号实名、换绑、解封、养号等服务的犯罪团伙,为恶意注册网络账号提供手机卡、物联网卡、“空号卡”等的单位和人员,非法制造、销售、提供“猫池”“卡池”设备的窝点及相关软件的开发、销售人员。 同时,进一步强化行业整治,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识别处置恶意注册、非法销售使用的网络账号,组织互联网企业对发现的网络黑号开展重新核验,依法查处在业务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涉案企业,夯实网络安全管理根基。 此外,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推动形成打击整治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共治格局。 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紧密结合“百日行动”和“净网2022”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发起凌厉攻势,全力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网络秩序。
09/30 专项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企业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份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要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紧盯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加强生产、投放储备、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紧抓蔬菜生产、加强产销衔接、畅通运输配送,保障终端市场“微循环”顺畅、市场供应充足。采取平价销售、补贴流通销售环节、减免批发市场进场费等措施,促进价格平稳运行。 二是及时投放中央猪肉储备,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保障生猪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同时,指导各地适时投放成品粮油、蔬菜、鸡蛋等储备,增加市场供应。 三是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场运行情况看,有关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近期成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蔬菜、鸡蛋价格回落,猪肉价格总体平稳运行。“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形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措施落地见效,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稳定,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孟玮说。
09/21 专项治理
- 22部门: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
科技部等22个部门日前对外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立规矩、订守则,进一步规范调查程序,统一处理尺度。 最新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共7章53条,由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版《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修订而成,该试行规则同时废止。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八方面: 一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是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是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是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是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是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是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是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处理措施种类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及相关资格”“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14项。如果有“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这7项情形之一,从重处理。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强调,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科技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别重大复杂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09/16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