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扒私”行为越界 如何更好保护个人信息?
新闻背景: 一场对一个普通人的大型网络“围猎”活动,让一位20岁成都女孩以独特的方式登上热搜,这一过程不超过24小时。“铁蹄”过处,“寸草不生”,女孩14天内的活动场所在地图上被一一标示出来,继而其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也在网络江湖上流传开来,谩骂、诽谤、骚扰等一齐向她袭来。无怪乎有评论说,“比病毒更可怕的是网暴”。 网暴之下,没有人是一座孤岛 “行为轨迹图谱”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行为主体的行踪彻底暴露、无所遁形,外界对图谱进行多维解读、想象补充之后,一个合乎网络暴民审美观的“人物画像”便出炉了。更可怕的操作是,一些网民在失实基础上对行为主体进行“道德画像”乃至“道德审判”! 不幸染疫已对当事人身心构成严重损害,还要遭受网暴轰击、荼毒,何其残忍,说好的“让世界充满爱”呢?网暴中每一句恶毒的话语,都是一把扎向受害者心口的刀;每一盆泼出去的脏水,都是一瓢滚烫的热油。你以为自己是“高尚者”,有权对别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谁敢保证下一个倒霉的人不是你?放过他人,就是放过自己,对于网上行为,我们还要有规则意识、文明意识,自觉做到“三不”——不确切的信息不转、不负责任的话不说、不经大脑的事不做。 追究责任以儆效尤很有必要 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理应受到严密保护,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致使她的个人隐私遭泄露,这是她在网络暴力面前“裸奔”的根本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势在必行。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既然有严格的立法,为免以后有人再受其扰,以儆效尤很有必要。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人肉搜索属于违法行为。但如今,人肉搜索如此猖獗,正是由于我们对于信息泄露的始作俑者追责不到位,平台也缺乏对内容审核管理。试想一下,如果患者的隐私得不到保护,人人都对其私生活指手画脚,在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阴影下,还有几个患者勇于在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坦诚相告自己的活动路线呢?我们的防疫工作只会越来越艰难,害人终害己。 科学防疫才是每个人应该做到的 一个20岁的成都姑娘,在被确诊之前,她不过是这个人口超2100万城市中一个普通的年轻人,活动范围大如何、喜欢与朋友聚会又如何,那都是她的私人生活。诚如其言,只要其在法律边界内行事,别人无权干涉。即便不幸成为确诊病例,也不能上升为对个人私生活的指指点,于情于理于法,这理应是底线所在。 与“网暴”受害者相比,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比如,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卫生习惯,保持社交距离,保持通风清洁,注意食品卫生,注意安全出行等。做到科学防疫,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更是对家人对他人的负责。而这才是每个人应该做到的。毕竟,唯有每个人做到位了,才能让国家疫情防控越有力度。 疫情常态化的社会,本就是无数平凡人的生活细节,所汇聚成的一幅人间烟火画卷。我们已经受过疫情的残酷考验,看到了生死离别的凄惨场面,才会更加珍惜这难得的平静生活,享受社会经济复苏带来的快乐。而无数防疫工作者所付出的辛苦努力,不就是为了守护大众,让大家都能够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嘛。
2020/12/1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征信修复洗白”骗局
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从微信圈、网络上看到有一些“征信修复”的广告,说是可以对一些征信逾期人员的征信给予修复。市民想通过热线了解,征信逾期真的可以修复吗? 征信真能修复吗? 据市民反映,这种广告中声称个人征信逾期修复的内容包括:信用卡逾期,网贷、房贷等贷款逾期等。修复的基本条件是所有欠款及逾期均已还清;无法院执行程序、无个人犯罪记录等。需提供资料有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实名制手机SIM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待修复的信用卡账单及流水等材料。市民质疑通过一些机构来完成所谓的修复真的可靠吗?就此,记者联系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 有错误遗漏可提出异议 据介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心误入骗局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多种以“征信洗白”、“逾期铲单”、“征信修复”等为噱头的广告,号称花钱就可以修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这是不法分子打出的广告噱头,并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幌子,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都是骗局。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向人民银行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是唯一的处理信用报告错误、遗漏的途径,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信用报告反映的信用记录真实无误,提出异议也无法进行更改和删除,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
2020/12/1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杀猪盘”诈骗!63名受害者被骗过千万
短短8个月,63名被害人被“杀猪盘”诈骗1679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陆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涉尼泊尔系列电信诈骗案。 该系列案全案被告人共101人,11月30日、12月2日至3日,南沙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对被告人石某、陈某等75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75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另有26名被告人为其他重要成员,将分别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择期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起,游某、韩某、陈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筹建专门针对我国国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建安集团”尼泊尔分公司,通过陌陌、探探、微信等交友网站和聊天工具添加被害人为好友,通过包装人设,情感经营换取对方信任,向被害人发送“全民财富通”、“英皇娱乐”等平台的二维码,以赌博网站有漏洞、“众筹投资”短期内可获取10%-25%高额回报,承诺还本付息等话术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该平台的“短线宝”“掌上宝”“华夏通”等项目进行博彩或投资,致使被害人不断投入资金,最终实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同时,该公司设置多个业务小组、门岗安保、督导、后勤岗位,形成了一个管理严格、相互配合、紧密合作的大型电信诈骗集团。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该犯罪集团骗取叶某等6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94758.51元。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被人纠集或主动加入犯罪集团,针对我国大陆公民进行电信诈骗,应从严惩处。综合考虑该75名被告人均为从犯,加入犯罪集团时间短,处于犯罪集团底层,在诈骗过程中未发挥主要作用、获利小甚至未获利、有主动退赃退赔情形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警惕“杀猪盘”,谨防被诈骗 所谓“杀猪盘”,就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或赌博类型的诈骗方式。骗子把受害人叫做“猪”,把交友工具叫做“猪圈”,把聊天剧本叫做“猪饲料”,把建立情感关系过程叫做“养猪”。这些骗局背后都有一个犯罪团伙在集体作案,团队分工明确,步步下套。 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会在与受害人的聊天中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诈骗方案,通过情感经营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往往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尤其不能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而向诈骗分子转账上当受骗。
2020/12/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直播营销隐藏误导风险 谨防“入坑”被骗
随着直播形式近年来风头正劲以及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直播金融的上下游产业链对准了很多热切希望学习理财知识的普通人,然而,其中一些人却“入坑”被骗。 “观看金融直播硬货,学习投资赚大钱”;“进直播间分享投资热门股票基金秘籍”;“理财专家每天几分钟教会新手理财,帮您投资收益翻倍”,诸如此类、令人眼花缭乱的宣传语,越来越多的金融主播出现在网络平台上。记者调查了解到,金融监管部门提示,人们要注意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曾经进入一些金融直播间学习的市民感到其中问题不少。今年基金市场起伏大,市民武女士进入了一个学习热门投资基金的直播间,可是所谓的理财老师多次出现对股票和基金专业词语表述不清的问题,后来竟然推荐所谓的“牛股”,她觉得套路太深,于是便退出了;也有网友参加直播活动后,感到也就是“三个小时的广告和各种励志暖文里,插播几分钟的理财知识干货”而已。 通过互联网平台搜索发现,一批直播营销公司的宣传语确实充满诱惑:“想要做金融直播,又苦于没有靠谱的直播平台,某某直播为你一键定制互联网金融直播间”。据报道,普通人只要给营销公司付一定的费用,不需要任何从业资质证明,就可以随意直播金融知识。他们进入直播间后,立马变身“理财专家”,有的叫卖财商知识课,有的推荐所谓的热门理财产品。 没有“任何从业资质证明”,摇身一变,竟然成了“理财专家”,“可以随意直播金融知识”、叫卖财商知识、推荐所谓的热门理财产品,岂止是不可思议,令人“贻笑大方”,简直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欺欺人。如此“理财专家”能“提高财商”?不“割韭菜”、不骗人、不坑人才怪。 直播营销隐藏误导风险,试图通过金融直播间学习“提高财商”的市民要慎之又慎,注意识别,以免一不小心掉入“坑”内,既浪费时间又学错知识。有资深理财专业人士指出,金融专业证书需要多年正规培训考核,不可能速成。有人听了网上直播9.9元一节的金融课,非但没半点收获,反而更加迷茫了;有业内人士披露,一些喊着“提高财商”口号的销售群里,存在理财和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现象,不仅一些已经下架的产品被恶意炒作,甚至还有涉嫌诈骗的内容。 针对一些无资质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情况,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风险提示,提醒人们注意甄别。 金融产品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的充分沟通。热切希望学习理财知识的人们不能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而应该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之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不要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同时,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和消费观念,不盲从、不冲动,更别任性,以免“入坑”被骗。
2020/12/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方提醒:消费者“双十二”购物谨防“假客服”“假网购”等诈骗套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年一度的“双十二”购物狂欢节已经开启,但也有不法分子盯上网购族,各种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警方提醒网民,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谨防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中。 每次购物狂欢节都是诈骗高发期,为了给大家营造良好、安全的购物环境,福建三明市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黄娜为大家整理了网络诈骗可能出现的套路,谨防大家上当。“假客服”诈骗是骗子经常用的一个方法。黄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与电商平台客服或网店客服联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电商平台的官方客服不会私自添加顾客微信,更不会转接银联客服,一切操作请在电商官方 黄娜介绍,“假网购”诈骗也是骗子常用的套路之一,不法分子以“预售”“提前购”为诱饵,向用户发送网站订购链接,这些链接大多是木马链接、虚假钓鱼网站。同时,也会在“预售”活动上做文章,骗取买家“定金”。黄娜说:“遇到这种情况广大市民要慎点手机不明链接,有关‘双十二’的购物短信不要轻信。同时,请给手机装上杀毒软件,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 另外,“中奖免单”诈骗是骗子惯用的技俩,黄娜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免费的午餐”,如果被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处置。黄娜说:“‘双十二’期间,各种抽奖、免单活动较多,不法分子会冒充购物网站发送‘中奖’信息,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甄别,详细了解活动规则,跟正规客服求证,不轻易汇款、转账。遇到‘账户异常’‘缴纳保证金’等情况要谨慎,小心上当。” 据了解,“假客服”“假网购”“中奖免单”等电商类诈骗也是电信诈骗的一种,根据2019年《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是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涉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限制周期实施分级动态管理,按照涉案情况采用三级管理,限制周期分别为5年、2年、1年。 此外,福建仰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水娟表示,根据我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对违法分子最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12/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反诈骗提示:宠粉送礼、点赞刷单,都是骗局
近日,抖音安全中心向用户发布了反诈骗安全提示。文中盘点了七种互联网上常见的诈骗行为和流程,包含宠粉送礼、贷款投资、假冒客服、点赞刷单、杀猪盘、仿冒名人账号,并提醒用户注意识别网络诈骗陷阱。 据介绍,今年以来,抖音封禁相关诈骗类账号664158个,其中杀猪盘类型诈骗占比近50%。同时,抖音配合多地警方重拳出击,从刑事层面惩治了多个利用抖音进行“黑产犯罪”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两百多名。 “抖音对各类利用平台进行诈骗的行为零容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但损害了用户的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生态健康。抖音一直坚定不移地持续进行欺诈治理,并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打击作恶团伙分子。”抖音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7月底,山东临沂费县姚某就遭遇了“宠粉”诈骗,在交给骗子自己母亲的微信账号、密码、支付密码后,母亲银行卡内的二十余万元被转走。收到警方调查需求后,抖音立即对涉案账号公开发布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该账号发布了“宠粉”引流信息后,组织专人配合警方破案。随后警方迅速确定了湖北荆州引流窝点、福建莆田诈骗窝点,组织警力循线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这些骗术与社交软件上的常见套路并无本质区别,诈骗团伙将抖音作为新的引流渠道,私聊抖音用户,要求加微信、QQ,在其他聊天工具上实施诈骗。 抖音安全中心提示,用户需注意识别网络诈骗陷阱,凡是贷款需要费用的都是诈骗,凡是交友推荐投资的都是诈骗,凡是宠粉送礼的都是诈骗……也希望广大用户在擦亮双眼、避免上当的同时,踊跃投诉举报,一旦发现欺诈等不法行为,可提交相关证据信息至feedback@douyin.com进行投诉。
2020/12/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小心“名为卖课实为敛财”营销陷阱!
“该类新型传销活动以心灵控制为主,属于传统传销的变种。但传销的本质不变,建议从层级返利等方面入手,查实相关证据。”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参加案件分析会,检察官章建在会上首先发言。表面成立文化公司,宣称带领学员参透“生命奥义”,实则洗脑营销、心理暗示、精神控制,以免费公益课为噱头,引导学员购买天价付费课程等,叶子青等人共牟取暴利计1.2亿元。今年9月26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叶子青、朱虎溪等8人依法批准逮捕。名为卖课实为敛财“基于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为人处世的道理。”李女士最近诸事不顺,一条微信朋友圈推文让她眼前一亮。点开一看,觉得内容很对自己胃口,加微信后,李女士报名参加了在无锡某大酒店开展的“五伦净土”免费课。“我老婆自从上了那个‘五伦净土’课,家里事情也不管了,动不动连续三四天在酒店白天黑夜开会研讨,说这样心情好。还花几十万元买课,说当了合作人可以拿提成……”说起这个“五伦净土”,李女士的丈夫就一肚子火。经调查,这个“五伦净土”组织是以叶子青、朱虎溪等人为核心,以“五伦文化”名义开班授课,对外招收弟子,打着传播佛教、道教宗教、儒家传统文化的幌子,通过对学员心理暗示、精神控制,大搞个人崇拜、神化组织头目,出售高价课程、以“超度”“改名”等借口大肆敛财。2017年初,该组织在无锡滨湖成立公司,采用市场部对外发展、学员互相介绍、合作人拉人头等方式,先发展会员参与免费公益课,再通过课程对会员洗脑。以合作人发展下线形式扩大组织规模,设置层级返利方案,形成了上下层级传销组织模式。其间,累计发展合作人100余人,学员1000余人,学员缴纳合作费4000余万元,骗财达1.2亿余元。办案检察官说,事实上所谓卖课只是幌子,靠远高于市场价的法衣、法器等周边产品和数目可观的“入门费”敛财,才是这个“精神传销”组织的真正目的。揭穿“师尊”真面目无锡警方陆续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很快立案侦查。而叶子青等人被抓获后矢口否认自己是传销组织,称开办公司招收学员开展有偿课程、销售周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此,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组织财务流水等证据入手,着重抓住公司发展模式、按人头返利运行模式、骗财主观故意等关键环节进行突破,揭开了叶子青、朱虎溪等人的谎言。案情分析会上,检察官总结比对了一系列精神传销常用手段,如打“心灵培训”旗号,以心灵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学员精神控制,使学员获得精神满足后,以发展新学员作为带人“脱离苦海”途径,不像传统传销一样单纯依靠层级返利来驱动销售等。如无锡公司宣讲运势分析、养生等所谓免费公益课,同时也宣传介绍后续付费课程。以8人~9人为一圆桌小组,市场部员工是每组的“伴读”或“家长”,白天“陪读”,晚上“复习”,以答疑解惑、督促学习为名,实为鼓动学员购买付费课程。讲课时,该团伙称叶子青为“师尊”,并将其神化为“释心如来”,可加持能量“天赐神名”,跟着“师傅”“师尊”可以成仙等等,特别青睐家庭不美满或者身体欠佳的人群,对学员投其所好,心理暗示加上精神控制,蛊惑了不少人。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公安机关加强审查“洗脑”内容、发展模式等关键特征,最终确定该组织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今年9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变相“精神传销”“我们公司返利层级都不超过两级,不是传销。”面对办案检察官的审讯,叶子青、朱虎溪等人刻意从传销层级、返利方式上规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对此,办案检察官早有准备。早在案件受理后,便召开员额检察官案件分析会,以图表、PPT演示等方式汇报案情,进一步厘清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锁链,围绕主要争议焦点,完整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及时确定了组织运营模式,以客观证据界定传销组织犯罪构成,包括洗脑内容、层级架构、返利模式、人员分工责任等。审讯时划分重点,结合整理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发现,该组织发展下线为招徕“合作人”,学员从10万元~50万元分四个等级缴纳合作费,即成为“合作人”,虽然“合作人”可获取课程免费名额、购买产品额度及发展下线提成,但绝并非等价交换,课程及商品价格畸高,仍属变相“入门费”。2019年底,叶子青等人调整了返利模式,新模式下,30万元~50万元级别的“合作人”,发展直接下线、间接下线均可以获得提成,返利层级特征更为明显。“你们以发展下线方式不断传播,属于‘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一种。即使有意规避了刑法规定的三级返利传销模式,比传统传销模式更隐蔽、更不明显,但你们组织传销的性质是不变的。”面对提审时检察官有理有据的驳斥,犯罪嫌疑人懊丧地低下了头。目前,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资金账户,及时查扣涉案财物,追赃挽损,已先后冻结查封价值上千万元的资金、房产、车辆等。
2020/12/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那些冒充高管领导的电话
近期,冒充领导、熟人诈骗的案件呈高发态势,福建省泉州市有不少人上当受骗,有公司人员被骗金额达近百万元。日前,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出预警,若接到领导、同事、同学、亲朋好友的汇款请求,一定要当面或电话核实,切勿随意转账。“领导”QQ指示汇款有人被骗近百万元冒充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的骗子,大多以借钱、项目资金、自己不方便出面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骗局套路基本一致,骗子认准了受害人被“领导”信任的心理,要求转账的数目庞大。11月23日上午,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市民王先生,QQ上遇到有人主动添加好友,这人竟然是“董事长”。“董事长”称用QQ比较好沟通,还问了王先生的一些工作情况。简单寒暄几句后,“董事长”说,有个项目刚好到打款时间,他手机绑定的卡不多,没办法及时转账,便让王先生先行转账,过后再还。王先生没有怀疑,按照“董事长”指示,向他提供的银行卡转了15,800元。“董事长”随后又要求转一笔14万元,这时王先生有所怀疑。他打电话给董事长确认,这才发现被骗。同一天,在基层一家单位上班的陈先生,也被人冒充领导诈骗了16万元。11月20日,黄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冒充微信好友,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他的33万元骗走。林先生在一所学校工作,对方冒充学校领导,称“有急事,让其先转账”,还提供了一张虚假的汇款截图,林先生向“领导”提供的银行卡汇款15万元,后发现被骗。谢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微信收到“某单位负责人”的添加朋友请求。微信通过后,“领导”关心了下谢先生的近况。随后,“领导”声称急需资金周转,因为是私事不想让其他人代劳。感觉“领导”这么信任自己,谢先生依言向其提供的账户转了73万元,事后发现被骗。据了解,在11月19日发生的一起诈骗案中,受害人被骗金额高达98万元!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曾先生QQ接到添加好友申请,QQ上对方的名字为公司领导。“领导”称有笔业务往来需要转账,让曾先生向外地一家公司转账98万元。曾先生依言而行,结果上当受骗。骗局不难识破企业需规范财务制度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今年10月至今,冒充领导、熟人诈骗的案件高发,有时一天就发生多起,这种骗局主要针对行政单位、公司企业人员。从发案情况看,诈骗分子主要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信息及领导信息,并将微信头像换成领导照片或微信昵称改成领导名字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骗子添加受害人QQ、微信后,自称领导,谎称其亲戚、朋友或者项目周转急需用钱,自己不方便出面,想让受害人代转。有时骗子为了打消受害人的疑虑,还伪造转账的交易截图,以银行到账延迟为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谨记网络世界始终带有虚拟特性,要时刻紧绷防范之弦。“这种骗局不难识破,当面询问或者电话核实就能发现。”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提醒,如遇到自称领导通过短信、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并要求转账汇款时,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和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小问题,如单位、企业人事的细节问题,最好当面核实、电话反复谨慎确认。对于业务往来的财务转账,企业应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就随意转账,应该有相应的签字确认、审核流程,以免被骗。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如果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请及时报警。
2020/12/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非法荐股套路多 入市投资需警惕
“如果大V真有能力,自己在股市里挣钱多爽,会有闲工夫来指点大家?”“看过其中两个大V的直播,诱导性太强,有些股票明显高位的时候还在推荐。”……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一批辖区内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并提示这些平台存在极高风险,其中包括6名网友熟悉的财经“大V”,引起热议。今年以来,证监会频频提示投资者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和“杀猪盘”风险,并部署派出机构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市场人士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仅使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股市本是高风险投资,投资者要对看似“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提高警惕。百万粉丝财经“大V”收罚单截至目前,在北京证监局公布的6名财经“大V”中,微博博主“股指期货IF先生”“宇辉战舰”已被封号,“壹霆”“股市精灵联盟”尚存,分别有粉丝136万和33万。今日头条账号“投资人蓝先生”也被封号。而抖音账号“韭菜总舵主”则疑似在被清空荐股视频后封号。有媒体注意到,“韭菜总舵主”刚发布最新的荐股视频,并配文称“之前的视频都被和谐了。晚上继续直播聊牛市。”但再次查看时,该账户已被封号。事实上,早在11月16日,北京证监局就对拥有239万粉丝的知名财经博主“凯恩斯V”及其背后运营公司进行了处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凯恩斯V”账户背后运营主体为北京知可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知可行”),凯恩斯团队包括北京知可行实际控制人、监事陈某锋和员工吕某顺。2018年3月份~2018年9月份,北京知可行与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合作,通过“凯恩斯V”账户在同花顺旗下财经社区出售付费服务包,该付费服务包内容为一篇疫苗行业研究报告《重磅品种陆续上市大爆发,疫苗迎来新时代——疫苗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以下简称《疫苗前景分析》),销售单价为99元,署名为陈某丽及凯恩斯团队。其间,《疫苗前景分析》共售出238份,扣除相关费用后北京知可行银行账户共收到款项2.22万元。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疫苗前景分析》为证券研究报告,而北京知可行、陈某锋及吕某顺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北京证监局没收北京知可行违法所得并处以40万元罚款,陈某锋和吕某顺均被处以6万元罚款。监管多次提示风险今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提示“大V”“非法荐股”“杀猪盘”等风险。6月19日,证监会提示,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投资者。“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顾专家”,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部消息、喜欢跟庄操作的心态,吸引投资者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在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利用各种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也已不见踪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热心荐股必有所图,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证监会表示。11月6日,证监会和最高检联合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便是“黑嘴”廖英强案。而在11月5日,证监会再次提示,高度警惕股市“杀猪盘”风险。“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实际上,今年以来,A股行情回暖,有消费者反映就曾接到多起证券公司客服名义的“荐股”邀请。也有财经媒体表示,有人以媒体名义,电话邀请其进入“荐股群”。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昊对表示,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疑似出现“杀猪盘”,有人以荐股的名义拉群、网络直播,让投资者买入某只股票,配合“庄家”出货从中获利。对投资者来说,常常在买入后股价暴跌导致损失惨重;对市场来说,大部分“杀猪盘”都已被高度控盘,不仅涉嫌操纵市场,也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此前,证监会9月18日表示,部署派出机构启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相关“黑群”“黑APP”。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日,自证监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有河北、深圳、青海、厦门、江苏等多地证监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投资者如何辨别“大V”风险,避免入坑?李明昊认为,首先,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坚持价值投资;其次,鼓励普通投资者通过专业投资者如公募基金等进行资产配置;再次,培育投资者独立自主的风险意识,对看似“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提高警惕;最后,投资者要从正规渠道下载证券交易软件,谨防信息泄露。
2020/12/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广西消委会提示警惕出租房“低价”陷阱
广西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出租房“低价”陷阱。今年以来,广西12315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涉及房屋出租服务的咨询、投诉及举报共300多起,主要集中在长租公寓等。广西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租用房屋前要仔细了解公司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及运营实力,选择口碑信誉较好,特别是在银行开立房租资金监管账户的正规专业公司。消费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特别注意查看企业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是否进行正常年报。消费者在租房时要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市场风险和消费陷阱,提前了解周边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掌握片区房屋租赁均价和支付方式,建议租客选择较短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同时,租客可要求出租公司提供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出租公司与房主签订的出租或中介服务合同,明确委托性质,判断出租公司是否有权力代房东招租或是否有资格成为“二房东”。此外,消费者在签订出租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防范“租房贷”陷阱,避免可能存在的隐形霸王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12/11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