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正文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关注重点群体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 发布日期:2022/8/29 8:41:20
  • 阅读量:229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专栏:风险提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能力水平。自全民反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高压之下,此类犯罪针对的对象呈现向五类特殊群体蔓延趋势,需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小网民”因认知能力较低成为诈骗分子重点关注对象。在移动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中小学生在学会拼音、识字的情况下,就足以用手机聊天、交友、刷网络短视频等,成为网络大军中的“小网民”。这类“小网民”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耳濡目染下,能熟练使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也普遍懂得用微信、支付宝转账,但是因为其年龄小、认知能力低,缺乏防备意识以及对手机支付流程的掌握,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对象。二是被骗人群急于挽损,反而容易成为目标。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组织的愈加严密化、分工的精细化、赃款转移的迅速化,且大部分诈骗团伙分布在境外,所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追赃挽损的比例一直较低。因此被害人常常面临案件得以侦破,但被骗钱财却难以追回的局面。此时,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告人急于找回财产的迫切心理,在网络发布“黑客追赃”“网警拦截”“维权专家”等信息,诱使被害人二次上当受骗。三是企业不规范制度下财会人员成犯罪分子理想目标。一般来说,企业财会人员享有拨付大额钱款的权力,而企业为了日常管理方便,通常采用微信群、QQ群等具有群聊功能的软件进行日常工作部署,部分公司还会采取部分人员密件通知、大群人员广泛通知的管理模式,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公司管理模式,盗用或者伪造公司老板、负责人的私人账号,并以此群涉密、严谨外传等相关内容作为掩盖,将公司财务人员纳入群聊,再以保证金、业务款、资金拆借等日常汇款理由进行诈骗。如2021年四川省宜宾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夏某,在接到同事电话后加入某社交平台工作群,按犯罪分子冒充的虚假董事长的安排,将公司582万元转给诈骗团伙。四是网络平台上拟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群体被紧盯。网上招嫖、办证、删帖等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事项更容易成为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沃土,行为人为了达到嫖娼、办假证、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主动到网上找寻方法,就会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被骗取保证金、手续费、路费等财物。同时,犯罪分子利用行为人担心自身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名声受损的心理以及诈骗金额较小等因素肆意作案,使得该类犯罪较于其他诈骗犯罪具有得手成功率高且不易案发的特点。五是网贷模式下年轻网贷人群成潜在目标。当前,网络借贷平台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90后”年轻人在面临着房贷、车贷及其他多元消费需求叠加情况下,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在认为自己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熟悉的基础上,他们将目光投到手续简洁、放贷快、利息低的网贷平台。犯罪分子正好利用网络贷款软件市场混乱、可以全程通过网络操作避免线下见面等特点,制造出虚假贷款软件、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内容进行诈骗。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笔者认为,各部门单位应继续完善多方联动的立体化全民反诈工作体系,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创新宣传形式手段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构建立体化全民反诈工作格局。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共同参与”的反诈工作体系,建立打击、预防、研究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做好源头防范。银行系统要设置风险交易等级监控,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失信主体,严格监管账户资金流转;通讯运营商要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对电话卡存在异常频繁呼叫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建立健全行业主管、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落实日常监督、实名注册、举报渠道等工作措施,加大对涉诈平台处理力度。

  二是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折射出网络治理、社会治理尚有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地域性特点,公安机关要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建立线索推送、举报渠道机制,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筑牢预警劝阻“防火墙”,提升预警信息监测发现推送能力。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提供者要切实增强防诈反诈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推动建立数据互通互享,强化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模式转变,及时发现网络治理的“死角”“盲点”。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件反向审视,推动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网络监管提供方案,协同推动诉源治理。

  三是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齐头并进。公检法机关要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加大惩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惩治力度。另外,要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做到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深化司法行政机关和银行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二者间的快速反应机制,简化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资金的审批手续。要通过资金流向发现处置线索,依法及时扣押涉案相关财物,阻断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此外,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对涉案财产查扣情况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定期通报,让被骗人群及时了解追赃进展。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个人信息监管保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加强重点领域内个人信息的监管,对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流等领域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重要信息,要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领域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承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厉查处。严肃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产业链。在用户实名制登记背景下,对任何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非法行为及时采取惩戒措施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铲除诈骗犯罪的上游生存土壤。

  五是聚焦精细全面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公检法机关要扩大宣传面,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把握好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的重点受众,结合受害群体分布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例如,针对前述五类重点人群,可以将防诈知识作为中小学扩展延伸课程,提高“小网民”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行业工会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防诈知识培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及时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等以喜闻乐见形式帮助群众准确识别诈骗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