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发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地方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日前,沈阳市率先发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规范》的指标设计涵盖职业能力、发展能力、社会责任、职业信用等方面,综合评估会计人员的诚实守信程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服务监管措施,实现会计人员分级分类全方位管理。 《规范》将代理记账行业专职从业人员全面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运用信用手段促进行业管理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以高质量信用建设补足监管空白,实现会计行业宽视角监管。 《规范》还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从保护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和企业家三方权益角度出发,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以会计信用为着力点,厚植营商环境沃土,实现会计行业多维度服务沈阳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二批10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执法人员检查经营单位13.3万余家次,查办案件2660件。 本次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中,仍有多起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的不正当利益案。具体手法包括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等。此外,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也有多起。涉案公司和责任人员均受到了行政处罚。 【链接】 现将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虚构事实购物回扣 2024年5月,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芙蓉硒都五日游”行程,以虚构的“政府补贴”为噱头诱导旅游者参团,行程中该团导游向某某带旅游者进入3家购物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向某某另案处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隐瞒行程购物返点 2024年4月,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组织244名旅游者参加“五天四晚桂林双汽游”行程,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零团费自费项目 2024年7月,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百度、抖音等平台宣传大连旅游产品,并组织21名旅游者参加“四天三晚大连游”行程。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导游向旅游者销售价格为1100元/人的自费项目套票,并从中获利。经调查,该旅行社将收取的团款全部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实际以“零团费”组织接待旅游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7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户外活动网络招徕 2024年8月,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倚峰户外活动策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经调查,该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74名旅游者参加“畅游21℃冷泉滩地下河”一日游行程,收取的团费包含交通、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0月,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倚峰户外活动策划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自驾游网络招徕 2024年6月,执法人员接到小飞自驾游俱乐部(镇江)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的举报线索。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8名旅游者参加“浙江建德二日游”行程,收取的团费包含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小飞自驾游俱乐部(镇江)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出境游 2024年8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科尔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5名旅游者参加“港澳广深珠双飞6日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1月,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科尔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拒绝履行合同案 关键词:团费纠纷中止行程 2024年4月,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受蝉鸣国际旅行社(辽宁)有限公司委托,接待52名旅游者参加“臻品河南·文化中原”行程。因蝉鸣国际旅行社(辽宁)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地接团费尾款,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韩某某中止旅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0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案 关键词:脱团跨境赌博 2024年7月,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参加“第一眼泰国六日游”行程,该旅行社在明知2名旅游者将在泰国脱团前往境外赌博且不随团返回境内的情况下,仍组织其出境旅游,未向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购物店 2024年5月,桂林行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45名旅游者到桂林旅游期间,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旅游者到2家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店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桂林行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何某作出罚款3500元、暂扣导游证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关键词:旅游交通服务不具备营运资质 2024年7月,新疆疆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5名旅游者参加新疆12日游行程,通过某车队微信群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经调查,车队实际经营主体为个人,该旅行社未核验提供交通服务的供应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1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新疆疆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某某作出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提示】开好“法律药方”,破解“代退费”骗局
为切实破解“代退费”骗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需开好“法律药方”,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护责任。 近期,上海、南京、厦门等多地公安部门公布了一种新型财产诈骗的案例,引发了公众热议。案件显示部分犯罪分子谎称能代未成年人向游戏平台申请退还已充值的游戏金额,精心编织了中介骗局,然而签约付费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并未进行任何实质行为,他们不仅未能退费反遭二次诈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上述“黑中介”行为涉嫌犯罪,已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类违法犯罪我们应坚决打击,并开好法律“调理药方”。 黑中介骗局多发的原因有很多。直观来讲,未成年人游戏退费的纠纷多,那么黑中介实施犯罪的机会就多。根据某消费者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9月,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有效投诉高达54768件。犯罪分子巧妙利用未成年人不敢告知家长的心理,提前设计专业话术,借用“法律公司”名号,伪造退费律师函。这些精心编制的骗局,连阅历丰富的家长尚不能识破,对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则更像是救命稻草,岂不知一抓就落入了圈套。 应当说,关于规范未成年人游戏及充值,当前国家已出台相关法规,树立起第一道防火墙。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使用网络应当实名认证,《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游戏平台落实防沉迷措施,限制游戏时长和消费额度。但是,就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应履行何种流程、产生纠纷后如何厘清各方责任及退费比例,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虽然2024年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也涉及退费纠纷解决,但其性质是团体标准,只是行业自律,无法律强制性。 另外,当前游戏平台未成年人识别机制尚停留在形式审核阶段。平台在用户注册时通过身份证号、姓名的实名验证来识别“未成年账户”,并对其在游戏时长、充值程序等方面进行限制。但生活中时常出现孩子借用家长信息实名注册的情形,而目前审核机制无法综合游戏习惯、充值记录等因素实质识别,家长在孩子已多次充值后才发现,造成退费纠纷频发。 从更深层次看,家长陪伴的缺失使得孩子依恋网络游戏则是当下退费纠纷频发的核心原因。未成年人毕竟还处在三观建立的过程中,人生阅历较浅,难以抵御诱惑。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忽视关注孩子内心,缺乏亲子陪伴教育,极易使孩子沉溺虚拟世界,甚至偷挪家长存款以充值,沾染不良恶习乃至违法犯罪。 为切实破解“代退费”骗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需开好“法律药方”。一是健全法律体系,做好法治引领。建议出台涉未成年人退费法律规范,为退费渠道、纠纷解决等提供法律指引;做好普法教育,归纳典型案例,梳理相关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完善监管体系,释放监管效能。建议加强对“代退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斩断产业链条;加强对游戏平台的支持,鼓励推出综合在线时间、游戏习惯等因素的实质审核机制,并对异常账户实行人脸识别二次检验。三是强化监护责任,筑牢家庭防线。呼吁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加强沟通、教育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理性对话、主动关怀未成年人,持续陪伴、共同寻找健康爱好,必要时可共同寻求心理咨询。
四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助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信息。 《通知》以提升农户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问题,打通影响承保理赔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细化了包括承保、理赔、赔款支付、应收保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标准,强化合作,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鼓励科技赋能,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农户承保理赔满意度,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共计10部分,其中,在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明确保险监管部门要对各层级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加大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明确遴选应以基层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为前提。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强化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增强农户满意度,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三农”。
【风险提示】假羽绒制品满天飞,消失的不只是羽绒
冬季来临,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制品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但一部分假羽绒制品却在线上、线下市场肆意泛滥。央视财经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商家为降低成本、追逐更高利润,便在生产过程中动起了歪脑筋,选择以“飞丝”冒充“羽绒”,这些不达标的假羽绒被除了被消费者买回家中,也会流向酒店、民宿等场所。 “2888元不要,888元也不要!”“95%的绒子,像葡萄串一样,很蓬松”“贴身去睡,真的像睡在云朵里一样的感觉,摸起来像摸婴儿的肌肤一样”“98鹅吊绒,一等品”……直播间内,那些促销价仅需几百元的羽绒被,在主播们激情四溢的叫卖声中,被赋予了诸多诱人特性。但在记者调查走访的过程中,直播间工作人员披露了惊人的内幕:各种产品质量标识都是假的,“让他做啥标就做啥标”;检验检测报告、羽绒充气标是成批采购的,“牌牌1元钱,2块钱”;以次充好之所以成为“公开的秘密”,是因为“基本上客户是摸不出来,一般他不懂的,看不出来。” 直播宣传天花乱坠,产品质量一塌糊涂,劣质羽绒制品消失的不只是羽绒,同时还有监管——网络主播鼓动唇舌为劣质商品营销造势的时候,网络平台有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当劣质羽绒制品成为分工明确的产业链、利益链的时候,监管部门到底在做什么?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及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广告违法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8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虽然相关规则已经出台,但在现实中,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直播带货乱象仍然频发。不良直播间里的套路如出一辙,主打的就是利用话术诱导消费者下单。这显然已经不是虚假宣传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欺诈消费者。随着直播电商规模的爆发式增长,投诉量也与日俱增,由此难免会给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作为技术提供者、规则制定者、流量分配者,电商平台集多种角色于一身,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应该主动扎紧管理机制的篱笆,避免给假冒伪劣产品留下可乘之机。无论如何,不应该任由直播间夸夸其谈、自说自话,肆无忌惮地“挂羊头卖狗肉”。 此外,近期媒体还曝光了各类消费欺诈行为,比如不合格的电热毯、假黄金、假进口水果、假品牌蟹……综合来看,这些商家都是将低成本、货不对板甚至不合格的产品通过虚假宣传、假冒标签等方式,进行高价售卖或是当成合格产品售卖,严重坑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这些消费乱象的“病理表现”虽然在线上,“病灶”却是在线下——造假行为之所以成为某些行业内部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实际上也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和缺位。 相关制度规则已经明确,监管部门不能总等着乱象曝光后再介入调查。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滋生土壤,既要重视媒体监督和消费者举报,也要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借助多种渠道和手段,主动查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同时不能继续纵容虚假标签扰乱市场。只有线上线下齐发力,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企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警惕“4S店”突然闭店下的消费风险
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关注到福州中宝、福建星德宝等多家宝马4S店突然关门,人去楼空,导致众多车主面临下订后无车可提、汽车配件无法取回、售后服务无法进行等困境。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车主们的强烈不满。针对此事,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警惕“4S店”突然闭店下的消费风险。 1.涉事4S店及汽车供应商应承担主体责任 根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福建省消委会强烈要求涉事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第一主体责任,尽快采取措施,与消费者联系,明确解决方案和时间表,妥善解决车主们面临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寄存配件、恢复售后服务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2.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4S店突然关门的情况,应保持冷静理性,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收集所有与4S店签订的合同、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并尝试联系4S店的负责人或客服,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联系到4S店,可以向供应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或拨打12345、12315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解决,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涉事4S店、其背后的供应商以及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多方协商会议,推动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问题的4S店,应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和相关服务时提高警惕,注意合同条款、关注服务条件设置、违约责任、退订规则等重要条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遇到纠纷时应积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福建省消委会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放心消费在福建”消费环境建设。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浙江:推进“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
近日,全国首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在浙江举办。 会上获悉,为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构建“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源头。目前,全省多元化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已远超同期法院和行政部门立案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和。在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评选中,浙江有两例入选,是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多元化、高效率、便捷式、低成本的知识产权解纷需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印发6份政策意见,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诉裁对接、仲调对接等实践路径。随着各种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的打通,目前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6.59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两家银行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实现放款
为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于2024年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北京市成为全国唯一具有两家试点资格银行的地区。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指导下,两家银行均已成功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实现放款。 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共享平台调研及筹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支持下,北京市被选定首批参与试点地区,北京银行和中关村银行经过全面梳理和严格遴选,顺利获得试点资格。 为推动试点银行高效开展授信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指导两家试点银行做好上线前各项应用准备工作。北京银行开发资金流专属信贷产品“资信e贷”,纯信用、全线上操作,额度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3年,实行优惠利率,随借随还;中关村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科创优势,聚焦绿色和科技领域,梳理有关企业情况,为资金流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10月25日共享平台上线当日,某从事新能源装备制造的小微企业借助北京银行“资信e贷”产品成功获批3年期40万元授信及放款。据介绍,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难以符合传统授信标准,资金流信息提供了关键佐证,使企业获得资金支持。10月30日,中关村银行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共享平台分析客户资金流信息后,为中关村某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放款1000万元,放贷时效性较常规提升50%。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正在指导两家银行及时梳理业务案例,总结授信应用的逻辑策略、业务场景等各项经验,并已同步开展辖内商业银行接入意愿等情况的调研分析工作,为后续银行的接入以及资金流信息平台在北京市的扩大做好准备。
七部门:联合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 具体来看,《方案》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行了系统安排,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方案》强调,要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对于数字金融业务,《方案》明确,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按照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完善数字金融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真实市场环境。 此外,《方案》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自身提升数字化水平,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识别研判能力。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加强工商、司法、舆情等外部数据引入,完善监管数据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功能的数字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