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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警惕网络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法院以案释法发布防骗贴士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  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9590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  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  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  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  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  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  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  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024/11/25 风险提示
  • 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66家、公路施工企业946家、公路监理企业512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57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规范信用管理。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及程序,推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统一应用,切实发挥好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对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2024/11/25 行业信用
  • 【风险提示】诱导受害人寄送现金 警惕电信诈骗新花样
      一个待寄出的快递纸箱,打开一看,里面居然塞着六沓百元钞票;一辆货拉拉平台的厢式货车,“乘客”竟是一箱现金……连日来,太原市接连发生涉及现金寄送的电信诈骗案件。电诈分子线上精心策划骗局,诱导受害人线下取款并寄运到各地,“洗白”诈骗资金。反诈民警提醒大家,警惕这种电信诈骗新手段。  邮寄现金  “千万别去邮寄,这是诈骗!”“寄出去钱就回不来了!”11月18日,公安迎泽分局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反诈预警,辖区居民闫先生疑似遭遇电信诈骗,准备将6万元现金邮寄给他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路上不停地劝阻闫先生,阻止他邮寄现金。到达目的地后,民警小跑上楼,敲开闫先生家门后,得知他还没有寄出钱,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民警注意到,闫先生已经把刚从银行取出的6万元现金打包装入纸箱,边角处用几瓶矿泉水塞紧实,准备按指定地址寄送给“女友”。原来,前些天闫先生刷手机时看到一则婚恋交友广告,点进去一步步操作并下载App,很快结识了一名“网恋女友”。对方“无意”聊到的投资渠道,引起了闫先生的兴趣。一来二去,闫先生被“女友”绕得云里雾里,果断决定投资6万元,并按要求把钱款打包成包裹,准备寄送给对方。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闫先生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险些被骗。  货车运钞  “别来找我,我已经叫‘货拉拉’把钱发走了,能拿回来的,不可能被骗!”11月中旬,公安尖草坪分局尖草坪派出所接到反诈预警,男青年小刘在北宫附近疑似遭遇电信诈骗,但民警第一时间打电话劝阻时,小刘却执迷不悟,拒绝见面沟通。为抢时间挽损,民警从与小刘的对话中锁定“货拉拉”这条线索,多方排查后在北宫拦截了涉案厢式货车。  “这是刚才那个小伙子让我送的货物。”面对民警盘问,货车司机打开车厢,抱出一个不大的纸盒。经仔细清点,盒子里有6万元现金。货车司机说,自己只是受雇送货,很少过问箱子装着啥东西。进一步摸排后,民警在附近截住了尚未走远的小刘。随民警前去派出所的途中,他一直念叨自己不会被骗,还说这些钱款只是用于“验资”,很快会返还回来。  原来,小刘在网上找兼职刷单,在“客服”的引导下开始做任务,忙活一番,却被告知所赚钱款均被冻结,需要转账“验资”,验完即可返还。于是,他前后投入10万余元,每次都按“客服”提供的地址叫车“送货”,幸好这次被民警及时拦截。民警告诉小刘,刷单是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并帮助他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提高警惕  电信诈骗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把线下寄送黄金、现金变成“洗白”赃款的新花样,且不见面、不现身就能转移资金,这种“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圈套使不少受害人深陷其中,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反诈民警提示,不要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话术,如遇到要求使用快递、网约车寄送现金、黄金的,要立即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民警提醒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如遇投送大额现金、运送不明包裹、频繁更换交易地点等可疑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2024/11/22 风险提示
  • 我国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记者11月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比去年增加45.6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推动企业养成诚信纳税自觉,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将涉税服务事项由原来的99个扩充至120个,并更新了2021年至2024年生效的税收政策文件及税收协定有关内容,帮助企业更好适应国内外税收环境新变化,做好税务合规管理。税务部门还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风险扫描,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纠正政策执行偏差、规范税费申报,防范化解各类税费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借助征纳互动服务,完善纳税信用提示提醒机制,及时提示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共帮助1300万户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修复或升级。
    2024/11/22 行业信用
  • 【风险提示】警惕!中小学生流行买“谷子”?已有孩子被骗近万元!
      最近一段时间,中小学生群体中掀起了“谷子”热,这些特色小物件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和追捧。“谷子”,是英文goods(商品)的谐音,泛指动漫、游戏等版权作品衍生的徽章、亚克力制品、彩色硬卡纸、手办、娃娃等周边产品。  随着“谷子”的热度越来越高,一些诈骗分子也趁机入局,以低价出售为诱饵,对迷恋“谷子”的孩子们实施诈骗。此外,代购跑路在所谓的“谷圈”也时有发生。  “谷圈”日趋低龄化  转卖价格个别高达上万元  记者走访了多家“谷子”店,虽然是工作日,也不是商场人流的高峰时间段,但各类动漫元素的特色店面并不缺客源。一家店铺负责人说,当前“谷子”的热度确实不低,人多的时候甚至要限购。  “因为人流量特别多,客人来的时间也比较集中,都希望很快买到喜欢的商品,所以我们决定采取预约制。”该店铺负责人透露,由于游戏的受众比较多,周末的时候会排3000个号,并且店内实行限购的方式,人均消费在200元左右。  一位店长介绍,年轻人买“谷子”现在已经成了时尚。“大部分人来买的‘吧唧’(即英语badge,一般为马口铁制徽章)会多一点,就是我们俗称的徽章。”  购买“谷子”的人群聚在一起分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圈子,被称作“谷圈”。在国内,未成年学生群体构成了“谷圈”的主力军。根据价格,“谷子”通常分为普谷、湖景谷和海景谷三类。普谷相对容易获得且价格适中,一般在15—30元之间,而湖景谷和海景谷则价如其名,因其比普谷更为稀有,价格也相对较高。由于一些“谷子”具有限定特征,数量稀少,以至于转卖价格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记者在交易平台上看到,某些徽章全球仅有几十套,二手转卖的价格不菲。从业者李女士表示,热门的IP加上极少的发售数量,造成了“谷圈”里一些物品“物以稀为贵”。  “一般来说一个‘谷子’不会卖到那么贵,比如一个‘吧唧’徽章只是铁片或者亚克力制品,或者镭射票纸质制品。官方价格或许只有20元,然后可能翻倍至五六十元。比如一些动漫周边全球限量发行仅几十个,价格肯定会被炒上去。”  诈骗分子盯上未成年群体  加好友转账后就“拉黑”  当孩子迷恋“谷子”的时候,一些诈骗分子开始行动起来,针对热衷于收集动漫周边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时有发生。  郭静是一名高中生,她平时特别喜欢收集动画角色的“谷子”,也会留意各种购买渠道,但有一次就被骗了。“有一次我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说可以拼团购买‘谷子’,价格便宜很多,而且是平常很难买到的‘海景谷’,我一下子就很心动。”  郭静表示,由于参与拼团购买的人很多,而且对方提供的“谷子”成交的订单图片看起来很真实,她便打消了怀疑。然而,在转账之后,卖家立刻将她拉黑,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前不久,中学生李由也掉入过“谷子”低价转让的圈套。李由表示,自己一直很喜欢一款游戏里的角色,但官方正版的立牌一个售价四五十元,想多买几个直接上百元,超出了预算。  “有一次我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位卖家出正版谷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我就私信加了这位卖家的微信。本想通过平台交易,但卖家坚称自己支付宝限额,只能微信转账。结果转账后追问卖家发货情况时,发现他已经将我拉黑了。”  购买“谷子”背后有社交需求  专家:家长应给予良好引导  今年,浙江湖州安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由“谷子”引发的未成年人受骗案。安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梅青青介绍,因为劝阻及时,成功为事主挽损八千余元。  梅青青提醒,如果中小学生真喜欢“谷子”,一定要通过正规交易平台购买。  此类诈骗惯用的套路是:  诈骗分子首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等大热动漫周边产品,诱导受害人上钩;  以未成年人购买导致账户异常或影响个人声誉进行威胁,诱导其使用家长手机向指定账户转账来消除影响。  生活中,未成年人切勿在不明网站或者平台上随意注册个人信息。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们的网络活动的关注与引导,教育孩子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学生群体喜欢购买“谷子”这类商品,追求的是一种满足感、认同感,也有一定的社交需求。“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想彰显个性,心理上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要显示自己的成人感、独立感,但由于认知尚未完全成熟,所以更可能沉迷于购买各种物品装饰房间来彰显自己的个性。如果孩子有这方面的表现,需要给予良好的引导。”
    2024/11/20 风险提示
  • 国家税务总局: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比去年增加45.6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税务管理是重要环节,税务合规同样不容忽视。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指导大企业和税务机关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是继2017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涉税服务事项由原来的99个扩充至120个,并更新了2021年—2024年生效的税收政策文件及税收协定有关内容,帮助企业更好适应国内外税收环境新变化,做好税务合规管理。  在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税务管理方面,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除了完善相关制度,税务部门还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风险扫描,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纠正政策执行偏差、规范税费申报,防范化解各类税费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借助征纳互动服务,完善纳税信用提示提醒机制,及时提示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共帮助1300万户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修复或升级。
    2024/11/20 行业信用
  • 【风险提示】网购“三品一械”产品易遭遇虚假宣传
      “痛风并有结晶结石的,在我这里不用拉小刀,不用去医院,只要用药粉熏蒸、排汗药浴就能够把身体中的结石给排出来”“痛风的完美克星,简简单单3天就能尿酸正常,早晚一次,消肿迅速,降酸、溶石、消肿一箭三雕,酸说降就降,石头说没就没”……  痛风、结石……在直播间内,患者身体上的病理性不适在主播口中都是“药到病除”的小问题,而这个“药”,正是直播间主播的带货商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观看多场此类直播发现,一些自称“医生”“中医”“××专家”的主播,在直播间大肆宣传推广具有保健功能、医疗功能的产品,其中一些并不直接在直播间内售卖,而是引导消费者添加主播的私人社交账号交易。记者查看多款对方推荐的产品,发现都没有药品相关标识。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情况是典型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这一问题在“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格外突出。应尽快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相关法规制度,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规范“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  直播行为缺乏监管  相关广告应做审查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8起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北京新颜兴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虚假商业宣传。  经查,这家公司在此前的直播过程中对“薇旖美胶原蛋白”“新肤源胶原蛋白”产品进行宣传时,多次声称该产品“很多明星都在使用”“杨×、王××、扬×,所有的明星颜值回春都是因为打了薇旖美”等内容。  这家公司还在部分直播话术中,称“半岛超声炮作为国货之光,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超声治疗仪”。  经监管部门核实,这家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杨×、王××等明星使用直播同款产品;同时,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半岛超声炮是目前国内唯一拿到NMPA认证的超声治疗仪”,认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家公司在直播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诱导或误导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直播过程中对“三品一械”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现象并不少见。  《“三品一械”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最担心和遇到最多的都是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在被问及通过网络直播渠道购买“三品一械”产品会担心哪些问题时,50.98%的受访者表示担心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占比最高。在被问及遇到哪些问题时,48.96%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同样占比最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陈音江发现,在直播间,主播宣传推荐“三品一械”产品行为并未纳入有效监管,导致各种“三品一械”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违规广告代言等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健全主播培训体系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  《消费调查报告》显示,“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主播在直播间宣传“三品一械”功效以及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近八成受访者认为主播在直播间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会起到广告宣传效果,超八成受访者认为网红明星主播会起到广告代言作用。  对此,《消费调查报告》建议,有关商家、MCN机构和主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通过虚假夸大“三品一械”或普通食品功效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违规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陈音江认为,可以设立专门的“三品一械”主播培训体系,要求主播在开播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能够准确传递产品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主播的直播行为、消费者反馈等信息,建立主播信用评分体系,以此激励主播自觉遵守规定。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认为,主播应履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说明义务。比如,主播在直播销售中需承担起提供翔实、真实和准确信息的责任;应对“三品一械”产品的批准文号、功效、适用人群、禁忌证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还应明确指出自己的推广身份,说明自己的作用仅限于宣传和推荐,防止消费者对主播的角色产生误解等。  除了规范直播带货的主播行为之外,《消费调查报告》还呼吁平台承担更多责任:除了要对入驻的“三品一械”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之外,还要对商家的宣传内容加强审核和管控。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三品一械”直播内容进行初步审核,过滤掉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同时设置人工复审环节,对疑似违规内容做进一步审核,确保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对‘三品一械’直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调查报告》称。  “平台层面,需实施严格的主播入驻审核与持续监管策略。”葛友山说,直播带货平台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还应当建立对主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标准  在陈音江看来,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三品一械”直播带货广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推荐“三品一械”及相关食品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将直播间里的“三品一械”宣传纳入有效监管,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音江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行为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直播间里的主播宣传推荐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葛友山认为,根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需要多措并举。首要措施在于加快完善监管体系。面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在实践中的局限性,迫切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补充细则和操作指南,针对“三品一械”直播带货的特殊性,明确监管的范围、标准和流程,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引导直播带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葛友山看来,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的监管平台,实现对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控和自动识别。这样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行为。此外,应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例如通过“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直播主体进行记录和限制,防止其通过变更身份逃避监管。  “考虑到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传统的监管方式需要创新。例如,可以采取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直播带货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同时,鼓励直播平台发挥其在内容监控和交易数据管理方面的优势,与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葛友山说。
    2024/11/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双十一”价格“明降暗涨”?用好法律指南不踩坑
      又是一年“双十一”,许多人都在购物车里添加了心仪商品。但是面对商家“满减”“大促”“预售”等各种营销手段的诱惑,不能只顾着买买买,而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哪些属于消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快递丢失或者被冒领该由谁来担责?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为我们提供一份“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问: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答: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忘记付尾款时定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有按时付款的义务。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商家存在过错,比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醒消费者付尾款、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并且可能还会得到相应补偿。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一定时间内未付尾款可退还部分定金等情况,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问:哪些属于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答: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带有明显欺骗、诱导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如果商品价格变动在合理的市场波动范围内,且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但在“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已经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也可能引发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问: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答: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通常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至买受人。而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冒领,责任承担方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快递公司在运输、仓储、派送环节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丢失、未按规定流程派送导致被冒领,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在发货环节出现错误,比如把包裹交给了不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或者填写快递单信息错误等,导致包裹后续出现问题,则商家需要承担责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盗窃快递或者冒领,并且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导致包裹丢失或被冒领,如收件人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于门口后丢失,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2024/11/18 风险提示
  • 商务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
      日前,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下一阶段外贸工作作出了部署。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政策落实,重点将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壮大外贸新动能、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  何咏前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政策落实,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海外布局,提升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  其次,将壮大外贸新动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等对接服务。此外,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支持重点贸易伙伴商务人员来华,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商务部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海外布局,提升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表示,“从我们目前的外贸结构上看,偏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就很重要,需要各种各样的信贷配套来支持外贸稳增长”。
    2024/11/18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助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以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完善家政产教融合载体为抓手,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匹配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赋能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家政相关专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通识教育,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推广“岗课赛证”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强调,指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岗前、在岗、转岗等全链条全员培训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推进“家政信用查”平台实名认证和线上培训,深化以赛促训。实施巾帼家政、工会家政、国开家政等培训行动。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家政企业、高等学校、行业组织等组建家政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家政市域产教联合体等新型载体,为家政服务行业产教融合提供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方合力,深化家政产教融合,构建教育、培训、评价、就业一体的家政人才供应链,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2024/11/15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