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警惕高利诱惑 别让非法集资套路了你
今年6月是第九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当天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非法集资审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中院统计,2020年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6件,审结20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建外汇炒卖平台引诱他人投资1695名被害人被骗近3000万元 2017年9月,骆某宏、陈某行、钟某冲出资在广州市成立了某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又先后在玉林市、柳州市成立分公司。该团伙利用一套可以通过后台控制的外汇炒卖软件,在公司网站上建立外汇炒卖平台,吸引客户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及投资炒卖外汇,客户资金均转入由骆某宏控制的银行账户。其间,骆某宏指示李某某将会员投入的部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2018年3月28日,骆某宏、陈某行、钟某冲关闭外汇炒卖平台,席卷转移出来的700余万元会员资金逃跑。3人分赃后逃往国外,后被警方抓获。随后,多人落网。 经统计,此案共造成1695名集资参与人损失约2970万元。此案经容县法院一审,后经玉林中院二审,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骆某宏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案被告人通过成立合法的公司进行集资诈骗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其公司吸收资金的行为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非法性。 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防范意识,不妨“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投资。 以经营电器为由许诺高利息,集资诈骗664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虚构陆川县某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扩大经营需要资金的事实,以短期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了周某某、李某某等11人的资金6640000元,用于自己赌博和支付集资的高额利息。案发后,被害人除已收到回款及利息共1387600元外,尚余5252400元未获得归还。刘某的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李某某被骗金额最多,高达128万元。 被告人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高利引诱,是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用后被骗进来的人的钱兑换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最后携款潜逃。 本案中,刘某因赌博输了很多钱,并且借了高利贷。为了还赌债及赌债衍生的高利只能从熟人中借款填补。为取得别人的信任,以经营电器需要资金为由向周某某、李某某等人借钱,借款月利息3分、3.5分至1角不等。如此高额的利息,周某某、李某某等人就被高利诱惑了,刘某则拿借来的600多万元,还了赌债和支付高额利息,除了少数款项归还外,大部分未归还,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用高额返利幌子,向363人非法吸收资金 2013年8月22日,金某某成立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为广泛吸纳社会公众资金,该公司制定其商城会员章程向社会公众宣传发放,宣称公众购买会员消费卡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均可获得相应累计额度的购物券回馈,会员可按照购买会员卡的等级分配每天享受不等的返现。 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卢某某向该公司购买会员消费卡成为会员后,按照该公司要求及经营模式,在北流开办北流市某乐保健用品经营部,与其雇请的人员一起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该公司用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制作的宣传资料,免费送1元现金、鸡蛋、面条等礼品,承诺公众缴费购买该公司会员消费卡,回馈的购物券可按购物券数额1:1兑换现金人民币为幌子,享受免费旅游、免费领取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为诱饵,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高额返利的消费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会员消费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经鉴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林某某、庞某某等363人购买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会员消费卡款11237120元,已消费8096000元,未消费3141120元;卢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转款4758178元给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出纳白某,收到白某返回款1296888元,未收回款3461290元。 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类,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回馈购物券、免费旅游、领取免费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采用高额返利的消费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会员消费卡,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这种方式相对隐蔽,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容易上当受欺骗,因此该案具有社会典型教育意义。
2021/06/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包吃包住包旅游、三天能挣数万元?拆穿银行卡“四件套”贩卖套路
“银行卡四件套,对公账户,有需要微我”“全新卡资料齐全”……在网络平台活跃着一些“中间商”,他们常用暗语交流,只因收购和销售的产品属于监管明令禁止倒卖的“违禁品”——银行卡“四件套”。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相较两年前低廉的费用,如今银行卡“四件套”价格水涨船高,抬升多倍,与之相与的收购银行卡“同台三包”黑产链条也已经十分“成熟”。卡贩将目光瞄向法律、金融知识缺乏的工厂员工、社会“小白”,将他们一步步引向违法边缘。 银行卡“四件套”价格飙涨 “出两套带盾的”“有一套陕西带盾的卡,日限额500万元,有需要的老板私我”“可以长期做,天津周边、北京、山西、河北均支持验货付款。”在网络“黑市”里,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的暗流依旧汹涌。 银行卡“四件套”就是持卡人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信息。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网络上,一些卡贩用收购“YHK”、“YHK”买卖等暗语叫卖银行卡。 “要什么银行?”在添加联系方式后,卡贩李明(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抛出了第一个问题。“只有行家能懂我们的信息,有需求的自然会找上来。”李明熟练的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了他手中的银行卡“四件套”现货,“国内用6000元一套,国外用8000元一套,支持定金发货。” 从李明提供的图片来看,他叫卖的银行卡中有多家国有银行卡片及地方信用社银行卡,且都带有持卡人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信息。 李明介绍称,这些卡片没什么区别,刷卡限额在200万—500万元不等,客户买断,保证两个月内安全无误,如果两个月内还要用卡就要再进行二次购买,重新付款。 相较两年前的价格,银行卡“四件套”价格也开始“水涨船高”。李明回忆称,“盾卡‘四件套’的价格两年前还是1000元,去年11月就开始涨价了,先涨到了2000元,后来涨到6000元。” 像李明这样的银行卡买卖“生意人”还有许多,在北京商报记者卧底的社交群中,有多位卡贩打出“诚信交易、真诚出售各种四件套”的字眼进行银行卡售卖。 另一名卡贩张扬(化名)的收费比李明低了许多,他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现在‘四件套’价格是4500元。同样有持卡人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信息。”而他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出租,首次出租50天,后续有用卡需求可以再进行续费。 不止于此,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银行卡售卖信息无孔不入,在QQ社交群、贴吧、网页浏览器中,卡贩们均活跃其中,他们用隐藏的词汇信息发布银行卡贩卖广告,吸引客户,在卡贩发出的视频中,许多银行卡、身份证、U盾等被打包成一个个包裹摊放在桌子上,供客户挑选。 银行卡贩卖已经逐渐形成了链条化、体系化的犯罪产业链,谈及此类黑产屡禁不止的原因,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表示,此类黑产不断滋生,一方面在于不法分子的资金“倒手”需求持续存在,甚至由于外部环境的收紧导致需求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黑产交易的渠道愈发隐蔽,难以通过传统方式监测与识别。 收卡“同台三包”产业链完善 个人、团队化运作已经让贩卡“黑产”成熟,贩卖生意的火爆同样带动了收卡这一产业链,在这一环链条里,卡贩通常会给自己安一个“诚信卡商”的称号,将被收购的银行卡持卡人称作“小弟”。 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接触了一位来自广东的卡贩刘远东(化名),他详细介绍了当下回收银行卡并进行贩卖的“同台三包”流程模式。同台就是购买人、卡贩、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在一个地方聚集,为了避免大额交易资金冻结出现挂失,需要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进行共同会面。 那么何种情况下,银行卡会出现资金冻结?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通常是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情况,导致银行卡可能被冻结。而解冻就需要用户本人持有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相关解冻业务。 同台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在大额交易过程中银行卡出现挂失,资金被冻结之后快速进行解冻操作。做这一行的刘远东已经轻车熟路,在持卡人的选择上他也不“挑剔”,北京商报记者以欲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身份向他进行咨询,他鼓励道,“你应该多开一些卡,批量开,U盾开不了就只开通银行卡和网银。”刘远东直接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个名单,哪些银行风控水平高、会监测区域交易信息,哪些则风控水平较低,并且“指路”北京商报记者去相关银行办理。 批量收卡的价格也不菲,国有大行收购价格较高,收购一套持卡人可赚5000元,其他类型的银行卡收购价格较低。“你可以分别去多家银行办理,有U盾的可以,普通银行卡带网银的也可以,风控比较严的银行不要办理。操作流程上,按‘同台三包’,你本人来我这里,我全程包吃包住包路费,3天之后银行卡用完你带走,钱也用现金结账。不同台我不敢用你的卡,万一资金冻结我损失非常大。”刘远东说道。 和刘远东不同的是,有的卡贩也支持线上交易,卡贩吴中(化名)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四件套”收购一套费用是3000元,办好卡装袋寄过来就行,线上结清款项。当北京商报记者提及是否会存在资金冻结风险时,吴中说道,“这不是你该担心的问题。” 在卡贩收购产业链中,办几张卡就能入万元,赴异地“同台三包”还能免费包吃包住,这样的“挣快钱”方式乍一听很让人动心,殊不知这只是向持卡人编织的陷阱。一位卡贩毫不忌讳的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用你的钱不搞诈骗,就是洗钱,老板们赌博的钱,你的卡也不用来过第一手钱,已经是第二手了,没什么好担心的。” 处于产业链上游的银行卡收购者李明也直言:“反正‘小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会用来干什么,就算出事也根本找不到我们。” 为诈骗、赌博洗钱“做嫁衣” 为什么会滋生银行黑产这一贩卖链条,购买成套的银行卡到底有何用途?事实上,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赌博洗钱等操作时,都需要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倒账,可以实现大额转账的银行卡正是这些不法分子的刚需。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前来购买银行卡“买家”主要是两种需求,一类为诈骗、一类为洗钱,这两种需求也隐晦的被卡贩们称为“收菜”和“菠菜”。一位卡贩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赌博洗钱需要大量的现金提现,也需要大量的银行卡反复提现,从持卡人手里收到卡之后,会安排‘车手’做这些事情。” 在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此类行为已经在行业持续了很多年,这类银行卡贩卖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洗钱,需要有各种各样的账户将钱“洗白”,这也就造成了会产生很多分润的可能性,例如10%甚至20%高额的利润都是这些不法分子所能接受的。 黑产难禁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链条闭环,近年来,银行卡和电话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重要根源。2020年10月,一场全国性的“断卡行动”拉开序幕,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某地大学生卖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用于犯罪,被判刑一年”“出售银行卡帮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涉嫌犯罪被批捕”等新闻也见诸报端。 提供一张银行卡就构成犯罪,这也绝非危言耸听。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此类贩卖银行卡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还参与了其他的更加恶劣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王德怡说道。 “断卡行动”彰显了监管坚决斩断非法开办贩运“两卡”黑灰产业链条、铲除滋生“两卡”犯罪土壤的决心,也从源头上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在监管的打击下,卡贩的生意也受到了冲击,在调查过程中,有多位卡贩声称目前生意不好做,手底下的银行卡被持续冻结过。一位卡贩称,“有客户有39万元被冻结过,山东、温州地区刑侦也曾经冻结过银行卡。”也有卡贩称,“资金被冻结了三年还没有取现,一直循环冻结,没有停止。” 苏筱芮建议称,对银行来说,未来在事前、事中防范方面,应当提醒广大持卡人注意用卡规范,保护好自身的信息安全,采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不法资金、异常交易的监测;对监管机构来说,则需加大对银行卡非法买卖交易的处罚力度。 “应加强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大源头的惩处力度,从而有效提高其犯罪成本,这样才能做到从源头遏制犯罪。”王蓬博说道。
2021/06/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诈骗新套路,动动手指就中招
点赞是新时代的社交方式,但您知道吗?如果不加辨别,可能一条短信,一个点赞就能出卖您的财产安全。电信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今天朝检君带您看看爱心诈骗和点赞诈骗。 套路一:爱心传递?掏空你钱袋 短信记录 您好,我们是XX基金会,为防控疫情接收社会捐助,资金将向抗疫一线输送,需要您的爱心!请将款项转至我们基金会专款专户XXX(链接:XXXX),也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捐助,欢迎转发。 “为抗疫工作尽一份力是我们公民的责任,我这就去转账!” 借助互联网的远程无接触特点,不法分子将虚构的捐款、寻人等链接以“爱心传递”的形式发布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利用普通民众的善良心理进而转发。链接内的联系方式绝大多数是外地号码,打了您就中招,收款账户多为虚构,转钱您就受骗。 朝检君提醒 互联网上信息鱼龙混杂,广大群众在转发消息时要提高辨识能力,不要轻易转发、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同时也要提高自身警惕,不轻信、加强核实。 套路二:招聘点赞员?坑你没商量 短信记录 X音X手平台招收点赞员啦!不用出门,在家就能赚钱,只要您有手机就能胜任!高薪诚招400元/天,有意请联系199xxxx9999。 “这么容易就能赚钱?我赶紧问问。” 电话记录 客服:您好,这里是XX公司,高薪招收点赞员,请问您是? 小李:我就是来了解这个情况的,请告诉我怎么做。 客服:好的,欢迎您的加入,我们这里高薪诚招,薪资400元/天,当天到账。不过在正式入职前,还需要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用作工作保障,钱款请转到XX账户,转账成功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工作,轻松动动手指,就能拿高薪。 小李:真棒!我马上转账。 点赞诈骗,目前主要形式是通过发布招聘高薪点赞员等手法吸引受害人“入套”再编造缴纳信用金、保证金等理由诱使受害人缴费,最后逃之夭夭。 提醒:点赞送奖品、app、点赞兼职都是新兴的营销骗局,群众只要擦亮眼睛,牢记凡是以点赞为由引诱赚钱的,都是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蝇头小利,才能保住财产平安。另外,陌生链接、非正规渠道的app都可能藏有木马病毒,需要时刻警惕。
2021/06/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骗局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手法之一: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手法之二:用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 不法分子所称的“以房养老”为假。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消费者做到“两谨记,两注意”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此提示消费者,做到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2021/06/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扫二维码送小礼品?法官提醒:当心落入骗子陷阱
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许多人对“扫码领礼品”趋之若鹜,然而作为新型网络入口,二维码也许隐藏着不少陷阱。近日,繁峙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因通过地推送礼品,诱惑群众在朋友圈转发含有违法信息的二维码实施诈骗,受到了法律严惩。 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古某见刘某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山东警方逮捕)在怀仁市做地推(以免费发放小礼品为诱饵,让群众通过微信朋友圈群发上线提供的含有违法信息的二维码),便跟随刘某龙一起做,在做地推的过程中通过微信先后结识了微信昵称为“百度老大”“傲龙网络工作室[已购双封]”“夜影[已购双封]”“印象传媒”等上线。 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古某和被告人宋某华从怀仁市行至繁峙县砂河镇,事先购买了储物箱、衣架、毛绒玩具、玩具水枪等物品,到砂河镇老凤祥金店门口开始做地推。 二人将礼品摆放好后,向过路群众宣传“微信打广告,免费送礼品”,并提供相应的二维码。经群众同意后,被告人古某、宋某华拿群众微信扫码群发,并拍成视频发送至上线建立的微信群,通过验证后,上线以每单20元至29元不等的费用支付报酬。 为逃避打击,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将每天的聊天记录、群发信息等全部删除。按照该方式,被告人古某、宋某华共通过数百名群众扫码群发违法信息,从中非法获利20363.5元。其中,孟某艳通过二人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注册后,在网络赌博平台被骗57913.19元。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宋某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其行为确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古某、宋某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二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宋某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依法追缴二人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官寄语 随着二维码的兴起,打车、购物、缴费、转账等事务都可以通过手机分分钟完成,方便又快捷。但有不少违法分子通过二维码植入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扣费软件等,在引诱受害人扫描后,盗窃受害人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购物。在此,法官提醒: 1.千万不要见“码”就扫,要对二维码的来源进行判定,不扫可疑的二维码,不要贪图一些小便宜去扫描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一些发布在来路不明网站上的二维码最好不要扫描,更不要点开链接或下载安装。 2.在用支付宝或微信收支款项时要看清楚,分清收款码、付款码,了解正在进行的消费行为。对于自己的付款码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让他人获得。 3.二维码支付应当选择公认比较安全的客户端,比如一些客户端能够防止二维码被截图,从而防止诈骗分子用来转账。 4.提高在线支付安全级别,使用指纹或者“手势密码”等更高级别的方式。 5.要在手机中安装防病毒安全软件等相应的防护程序,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可以及时提醒和杀毒,以免遭遇短信泄露甚至财产损失。
2021/06/0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诈骗新套路!“刷单+博彩”
如果有快递员、客户、“你姐让我加你”等身份的人突然添加你为微信好友,你会验证通过吗?警方介绍,一旦受害人通过好友申请,就会被拉入“兼职刷单微信群”,里面有派单员、群友烘托“抢单赚钱”气氛,引起受害人赚快钱的欲望。然后就会有“导师”“客服”“派单员”引导受害人点击链接和扫码下载一款兼具聊天功能的博彩平台APP,让受害人以为自己在刷单赚钱,但其实是掉入了博彩诈骗陷阱,骗子会以操作失误、卡号输错等理由让受害人继续转账“赎回”前面投入的资金。苏州相城警方日前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4月初,市民潘女士在微信上收到一陌生人加微信好友的申请并通过了验证。对方把潘女士拉入刷单群,称有佣金可以赚取,只需关注后就可以收到红包。随后,群内客服要求潘女士下载某款App并注册,并承诺只要根据导师提示就能赚钱且顺利提现。 潘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按照导师的要求在该款App平台上刷单。潘女士发现该平台有“下注”“开奖”“单双”“大小”等博彩字眼,便以为自己的操作是在为平台刷单,其实是在骗子的引导下,用自己的资金参与博彩。第一笔刷1000元,很快收到了100元佣金。在导师的指引下,潘女士投入的金额也大了。第二笔刷了5000元,再次按照导师的要求赚了1000元。但是在准备提现时,却出了问题,客服称潘女士违约了,并没有按照导师的指导操作需要赔付3234元后才可以提现。随后,潘女士继续按照导师的要求陆续在该平台投了35万余元。当潘女士再次提现时,发现平台一直显示正在办理中。 潘女士立即咨询导师,导师称大额提现需要银行审核大概需要10个小时。紧接着,平台又显示潘女士需要支付3万元滞纳金。这时导师又称,因指导潘女士所以需要赔付公司10万元违约金,自己已经交了8万元,现还有2万元的缺口想向潘女士借一下,手头松了会第一时间还的。心存歉意的潘女士,连忙给平台转去了2万元。此时的平台继续显示还有1万元滞纳金才可以提现。迫于无奈的潘女士又转去了1万元,但是始终无法成功提现。直至潘女士发现App无法登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博彩是违法行为,参与“刷单”幌子下的博彩是错上加错。骗子用来收款的账户是各种不同的个人账户,看到此类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2021/06/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防范大数据杀熟,要让消费者有力可借
“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用这句话来描述“大数据杀熟”,既准确又生动。有些网络平台,利用收集到的用户个人资料、购买习惯等信息,为用户精准“画像”,并利用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专门让熟客吃亏。这教人情何以堪! 当良心消失的时候,就需要法律站出来伸张正义。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这是国内首部数据领域综合性地方条例,明确了大数据杀熟要重罚,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旨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征求意见稿一出,赢得一片叫好之声。 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购物首选渠道,大数据杀熟随之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在传统的商品交易中,人们信奉的是“一回生,二回熟”,商家对熟客往往是有优惠的。没有想到,在网络时代,一些商家却反其道而行之,向经常购买的老用户给出的价格竟高于新用户。一些消费者发现,打车软件里,同样的距离,换一部手机就价格不同;购物网站,同样的商品却越买越贵……看人给价格,差别化推送,大数据杀熟可谓花样百出。 大数据杀熟何以能屡屡得手?原因在于,平台方在提供相应服务后,能够方便地获取用户数据,追踪并自动分析用户偏好。有媒体总结过常见的三种“杀熟”套路:一是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不同场所定价;三是根据用户的消费频率差异定价。简而言之,手机越贵,所在场所越高档,消费频率越高,平台给用户推送的商品价格就越高。大数据被如此滥用,所谓的个性化服务异化为平台做手脚的工具,严重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反观消费者这方,被大数据杀熟后,很难获得证据进行维权。当消费者看到价格差异的时候,无法确切地判断,这是正常的价格变动,还是有针对性的推送。由于数据掌握在平台的手中,消费者想要指控平台价格欺诈,很难拿出过硬的证据。因此,“取证难”,一直是消费者与大数据杀熟进行抗争的痛点和难点。 好在,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成为监管重点,相关部门致力于打击此类价格欺诈行为,有了初步成效。此次深圳立法惩治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能够对平台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使商家不敢越雷池半步。该条例还规定在数据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的同时有力可借,也将促成平台服务环境更加健康有序。(陈江)
2021/06/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预付消费”掩盖下的非法集资陷阱
一些以“预付消费”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张某是河北省唐山市某连锁超市的店长。2017年9月,张某借助网络、宣传单、微信朋友圈等,公开宣传该超市推出的充值返现活动,即消费者在该超市办理预付卡并充值后,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返款,充值越多返款越多,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免费旅游,享受商品打折优惠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张某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50余万元,集资款除支付前期部分返款外,均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380余万元不能归还。2019年6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服务领域,“预付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这种先掏钱后消费的模式,由于法律法规方面尚未规范,消费周期较长,还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一定风险。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资金并支付利息。 辨别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是看“预付消费”金额有没有超过正常消费额,如果要求一次性充值额远远超过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是看有没有承诺支付利息等回报,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就要提高警惕。 提醒 近年,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其常见手段主要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021/06/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一切为了“拉新”,一切为了续费,教培机构仍在疯狂“卖课”
近日,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受到处罚,纷纷下架涉嫌违规的课程,修改违规的价格标识。在日益严格的政策监管之下,狂奔的在线校外教培放慢脚步了吗?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关键招生节点,暑期仍然是培训机构“卖课”的必争时段,培训机构纷纷开辟新渠道、制造新话术,“拉新”、续费、价格战,一样都没少。 “卖课”转战直播间,整治之下仍有监管盲区 日前,北京市教委通报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低于成本价售课、提前招生收费等违规行为。随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在近期对4家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的营销已经转战直播间,通过抖音、天猫旗舰店进行直播“卖课”,新渠道引流效果明显,也成了监管盲区。 在有百万粉丝量的某网校抖音直播间里,主播们仍在普遍使用诱导性低价策略吸引关注: “一年级到高三课程都有,8节直播课10元,平均一节课才1.25元!1.25元啊,这个价格到楼下买个包子,都只能买个素的买不到肉的……” 不仅如此,“拉新”方式也有了新玩法。过去,以老(学员)带新(学员)集中在线下,如今在一些线上平台上开始出现种草式“拉新”。例如,在带货网红聚集的“小红书”App上,高途课堂推出了招募学习体验官的活动,所谓的学习体验官也就是家长或学生,只要发布高途课堂课程学习打卡笔记,就有机会赢取丰厚礼品。 “为了圈粉、养粉、榨粉,我学了一堆的话术诱导家长” 如果说狂轰滥炸的免费、低价营销为的是“拉新”,主要靠营销人员;到了“续费”阶段,冲在前面的就是所谓授课“老师”。 多位受访“老师”告诉记者,满班率、续班率和退费率,是考核培训机构教师的重要标准。这三率像压在“老师”身上的三座大山,要做到续办率100%,没有点功力是不行的。 广州家长胡女士自从给六年级的孩子报了个小升初刷题班后,就被自称是班主任的潘老师拉到一个群里,不定期接到潘老师电话。潘老师贴心地给胡女士免费送各类小升初真题、升学政策解读、小升初的微讲座,随时在线答疑解惑。 通过一系列的情感铺垫后,潘老师在重要营销日5月20日推出“暑假新初一0元班”,当天报名即可免费领取“六下期末冲刺工具包”,内含“5天冲刺打卡营”、期末真题试卷等。“每天看着群里分享的各种升学文章,其渲染的严峻升学形势,让我越临近升学越睡不着觉。他们一抛出0元暑假班,我就毫不犹豫报名了。”胡女士说。 一位从广州某知名培训机构辞职的老师陈林(化名)告诉记者,一线老师的工作除了备课讲课,更多时间花在了招生运营,包括各种群分享、讲座、课后服务等。“圈粉”“养粉”“榨粉”模式运营的家长粉丝群,目的就是不断制造焦虑,让家长掏钱。 她透露:“要点之一就是对家长进行恐吓。我学了一堆的话术诱导家长。”比如,开家长讲座时,先盘点一下往年的升学形势,把情况说得越严峻越好,竞争越激烈越好;平时推送的文章看似是育儿故事,一般都是把牛娃与其培优背景结合起来,引导家长们怎么鸡娃,一步步入坑,目的则是维护客户关系和扩大客户群体。 谨防校外教培机构变异为“敛财机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校外教培机构的“老师”主要负责推销“卖课”是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南京某培训机构的一位“老师”坦言,现在市面上没有哪家培训机构不考核这些营销指标,“老师”业绩完不成,轻则扣奖金,重则辞退。 有关专家认为,资本入侵教育培训领域带来的最大恶果,就是造成了行业异化,已经从兴趣培养、提优补差、弥补校内教育不足,变成了面向全社会、无数家庭的“割韭菜”。 广东省教育督导室主任科员张志立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教育培训行业评估监测制度,出台星级或者等级评估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治、行政等手段,让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满足公众需求、具备教育情怀的教育培训机构能够获得认可,让那些存在唯利是图、错误言论、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的教育培训机构无所遁形,切实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无序逐利的同时,还要坚持校内提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为学生减负过程中,存在学校借减负之名推卸教育责任的问题,学生在校内“吃不饱”,转而寻求校外培训。学校教育要强化主体地位,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做到应教尽教,提高教育质量,走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老套路,实现减轻校内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目标。
2021/06/0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七类“消费陷阱”专盯中老年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针对中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较低的消费心理弱点,对其进行洗脑式营销,致使大家不能理性购物、科学消费,导致心理、身体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对此,我们提示这些消费者在生活中应谨防以下几个消费陷阱。 1.有病切忌乱投医。当前,部分不法商家针对消费者对健康的渴望,常常做出不切实际的许诺和夸大的宣传,宣称能够做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消费者遇到此类宣传,应当提高警惕,可以要求商家出示行医资格证和药物注册信息。同时建议,如遇到一些身体上的问题,要选择正规医院就诊,切不可有病乱投医,不能轻信一些“保健专家”夸大其词的宣传。 2.消费承诺别轻信。当前,商家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包括免费赠送、半价促销等“大出血”的活动,部分无良商家也混杂其中,做出各种承诺,但实际上未予兑现。针对这种情况,大家一方面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理性消费;另一方面也要留意商家资质和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及时维权。 3.高利率诱惑要防范。大部分老年人把退休金与养老金存在银行,一些不法商家捏造虚假金融项目,抛出高利率诱惑。而老年人往往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不多,被高额的回报率所吸引,放松了警惕,不断往里投钱,最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情况后再谨慎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4.免费旅游“不免费”。打着“免费旅游”旗号的商家在市面上并不少见,一些保健品公司抓住人“贪图小便宜”的弱点,为推销产品组织“免费旅游”。而实际上“免费”才是“最贵”的,商家往往在旅游过程中给人免费做体检,夸大一些“问题”,诱导购买保健品。建议外出旅游时,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5.网购产品要留心。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老年人现在也选择使用智能手机进行购物。而当前网络上有部分不法商家,专门针对老年消费者打广告,以夸大的宣传、虚假的折扣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此,建议老年消费者购物时选择正规的平台商家,不要轻信网上弹出的购物链接或陌生信息。 6.低价“体验”存陷阱。一些美容、保健机构常打着免费体验、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进店,一旦进店体验后,店员极力推销、兜售保健项目。当发现老人资金不足又有办卡的意愿时,商家常以赊销或店员垫付的方式诱使老人办理预付费卡。建议大家在选择办卡消费的时候,注意保存支付凭据,如商家出现停业的情况,要及时告诉家人并进行消费维权。 7.警惕讲座“假专家”。市面上有不少针对中老年人的养生讲座,常常用各类小礼品吸引人去听。但一些所谓“养生讲座”中的“专家”并没有什么医学资质,而是专业的推销人员,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大家要认清“专家”的资质,在讲座上不要轻信所谓“专家”的宣传,如需就医或者咨询,还是要选择正规的医院医生。
2021/06/02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