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当心!别“薅”失业保险“羊毛”把自己“薅进去”
“不满足条件也能申领,复杂手续全包一个月到账”……有所谓的中介及个人会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打类似的广告。事实上,失业保险金“专人代办”很可能涉嫌诈骗,寻求“代办”者也面临多种风险。 “代办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看离职原因都可以领取。”这靠谱吗? 近日,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案件提起公诉。孔某、侯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短期缴纳保险后,通过开除方式解除与“客户”的劳动合同,为“客户”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骗取失业保险金90余万元。二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找中介“代领”的行为违法吗?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表示,如果中介仅仅是提供咨询或协助办理失业登记等合法服务,而申请人本身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违法;如果中介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资格认证等手段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骗取失业金,则涉嫌违法。 对失业保险金动起歪脑筋 “不满足条件也能申领,复杂手续全包一个月到账”“不要错过这笔钱,代领代办比个人申领高一成”……记者调查了解到,有所谓的中介及个人会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打类似的广告。 事实上,只要具备相关办理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自行申报领取失业金。大连市人社局发布相关指南,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专人代办”也办不下来,并且很可能是伪造信息进行诈骗。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是统一的,“专人代办”的金额并不会比本人办理的高。而且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灵活方便,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劳动者可以根据便捷情况选择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根据侯某供诉,他发现只需动动手指发下朋友圈、虚构一份合同、邮寄一份材料,就可以轻松赚钱,于是陆陆续续为40多人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业务,共“代领”90余万元。 实际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定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查看个人的就业状态、失业登记情况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然而,在侦查过程中,因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证据体系繁杂,罪与非罪的把握和法定数额还存在困难。 “代领”1万多元失业金最后退回 张勇(化名)之前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厂上班,现在则是灵活就业人员。他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代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广告,当时刚刚失业,看到只要提供证件,缴纳佣金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就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本来以为找人‘代领’只是钻政策空子,问题不大。”他说。 像张勇这样的,以为“问题不大”的行为实则涉嫌违法。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一些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选择寻找所谓的“专业人士”代办失业保险金。有的心存侥幸以为“事小”薄惩、法不责众;有的认为中介虚构信息与己无关,实则入了“坑”而不自知。 孟宇平分析说,张勇本身不符合申领条件,应该明白中介会有伪造证明材料的风险。这种非法手段,劳动者也将受到法律追究。同时,这种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劳动者的中介,提供服务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操作,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张勇没有办理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了社保。第一次个人通过系统申请失败后,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了一条“代办失业保险金”,联系了过去。 客服要走了张勇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收取了800元服务费和1个月2013.4元的“社保补缴”。接下来的操作流程,张勇没再过问,始终与中介没见面,也没在任何材料上签过字。直到今年3月,公安机关联系到他,要求他退还“代领”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他共退了12920元。 “专人代办”风险高可能获刑 《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孟宇平介绍,中介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若触犯刑法,如诈骗、伪造公文等,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找“专人代办”会面临多种风险,遇到打着代办失业保险金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的中介,提供个人信息后存在泄露风险,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此外,还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表示,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当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越来越完善,通过比对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很容易发现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比如,如果发现某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那么就可能存在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某些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多人短期缴纳保险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可能涉嫌骗取失业保险金。 孟宇平提醒劳动者,失业保险是为失业者提供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减轻经济压力。不要心存侥幸,试图“薅羊毛”。劳动者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面临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提示】黄金首饰“平替”走红,当心“金包银”背后有“坑”
“只要金价的1/10”“挑战1克金打造40克金手镯”……近期,网络上火了一类珠宝饰品,俗称“金包银”,号称是年轻消费群体的黄金“平替”,是珠宝行业的新未来。网上出现了许多“金包银”首饰直播间,全国各地也陆续出现了“金包银”专卖店。有媒体调查发现,“金包银”的火爆与争议并存,部分“金包银”首饰可能暗藏消费陷阱。 “金包银”变“镀金银” 闽南歌《金包银》中唱道“别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银”,说的是“金包银”显富贵。时下,“金包银”首饰在网上很是火热,商家宣称“‘金包银’爆火”“1000元预算就可以做个几万元纯金效果的首饰”“足金999包裹足银999,佩戴效果跟纯金一样,不剪开谁也不知道”,网上还出现许多“金包银”代购、探店视频。 事实上,“金包银”首饰的制作工艺存在已久。“金包银”首饰是在银的表面覆盖一层薄薄的黄金,从其外观看与纯金饰品一样。今年以来,随着金价一路走高,“金包银”首饰开始受到关注,与纯金首饰相比,其价格要低很多,也满足了年轻消费者对个性化配饰的需求。 调查发现,经营“金包银”饰品的品牌珠宝商很少,大多是网络公司或传媒公司。一个标称“福祥‘金包银’珠宝”的微信账号自称是专业“金包银”厂商,主营“足金包足银”的高品质饰品,其所属企业为中山千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年11月19日刚完成企业微信认证。12月11日,记者根据对方发布的一条视频,询问视频中标称43克的心经手镯的价格。对方称价格是2500元。记者问43克是指什么重量,对方回复称是“金和银的总重量,金有1克多不到2克”。记者要求看证书,对方出具了一份贵金属制品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鉴定单位为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镀金足银手镯”,总质量41.59克,表层覆盖金含量大于千分之999,标称净金/银重1.17克/40.42克。记者问:“不是说43克吗?”对方称:“手工包的有一点点误差。”记者注意到,检测证书结论明确是“镀金足银手镯”,但商家仍声称是手工包的。 据了解,包金和镀金在材质、制作工艺和耐久性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包金是将一层金箔覆盖在基底材质上,制作工艺相对复杂,通常采用真正的金属材质进行加工和覆盖,需要经过熔炼、压制、镶嵌等工序,这使得包金的首饰质感更好,具有更高的价值和耐久性;镀金则是将金属溶液通过电流或化学反应的方式沉积在基底材质上,制作工艺相对简单,成本也较低。 从业14年的珠宝零售商张磊透露,一些“金包银”商家在网上发布的“包金”视频都是博主们的摆拍,事实上消费者购买时,商家给的都是成品,金重和银重究竟多少全靠商家说。市面上所谓的“金包银”产品,不论是线下店还是网络渠道销售,99%以上都是镀金的产品,不是手工“包金”。“如果说‘金包银’是给银穿上‘黄金外衣’,那‘镀金银’就是给银表面涂了一层金粉,其金重银重分别是多少,连珠宝行业专家也难以分辨,更何况是普通消费者。”张磊说。 手工费占售价近一半 据悉,为了突出“金包银”饰品的保值增值功能,一些商家宣称可“随时按时价回收”“可终身回收置换”。 一个标称“水贝陈师傅金包银”的微信账号自称是“金包银”源头工厂,有400多种款式,其发布了多个“金包银”宣传推广视频,并标注“需要金包银首饰,点击下方客服”。12月17日,记者点击客服后,出现另一个账号“柏丽珠宝手工‘金包银’”,号称是“专业金包银厂商”,所属企业为惠州市惠爆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人独资),地址在惠州,并非引流账号中所称的深圳水贝。记者看了对方提供的“微购相册”后,询问一款卷草纹手镯的价格,对方回复:“总重27克,含1克左右的金,剩下的都是银,总价1700元,其中工费30元/克。”这样一算,27克手镯工费要810元,占产品售价的近一半。对方给记者提供的产品鉴定证书显示,鉴定机构是深圳市深国检珠宝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是“足金/足银手镯”,备注“包金工艺”,总质量27.54克。客服人员称,产品都是纯金包纯银,假一赔三,终身回收置换。记者询问回收价。对方称金价银价不变的情况下,按售价的一半左右回收。 福州珠宝商俞经理表示,从回收角度看,“金包银”产品是“黄金消费坑”。如果是真正的“金包银”首饰是可以回收的,但由于其主体材质是银,因此回收价值较低,而“镀金银”产品回收时折损较大,基本没有回收价值。而且,黄金首饰的回收价格通常受纯度和当日国际金价的影响,回收店铺会根据市场情况设定纯金部分的回收价格,通常会低于市场价,回收时还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整体回收价将远远低于购买价。 俞经理提醒,如果将“金包银”产品作为一种首饰使用并无不可,但如果指望回收或者投资则要保持足够的谨慎,即便是商家允诺回收置换,消费者除了要了解回收置换规则外,还要考察商家的诚信度和经营的持久性,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辽宁沈阳:推出三十条重点举措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沈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围绕市场、法治、政务、信用四大环境,推出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三十条重点举措。 据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巍介绍,2024年,沈阳市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夯实沈阳市作为“知识产权指标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工作基础,会同全市相关部门完成四大类27项改革举措,全力打造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升级版”。为全面巩固提升前期工作成果,沈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推出《沈阳市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三十条),围绕市场、法治、政务、信用四大环境,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以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期盼为导向,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在优化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市场环境方面,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提升专利质量、加强政策激励,打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在优化支撑知识产权高效保护的法治环境方面,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保护环境;在优化实现知识产权普惠服务的政务环境方面,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通过高质量的政务服务引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在优化引导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信用环境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和信息修复,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责任制
近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集体学习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书面发言。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应邀作专题报告,重点围绕《统计法》修法过程、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解读。 在交流发言时,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一致表示,这次《统计法》的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孙金龙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了统计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新修改的《统计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深入推动统计改革任务落地、净化统计环境、提升统计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系统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确保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孙金龙强调,《统计法》是统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贯彻落实好《统计法》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前提。生态环境部系统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坚持以真实性为标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科学研究,强化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服务支撑。要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统计指标,做到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惠及于民,并切实减轻基层与企业负担。 孙金龙指出,生态环境部系统要将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计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依法统计、守住底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大连开展重型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2月17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赴甘井子区辽港集团大连港散杂货码头公司开展运输行业重型车专项检查工作,现场共检查车辆23台,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重点查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和温度传感器、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燃气车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刷写车载OBD系统、使用OBD和尿素屏蔽器等违法行为。“平时23台重型运载车主要完成港内散杂货捣载作业,我们会采购正规的尿素,对尾气排放系统、氮氧传感器等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排放合格。”大连申嘉物流安全员安家新介绍。 现场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各企业负责人传达重型车管控相关要求,并发放《致重型车车主的一封信》,呼吁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及刷新OBD程序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重型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截至目前,我市重型车数量已超过3.7万辆,保有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对空气质量影响也日益凸显。今年11月,我市启动重型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连日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及停放地入户查验,聚焦港口、物流园区、重型柴油货车运营企业、物流公司等重型车集中停放点,严查尾气排放超标、拔除或改动氮氧化物及温度传感器、不正常使用尿素、后处理装置设置旁路、加装OBD作弊装置、破坏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重型车超标排放带来的污染、对车辆造成的危害及违反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引导企业和车主自觉守法。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5年3月。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联合查办机制,将重型车污染控制装置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利用三部门大数据手段加强穿透式监管、非现场监管,引导车辆所有人提高守法意识,提升守法能力。
北京:“诚信兴商”主题日活动举办
“诚信是商业发展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血脉。”近日,在2024年“诚信兴商”北京主题日活动上,主办单位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本次活动以“诚实守信利企惠民”为主题,旨在全力推动诚信宣传热潮,打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郁社会氛围,共同探讨和推动北京市商业领域的诚信建设。 多措并举聚焦“诚信兴商” 记者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诚信兴商宣传月”中,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曾公开表示,应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培育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全面掀起诚信宣传的热潮,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对此,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丁剑华在主题日讲话中表示,“诚信兴商”是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以来,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系列活动,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对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两年相关活动征集发布“诚信兴商倡议企业”498家、“诚信兴商典型案例”48个,吴裕泰、燕京啤酒、小熊美家、华天饮食集团、华冠集团先后入选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此外,相关部门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提高信用管理能力。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副处长张铭指出,北京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两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持续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北京市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积极探索共筑企业诚信基石 企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企业诚信是企业立业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诚信是市场的‘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也是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成效的‘晴雨表’。”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不仅发布了202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状况市民问卷调查结果,还发布了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20个。活动现场,启元茶叶、洁希亚洗染、瑞吉咖啡等19家企业代表上台发出诚信兴商倡议,倡议广大企业建立诚信原则,发挥诚信的示范和领导作用,增强商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为企业代表,值得买科技在搭建诚信管理体系方面,将诚信管理贯穿公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更坚持技术创新驱动,铸牢诚信发展之基。例如,为切实解决消费信息过剩所带来的连接效率低下问题,该公司全力拥抱AI,通过自研AI购物助手“小值”等创新应用,帮助用户更准确、更高效地做出购买决策,提升消费信息触达效率和信任度,有效减少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内容,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于品牌、平台的信任与认可,为行业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一家承载286年历史底蕴的“中华老字号”肉制品生产企业,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号”)将“诚信为本质量是天”作为企业文化,在原料选择、工艺生产、冷链物流、质量追踪等方面牢筑诚信防线。例如,在原材料方面,天福号在与中粮、双汇、五肉联等行业内大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更在内部制定严格的原料内控标准,从源头抓起,实施预防性管理,对供应商执行“日检测”“月总结”“季评估”的考核评估模式,构建出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原料质量的持续稳定。此外,天福号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也成为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体系可以迅速定位问题源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降低安全风险,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作为扎根社区的区域零售企业,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也在诚信经营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据悉,其在2013年挂牌成立北京商超领域第一家“消费纠纷多元调节工作站”,推出无障碍退换货承诺,设立了30万元的“先行赔付”保证金,用于即时解决顾客投诉。所有门店服务中心对外公示监督电话,实行24小时售后服务处理机制,坚持“三急四为主”原则,快速解决顾客投诉或争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食品保质期的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到期的商品坚决不收,还差五分之一保质期到期的商品坚决不卖,并在所有门店创新设立‘临期商品专区’,上述举措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推广。同时我们积极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选并入选,主动用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商品质量。”华冠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华冠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定期自查,制定错收价款退赔制度,给予顾客无理由退换货或者错收价格的2倍赔偿,及时化解纠纷。 多方联动推进行业、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除了企业在“诚信兴商”方面做出的诸多尝试,记者看到,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行业的纽带,也在“诚信兴商”的道路上不断创新探索。 针对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屡屡出现的乱象,北京市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协会会长曾涛表示,协会设立了投诉调解机制,旨在快速处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和问题,目前已有四百多家企业进行了预付卡备案。这些备案企业需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存管,以保障消费者预付卡资金的安全。此外,协会还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问题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还通过参与制定《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发卡企业开展一系列专项培训,帮助企业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备案系统快速完成备案流程等举措,建立诚信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协会通过探索建立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的预付卡备案情况、投诉处理表现以及消费者评价等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透明的信息,增强了他们对预付卡的信心。 “诚信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我们对消费者的承诺。”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正逐步构建出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行业生态——企业合规经营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消费者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接受度显著提高,投诉量明显下降,市场满意度逐步提升。
【风险提示】警惕“内部优惠”话术,看好“钱袋子”
“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这些话听起来是不是有些耳熟?日前,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正是以此为名,在离职后隐瞒事实、冒充公司销售人员,通过虚构内部低价课程,陆续骗取十数名被害人的钱款。 2020年12月底,张先生与朋友闲聊时得知,该朋友认识甲公司课程工作人员,对方称有内部折扣,课程优惠力度很大。张先生想到自家孩子有这方面需求,便添加对方微信并付费购买课程。然而,到了约定发货日期对方却杳无音信,张先生遂向该公司投诉,这才发现有此遭遇的不止他一人。随后,公司报警。 经侦查发现,被害人添加的微信账号使用者是王某某,王某某任职的乙公司曾与甲公司有过合作。侦查人员由此怀疑王某某在离职后,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冒充甲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2024年1月19日,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其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9月6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据王某某交代,他于2017年8月入职乙公司,担任电话销售。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由乙公司提供电话销售服务,推销甲公司热门课程。2020年7月,王某某因对收入不满而离职,但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仍有客户向他询问课程内容。起初,他通过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渠道发货并赚取差价。后来,由于手头拮据,王某某便想出了这个骗钱的办法,用“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等话术引诱被害人。 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共计骗取19名被害人支付课程费用达人民币3.3万余元。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诈骗对象是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整个诈骗行为均通过互联网实施,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乙公司员工,虚构低价课程骗取他人钱款,犯罪金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2024年9月26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在网络购物时,对于主动联系自己并提供异常优惠的陌生人,要保持警觉。切莫轻信那些所谓的“内部福利”“限时优惠”之类的说辞。若对方声称是某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信息;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尽量选择正规且有保障的平台;避免私下转账交易,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部开展打击“换钱党”及衍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查明涉案资金流水800余亿元
公安部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换钱党”及衍生违法犯罪举措成效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介绍,2024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换钱党”及衍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共打掉263个涉嫌非法经营、组织偷越国(边)境、诈骗、非法拘禁等衍生犯罪团伙,捣毁地下钱庄100余个,查明涉案资金流水800余亿元。 一是加强组织指挥,统筹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在珠海设立前方指挥部,从六个省份抽调精干警力组建工作专班,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行动以来,公安部对1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珠海、深圳、广州等地边检机关,积极协同工作专班开展核查处置和人员移交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共依法查获并向工作专班移交“换钱党”人员142名。二是加强专案攻坚,有力遏制“换钱党”犯罪蔓延势头。公安部前方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线索研判,组织相关省份开展5次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46名,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三是突出专项治理,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统筹推进专案攻坚和源头整治,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推动整体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陈士渠指出,在内地公安机关和澳门警方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随着“非法汇兑”在澳门立法入刑,“换钱党”及衍生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打击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复杂。一是“换钱党”人数多、分布广,曾长期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换钱党”人员数量较大,且多为同乡、亲友等熟人串联作案,地域性、团伙性特征较为突出;二是衍生违法犯罪种类多、危害大,由“换钱党”非法换汇诱发的盗窃、诈骗、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多发,危害澳门社会治安稳定;三是作案手法隐匿性强,幕后“金主”遥控指挥,各层级人员分环节配合,具体交易多选择在酒店房间内进行,打击难度增加;四是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行为交织趋势愈发明显,部分换汇对象被电信网络诈骗“水房”(也就是提供洗钱服务的地方)当做洗钱“工具人”,在支付港币现金后,银行卡内转入的却是涉诈资金。 陈士渠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强化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换钱党”及衍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内地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风险提示】“先享后付”套路多,莫让消费者“先用后哭”
随着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一种看似颇具吸引力的“先享后付”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这种模式表面上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消费体验,然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近日的报道,却揭露出其背后让众多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套路,不少消费者甚至因此稀里糊涂地陷入了经济困境,“先用后哭”成为了他们的真实写照。 “先享后付”,是给予消费者先享受商品或服务,而后再付款的便捷消费体验。消费者可以在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提前体验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家卷款跑路的风险,而商家则可以借此吸引更多顾客,扩大市场份额,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美好。“先享后付”模式的本质在于其诱惑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往往被“先享受后付款”的承诺所吸引,认为这是一种无风险的消费方式。然而,调查显示,许多商家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往往会隐藏不公平的条款,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以祛痘门店为例,一些不良商家在推荐“先享后付”时,故意模糊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合理的分期协议,并利用消费者对还款压力的担忧,劝说其选择更长的分期,而刻意隐瞒其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限制与风险。这种隐蔽的消费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先享后付”乱象层出不穷,其背后的运营公司更是“套路”满满。某些所谓的“先享后付”公司,打着各种旗号,实则是“擦边”宰客。他们将强制扣款功能作为保障商家利益的“利器”,却把消费者置于极为被动的境地。一旦消费纠纷产生,消费者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得看商家脸色才能解约,否则就会被持续划款。而且,这些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将重要条款以小字标注在页面下方,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和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其在不知情中陷入“陷阱”。更有甚者,通过与支付平台的某些合作,强制消费者绑定信用卡还款,将消费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还可能影响其征信记录。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漠视,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不仅如此,“先享后付”市场存在的接口乱象,更是搅乱了整个行业生态。一些公司虽并非支付平台的认证服务商,却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先享后付”服务接口,开展贴牌经营。他们以发展下级代理为主要盈利模式,下级代理为了赚取手续费流水分润,便极力向商户推广这种“包装精美”的支付模式,而不顾其是否真正合规、是否对消费者有利。这就导致了大量商家在利益诱惑下,纷纷采用“先享后付”,进而诱导年轻消费群体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与该模式推出的初衷背道而驰。 本质上讲,如今的“先享后付”模式呈现出了一种“三不像”的尴尬局面,即像预付式消费、像信用卡分期、像信用贷款,但又不完全具备其中任何一种的明确性质与规范监管体系。这就使得它成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大力推广该模式,而忽视了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长此以往,不仅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支付平台主动承担监管、监督责任是极为关键的一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先享后付”业务进行严格审核与监督,确保合作商家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更应尽快明确“先享后付”的行为规范,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与法规,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那些故意钻监管空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而消费者自身,在面对各种新型消费模式时,也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量力而行,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不被看似诱人的“馅饼”所迷惑。 “先享后付”不应成为商家与不良运营公司设局坑害消费者的“温床”,而应在规范监管与合理运营下,真正成为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市场繁荣的有益模式。相关各方必须行动起来,让“先享后付”回归正轨,莫让消费者的权益在套路中“哭泣”。
兰州市开展住建领域违规“挂证”专项治理工作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住建保障服务中心近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住建领域违规“挂证”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查出上百名疑似违规“挂证”人员,涉及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或在多单位同时缴纳、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以及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中心工作人员逐一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与单位对照法规自查“挂证”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办理注销手续;对注册与社保、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疑似违规情形,要求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