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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推行信用信息管理
      记者日前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市住建局将全面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居间、代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经纪服务人员),对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分、评级、发布和使用等信用管理工作,适用该《办法》。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态的客观信息。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评价,一方面有利于建立评价机制,形成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能够方便客户通过了解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来选择为自己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实行信用评分评级制度,根据分值设置四个等级。中介协会将对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分评级,市住建部门采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评级结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推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单位,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后,发放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市住建部门通过“长沙市住建行业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公示,方便市民查询。客户可通过机构在门店、售楼部公示的机构信息卡、从业人员信息卡复印件扫码查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也可要求从业人员出示从业人员信息卡扫码查看。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明确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优化行政监管;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或信用等级为D级时,由市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且拒不整改的,暂停房源核验、网上签约资格,直至完成整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长沙先后建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和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以及交易房源信息核验和发布制度,全市已有264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签平台办理入网手续,对26023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对已交易(出租、出售)的房源可以倒查到发布该房源信息的具体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从而初步实现了对存量房交易从房源发布到合同签订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
    01/03 行业信用
  • 京津冀晋共享“信用医疗”服务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22信用北京(第八届)信用中关村高峰论坛暨京津冀(晋)信用协同交流会上获悉,京津冀晋四地共同推进了信用医疗便民应用,守信市民在四地所有开通信用医疗服务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享受“门诊先看病免排队”“住院免押金可分期”“急诊先救治后结算”便民医疗服务。  北京9个区已开通“信用医疗”  据悉,“信用医疗”正在京津冀晋四地有序推进。目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东城区、通州区、丰台区、朝阳区、密云区等9个区,天津市南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等地均陆续开通了信用医疗服务。  “通过优化就医流程,免除挂号、检查、检验、取药等多环节的排队缴费。”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就医患者只需在诊疗结束48小时内通过手机支付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即可,解决了传统就医模式下患者排队缴费时间长、医疗费用压力大等痛点,缩短患者看病时长、减轻患者奔波缴费的痛苦。  国内首款数据保险产品上线  北京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已实现新突破。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归集了企业信用信息10亿条,归集告知承诺等各类信用承诺信息216万条,归集自然人信用信息3.2亿条,建立教师、律师等14类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档案。通过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用数据专区”试点建设,平台广泛吸引多领域社会信用数据,探索支持医疗、文旅等10多个场景化应用,已吸引数据企业20家、场景应用企业12家,培育信用大数据应用生态。  为此,国内首款数据保险产品近日在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正式上线。该款数据保险产品基于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底层技术,在数据合规安全、数据版权传递、数据多源协作、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为接入实验室的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提供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  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揭牌  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在论坛上正式揭牌。实验室将对接公共信用数据、连接社会场景数据、融合金融科技数据,吸引各类场景企业、数据企业、信创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围绕政务数据、社会数据、金融数据进行跨区域、多场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致力于打造国家级信用经济和数字产业的生态发展平台。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北京将坚持以“风险+信用”为核心,全面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大力推进信用创新应用,鼓励社会机构在养老、家政、购物等更多领域开拓“信用+”创新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信用服务创新模式。
    12/26 行业信用
  •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日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推动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蒲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现日常监管的流程再造,通过信用风险分类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监管,在统筹推进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和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  蒲淳强调,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完全符合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需求。  蒲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水平。要加强拓展创新,深入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综合运用。要做好结合文章,协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长效机制。  会上,河北、吉林、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青海等8个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12/20 行业信用
  • 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揭牌
      日前,2022信用北京(第八届)信用中关村高峰论坛暨京津冀(晋)信用协同交流会线上举办,会上举行了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揭牌仪式。这是全国首家跨区域信用科技实验室,是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落实《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的重要举措,旨在推进信用数据跨区域互通、应用场景跨区域互认,促进信用应用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  本活动由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等为指导单位,由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单位主办。活动期间,京津冀晋四地信用主管部门共同发布了《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公共信用领域的区域标准,凸显了京津冀晋区域的信用标准创新优势。按照公益性、公共性、协同性的原则,由京津冀晋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对京津冀晋企业的基本情况、履诺履约、行政监管、司法判决、荣誉奖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赋予A、B、C、D四个等级。  本标准实施后,评价结果在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应用。四地信用部门将推动标准在交通、环保、医疗、贷款、旅游、审批、家政等区域重点领域宣贯落地,打造区域信用品牌。
    12/20 行业信用
  • 湖北:信贷投放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局面
      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10月末,全省新增贷款582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96亿元,全省新增贷款户数30.4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4倍。  在介绍2022年前10个月湖北省金融运行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斌表示,今年前10个月,湖北省金融部门全力做好稳投资促销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信贷投放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良好局面,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经济恢复发展。  统计显示,截至10月末,全省新增贷款582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万亿元,增长12.09%,高于上年同期1.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个百分点,领先全国水平的幅度比前三季度扩大了0.21个百分点。全省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民营和县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9%、38.2%、65.2%、18.9%和18.1%,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0月,全省新增贷款户数30.4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4倍,主要是新增普惠小微贷款户数30.2万户,是去年同期的2.03倍。全省金融机构运用“301”线上快贷模式发放贷款328.8万笔,贷款金额2576.9亿元。截至11月底,全省市场主体借助“楚天贷款码”获贷14.19万笔,金额1968亿元。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会同全省各地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逐一对接方式,今年依托信用培植工程服务平台又帮助1679家融资困难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56亿元。  与此同时,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加速落地。截至11月底,全省金融机构对26.1万笔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涉及金额2667亿元。全省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批零住餐、外贸等重点受困行业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00亿元。截至11月底,三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220亿元金融工具已投放完毕;配套新增信贷额度投放481.31亿元,完成总进度95.5%。  下一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继续推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充分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政策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普惠小微、科技创新、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等各类专项再贷款支持工具,努力保持信贷平稳增长。继续落实好省金融助企纾困22条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省政府“稳增长18条”贷款贴息奖补政策,落实落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十项微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同时,全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的平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适宜的金融环境。
    12/13 行业信用
  • 国家药监局: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为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据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使用电子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药品可追溯到消费者或患者;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未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相关服务。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体系,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等制度;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对药品销售行为开展动态监控;督促第三方平台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建立登记档案,确保持续具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另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要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并对配送企业等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要加强跨地域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地域药品网络销售案件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络机制。  国家药监局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针对第三方平台,要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12/09 行业信用
  • 银保监会: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1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指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规范。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快速发展,《指引》已难以适应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表外、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办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等部分,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12/09 行业信用
  • 两部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同时,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通知》提出,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同时,《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为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  《通知》还提出,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
    11/28 行业信用
  • 国家网信办: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新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21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动员和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商业合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应当积极发挥信用建设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  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在征信业发展与监管上,《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对征信机构从事征信业务实行统一许可管理,包括征信业务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前审批。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许可的具体条件。同时,应依法完善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征信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公共服务优先办理、金融支持、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实施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等失信惩戒措施。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
    11/17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