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
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全面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截至目前,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各网站平台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处理了“入民日报”“人民曰報网”“央广新闻TB”等一批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时报”“某某说天下”“主持人某某”等一批仿冒“新闻主播”账号,“胡鑫宇被‘光头’失手打死”“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一批典型虚假新闻信息,并在各网站平台上对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网站平台以发布专项行动公告、滚动公示违规账号、开设举报专区等措施,持续督促提醒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运营,不得假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不得违规发布虚假新闻。国家网信办将继续深入推进“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广大网民获取权威真实新闻信息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两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近日,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经纪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方面,《意见》提到,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行业组织将给予自律处分。
教育部、中消协: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印发通知,于2023年5月~6月,在全国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聚焦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二是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及家长缴费安全;三是加快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有效解决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四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五是加强消费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及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六是坚决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有效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最高检: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及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300余件1.5万余人,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020年11月以来,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同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配备专业人才,形成聚合效应,强化综合保护。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的地方,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珠海、南京、宁波、长沙、武汉等地市检察院,上海浦东新区、南通通州湾示范区、福州鼓楼区、武汉江岸区等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不断提升专业化履职水平。 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出侦查建议,用好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完善证据链条,提升案件质量。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牟利性特征,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及时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通过剥夺非法经济利益有力遏制犯罪。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应当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情形的法律监督。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共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55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20余件,监督撤案410余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50余人,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980余人。对于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推进行刑双向衔接,避免处罚漏洞。
民航局: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根治欠薪十条措施,通过多种手段督导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此项民生工作。此次发布《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以“不能少一分、不能晚一秒”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加了监理单位在受建设单位委托时的协助管理职责。除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外,《通知》还明确了民航各监管局和质监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 《通知》统筹了行政与质监资源,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统筹民航各监管局和质监机构等监管资源,将根治欠薪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停航施工监管等工作相融合;民航各监管局和质监机构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一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监管。 《通知》覆盖了民航专业和非专业工程,要求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承担对局属单位建设项目(非民航专业工程)的部门管理职责。 《通知》参考飞行安全管理经验,应用了民航检查单模式,同步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和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建单位自查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监管检查单》《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单》,以推动根治欠薪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通知》要求,民航各监管局要主动对接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议事协调机构,并在其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行业将形成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全面参与根治欠薪工作协调机制的新局面。
市场监管总局:严查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三是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安部:部署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近日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乱象频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聚焦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在依法开展打击整治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网络生态综合治理,形成网络治理强大合力,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使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国资委:对“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
日前,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大案、盯高发、治顽疾”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主攻方向,抓牢抓实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一是紧盯重大违规问题。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国资委交办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查办,着力查处触碰国家法律“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 二是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国家邮政局:《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发展,顺应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优化改善从业人员和用户体验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具体包括: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 此外,近年来,邮政快递业科技创新成果累累,在一张小小的快递电子运单上也得到充分展现。比如,运单材质持续升级迭代,确保防水、防潮、防腐蚀和耐高低温,适应冷链物流发展等特殊环境要求,国标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再比如,充分考虑二维码技术在生产生活领域广泛应用的实际,国标规定快递电子运单的码号区的信息内容应含有二维码,二维码中应包括通用寄递地址编码、内件详情和收寄件人信息等内容,并对二维码的码制、识读率、纠错能力等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服务场所消费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涉及医疗机构、健身房、旅游景区等场所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过度收集、强制采集、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行为。 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充分体现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激活行政执法效能,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特点。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注重溯源治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等特点。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