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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同时,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通知》提出,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同时,《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为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  《通知》还提出,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
    11/28 行业信用
  • 国家网信办: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新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21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动员和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商业合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应当积极发挥信用建设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  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在征信业发展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对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实行统一许可管理,包括征信业务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前审批。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许可的具体条件。同时,应依法完善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征信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公共服务优先办理、金融支持、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实施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等失信惩戒措施。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
    11/17 行业信用
  • 六部门: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积极对接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改进尽职免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11/17 行业信用
  • 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
      近日,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暨诚信企业银企对接会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举行。会议主题为筑诚信强根基、扬诚信赢未来,发布了2022年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20个,涉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旅游、信息等多个行业。  此次活动由商务部主办,旨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诚信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不断完善诚信兴商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致辞中强调,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断推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诚信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据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已连续开展18年。2022年活动主题是“诚信兴商,你我共筑”。会议上还宣读了金融助力企业发展宣言,相关行业诚信企业代表与中国银行现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11/10 行业信用
  • 北京:“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
      日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举行“加强金融支持稳经济增长着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获悉,“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成为群众获取征信服务的重要平台。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征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创新征信查询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征信查询及维权服务。同时,推动各项征信服务政策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率先在全国实现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免收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服务费及部分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各项利企惠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征信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征信服务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2021年11月,国务院确定北京等六个城市为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接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首批创新试点城市。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克服疫情影响,勇当改革先行者,深耕创新试验田。2022年5月30日,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提供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此项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全国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动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完善和扩大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有利于盘活动产资源,变动产为资产,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  为加大征信对企业的减负纾困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总行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费;免收征信系统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10类金融机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查询服务费,将进一步助力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融资成本,恢复发展。  二是持续加大征信服务供给,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造了全国首个征信服务引导平台——“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平台搜索“信用北京查”小程序,即可在线快速获取北京市征信查询指引、业务预约办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等信息。目前服务平台访问量已超百万,成为群众获取征信服务的重要平台。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不断创新征信查询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和企业自助机查询、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目前,在北京地区设置了103个征信自助查询网点,推动15家商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查询服务,构建完成“半小时征信查询服务圈”,人民群众可高效、便捷、就近查询征信报告。2022年1月至10月,共为北京地区群众提供了180万余次征信查询服务。  为加强人民群众征信权益保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探索实现“线上+线下”维权服务模式。一方面指导金融机构加强维权服务,在北京地区1500余家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开通了征信异议“一点通办”服务,信息主体可选择涉及维权争议的金融机构任意营业网点就近提起征信异议,通过正确途径维护征信权益。另一方面,“信用北京查”服务平台上开通了线上征信维权服务,目前已覆盖京津地区,帮助人民群众与涉及金融机构进行“点对点”沟通,足不出户解决征信争议。
    11/09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  《意见》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意见》还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意见》明确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11/09 行业信用
  • 国办: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体系主题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就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作出部署,并就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目标任务。  在建设目标方面,《指南》明确建设完善信用体系等主题库。提出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主题库,并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在推进政务数据归集上,《指南》表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逻辑上全量接入国家层面统筹建设、各部门联合建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自建的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按需汇聚人口、法人、信用体系等国家级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国家电子证照基础库,“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  《指南》还提出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力度,协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国务院部门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国家级基础库,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医保、国资等部门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题库,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对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此外,在总结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取得成效时,《指南》提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安全生产等领域主题库建设,为经济运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政府职责履行提供有力支撑。在社会管理方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大数据算法建模、分析应用为手段,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数据融合支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危化品、矿产等重点企业风险态势分析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提升社会治理、应急指挥的效率和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状况分析,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11/04 行业信用
  • 国务院: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10/28 行业信用
  • 山东:“信用+船检”让守信主体尽享便捷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大力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案例征集活动,最终确定优秀案例12个、典型案例23个。其中,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信用+船检”让守信主体尽享便捷,助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获评优秀案例。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20〕84号)有关精神,切实解决船舶检验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紧扣“安全为前提,信用为基础”的原则,决定在直属单位山东省青岛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0月正式批复《山东省青岛船舶技术服务中心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鲁交法〔2021〕15号),推出“信用+船检”惠民便企应用。  开展信用承诺。推动船舶设计、修造、运营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公开承诺,构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结合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船舶检验信用管理须知》,建立了29家船厂信用档案、5家船舶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和243家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信用档案。  实施信用监管。将船舶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厂、船用产品厂、检修检测机构5个责任主体纳入管理范围,主要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重点关注两个名单管理,其中重点关注名单细化了5类47项列入条件,作为实施惩戒特殊管理的底线、红线,利用“信用交通·山东”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对守信主体,结合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实施以下便利优化措施:一是在开展行政确认或业务受理时,根据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实施批量检验。结合船舶建造单位规模化生产特点,对安全风险低且非首制船的同型船,实施批量建造检验。三是实施免检、便利发证等政策。根据船舶的不同风险等级,推行船舶自检和承诺声明书制,分类分级实施营运检验免检、集中检验、营运检验替代检验等。  加强信用共享。与青岛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业务交流和联络等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用监管协同。定期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各方进行反馈和同步,共筑水上安全。  “信用+船检”惠民便企应用开展近一年来,对守信船舶修造厂按照建造检验便利发证机制检验船舶43艘次,对守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免于年度检验10艘次,开展替代检验3艘次,开展集中检验327艘次,为守信企业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益。2家船舶修造厂、1家船舶设计单位和6艘船舶被列入“船检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对47艘船舶实施了加强检验;责令22艘游艇、8艘货船对违规改装实施整改;撤销船检证书6份,对其便捷和优化措施予以限制。这些举措,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将把推动船舶检验信用管理作为落实船检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优化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方式,推动信用与交通深度融合,打造“信用+船检”品牌,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贡献力量。
    10/25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