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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莫让披着自愿外衣的二维码变“拦路码”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中消协近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如今,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扫码支付已经代替人工服务,成为日常消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减少了排队时间、降低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沟通成本,是一种“共赢”行为。然而,伴随着扫码技术的日益普及,这项技术也逐渐“变味”,不少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甚至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让这项本该提供“便利”的技术日渐“繁琐”,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其实,早在2021年,就有多地消协呼吁“餐厅应该不收集或者尽可能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腾讯公司也向开发者推送了关于自查“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的通知,可是“强制扫码关注”现象却屡禁不止,至今仍存在于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细究原因,一方面,扫码消费往往打着“形式自愿”的幌子,行强制关注之实,从而让部分消费者认为扫码是举手之劳,是消费的附带性行为。就算有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心里虽然十分抗拒,但为了完成整个消费行为,还是不得不向扫码关注“低头”。  另一方面,搭建一个收集信息的扫码小程序不仅制作门槛极低,而且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商家通过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以此增加流量,并通过广告推送的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光临,将流量变现,转化为销量收益,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将收集的个人隐私出售给广告骚扰公司,从而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诚然,从短期看,商家或许可以通过“扫码关注”收获流量积累,获取一定的效益。但从长远出发,随着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这样的行为会影响商家线上的评价和线下的口碑,最终遭到流量的“反噬”。  不仅如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八字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变相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实则违背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幸运的是,治理扫码消费乱象,我们正在路上,多地的消协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并将开展相应的治理工作。除此之外,我们更呼吁有关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加入到治理行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商家进行“封号”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必然要经历成长的阵痛期,我们要引导“扫码支付”技术向善良、美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能让其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06/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暑假期间 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暑假即将来临,该不该送孩子上兴趣班、上什么样的兴趣班,成为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校外培训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自觉使用监管平台,警惕消费风险,远离违规学科培训,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推出了校外培训专属监管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可通过App在手机上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退费等,实现一课一消,明白消费、安心消费。  为降低消费风险,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家长,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要警惕培训机构以“优惠促销”等手段诱导超时段、超限额交费。  同时,家长要远离违规学科培训,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学科类违规培训,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无论有证或无证,均为违规培训行为。  海南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如家长发现有“一对一”“一对多”“高端家教”“众筹私教”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妥善保存凭证依法维权。购课或接受服务时,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请保留好截图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与培训机构协商,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者登录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http://www.hn315.net.cn)进行投诉,投诉时请提供有效维权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6/2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欺诈套路再升级 警惕新型刷单骗局
      兼职点赞、购物返利、羊毛福利、店铺刷流量……这些花哨的噱头背后,实质仍是不断翻新的网络刷单诈骗陷阱。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提醒,作为长期以来最高发的欺诈手法之一,刷单诈骗逐步趋向于针对目标对象“量身定制”,并且向复合型诈骗转变。以下几种常见的刷单诈骗种类,需要公众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对待:  欺诈手段一:教培退费+刷单  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黑产链非法获取培训机构学员的信息,筛选诈骗目标对象,通过电话、短信或社交软件冒充“退费专员”联系学员并告知课程可以申请退费。获取欺诈目标信任后,以“充值抵扣、分期返还”等理由,引导其点击陌生网址链接,填写个人及账户信息并按批次进行充值刷单操作以“获取退款”。在受骗者多次小额退款后,再以“再次充值后一次性返还/操作失误/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受骗者继续充值大额资金,而最终却不再进行退还。  欺诈手段二:免费礼品+刷单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目标对象个人信息,广泛邮寄印着虚假二维码的水杯、玩具等低价商品,以“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水果/奖品/小礼品”为噱头,利用收件人好奇心诱导其扫码添加好友,并将其拉入由众多的“托”组成的刷单聊天群。随后不法分子通过发红包、营造群内气氛等形式获取目标对象信任,诱导其加入刷单甚至网络赌博,进而实施欺诈并骗取资金。  欺诈手段三:网红推广+刷单  如今网红店铺、网红偶像层出不穷,各式吸引眼球的营销活动制造了可观的流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红”概念在网络中的普及,借由网络各类渠道发布虚假兼职信息,称关注、点赞指定短视频账号“制造流量”即可获取佣金,以诱导公众参与。最初向参与者进行几轮小额返利后,再开放所谓的“高佣金福利群”,以“投资、垫付、合作”为名诱导参与者连续转入大额资金,实施刷单欺诈。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涉及以上刷单套路的虚假信息,不轻信网络中陌生人说辞,避免遭受资金损失。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的网址链接或扫描未知的二维码,也不要下载不明App,以及在不明网页、App中填写个人信息或进行充值。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向陌生人、陌生平台泄露个人及账户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06/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以办理健身卡为由“圈钱”后老板潜逃 谨防预付式消费陷阱
      5月17日至19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开展涉案资金发还工作,将8万元被骗资金先后发放到138名受害人手中。  虚假宣传办理预付卡老板卷款逃跑  2020年12月,王某和孙某接手了玉溪市易门县一家健身房的经营权,他们以“重新改造升级”健身房为由,在健身房还没有正常经营时,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并进行了为期20天的预售活动,以虚假宣传向众多健身、游泳爱好者售卖399元、499元、899元3个等级的健身卡服务套餐。  今年1月底,该健身房解散员工,王某与孙某卷款逃跑。案发后,经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初步调查,直至案发,该健身房只有原旧址的健身器材,宣传所称的恒温游泳池子虚乌有。该案共有138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8万元。2月16日,办案民警先后将王某、孙某两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王某、孙某在以2万元接手该健身房后,没有开门经营的打算,利用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办理会员的方式先后骗取了138名受害人的8万元资金。5月20日,该案件移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这种预付式消费维权存在哪些问题,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在理发店充值4888元,准备换发型、做美容,可我到店一看,早已人去楼空。”5月22日,玉溪市民何女士提起自己购买预付卡的事情后悔不已。  “我在一家干洗店充值200元,本想在洗衣服时享受优惠价。持卡消费3次后,该店换了老板,不让我享受干洗服务。”王女士提起此事很生气,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维权。  近年来,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都与预付式消费有关联。预付式消费往往存在一些风险点:在消费者付款后,实际获得与已支付款项对应的服务或者商品存在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差之中,可能出现:商家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获得的服务与消费者预期(店家的口头宣传)不符等情况。  “虽然预付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有助于刺激消费,但是从消费者的投诉、新闻报道等方面可以看出,该消费模式存在较大的弊端。”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商家往往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如消费卡不挂失、不补办、不退,消费者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就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买卡容易退卡难。由于预付式消费由经营者先收费而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在双方的消费意向达成后,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完成交易。例如门店搬迁、消费者搬家导致消费不便或者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往往希望终结和经营者的消费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  当这些情况出现后,消费者如何维权?  经对多名消费者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维权层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消费者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相较于预付消费金额更高,很多消费者无奈只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往往难有理想的结果,有些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这些经营店家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  预付式消费缺乏有效监管  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目前仅有在201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提及:“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原则性规定,或许更适用于当时较为常见的“定做式消费”,却无法应对当下流行的商家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的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就监管预付式消费作出了各自的尝试。上海、江苏、北京以及甘肃先后就预付式消费监管进行了地方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性地强调了事后救济措施(消费者可要求退费)不同,地方立法强调了事前监管的作用。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缺乏有效监管,应将商家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严格监管,才能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群众在“后疫情”时代放心消费,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05/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直播打赏沦为洗钱新通道
      近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首例利用直播打赏洗钱案件的有关情况:实施集资诈骗的罪犯获得赃款后,与主播串通在直播间内狂刷礼物,帮助主播赚取平台榜首奖励,主播再将打赏款返还至犯罪嫌疑人账户。通过采取这种方式,犯罪嫌疑人将赃款“洗白”,而主播赚取了人气和中介费,平台也赚取了提成费和流量,三方可谓实现了“共赢”。正是如此,利用直播打赏洗钱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此次上海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一条寄生于网络直播平台、洗兑转移非法集资等黑灰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近亿元。  从实践来看,多数犯罪都与资金有关,因此监管洗钱行为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犯罪。当前,加大反洗钱力度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直播打赏成为洗钱工具,反映出我国需要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  第一,洗钱正从以金融方式直接洗钱转向以交易方式间接洗钱。早期,不法分子洗钱主要是通过金融掮客或使用他人金融账号将资金洗白,采用交易等方式进行洗钱的比例并不高。但是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大平台上的交易量猛增,而且平台经济可以采用无实物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这就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契机。尤其是直播打赏、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兴商业模式,可以脱离实物进行资金流转,已经接近于金融领域的单纯资金流转,可以为洗钱提供更多的便利。例如,2022年3月,江西警方发现一公司接入几百条宽带,搭建了一个“跑分”平台(通过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替别人收款,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表面上是在做直播平台币买卖,实则帮境外犯罪分子洗钱。无疑,互联网平台为洗钱提供了大量机会。  第二,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应当从金融机构扩张到平台。我国反洗钱法把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限定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平台并没有被列入其中。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也在提供支付、交易服务,在网络直播业态中,网络主播、平台、用户间也会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当传统的洗钱渠道被严密监管后,犯罪分子就会转而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洗钱,而多数互联网平台没有设立反洗钱监管部门,缺乏对可疑支付的监测,这也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因此,未来有必要将反洗钱义务主体扩大到提供支付、交易、资金往来等准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这类平台也应成立反洗钱部门,参考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全方位监管可疑洗钱行为。  第三,采取大数据方式进行“数字化反洗钱”。反洗钱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这需要引入大数据手段。按照现有制度,对直播打赏领域的征税数据,完全可以用于反洗钱工作。目前,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这类数据主要用于规范税收管理,未来如果将这些数据用于分析洗钱疑点,则可以为发现某些打赏资金的异常情况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发现其背后的洗钱产业链条。  反洗钱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仅靠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只会促使罪犯将洗钱活动转移到其他阵地。只有包括平台在内的社会各方担负起反洗钱的义务,全面堵塞反洗钱的漏洞,犯罪才会变成无利可图的“高成本、低收益”活动。
    05/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毕业季 求职警惕八大“陷阱”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求职不易,还需警惕求职骗局。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交易中的消费陷阱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近日,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指出目前消费维权领域还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平台算法侵权、售后服务不足、涉金融类服务泛滥等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一老一小”引发关注  《报告》指出“一老一小”的消费权益保障问题。中消协政研部主任皮小林介绍,老年消费群体普遍比较关注健康养生问题,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长寿的心理,打着“高科技”旗号兜售质量低劣的“保健产品”。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兑现难,一些企业依托疗养院将短期旅游度假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以低廉价格、星级服务、随时入住等为卖点,夸大宣传吸引老年人,实际无法兑现承诺。一些不法机构甚至以优惠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预订养老床位”等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年群体在网络交易消费过程中处于明显弱势,权益受损情况较多。皮小林表示,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的弱势,通过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高价低质的“三无产品”;部分商家雇佣网络主播以专业人士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烘托疯抢气氛,低价贩卖廉价质次的“翡翠”“珠宝”,“套路”老年消费者;部分卖家诱导老年人添加个人微信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全国司法系统推进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全年一审判决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645起4523人,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30.0亿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执行到位资金2.7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保健品进价9元向老人售卖5000元”诈骗案件,引发网络热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报告》重点关注了过度消费和沉迷网络的问题。部分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爱攀比、容易跟风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诱导未成年人购买高价低质的盲盒商品;一些经营者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跟风、易受操控等弱点,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参与大额直播打赏。另外,网络游戏及部分学习类App预装的儿童智能应用游戏化、商业化、色情化。部分网络游戏内容低俗,充斥血腥、色情、暴力等内容,且对玩家身份实际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部分学习类App学习功能占比少,休闲娱乐、聊天室、留言墙等“冲浪”功能花样多。  算法侵权问题加剧  算法定价行为常见于电子商务中酒店住宿、外卖就餐、电影娱乐、机票出行乃至网络平台集中促销等众多消费场景。《报告》指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技术性和隐秘性较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消费者难以凭借个体力量与之抗衡,权利救济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部分网络平台运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或“杀生”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一旦被算法“算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实践中将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同时,部分网络平台企业配套与售后服务欠缺,商品与服务、售前服务与售后处置效率严重失衡,客服电话设置选项较多,接转不畅或接转困难;一些网络平台不设置人工客服,只设置智能客服,程序化设定常常答非所问,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紧迫性的需求,涉嫌变相推诿法定售后服务责任;一些网络平台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有效回应。  “部分网络平台还故意隐藏消费者评价,一些商家甚至对差评消费者实施人格侮辱和人身威胁,部分平台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规制方面的措施安排,或因复杂利益链条的影响,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皮小林表示,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较大。  金融服务亟待规范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网络平台上聚集的消费金融产品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套路贷套路保、乱收费、暴力催收等乱象。  一是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需监管部门有效跟进。实践中,一些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借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诱导或默许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如炒股、理财或偿还其他贷款等,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二是平台保险营销的合规性问题有待加强。首先,一些共享出行平台布局特定场景下的保险需求服务,其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营销推广不合规等问题较多,平台产业链延伸效果尚待观察。其次,部分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易导致产生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再次,互联网保险中介与线下融合发展过程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推广普及不够。  《报告》还指出了一些消费领域的新老问题。有些是法治层面的,如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行办法》已试行10多年,当下亟需增加对网络预付式消费的规制。预付费卷款跑路频发、监管法规跟不上实践与此有关。有些则是新业态新领域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有待加强。例如新兴的“露营”消费,场地规划运营、露营安全防护保障与应急救济管理设施及露营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等还相对不足,引发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露营生态环境受损等情况较为普遍,露营经济快速发展与行业监管规范间的落差亟需弥补。  针对这些问题,皮小林建议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消费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必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再次修改和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工作。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顺手买1件”怎成了“顺便坑1次”
      “我每次下单后,结算页面都会出现‘顺手买1件’的提醒,看起来价格很便宜,但产品并非来自我消费的店铺,这是真的吗?”最近,网购爱好者陈女士注意到,在某购物平台购物后出现了“顺手买1件”的促销,每次的商品都不一样,与选购店铺也没有关系,因此产生疑问。记者调查发现,“顺手买1件”实为平台和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意味着划算。而且,部分“顺手买1件”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涉嫌价格欺诈。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对于“顺手买1件”都不陌生——选好商品,准备提交订单的时候,“顺手买1件”就会不失时机地出现,其中商品大多价格低且标注“原价”高。尽管这些商品并不在购物计划之内,但总有人按捺不住“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进而积极买单。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很容易理解,一方面,“顺手买1件”的商品大多价格低廉,很容易使人放下戒备;另一方面,因为是购物之后“顺手买1件”,消费者很容易认为,低廉的价格属于商家附赠的优惠。  然而,消费者的一厢情愿,往往会坠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顺手买1件”的产品从价格到品质,都有很大的水分。低廉的价格是“顺手买1件”最大的诱惑,而这往往也是最大的骗局。相当一部分“顺手买1件”的商品并没有那么优惠,所谓“原价”只是虚标,更有甚者,实际售价比“顺手买1件”的价格还要便宜。至于质量,更是一言难尽。因为看不到实际销售页面,消费者对“顺手买1件”商品的详细信息一无所知,同时也看不到销售记录和消费评价,购买就像开盲盒,一切全凭碰运气,因此踩坑者大有人在。  看到“顺手买1件”,很容易使人想起超市收银台附近的货架。实际上,同样是主打顺手消费,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无论摆在什么地方,超市内的商品价格公开透明、生产信息一目了然;相比之下,“顺手买1件”商品则语焉不详,令人如雾里看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顺手买1件”压根就不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而设计,而是平台面向商家推出的营销工具,当消费者在单店下单金额达到一定门槛后,可以在下单页勾选一件包邮商品进行超值换购。这一营销工具的本意是帮助商户在现有客单价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客单价,既不需要额外的流量投入,也不产生额外的物流成本。  电商平台照顾商家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将消费者隔绝在外之后,所谓的照顾很可能酿出一杯“毒酒”:因为消费者无法查看产品详情,“顺手买1件”实际上已经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不仅给部分店铺、商品价格造假、品质造假提供了空间,而且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示范效应,这对于店铺和平台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在“顺手买1件”中,相关商品的“原价”无法查实,而“顺手价”与“原价”之间的差异又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语焉不详的“顺手买1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涉嫌价格欺诈。“顺手买1件”不能成为“顺便坑1次”,平台和商家设置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不论何种促销,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在遵守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顺手买1件”应该更加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可以比质比价,如此才能实现各方共赢。
    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以“清朗”行动遏制网络传播秩序乱象
      “入民日报”“央广新闻TB”等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说天下”等仿冒“新闻主播”账号,“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典型虚假新闻信息……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强力出击,释放鲜明信号。此次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一些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被曝光、处理,既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又起到了震慑作用。这再次表明,依法管网治网,必须瞄重点、出重拳,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凡此种种乱象,广大网民反映强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毒瘤”,切实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务实的工作、雷霆的手段,加强治理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  清朗,一直在行动。3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将聚焦“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等9方面问题开展整治。“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是其中之一,旨在通过紧盯重点流量环节,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当前的治理成效也表明,治理越有力度、越有精度,越能清理掉不良信息,越能激浊扬清、扶正祛邪。  也要看到,常治才有长效。一方面,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病灶,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重点流量环节规范传播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进一步畅通权威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另一方面,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凝聚治理合力。一次专项行动,是有的放矢、重点治理的开始,更应是将网络生态治理推向深入的继续。只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升正面宣传传播效能,确保大流量始终澎湃正能量。  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期盼,也是管网治网的重要目标。网络空间治理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履责、久久为功。正因如此,以这次“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继续集中各方优势力量,继续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继续总结治理的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并形成管网治网的常态化制度,必能坚定遏制网络乱象蔓延的信心和决心。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应该一直在路上。期待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再接再厉,让“清朗”成为网络空间的常态,让网络空间充盈清风正气。
    05/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毕业生求职 谨防这七大陷阱
      当前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在收获岗位录用通知的同时,大家也要小心求职骗局。有媒体采访了人社部相关司局,梳理了七类常见求职陷阱。  陷阱1:黑中介乱收费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各种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市场中介机构。  陷阱2:高薪兼职实为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能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陷阱3:培训就业背负高额借贷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陷阱4:误入传销圈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陷阱5:合同签订不规范维权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陷阱6:假试用、真使用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防范提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7:玩文字游戏美化岗位  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要盲目轻信。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公司,要提高警惕。
    05/18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