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北京近年来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与实践,服务发展首都新质生产力。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多部门联合发文,发布了支持北京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在普惠信贷领域开展错位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要求推动银行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设计专属保险方案。 《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在京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支持鼓励开发针对退休人群的收入替代基金;探索开展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聚焦“老老人”“以老养残家庭”等重点人群,开发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承办工作,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优化提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此外,六部门近日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加大核心要素供给、激发数字金融发展动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效,完善行业环境、优化数字金融发展生态,坚守风险底线、保障数字金融发展安全四方面提出15项任务。 近年来,北京持续推动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截至三季度末,北京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500余亿元,保持较高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有贷户数超100万户,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长期位居全国较低水平。 北京在全国首批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目前北京全域已转为试点地区。北京还高水平建设国家级金科新区,已引入头部或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200余家,并多措并举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
【风险提示】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是一堂法治课
一些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会公示录用及候补人员的姓名、院校、专业、学历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搬运”这些公示信息,是否会侵害名单上人员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月24日《工人日报》) 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已被招录单位公示,被告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其“搬运”,却被法院判决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从法理逻辑看,被告的“搬运”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定要件,被判令删除涉案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妥。据介绍,被告未用侮辱、贬低性语言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否则还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热衷“搬运”个人信息者而言,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的同意。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行使拒绝权的空间,任何人都不得僭越法律底线随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拒绝权的行使,是不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前置条件的。即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公开,其仍有权自主决定对该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保证已公开的信息不被扭曲。上述案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上“搬运”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是未经原告允许的自作主张,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法律规定,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的“搬运”侵权案例并不鲜见,可见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尚未形成依法处理他人信息的法治意识。实际上,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都要作适当的遮蔽处理,没有个人信息处置权的机构或个人,显然更不能在这方面任性而为。 鉴于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甄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目的适当、手段合法等范围内合理处理,并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事后拒绝权。如果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唯有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方能避免在个人信息处理中“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使用,这是基本法治常识。上述“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被判侵权的案件虽然不大,却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相关职责部门应坚持以案说法,做好法治宣传,强化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共识,尽最大努力减少类似个案发生。
辽宁沈阳: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为大力推动辽宁沈阳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经济试点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指导意见》《文旅行业失信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坚持以政府引导、协会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基本原则,持续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类型。通过协会组织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导游四类旅游市场主体下发签署线上信用承诺书通知,并利用“信易诺”微信小程序落实签署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了解,“承诺护航”是信用试点工作的一大亮点。游客可以通过“信易诺”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四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签署情况及内容,并参与平台举办的多种游客承诺活动兑换旅游优惠产品,构建了双向承诺制的创新模式。一方面,企业主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通过参与承诺活动,增强了对文旅行业的信任和支持。这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仅加强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也为文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信用承诺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水平,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让游客实现了在沈“省心游”“放心游”,为文旅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了文旅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未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继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加大文旅行业信用承诺制工作力度,拓展信用在文旅行业的应用场景,与市场主体一道,共同打造一个诚信、繁荣、和谐的文旅市场。
【风险提示】科技创新不能让“无脑爽文”带节奏
“中国一块钱打火机横扫全球,欧美日慌了!”“国产光刻机来了,芯片白菜化在即”……浏览社交媒体,时常会刷到此类推文,乍看令人热血沸腾,仔细读来却处处透着夸张虚浮。 科技进步深刻影响生产生活,早已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随着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凡涉及智能设备、材料能源等信息,都很容易在舆论场引发广泛关注,大家也期待在那些“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中国科技创新能够有所突破。这种朴素的情感,却成了自媒体、营销号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要么照扒相关单位的例行公示,自行换上耸人听闻的标题;要么截取只言片语故弄玄虚,动辄以“碾压”“终结”等夸张话术吸睛……左一个“诺奖级”,右一个“历史性”,逆袭反转的套路看似满满正能量,实则全是毒鸡汤! 在科研这个最需要“较真”的领域,造谣捧杀与污名诋毁一样贻害无穷。比如,此前我国新托卡马克装置运行温度超过1亿摄氏度,标志我国在可控核聚变领域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可到了某些自媒体笔下,就成了“宣告石油时代接近尾声”;此前有科技企业被一众大V“绑”着炒作,不得已发布辟谣公告“求放过”。多年来,我国科研工作者不懈奋斗,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己任,在各领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突破。但必须看到,破围绝非朝夕可成,由于技术工艺、应用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条件限制,很多科技创新都少不了失败与波折,要投入应用和产业化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任由各色“爽文”传播,不仅误导公众、影响科普,让深耕于此的科研人员、企业莫名背上“雷声大雨点小”的骂名,更可能无形中打乱相关领域的创新节奏。特别是当前,科技领域自身短板、外部封锁依然严峻,急功近利、信马由缰的风气浓了,很可能会扼杀科研内生动力、错失发展契机。 重要成果不是靠嘴皮翻飞“自嗨”出来的。不同技术攻坚进程时快时慢,尤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电光火石的瞬间”是少数,更多是成千上万次的铩羽而归。从这个层面来看,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仅是对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秉持的一种心态。不自怨自艾,也不盲目乐观,有包容失败与试错的土壤,更要有冷静看清前路的眼光。 最是聒噪扰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浮夸风掐灭在源头,才能让更多人心无旁骛投身所爱、顽强攻关,才能有更多厚积薄发成就真正的“大国骄傲”。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支持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实践。资金流信息平台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试点金融机构要扎实开展试运行工作,保障服务平稳、有序。做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接入工作,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培育资金流信用信息应用意识。加强资金流信息平台与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服务效能的协同,做好基础征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资金流信息平台信息价值,发挥资金流信息在贷前审核、贷中评估和贷后管理中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资金流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了专属的数据账户,可为企业贷款提供一份全新的“征信报告”。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基础设施,向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目前,资金流信息平台已接入包括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31家金融机构。自10月25日早间上线后,截至10月25日17时,企业访问该平台次数已超过5万次。参加平台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具有结算账户服务资质的银行类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目前共有31家金融机构参与试运行服务。
【风险提示】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时防范警惕“陷阱”
近期,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区对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非法劳务派遣等违法案件,并对其进行通报。高校毕业生求职时要防范警惕类似“陷阱”,如遇到侵害就业权益情况,人社部门提醒应及时投诉反映。 承诺高薪就业,诱骗高额培训借贷 经调查,北京捌五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介绍高薪工作的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应聘。随后,诱导求职者参加“新媒体运营”“直播运营”等不同名目的技能培训,收取上万元的培训费用。如求职者无力承担,则诱导其办理小额贷款。但完成培训后,这些公司均未兑现承诺。 上述公司擅自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并以此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对此,人社部门依法责令上述公司退还所收费用,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停止办学,并对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6.7万元。 提示:求职者要看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虚假招聘,岗位、待遇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江苏苏州兆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昆山某科技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意图吸引求职者应聘,增加社会关注度。甘肃红歌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招工信息,声称“月薪7500元,安排4人间空调房,转正后有五险一金”。但劳动者入职后发现,该厂实际月薪和住宿条件等与招聘承诺明显不符。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针对这两家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清除不实招聘信息,要求甘肃红歌聚贤公司赔偿求职者相应损失。 提示:求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调查,广东省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多家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数百名劳动者派遣至相关单位。天门社区宏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自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天门”“天门社区网”发布招聘信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对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潜江镇远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天门宏博公司,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清除已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示: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影响公平就业 经调查,2023年底,上海银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这一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上海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罚款5000元。 提示:遭遇就业歧视,可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黑中介以购买保险为由,克扣工资 经调查,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过程中,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为由,克扣1.4万余名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共计165.89万元,但所扣资金实际并未用于购买保险,而是被该公司截留挪作他用。 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该公司克扣被派遣员工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偿被派遣员工相应工资。另对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提示: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风险提示】“无抵押”“免息”“低息” 警惕这些网络贷款“套路”
“无抵押”“免息贷”“自动审批秒放贷”,看到这样的网络贷款广告,你心动了吗?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网贷服务平台也凭借操作简单、无抵押、放款快、额度高等优势,其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与此同时,消费者被“高利贷”“砍头息”“黑网贷”“连环贷”等层层套路“套”住的问题也频频被爆出。 “本人从APP金融公司借款14800元,后续才知晓有3028.77元的担保服务费”“APP过度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同时借贷引流”……在平台上,关于网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不在少数。 梳理发现,问题大多聚焦于——以查询信息为幌子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强制下款诱人入局;以低息、无抵押、高额度等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模糊利息费用,隐瞒实际息费标准,实放款时变相收取高额保证金、服务费、砍头息等费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贷款人及其亲友饱受销售电话骚扰;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连环贷款、以贷还贷,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远超预期,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以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方式催收,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 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安全监管保驾护航。今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到各地方,9月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已就网贷“套路”陷阱密集发文示警,如青海明确网贷“套路”风险包括模糊利息费用、泄露个人信息、诱导过度借贷等;广西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看清个人隐私条款,明确个人还款能力。 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贷“套路”。结合多地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内容,提醒广大消费者: 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无资质的网贷机构往往利用法律和监管漏洞,以低成本开展业务,不仅给借款人带来巨大风险,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充分了解产品信息。选择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各类金融业务及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切勿轻信“全额免息”“单日暴利”“保本高息”等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 与平台签订正规合同。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核,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准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生活开支;避免盲目跟风攀比,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的行为;避免“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陷入债务泥潭。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维权。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留存好相关凭证。当遭遇“网贷套路”诈骗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冻结或追回涉案资金。
广东深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次超去年67%
“没想到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如此简单,只需要跑一趟,在窗口办理几分钟就完成了。”学生李明(化名)和父亲对助学贷款的简单流程频频点赞。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保障中心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深圳市共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424人次,较2023年全年增长67%,助学贷款预计将于11月中旬发放。 家住光明的李明同学今年高考考入广东理工学院,开学前,他和父亲一起来到了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窗口,按照市教育局“反向办”指引,提交申请表格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后,5分钟便完成了助学贷款合同的首次签订,拿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他便可以通过高校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开启大学的学习。李明的父亲表示,幸好有助学贷款政策的帮助,解决了孩子大学学费的后顾之忧,而且“跑一次”即可高效完成助学贷款首次签约,往后学期的续贷通过网上办理即可,十分便利。 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中心深入践行“走流程,优服务”行动,助学贷款预受理阶段,增设热线电话,推广助学贷款现场办理网上预约功能,帮助学生和家长进一步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受理阶段,按照“最多跑一次”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全流程闭环申请、审批服务,减少学生及家长办理时间,大幅度提升业务每日办理能力,全面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申请到助学贷款。
【风险提示】给“花钱保过”的职称代评一个差评
“职称代评需要吗?”“发论文需要吗?”据10月21日《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一年一度的职称申报开始后,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高业伟接到的职称代办推销电话就没断过。他曾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花8000元代评副高级职称,并留了电话号码,最终职称没评上,机构只退其3200元。 想走职称代评捷径却没走成,还损失了一笔代办费——现实中不少劳动者花钱买了教训,也给有心选择职称代评服务者上了一课。 市场上的职称代评机构,大都宣称“全程代办”“破格申报、保通过”“不过保退”等,一副神通广大、高效靠谱的形象,实际上职称代评机构天花乱坠的承诺,根本站不住脚。比如,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要求,在职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所在单位的账号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人事代理机构只能报送档案在该机构的人员的职称材料;职称不能异地参评。 据此,市场上职称代评机构的一些诱人的承诺明显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其中不少都是骗人的噱头、收割的话术。当申报人催问申报结果时,又对其想方设法进行敷衍,甚至直接拉黑申报人,或关店失联、卷款跑路。 对申报人来说,选择职称代评,轻则损失“代评费”,重则因职称代评而背上信用污点、付出失信代价。人社部前不久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职称会被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可见,选择职称代评者,到头来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因此,必须态度鲜明地给职称代评一个大大的“差评”。申报人要充分看清其欺骗性、违法性、危害性,摒弃图省事、走捷径的想法,规规矩矩准备申报材料、履行申报程序,一旦不慎落入职称代评陷阱,要积极举报、维权,向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线索。市场监管、人社、网信、公安等部门则应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找准执法切入点,严肃曝光、查处存在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职称代评机构,同时向有职称申报需求的劳动者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使其看清职称代评的侵权套路和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相关网络平台则应提高自身筛查、拦截、屏蔽职称代评违法宣传信息的能力,堵上一切可能的营销渠道。 此外,职称评审规则也需不断完善、优化,包括加强对评委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加大对违规评审行为的惩治力度等,确保职称评审科学、透明、公平、公正,从根源上避免申报人“走捷径”。
【风险提示】小投资大回报?小心“馅饼”变陷阱!
张先生在刷短视频时,突然弹出来一个广告链接,称“梦想导师”指导炒股,低成本投入可获高额回报。张先生既好奇又心动,就点开了此链接,随后页面自动跳转到一款名为“XX股票”的APP。 按照要求下载注册该APP后,一位名叫“梦想导师”的客服联系张先生,称只要缴纳学费就可以提供一对一的炒股指导和股市精准消息,保你获得丰厚盈利,并且还提供了大量其他学员的盈利截图。 张先生立刻缴纳了8000元学费,然后按照“梦想导师”的指导购买股票。刚开始股票形势一片大好,几乎每天都在升值,张先生觉得自己这回真是碰到贵人、抓住机遇了。 有一天,张先生急需用钱,于是准备抛售股票提现时,却发现该APP一直提示系统错误无法操作。张先生这才醒悟自己遭遇了诈骗。 诈骗套路分析: 套路一 骗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视频平台、网页等多种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 套路二 在骗取信任后,骗子诱导受害人登录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下载其分享的手机APP,指导受害人进行投资理财并获取低额返利,为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力度做好铺垫。 套路三 骗子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等诱导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当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时,就会被迅速屏蔽拉黑。 网警提示: 1、不被高回报诱惑 骗子塑造的投资项目都是超高年化收益,而且宣称“稳赚不赔”。千万别相信! 2、不被虚假App欺骗 骗子制作的“特定”App无法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上架,只能通过点击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下载。千万别下载! 3、不被账户转账迷惑 购买理财产品时,凡是要求事先转账到个人账户或“安全”账户的,千万别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