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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三亚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
      《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在2019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提出三亚将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做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信用承诺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信用承诺书的格式化文本,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向三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承诺数据,承诺履行完毕后,报送履约践诺情况。各行政机关还建立考评机制,将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等行政管理依据。  三亚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办事流程,将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05/26 行业信用
  • 两部门:以适度的信贷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召开主要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当前和下一阶段信贷工作。会议强调,以适度的信贷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快已授信贷款的放款进度。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平衡好信贷适度增长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精准发力、靠前发力,及时推出并有序实施一系列金融政策举措,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一季度货币信贷保持平稳增长,有力支持了今年经济金融平稳开局。  会议指出,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影响,近期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金融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补短板、跨周期调节的作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发力、多作贡献,股份制银行要充分挖掘潜力,大型城商行要发挥区位优势,共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各主要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调动行内各方面力量,高效对接有效信贷需求,强化政策传导。  会议强调,金融系统要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工具,从扩增量、稳存量两方面发力,以适度的信贷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围绕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水利基建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落实政策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要加快已授信贷款的放款进度。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平衡好信贷适度增长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05/26 行业信用
  •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四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上统称《指引》)等四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指引》延续了此前的体例,分为引言、政策汇编和文件目录三个部分,每项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进行编排。  此次更新的《指引》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增加了上次《指引》发布之后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二是将目前已执行到期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删减;三是延长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等。  其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紧紧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初创、成长、成熟整个生命周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突出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着眼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改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不断创新税费服务便民举措,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05/25 行业信用
  • 江西南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 助力诚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不断扩大稽查成果应用,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震慑违法失信企业,净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南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加大打击虚开发票、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力度,查办了多起税收违法案件,将12户违法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流程,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同时,通过线上“云课堂”加线下走访等形式,选取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向纳税人宣传、提示重要风险,详细告知失信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今年“黑名单”发布过程中增加了向企业下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等环节,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稽查部门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复核,纳税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这一细节的增加,一方面提升了稽查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更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05/24 行业信用
  • 中证协:强化券商诚信和声誉约束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分别自发布之日起和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  据了解,《诚信准则》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诚信基本义务。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紧扣与投资者信赖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覆盖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领域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向投资者及行业、面向客户、面向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义务提供指引;二是压实机构管理责任。设专章规定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要求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执业声誉信息办法》定位为自律管理对象执业声誉信息(包括诚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约束,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定义。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正负面执业声誉信息;二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信息主体包括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三是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四是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程序及记入标准;五是建立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六是明确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有关规定。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促进行业形成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的内生机制,引导行业形成文化致远、专业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高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05/24 行业信用
  • 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管理,夯实其实施基础、规范其实施过程,并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监管。  据悉,《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夯实商业银行拨备管理基础,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促进银行稳健运行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治理机制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强化了董事会的管理审批责任和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外部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  在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组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团队,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信息系统,加强信用风险历史数据积累和信息收集维护等。  在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敞口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调整、管理层叠加、参数管理、模型验证等实施环节的规范性和审慎性水平。  在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监管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水平,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05/23 行业信用
  • 银保监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可控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关情况。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在会上表示,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毛红军介绍,在促进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时,银保监会一直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利用内外部数据资源,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银行为客户精准“画像”、有效管控信用风险的能力。  据悉,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速21.64%。初步统计,截至4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余额4476.21亿元,不良率为2.18%,较年初持平。毛红军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为发挥监管逆周期作用、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政策空间。  毛红军说,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监管政策靠前发力,助力有效稳定经济大盘,同时将督促银行业对未来可能暴露的不良贷款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做实资产分类,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
    05/20 行业信用
  • 海南已实现信用报告多渠道查询
      一纸信用报告,关系着每个人和企业的金融生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贷款通不过、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为了给市民和企业提供快捷、安全的信用查询服务,海南建设了多个信用报告查询渠道,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有3种渠道,企业查询有两种渠道。  2021年,海南居民自主查询个人信用报告44.78万笔,同比增长3.06%。企业查询方面,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企业活跃度明显提高,海南企业自主查询企业信用报告1.51万笔,同比增长29.12%。  为满足广大市民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信用报告查询“便利化工程”。除各市县人民银行查询点以外,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还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和银行外设自助查询点三种渠道进行查询,企业信用报告还可通过银行网银和银行外设自助查询点两种渠道进行查询。
    05/19 行业信用
  • 中科院:倡导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针对当前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给出7条提醒: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提醒推荐人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提醒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提醒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共同协商申报材料;提醒申报人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切勿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提醒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私下联系评审专家,影响干预评审过程。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第5次以“提醒”的方式倡导诚实守信行为。五次提醒的内容涉及署名问题、生物伦理、原始记录、在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等,基本上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以帮助科研人员练好“自律”内功,涵养良好的科研学风。这些提醒内容,有的源自科学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有的来自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有的来自学术传统或惯例,并进行了重新阐释和再次强调。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五年来以陆续发布科研诚信提醒的方式,突出重点、层层深入地不断筑牢科研诚信的基石,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05/18 行业信用
  • 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行为两项清单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归集和应用,国家能源局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按要求申报的或自主申报的,可用于识别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该清单由信源单位、主体类别、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公开属性、共享范围等要素构成,收录信息涉及国家能源局7个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18家派出机构;涉及信息项49项,其中法人信息项34项、其他组织信息项1项、自然人信息项14项。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影响其信用的各种行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是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认定的行为。该清单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施分类管理的指导目录,用于列明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标准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信用行为分类。其中,包括信用行为清单(法人)、信用行为清单(自然人)两部分,列举的法人受惩戒行为事项共153项,自然人受惩戒行为事项共73项。
    05/18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