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信贷投放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局面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10月末,全省新增贷款582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96亿元,全省新增贷款户数30.4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4倍。 在介绍2022年前10个月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斌表示,今年前10个月,湖北省金融部门全力做好稳投资促销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信贷投放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局面,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经济恢复发展。 统计显示,截至10月末,全省新增贷款582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万亿元,增长12.09%,高于上年同期1.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个百分点,领先全国水平的幅度比前三季度扩大了0.21个百分点。全省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民营和县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9%、38.2%、65.2%、18.9%和18.1%,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0月,全省新增贷款户数30.4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4倍,主要是新增普惠小微贷款户数30.2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3倍。全省金融机构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发放贷款328.8万笔,贷款金额2576.9亿元。截至11月底,全省市场主体借助“楚天贷款码”获贷14.19万笔,金额1968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全省各地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今年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79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56亿元。 与此同时,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加速落地。截至11月底,全省金融机构对26.1万笔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涉及金额2667亿元。全省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批零住餐、外贸等重点受困行业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00亿元。截至11月底,三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220亿元金融工具已投放完毕;配套新增信贷额度投放481.31亿元,完成总进度95.5%。 下一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继续推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充分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政策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普惠小微、科技创新、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等各类专项再贷款支持工具,努力保持信贷平稳增长。继续落实好省金融助企纾困22条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省政府“稳增长18条”贷款贴息奖补政策,落实落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十项微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同时,全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的平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适宜的金融环境。
国家药监局: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为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据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使用电子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药品可追溯到消费者或患者;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未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相关服务。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体系,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等制度;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对药品销售行为开展动态监控;督促第三方平台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建立登记档案,确保持续具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另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要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并对配送企业等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要加强跨地域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地域药品网络销售案件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络机制。 国家药监局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针对第三方平台,要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银保监会: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1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指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规范。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快速发展,《指引》已难以适应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表外、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办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等部分,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两部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同时,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通知》提出,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同时,《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为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 《通知》还提出,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
国家网信办: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新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动员和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商业合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应当积极发挥信用建设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 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在征信业发展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对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实行统一许可管理,包括征信业务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前审批。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许可的具体条件。同时,应依法完善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征信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公共服务优先办理、金融支持、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实施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等失信惩戒措施。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
六部门: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积极对接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改进尽职免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
近日,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暨诚信企业银企对接会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举行。会议主题为筑诚信强根基、扬诚信赢未来,发布了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20个,涉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旅游、信息等多个行业。 此次活动由商务部主办,旨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诚信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不断完善诚信兴商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致辞中强调,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断推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诚信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据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已连续开展18年。2022年活动主题是“诚信兴商,你我共筑”。会议上还宣读了金融助力企业发展宣言,相关行业诚信企业代表与中国银行现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北京:“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
日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举行“加强金融支持稳经济增长着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获悉,“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成为群众获取征信服务的重要平台。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征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创新征信查询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征信查询及维权服务。同时,推动各项征信服务政策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率先在全国实现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免收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服务费及部分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各项利企惠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征信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征信服务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2021年11月,国务院确定北京等六个城市为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接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首批创新试点城市。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克服疫情影响,勇当改革先行者,深耕创新试验田。2022年5月30日,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提供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此项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全国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动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完善和扩大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有利于盘活动产资源,变动产为资产,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 为加大征信对企业的减负纾困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总行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费;免收征信系统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10类金融机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查询服务费,将进一步助力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融资成本,恢复发展。 二是持续加大征信服务供给,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造了全国首个征信服务引导平台——“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平台搜索“信用北京查”小程序,即可在线快速获取北京市征信查询指引、业务预约办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等信息。目前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成为群众获取征信服务的重要平台。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不断创新征信查询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和企业自助机查询、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目前,在北京地区设置了103个征信自助查询网点,推动15家商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查询服务,构建完成“半小时征信查询服务圈”,人民群众可高效、便捷、就近查询征信报告。2022年1月至10月,共为北京地区群众提供了180万余次征信查询服务。 为加强人民群众征信权益保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探索实现“线上+线下”维权服务模式。一方面指导金融机构加强维权服务,在北京地区1500余家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开通了征信异议“一点通办”服务,信息主体可选择涉及维权争议的金融机构任意营业网点就近提起征信异议,通过正确途径维护征信权益。另一方面,“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上开通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目前已覆盖京津地区,帮助人民群众与涉及金融机构进行“点对点”沟通,足不出户解决征信争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 《意见》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意见》还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意见》明确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