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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疯狂“杀猪盘”:券商员工、解盘老师、虚假app依次登场
      “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3月11日,秦明(化名)在微信里询问刚刚加为好友的微信用户“忧伤逆着时光”。对方回他,“我是回访客服,您可能是关注过东方财富的信息,我们做后台回访,看到了您的电话,就打给您了。”  在片刻的怀疑之后,秦明在“回访人员”的引导下加入了免费股票学习交流群,随后更是一步步跌入对方设好的投资“圈套”。4月27日,在发现微信群解散,24万元投资款无法提现,且之前的所谓“电话推荐员”“解盘老师”等全部失联之后,秦先生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杀猪盘”,遂火速报警。  实际上,“杀猪盘”骗局已数次被曝光,但投资小白却前仆后继的掉入电信诈骗的“深坑”。这背后,除了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者,“杀猪盘”作案团伙的产业链更是令人心惊:从精准获取投资者的电话号码,到伪装成“券商客服”“解盘老师”,再到搭建虚假投资平台……除此之外,这一产业链中或许还隐藏着其他秘密。  秦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自己报案的当天,甚至接到了一位“律师”的电话,其希望能够介入秦先生的案子,令秦先生感到疑惑的是,他并未告诉其他人自己已经报警,这个“律师”又从哪里得到了他的电话?  被诱导的投资小白  “杀猪盘”实为网络流行词,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等形式,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杀猪盘”是诈骗团伙自己起的名字,是指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  与最近频频曝光的“网恋版杀猪盘”类似,秦明的遭遇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被骗子“盯上”的他,先是接到了自称“券商员工”的电话。“我刚开始关注股市不久,经常浏览各大券商的论坛,3月11日那天,我突然接到了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说自己是券商,邀请我加入一个股票分享群,我加了对方的微信。”秦明表示。  随即,他被邀请进入一个名为“柳禅学院-22期”的微信群,可能是为了规避微信敏感词,自称“券商员工”的人以图片的形式发给秦先生关于群的介绍,内容包含“免费学习交流群,群内服务:免费诊断个股,专业操盘手每日分享牛股”,这个群介绍还特别提及,“您进群后记得加上‘柳空禅’老师的微信,此群是他创建……”  当天,秦明就加了自称“玄商资本柳空禅”的微信。  接下来,秦明开始在“老师”的股票直播间观看“老师讲课”。“他讲课挺生动,在直播间分析大盘、消息面、抓牛股的方法,而且他推荐的股票(短期)都能上涨,我就越来越信任他。”  不过起初,他并没有打算参与进去。秦明告诉记者,即使比较认可“老师”讲的内容,但他一度比较谨慎,对于骗子推荐的“富途机构版”APP,他做过调查,跟富途证券并无关联,且该APP的入金环节是通过转账完成,他因此产生了怀疑,还曾删除了APP。但此时,又冒出两个“战友”用“自己跟着老师操作赚了钱的经历”与秦明“交心”,继而挽回了秦明的信心。  “这两个人对我后期向APP储值起到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秦明提供的转款记录显示,4月13日~4月22日期间,他先后向两个银行账号转了三次钱,一共24万元。之所以三次转账,主要是受到诸如“账户打新更容易、APP账户可以交易科创板股票(那段时间科创板涨势较好,但秦明自身没有交易资格)、之前转入资金已被冻结”等话术的诱导。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些只是单纯的数字,对方在后台可以随意修改账户金额。  4月27日,秦明早晨9点多外出办事,习惯性的想看看股票开盘前,群里面有什么信息。登录时发现自己已被T出所在的股票交流群,在联系相关人等没有得到回应,且使用的股票交易APP只能登录,无法提现。此时,他的账户余额显示为28万余元,选择拨打110报案。  另一位投资者则告诉记者,他从年初时开始交易股票,“由于要看盘,因此在同花顺软件上买了些辅助工具,至此开始每天都会接到股票推荐类的推广电话,后来就陷入了玄商的骗局”。  他提到的一个细节是,“开始是进了骗子的微信群,后来又改到了企业微信群,我以为是微信对一些字眼进行了封锁不利于交流,后来才明白,他们对企业微信群有着全权管理,只要他们踢了我们出群,我将失去全部聊天信息,不利于被骗后的报案,提供资料。”  另外,秦明还告诉记者,目前还有类似群,“和我一样有着被骗经历的兄弟,仍在里面潜伏,所有的套路一模一样,APP只是换了一个图标和名字,里面的内容和富途机构版一模一样”。  猖獗的诈骗产业链  在这场彻头彻尾的骗局中,不知由来的“券商员工”“解盘老师”等角色依次登场,诱导话术环环相扣,而让投资小白难辨真假的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则成为犯罪团伙集纳资金的重要载体。整个圈套看似严密,但若仔细考量却也漏洞百出。比如,那所谓的“券商员工”甚至没有告诉秦明她的真实姓名。  5月13日,记者在微信上向“忧伤逆着时光”(上述自称“券商员工”的微信)提交了好友申请,对方最初通过了好友申请,并询问记者“你是?”但在被问及是否为券商客服人员时,其并未回应,并删除了记者。而那位“玄商资本柳空禅”更不知为何许人。实际上,所谓“解盘老师”,往往只存在于投资骗局中。  记者注还意到,早在今年3月2日,就有网友在知乎上发帖提醒:“有没有在玄商资本、柳空禅的微信股票群的?这是个不折不扣的‘杀猪盘’骗局!先建群,群里除了你之外都是托。然后直播推荐股票,获取信任,最后推荐他们所谓的一级账户或者机构账户平台,其实就是个虚拟盘,大家千万不要给骗子转账。”  而“玄商资本”也非正规的投资机构,甚至不是一家真实存在的公司。无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是中基协备案信息中,均查询不到这家公司。  如该网友所述,秦明使用的“富途机构版APP”,本身就是一个虚假股票交易平台。目前,在苹果手机上已搜索不到这款APP,最初由骗子提供下载APP的二维码链接也已被停止访问,微信提示表明:“据用户投诉及腾讯安全网址安全中心检测,该网页包含恶意欺诈内容。为维护绿色上网环境,已停止访问。”  具体而言,这个APP基本上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工具。在使用该APP过程中,秦明并不能直接给他的账户充值,而是需要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当然,完成转账后,秦先生在APP的账户里也会显示相关金额。根据秦明提供的转账记录,他转出的三笔资金中,有两笔账款的收款人为“坤军网络科技(涿州市)有限公司”,另一笔账款的收款人为“汝州市居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另外一位投资者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当他向对方提问“收款人为何为一家燃气公司”时,对方竟然声称“这是证监会给券商专用的账户,就是方便机构进出,上面好监管资金动向”。  实际上,从2019年以来,各大券商陆续发布《关于警惕假冒证券客服人员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公告》。这些公告重点声明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有全国统一客户电话,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客户服务活动;证券公司从未委托任何个人账户或非公司全称的机构账户收取服务费用;任何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开展业务并要求投资者支付到个人账户或非公司全称的机构账户的行为,均属违法。  但是,骗子又是从哪里获得秦明有意炒股的信息以及他的电话号码呢?或许这仍有待有关部门查明。  公安部严打电信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门过往查处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少投资骗局背后都隐匿着经过培训的骗子团队。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一队办案民警曾以某依托虚拟投资平台的骗局为例,向外界披露了骗局背后的犯罪团伙。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和管理,例如搭建虚假投资平台的技术组,负责资金流向的洗钱组,负责诈骗的业务组,且每人配备专门的手机,实行封闭管理,有专门的生活委员和厨师等。还有统一的上班时间和业务考核,行骗采用的话术和技巧,均经过培训。  警方介绍,这个犯罪团伙背后还有一个所谓的“高层管理团队”,管理者身在境外,且受害人转入投资平台的钱,实际上早就被其分流进了私人账户或流往境外,追回难度极大。  据了解,由于通过虚假APP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多次集中抓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据《人民日报》消息,5月11日14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辽宁、湖南等26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APP(应用程序)技术开发支持的违法犯罪团伙。截至当日18时,共捣毁技术开发窝点110余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40余名。  对于如何避免这类骗局,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提醒道,最重要的是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对于网络诈骗,投资者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贸然相信。目前,只有正规券商能够做到网上开户,或者是网上宣传。对个人行为或者是某些私人机构的交易盘、模拟盘,投资者不应该轻信。  “做投资时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只有投资者做好自我保护,提高警惕,始终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该就不会轻易的受骗上当。投资行为中,自我保护还是最重要的。投资者如果不善于自我保护,那谁也保护不了他。”他强调。
    2021/05/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落入“虚拟恋人”的甜蜜陷阱
      只需几十元,就能和素未谋面的“虚拟恋人”谈一场恋爱,陪自己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目前,这种借助网络的有偿式情感服务,成为不少年轻人寻求情感慰藉和解压的方式。  在某电商平台,记者尝试搜索“虚拟恋人”,并未发现相关商品,而将关键词换为“小哥哥”“小姐姐”“聊天”后,便出现了1500多件商品。  记者联系一家店铺的客服后,收到一张菜单,上面详细陈列服务种类,包括陪聊天、陪打游戏、哄睡、叫醒、陪写作业等,通过连麦和语音等方式提供陪伴,费用根据聊天时长、从业者等级、服务内容等计价,每小时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包月最高可达1.8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虚拟恋人”在制造“甜蜜”的同时,也暗藏各种陷阱。有人为“虚拟恋人”花费重金,最后却落得“情财两空”。
    2021/05/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传销披上数字货币“伪装”
      自称“国币”、用“天河二号”运算,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在全国发展传销成员近2000人,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日前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炮制概念,炒作“空气币”,把传销披上数字货币“伪装”,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近年来全国多地类似案件频发,网络传销新动向值得警惕。  “国币”实则“国骗” 12省市8档会员吸金2亿元  今年1月,安庆市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环球财富熊猫金元”投资平台涉嫌传销。警方调查发现,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孙某保在安徽省合肥市租赁办公场所,以当地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创立“环球财富熊猫金元”网络投资平台,拉拢他人搭建网站,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制定相关投资档次、奖励方式、提现规定,进行网络传销。  据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周晓枫介绍,该团伙通过微信群分享网站链接发展会员,新会员注册要缴纳168元的入门费,且需要分享人确认,才能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分为“学员级”“专家级”到“至尊董事”“金钻董事”等8个级别,按照一定比例投资或发展下线后,网站根据级别,按1:1.07至1:3不等的比例,返还“熊猫种子”给会员,用于兑换“熊猫金元”。  “熊猫金元”就是该平台主打的“虚拟数字货币”。记者在一篇名为《环球财富熊猫金元十八个为什么》的宣传文章上看到,平台自称“熊猫金元”为“国币”,用“天河二号”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运算,“可能未来5年内一枚熊猫金元会突破1万元。”  然而警方介绍,“熊猫金元”价格涨跌等后台数据均被孙某保等人操作控制。短短几年内,该平台在全国12个省市招募会员近2000人,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除部分资金被用于返还投资人员所谓提成外,其余大部分资金均被孙某保转移或提现。  目前,包括孙某保在内的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链”上传销,“新套路”防不胜防  “传销币”“空气币”“山寨币”……记者搜索互联网发现,辨别这些“劣币”的科普帖早已“刷屏”,一些网友甚至梳理出百余种“传销币”的名称,然而依旧挡不住受骗上当案例。  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周会告诉记者,类似“熊猫金元”这样披着区块链、数字金融的外衣开展的网络传销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让人防不胜防。  ——老把式“穿上”新概念。据警方介绍,传统传销经常鼓吹的“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等“洗脑”方法一直沿用。“熊猫金元”团伙不仅伪造全球市场布局图等宣传材料,更搬出一些高大上概念进一步伪装自己。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打着虚拟币、区块链等时髦概念的旗号,使一些缺乏辨别能力的群众以为自己抓住了投资机遇,不法分子更在受害者“上套”之初,承诺惊人收益。“熊猫金元”一案中,就设计了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多个所谓的“业绩奖励模式”,让人在一夜暴富的幻想中轻易上当,越陷越深。  ——运营模式日趋专业化。警方介绍,这些传销从传播形式看,正呈现从线下、电子邮件向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转变;会员登录平台应用逐渐从传统的PC端向手机App、小程序转移;从支付形式上看,由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向虚拟币领域支付转变,资金流动更难以查证;从区域看,不法分子逐渐将平台服务器从境内转移至境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参与人员呈年轻化趋势。周会告诉记者,“熊猫金元”一案中,参与传销的会员有不少为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不乏高学历人员,甚至有少数公职人员参与。颇为讽刺的是,该案的始作俑者孙某保系初中文化,过去以卖保健品为生。  打防并举狙击新苗头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郑文宝介绍,目前类似“传销币”这样的网络传销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多。周晓枫等基层办案民警认为,蔓延速度加快的“传销币”考验着监管、公安等打击违法犯罪部门之间的联动效率。  种种“套路”损害了公众利益,更污染了区块链等行业生态。不少专家认为,应聚焦新形势,补齐治理短板。  打防并举,形成全域管控。郑文宝建议,应协调网信、公安、金融、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对涉传人员实行全量全域管控。周会则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公司技术优势,依托大数据,科学建立网络传销监测搜索模型,实现更加精准、更有价值的线上预警。  行刑衔接,织密法网。相关人士建议,及时调整传销和虚拟币非法交易的界定范围,适当加重“传销币”等网络传销犯罪的刑罚幅度,真正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同时细化相关行政处罚条例,对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网络传销人员进行惩治。  净化网络,普及教育。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加强对涉传网站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境外的传销网站采取技术反制措施,切断网络传销传播途径。郑文宝认为,应坚持把宣传教育摆在更加重要位置,重点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进社区、进人才市场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布传销动态警示、公益广告,公布剖析典型案例,揭露网络传销本质。  网络信息时代在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也趁机编起了故事,吸引对新经济、新概念一知半解的投资者跟风“入套”。尽管传销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但收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些本质特征没有变,社会公众在遇到所谓新型炒“币”炒“链”平台时,需要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对照这些特征仔细辨别,避免头脑一热就跳进陷阱。  根治网络传销,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变形记”,相关部门需加强联动,进一步织密监测预警防护网,封堵政策漏洞、补足制度短板、加强警示宣传,以不变的决心应对违法犯罪变换的“花招”。
    2021/05/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冒充客服的诈骗又来了
      网购商品后“客服”来了电话,说商品质量有问题,要给你“退款”,小心,这是诈骗!5月16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电诈案件预警,甘肃省反电诈中心提示:网络购物需谨慎,退款是假,骗钱是真,凡是接到电话自称要为你理赔退款的,不论是购物平台客服或快递服务客服,都是诈骗,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案例1  网络刷单返利诈骗案例  5月11日,平凉市A先生新添加的一个QQ好友告诉他,自己在做网络刷单赚佣金的兼职,后A先生在对方的指导下,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两人在该软件上互相添加为好友,对方还介绍了客服给A先生,客服向A先生介绍了操作流程后,发来了刷单购买商品的链接,并发了二维码让A先生进行支付,A先生按照对方的指导连做几单后都收到了小额的佣金且全部提现。后对方发来了需要支付1800元、1400元、4500元的3个交易链接,对方让A先生将这3笔钱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中,A先生照做后发现该给自己的佣金和本金对方都未返还,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省反电诈中心提示: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时刻谨记网络刷单都是诈骗。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案例2  杀猪盘(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诈骗案例  4月24日,天水市居民M女士收到一条微博打招呼消息,便和对方在微博上聊天。后二人添加微信聊天渐生好感,对方经常给M女士说自己在做网络投资赚钱,让M女士跟着自己做。M女士在对方的指导下下载了一款APP,并按照对方所说在该APP内投注。刚开始,M女士投入520元,一个小时之后就赚到80元,M女士将600元提现。次日,M女士按照对方说的在APP内充值5200元,获利后M女士一并提现。5月6日,在对方的指导下,M女士在APP内充值13140元进行投资,提现时M女士点了二级会员,提现审核没有通过。APP客服告知M女士因为操作了会员升级所以不能提现,需要继续投资45748元。M女士将钱充进APP但并未投资,她试着提现,发现仍然操作不了,客服称必须进行投资才可以提现,M女士属于违规操作,需继续投资45784元。M女士再次充值45874元后,和M女士聊天的男子称帮M女士看走势指导购买哪一支股票。5月7日中午,对方告诉M女士有一支19万余元的股票让她购买,但M女士没有足够的钱,对方催促M女士找朋友借并蛊惑她购买此股,M女士感觉自己被骗,选择了报警。  省反电诈中心提示:网上认识的不明身份的好友,凡是主动提及投资或赌博,进而诱导你进行投资理财或者网络赌博的都是诈骗,如有疑问,请致电96110咨询。  案例3  网络贷款诈骗案例  5月7日,兰州市Q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某借款APP对Q先生开放了借款资格,并附有链接。Q先生点击链接后手机自动下载了该款APP,Q先生在APP内填写了自己的相关信息并且申请了2万元贷款。随后APP内有客服联系Q先生,称Q先生的借款未成功,让他下载某款社交软件,与软件客服沟通解决,Q先生按照对方所说下载了该社交软件。该社交软件客服告知Q先生,在给Q先生借款的账户转款时输错了卡号,导致Q先生的银行卡被锁定,需要交纳1万元的押金,交纳的押金和借款会一同发放  到Q先生的账户中。Q先生向对方指定账户转款1万元,但Q先生申请的贷款和交纳的押金都没有到Q先生的账户中,对方要求Q先生继续转款,Q先生发觉被骗,遂报警。  省反电诈中心提示:若需要贷款请到银行或正规信贷机构,凡是在贷款发放前要求缴纳保证金、解冻费、做流水账或索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案例4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例  5月8日,定西市B女士接到一自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B女士在A市移动营业厅办理的一张电话卡存在发送违规短信的情况,导致有人上当受骗,对方称为了方便办案将电话转至A市公安局。随后,一位自称该公安局民警的警官接通电话,对方让B女士添加其QQ,并通过QQ发给B女士一张警官证的照片,还有一张表头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A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图片。对方通过QQ语音通话告知B女士有人举报她,让她配合调查并且不能泄密,还让B女士添加了一个微信账号。添加后,对方给B女士打来微信视频电话说为了观察B女士身边是否有人,需要B女士将自己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以图片的形式发给对方,B女士照做后对方用QQ语音和B女士保持通话,指导B女士通过其在微信上发送的链接进行下载。B女士点击链接下载打开后显示的是经济犯罪侦查局的界面,B女士将该界面截图发送给了对方的QQ,对方称为了录音要问B女士一些个人信息并再次打来了QQ语音通话。之后,对方又通过QQ视频通话询问了B女士名下银行卡的办卡时间及办理账户的情况,QQ视频通话挂断后,对方称要通过微信再次调查B女士的情况,确定B女士名下银行账户中的钱是否为赃款。随后,对方让B女士将自己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中的钱转到她的一个银行账户中,B女士该银行账户中的17894元钱全部被转走,B女士发觉被骗,遂报警。  省反电诈中心提示: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和网上办案,也不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转接电话,一旦接到自称公检法等机关电话,对方提及银行卡、安全账户、转账等字眼要求的要立即挂断电话。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案例5  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诈骗  5月10日,定西市J女士接到一自称洗发水厂家客服的电话,称J女士在网上购买的洗发水有质量问题,要给J女士退款300元。对方索要了J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实际打款了500元,对方让J女士将多打的200元退还,否则进行起诉。J女士遂按对方要求下载注册某款APP,将支付宝上的200元提现到其邮政银行账户,再通过手机银行转到对方指定账户。随后,对方又指导J女士将微信上的1111.79元提现到其农信社账户,把其中1100元充值到支付宝上,并将支付宝中的3082元提现到其邮政银行账户。对方继续指导J女士将其农信社账户中的24590元充值到其支付宝账户,并把支付宝中的34575.24元提现到其邮政银行账户后,将邮政银行中的37499.88元转到了对方指定账户中。最后,对方让J女士下载注册了两款手机金融理财软件,并让其从中贷款,J女士发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省反电诈中心提示:网络购物需谨慎,退款是假,骗钱是真,凡是接到电话自称要为你理赔退款的,不论是购物平台客服或快递服务客服,都是诈骗,一旦被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2021/05/1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身陷“杀猪盘”,必定人财两空 谨防落入“温柔陷阱”
      网络交友诱导投资,关怀是假,骗钱是真……2019年以来,全国“杀猪盘”婚恋交友类电诈案件高发,已成为令群众损失最大、危害最突出的案类之一。  湖北省公安厅重拳出击,连破大案,保持对电诈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发布多起“杀猪盘”电诈案件。  “所谓‘杀猪盘’,通常指不法分子以恋爱结婚为幌子进行的金钱诈骗,将被骗的一方叫‘猪’,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养猪’,最后的诈骗叫‘杀猪’。这类骗子一般在各大交友平台、相亲网站比较活跃。”省公安厅反电诈中心民警介绍。  六个月接力奋战,跨三省抓捕嫌疑人  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20.10.18”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至此,这起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的“杀猪盘”案件成功告破。  2020年10月18日,姜女士到襄阳市张湾水陆派出所报案称,被网恋“男友”骗了120万元。  当年4月,姜女士被朋友拉进某微信群,群友“沧海桑田”添加姜女士为好友。通过聊天,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热恋”中,“沧海桑田”称自己在某投资平台购买产品,时间短、收益高,并将自己投资收益50余万元的截图发给姜女士。  姜女士心动,先后投入168万元,平台共返还176.4万元。姜女士再次投入120万元时,却发现平台APP突然关停,“沧海桑田”也拉黑了自己,姜女士意识到被骗了。  接到报案后,襄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逐步探明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  “该团伙有统一的上班时间和业务考核,有固定的话术脚本和行骗技巧,是专业骗子。”反诈民警介绍。  经过近6个月的接力奋战,跨越三省不懈追踪,专案组将诈骗团伙16人全部抓获。  “身陷‘杀猪盘’,必定人财两空。受害人一旦在虚假APP投入巨额资金后,犯罪分子会突然关停APP,卷钱消失。”办案民警分析作案手段时表示,该类型骗局中,嫌疑人一是打感情牌,诈骗目标往往是年龄在30岁到50岁左右的女性,对受害人关怀备至,建立信任关系;二是打诱饵牌,嫌疑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小投入有高回报的虚假广告,让受害人心动;三是打投资牌,先让受害人赚一部分钱,再引诱他们追加投资。  高额收益是诱饵,女子被骗170余万元  2020年12月,46岁的竹山县王女士刷某短视频APP时,被一同龄男子陈某关注,二人很快发展成网友。  陈某自称“军官”,逐渐博取王女士信任,还称自己有技术和渠道,可以合法通过境外投资网站的漏洞赚钱。  为让王女士打消疑虑,陈某以工作忙为由,请王女士帮忙操作其投资账户。按陈某“指导”多次操作成功后,王女士对该平台深信不疑。见时机成熟,陈某提出可以带王女士一起“投资”。在陈某诱导下,王女士把积蓄全部投入后,又网上借贷、向亲戚朋友借钱,陆续“投资”170余万元。  1月7日,王女士看到账户金额达到2700多万元,申请提现却失败。王女士立即联系陈某,发现自己被拉黑。预感不妙,王女士赶忙报警。  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陈某为境外诈骗人员,所谓的有漏洞的网站实为诈骗团伙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王女士转出去的资金早已流向境外。  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十堰市公安局组建联合专案组,先后辗转湖北、河北、云南、河南等地调查,陆续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成功打掉该诈骗团伙。证据显示,该团伙涉及100余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民警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高回报投资诱惑,不要给陌生账户转账;对熟人进行转账时,也要谨慎,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2021/05/1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代理全额退保”陷阱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使得收集信息变得越来越快捷、越来越普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个人信息。有不法人员拨打投保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声称自己是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此类信息标注“专业承接、全国办理、100%退保、险种不限”等醒目字眼,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有资金压力等问题,就此尝试一下,往往就会陷入困境。此类事件让普通大众防不胜防。  信息泄露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2020年某日,某保险公司收到客户何女士的投诉信,反映自己投保时有销售误导,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保险公司试图联系何女士面谈协商,但遭到何女士拒绝。保险公司随后安排相关人员与何女士取得了联系。听到这个消息,何女士大吃一惊,据她称,自己早已放弃了投诉,很早之前觉得保险产品与自己需求不符,曾委托一家从事“全额退保”业务的代理公司,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保单复印件等材料提供给该代理公司,最终因高额的退保“手续费”而放弃,没想到该代理公司竟然继续盗用自己的信息冒充她本人进行投诉。  “代理全额退保”套路解析  何女士的遭遇在各地时有发生,此类欺诈惯用的五大套路在此为大家解析:  1.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声称可以“专业承接、无条件办理退保”,部分不法分子还会假冒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  2.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甚至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取款密码、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人”。  3.为消费者提供一份话术,要求消费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在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通过手机软件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歪曲保险机构存在违规的虚假事实。  4.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消费者签订“全权”代理协议,并要求消费者不与保险公司接触,不得就投诉问题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5.诱导消费者签订第三方电子支付协议,若保险公司同意退保,退保金到账后立即通过电子支付划扣“手续费”,“手续费”比例一般为退保金额的40%左右。  风险提示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此类套路最后的重点还是落在“手续费、委托费”上,实际上还是要设法从当事人口袋里掏钱。保险权威人士梳理此类套路共同发布三大风险提示:  1.个人信息泄露  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泄露风险,此外,泄露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所利用,还可能让自己受到牵连的风险。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  某些“代理全额退保”行为打着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幌子,实际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一些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更有甚者诱导胁迫消费者参与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如果消费者想终止协议或不支付高额“手续费”,会采用极端手段威胁、恐吓和骚扰等,消费者不仅资金损失难以估量,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3.失去正常保险保障  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全额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一旦听信操作,在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列入“黑名单”等风险。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仅要理性维权,更要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  防范锦囊一: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保单等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以及敏感金融信息等。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号、账户密码、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保险合同等重要个人信息随意透露或者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此外,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写明使用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如果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防范锦囊二:充分考虑保险购买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理性选择,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谨防中计。  防范锦囊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有保险服务相关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网站、拨打、亲访客服中心等方式与保险公司反映诉求;也可咨询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各地市的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免费调解;保险公司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来信等方式,向有关的监管部门反映。如果采取“恶意维权”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使用虚假材料骗保,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1/05/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披着“金融外衣”伪创新
      一家从事软件研发的科技公司,面对竞争压力和资金困难时,想到的居然是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开设网络赌场牟取暴利。近期,江苏盐城破获一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查扣涉案虚拟币130余万个,金额达2600余万元。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区块链技术,牟取暴利,虽然涉案金额不算高,但应引起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高度警惕。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缺乏功能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必要手段。与此同时,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在新一轮技术发展浪潮下,一些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打起了业务“擦边球”,还有一些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无照驾驶”开展金融业务,做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和“乱创新”,导致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不少是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金融科技领域诸多乱象凸显出金融监管的短板,以机构监管条块划分的监管工作存在部分“真空”和“重叠”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近期,由银保监会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再次强调了“金融特许经营”原则。会议提出,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监管机构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金融特许经营”原则,换句话说,就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而要对有关企业形成约束,监管部门在坚持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才能让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尽快提升功能监管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增强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新的监管科技,通过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一些科技公司“伪创新”和“乱创新”的“金融外衣”。无论公司名称叫什么,只要涉及金融业务,都必须遵循金融部门的监管要求。除此之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尽快完善,如此,监管才能更加“理直气壮”。
    2021/05/1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交了押金再上岗?找工作当心“高薪陷阱”
      商务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不过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同样是找工作,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去机场上班,结果交完钱便没有下文……最近很多人在忙着找工作,都想找到一个高薪的好岗位,甚至不惜花钱,但是交了钱却往往被“套路”……  找工作先交1800元押金  云南临沧的严先生在手机App上找工作,工作地点在临沧,经过联系,对方要他到昆明签合同。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严先生专程赶到昆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还交了1800元的押金。  “今年3月的时候,我在58同城上面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是可以安排工作,按照对方的要求到昆明签了合同,根据要求说是要交1800元的押金。”严先生说,“当时心里想着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马上就有工作了,于是也没多想就把这笔押金给交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对方却一直没给严先生安排工作,每次打电话询问,对方都以“再等等”等各种理由推脱。  “当时说这个押金是如果正式安排工作我不来,就退不到押金,现在却是连工作都没有。”严先生怀疑自己可能是被对方“套路”了……  交10万就可以安排工作  2019年小李大学毕业,为了找个好工作,她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宁先生。见面后对方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小李去机场上班。小李和家人合计之后便交了钱,可对方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  从小李提供的这份就业推荐服务协议上可以看到,在2020年8月24日,小李与“云南某某投资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还约定小李在开班培训前应支付完毕培训费用。“当时他说让我去培训考证,培训费我自己又交了4000元,到考试他让我再交4000元,就可以稳妥拿证、安排工作,后面我又交了4000元,前前后后一共交了108,000元。”  对方保证小李最终进入的岗位为某机场集团正式编制岗位,并承诺为小李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协议中还明确,如果甲方未能做到以上条款内容,甲方需主动在七个工作日退还小李所交的所有款项。于是小李交了钱就等着培训和安排工作,但转眼到了2021年,一切都还没有下文。  一怒之下,小李找到了这家公司,结果却傻眼了——公司已经搬走了……  交1290元押金安排“月入过万”  市民吴先生是一名司机,近日,他通过58同城网站寻找司机的工作,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让他动心不已,“商务带车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工作时间大约8个小时,包吃包住,还有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饭补都是单独给的,不在工资之内。”  看到如此诱人的条件,吴先生当即按照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表示,公司需要进行简单的面试,试用期一个月。不过,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装,由公司统一提供。工装费是不要钱的,不过应聘司机需要交纳1290元押金。”  吴先生决定先去考察一下,按照地址,杨先生来到了某工业园区。一进门只看到一个物流园区,来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车。而吴先生应聘的是高端商务司机,他感觉公司不正规。“要想工作还要先交押金,感觉有点套路,我就没有继续联系这家公司。”随后,吴先生又在58同城上找了其他司机工作,却都要求交纳工装费。相关媒体通过吴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电话,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并通过面试。司机试用期是一个月,合格以后签订一年的正式合同。不过商务司机需要正式的工装,工装免费,但需交纳1290元的押金。“这笔钱不用担心,只要应聘成功,第一个月放在工资里发放。如果中途辞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这笔钱是不退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发布信息要对综合资质进行审核  对此,相关媒体联系了58同城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平台上发布信息都需要通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手机号、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芝麻信用认证、银行卡等综合资质审核。  “如果确实出现诈骗,我们会把这部分信息记录报警。”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将保障求职者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同时平台推出的求职者保障计划、放心企业服务,也将更好地解决求职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平台还将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网络黑产”,不计成本,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同时,呼吁求职者一起,重视求职安全,重视平台防骗提示,对于平台外的欺诈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留存证据并投诉举报。
    2021/05/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行车记录仪的市场“水分”是该好好挤一挤
      据第一财经报道,有业内人士爆料,一些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厂家采取送检产品与销售产品两套标准的模式,以次充好。而国内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头部企业并不多,许多是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型服务商以及从事OEM的低端代工生产厂家,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与此同时,众多繁复的检测,变相增加了行车记录仪的使用成本。  现在很多人买车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装行车记录仪,好为今后万一遇到行车纠纷提供证据。除了这种自发需求之外,相关部门也强制要求12吨以上大货车、一些客车、运输专用车等安装行车记录仪。如此庞大的需求,自然会催生庞大的市场,而无论车主感受还是业内现状,这一市场当下乱象很多。  如报道中所揭示的,有些厂家送检的产品虽没问题,但交到车主手上的,却是以次充好的劣质品。行车记录仪虽然使用频次很高,但普通消费者并不能随时感受到产品好坏,需要调取画面的几率不高,即便偶尔遇到调取问题,也很难判定是设备问题还是使用问题。这为某些企业的投机取巧提供了便利。  当然,板子也不能只打在企业身上。如一些中小企业所言,行车记录仪要想拿到市场入场券并不容易,既要通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认证,又要符合具体省份的地方技术规范标准。标准和程序多了,结果就是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据报道,行车记录仪通常要30万—60万的投入才能通过检测,如果后续市场销售不好,短时间很难挣回成本。企业以次充好,也就难以避免。  细究起来,这是一种很矛盾的现象。理论上从国家到地方,层层重视行车记录仪的检测,市场应该会更规范,现实却是,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没感受到有序和满意。显然,挤掉这个市场的水分,需要调整管理思路。  首先,技术规范标准不是越多越好,行车记录仪的核心功能是为了安全,安全的标准应该全国通行。应是全国层面出台统一标准,而不需要各地再定地方标准。标准分得太细,就意味着切割市场,没法有效进行市场竞争,增加了寻租空间。只有尽快统一标准,才能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做大规模,把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劣质企业和产品挤压出去。  其次,从过去的不少事故来看,监管不能总是看重门槛、看轻常态化,门槛定得很高,但后续监察执法跟不上。后续执法跟不上,就很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市场停留在混乱的低水平竞争。门槛不在高,只要达到安全底线就行,确保企业出产的产品是达标有效的。  总之,对这样一个乱象较多的庞大市场,应及早拿出应对思路。良性的市场秩序,才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双赢。(守一)
    2021/05/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搭土特产便车 当心商标侵权
      “安吉白茶”“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郫县豆瓣”“普洱茶”“五粮液”……这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土特产”,拥有了通往欧盟的“护照”。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系中国首个对外签署的全面、高水平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地理标志的保护关乎区域经济发展,更关乎地域文化传承。  那是否产自五常的大米就是“五常大米”?产自舟山的带鱼都叫“舟山带鱼”?生长在西湖龙井村的茶都是“西湖龙井”?对此,北京朝阳法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答,土特产的便车不能随便搭。  诉称未经许可使用商标  “五常大米”获支持  2007年12月21日,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取得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大米。原告制定《“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该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及产品品质特征等进行明确。  2014年11月28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天谷经营部购买一袋大米,该大米外包装正面最上方中间位置突出标注“五常”字样,其下显示“自然香生态米”“金虎长粒香”和老虎图案,包装底部显示有“黑龙江五常香米基地”等字样。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证明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记,系商业标识之一。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概念有所界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实践中,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在该案中,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注册取得涉案证明商标专用权,依据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凡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均须提出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的使用人,未经许可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五常市大米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散装茶叶重新包装  伪装“西湖龙井”  原告龙井茶协会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  2016年8月3日,原告购买被告德吉善品公司销售的礼盒装茶叶一件,该茶叶有手提袋、纸质封套、茶叶铁盒、锡纸包装四层包装,其中纸质封套上使用“西湖龙井”字样,包装上未显示茶叶生产厂家。原告主张德吉善品公司存在将散装茶叶重新包装后再销售的行为,被告自认其购买的系散装茶,且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包装情况。  龙井茶协会认为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主张其进货时不知晓涉案茶叶系侵权商品,故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涉案“西湖龙井”商标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原告作为“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对于非来源于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地、未达到该证明商标所要求的产品品质的产品,有权禁止使用该商标。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涉案茶叶系被告对散茶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且在被告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与涉案商标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使用人,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使用。经营者不得销售来源及品质不明的产品,更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冒用他人地理标志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产自舟山的带鱼  标注“舟山带鱼”被判侵权  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系第5020381号“舟山带鱼”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带鱼(非活的)。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需符合生长地域、鱼类特征及加工标准等三方面要求,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原告申请使用“舟山带鱼”证明商标。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原告多次到超市购买“红火园北方渔夫简装带鱼段600克”“红火园袋装带鱼段4/7”等商品。上述商品由被告北方渔夫公司加工包装,包装袋上均有“舟山带鱼段”文字及被告“红火园及图”注册商标标识,其中“舟山带鱼段”字体显着大于包装袋中其余文字,“带鱼段”三字大于“舟山”二字。此外,上述包装均标注有“原产地:浙江舟山”字样。  原告主张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带鱼产品包装袋上使用“舟山带鱼段”文字侵害其针对“舟山带鱼”证明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其生产加工涉案产品确系来自舟山地区的海产品,“舟山”系地名,“带鱼段”系通用名称,因此其使用“舟山带鱼”的行为属合理使用。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法官解释,“舟山带鱼”之称历史悠久,使用“舟山带鱼”标示产自舟山特定海域的带鱼具有合理性,但由于“舟山带鱼”经原告申请注册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上的地理标志,对“舟山带鱼”以及与之近似的标识的使用,属于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构成侵权。  经营者在自身生产、销售之产品来源、质量等符合特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向权利人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对于暂不符合申请规则的经营者,在标注产地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规范标注,如“原产地:某省某地”等,避免构成侵权。
    2021/05/07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