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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辣条刺客?谨防不良商家“价签陷阱”宰客
      近日,一位博主在网上披露了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购买的辣条竟然是论“克”计价,折算下来高达85元一斤!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制造“价签陷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根据这位博主发布的视频,该店价签上写着0.17元,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克”为单位。结果,该博主挑选了一些辣条,花费高达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辣条,发现销量较高的,一斤价格在20元左右,85元一斤的辣条确实贵得离谱。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又或者因为标识过小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误解。商家这种通过转化计量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涉嫌价格欺诈,应当予以查处。现实中,以“价签陷阱”误导消费现象并非个例,不时见诸媒体。  近期媒体报道的“雪花酥刺客”“话梅刺客”“牛轧糖刺客”“充电宝刺客”等热议话题,均由不良商家制造的“价签陷阱”引发。涉事商家往往以非常见计量单位标注商品单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合理实惠并产生消费行为。  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贵得离谱而进行交涉,商家会以已明码标价为自己辩护,试图将责任转嫁给“马大哈”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发生这种消费纠纷时,有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常常以涉事商品属于市场调节范畴,以及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为由,消极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及纠纷,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出于面子或不想与商家争执心理,无奈选择吃“哑巴亏”。  对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察。根据《价格法》,像辣条之类商品售价由市场调节,商家可自主定价。问题在于,《价格法》同时规定,商品定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高定价”。一些商家挖空心思在价签上做手脚,实质是混淆大众认知、误导消费,明显虚高定价。这种情况下,不良商家制造“价签陷阱”,表面上是明码标价,实则属不诚信定价,涉嫌消费欺诈,牟取不法利润,与明码宰客无异。  由此可见,江苏省消保委将商家费尽心机制造“价签陷阱”行为,认定为涉嫌价格欺诈,揭穿了不良商家披着明码标价“马甲”行明码宰客之实的“画皮”,厘清了某些模糊认知,符合《价格法》立法本意,有力震慑了图谋不轨的商家,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值得点赞。
    05/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别掉入“零元学”陷阱
      近期,网络平台上个别培训机构打着“0元学”的旗号,以免费或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加培训,接着再以虚假宣传来诱导学员购买价格不菲的付费课程,有的甚至涉嫌欺诈和侵犯他人版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线上学习成为越来越多人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新途径。不少人希望借助便捷性强、价格实惠、灵活度高的网络培训,提升学历水平、发展兴趣爱好、拓展职业技能,以提高自身素养。  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网络培训机构的涌现。但同时,有些机构缺乏相关资质,无法保证培训质量,出现了假名师充场、霸王条款频现、拖延退款等诸多乱象。其中,“0元学”最具迷惑性。  “0元学”乱象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网络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互联网+教育”的重要形态,规范的网络培训对于整个在线教育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这需要执法部门、平台企业、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多方合力铲除“0元学”乱象的生存土壤,推动“互联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线上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明确网络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经营规范,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做到早发现、早警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线上学习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和渠道,支持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平台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平台有责任加强监管审核,进行全面排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学习环境。  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甄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在选择线上培训课程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免费或低价诱惑,特别要注意确认培训机构的教育资质和课程质量。在遇到消费陷阱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提防招聘陷阱 选择正规职介
      正值求职季,苏州人社部门昨日发布求职避“坑”提示,广大青年人才在遇到各种“求职陷阱”时,可第一时间拨打12333反映,也可联系属地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举报投诉后,将及时登记核实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人社部门提醒,求职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劳务中介,并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介业务,应聘过程中需留意招聘地点是否合规,提防黑中介骗取费用。一些网络招聘平台、社交平台存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情况,求职者需提防网络招聘陷阱,可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或企查查等工具,了解招聘企业是否按规定注册及企业规模、股东情况、地址等信息。同时提防非法人力资源机构以“交费包入职”等说辞骗取押金、保证金。  苏州人社部门提醒,求职选择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社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将充分利用“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苏心聘”小程序等线上载体和零工市场等线下人力资源市场,持续为青年求职和企业招聘搭建平台。
    05/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铲除“租车陷阱”,杜绝“套路招聘”
      “正常跑单,8000元月薪不用愁;努力跑单,12000元月薪赚到手;全力跑单,17000元高薪震亲友。补贴多福利好,经验不限学历不限,提供住宿,提供电瓶车。”这样的招聘信息虽然“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是“租车陷阱”——电瓶车“提供”给你了,但并不是免费使用,而且往往暗藏着步步紧逼的连环套。  据媒体报道,因为轻信高薪招聘的谎言,不少年轻骑手掉进“租车陷阱”。这种模式大多是为了赚取违约金,有些情况或涉“套路贷”,社会阅历不深的年轻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租车陷阱”猖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始作俑者违法成本太低。究其原因,在高薪诱惑下,求职心切的人很容易被蒙蔽,而且此类骗局大多经过精心包装,求职者很难发现其中“猫儿腻”。面对“武装到牙齿”的虚假招聘,即使求职者发现遭遇骗局,也往往因维权困难只能自认倒霉。扭转这样的局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消除求职者的维权困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有必要顺藤摸瓜,彻查“套路招聘”中的各个环节,以强有力的打击铲除此类骗局滋生的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租车陷阱”大多始于招聘APP上发布的信息。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没有经过认证、可能存在问题的外卖招聘信息大量出现在招聘软件上。从招聘平台的角度来看,任由此类信息无限蔓延,不仅会损害求职者权益,破坏市场环境,而且势必影响招聘平台自身的信誉和发展。  因此,招聘平台有必要加强对各类招聘信息的审核把关力度,不仅要将那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而且有必要将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同“拉黑”,以防其另起炉灶卷土重来。这不仅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主张侵权损失。  对于求职者来说,只有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才能避免被各种虚假招聘信息“套路”。一方面,对于各类招聘信息要加强甄别,特别是那些以“门槛低、收入高”为噱头的信息,更加应该提高警惕。另一方面,在签订各类合同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逐项逐条审核确认,确保自己不会被人暗中算计。更重要的是,如果遭遇虚假招聘、“套路贷”等骗局,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然后通过报警求助、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论如何,招聘平台不能成为“套路”求职者的舞台。只有彻底清除各类“套路招聘”,才能守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确保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05/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以“创业、招聘、扫码返利”为名的陷阱
      近期,刷单返利类诈骗在电信网络诈骗警情中占比居高不下,犯罪嫌疑人通过网页、招聘平台、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以创业、招聘、扫码返利等为陷阱实施诈骗。  刷单+快递  “扫码领奖”?“天降”快递要谨慎  张女士收到了一个来路不明的快递,打开后发现里面只有一张小卡片,卡片上写着“扫码领奖”等字样。张女士忍不住好奇心,打开微信扫了码,随后便加上了一个陌生人的微信。对方称可以下载登录“ABIGIL”App在上面领奖,张女士依言操作,果真获得了28元红包。随后对方让其加入微信群,在里面做任务领红包。  所谓的“任务”便是往指定账户打钱。一开始张女士每完成一项任务便会获取报酬,随着报酬越来越多,返现越来越慢,张女士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为了得到先前的“返现”,张女士只能一直往指定账户打钱,先后共计打入账户金额12.4万元,直到身无分文,才发现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刷单+创业  “0元加盟网店创业”?没那么简单  军先生赋闲在家,想找一个既不累又轻松的网上兼职。近日,他翻遍手机后,发现了一个“0元加盟,网店创业”的广告,觉得合适便点进去留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快,军先生便接到了自称“跨境电商”的微信好友申请。刚同意,就被拉进了两个微信群,一个是“电商咨询接待群”,一个是“商家问题处理群”。被拉进去后对方却告知军先生不能在群里闲聊,让他扫码下载专属工作的“Whale”App。军先生照做并注册了个人账号,添加了“指导客服”,并按照要求在App上开设了自己的“网上店铺”。  “客服”对军先生讲会为他引流,只要按照要求购买所谓的“商品”,把“商品”上架,并将付款截图发给“客服”,就可以获得报酬。军先生随意购买了几件“商品”,App里可“提现”的金额立马就变多了,军先生试着提现,钱确实能够到自己的账户上。  此时,军先生已完全相信了对方,一连着几天都在App上购买“商品”,然后再上架“商品”赚取报酬。可当他想要提现时,却发现报酬无法取出。他急忙联系“指导客服”,“客服”却告知军先生需要更多次完成相应订单才可提现。军先生这才察觉不对,赶紧报案。经了解,军先生一共转账21次,合计24643元。  刷单+招聘  “线上工作,薪资日结”?要小心  黄女士近期在网上找工作。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某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现急需用人,可在线上工作,薪资日结,进群就能领取任务。黄女士进群后,对方让她在微信里关注各类小程序,每关注一个,截图发送给群主就可以领取“工资”。黄女士照做并小赚了一笔。  后来群主给黄女士发了一个网址,让她点进去下载App,注册账号,在上面购买商品,刷流水就能得到返现。黄女士信以为真,前前后后共转账5笔,合计5.8万元。事后群主将黄女士删除,她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并向警方报案。  刷单返利“三步曲”  平台引流。诈骗分子通过QQ、微信、抖音或群发短信等渠道,以诱人的广告吸引受害者兼职刷单。  小额返利。完成初步的刷单任务,诈骗分子返还小额佣金获取受害者的信任从而进行大金额的任务。  上当受骗。诈骗分子获取信任后,刷单任务的金额会逐渐增加,然后平台会无法提现,甚至要求支付“保证金”、“解冻费”等。  警方提醒:刷单就是诈骗!在生活中遇到用手指点一点就能赚钱的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收到莫名快递后,一定要谨慎。切记做到三不一多:陌生来电不轻信、莫名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如遇诈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05/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网红陷阱” 谨记“理性消费”!
      “五一”假期临近,消费高峰也随之而来。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明智规划,智慧消费。  警惕“网红陷阱”  近年来,凭借独特的营销创意和策略,一些网络主播迅速在社交媒体上走红,网红产品应运而生。然而,有些网红产品以华丽的外表和热门话题为诱饵,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冲动,但产品质量并不如宣传的那般出色。  部分新发售的产品为了追求快速走红,夸大产品的功效和优点,却忽视了产品的基本质量和耐用性,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频频出现问题;有些网红店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消费者的追捧心理,以限量销售、抢购等方式制造紧张感,同时提高商品价格,让消费者在冲动之下购买高价商品。  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个别网红店铺忽视售后服务这一重要环节,当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退换货时,可能会遇到无人回应、推诿扯皮等情况。还有些网红产品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在面对网红产品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不被外表所迷惑,多查阅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和反馈,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和性能。比较不同品牌和商家的价格和服务,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选择有良好售后服务的商家,并在购买前了解其售后服务政策,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就是在消费过程中尽可能选择环保、低碳、可循环的商品和服务,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绿色消费不仅有利于每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也符合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绿色消费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消费形式,市消保委倡导广大消费者:选择购买采用可再生、可降解材料的产品,如竹制品、有机棉等。这些材料不仅对环境友好,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能给消费者带来舒适和安心的体验。关注商品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在购买家电、汽车等大额消费品时,可以优先选择能效高、排放低的产品。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能源成本,还能为整体环境作出贡献。  谨记“理性消费”  消费是一种生活需求,但并不意味着要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在购物时,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被商家的促销手段所左右。制定合理的购物清单,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不要因为追求优惠而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在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谨慎对待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支付密码的场合。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确保网站或应用的安全性,避免在公共网络或不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操作。采用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复杂密码等方式增强账户的安全性,选择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警惕各种诈骗手段,如假冒客服、虚假退款等。
    05/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五一”小长假将至 出行人群警惕各种购票骗局
      一年一度的“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人准备出门游玩,出游第一件事可能是买车票,在大家抢购车票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谋划种种购票骗局骗取钱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几种骗局以及防骗小贴士,为大家的出行保驾护航。  骗局一:虚假钓鱼网站  不法分子制作山寨12306购票网站,当购票者在山寨12306网站“成功购票”后,不仅钱款打给了不法分子设定好的账户,而且个人信息也会被盗取。  骗局二:抢票软件暗藏木马  不法分子将病毒、木马伪装成专业的抢票软件,以“免费”“秒杀”为噱头吸引用户安装,一旦装上此类插件,个人信息便被偷偷拦截了,个人信息也会被用于其他不法目的。  骗局三:冒充客服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客服,声称售价打折或百分之百有票,待购票者上当后再以信息不全等理由要求购票者补全银行卡账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盗取银行卡里的金额。  骗局四:“黄牛”倒卖假车票  不法分子伪装成“黄牛”,声称自己有票,只需在原价基础上多加一二百元即可代买。其实这些“黄牛”利用现有的车票,用修图软件修改票面上的信息“以假乱真”。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订票,勿信“低价票”“折扣票”等虚假信息,不要从陌生人手上购买车票。在下载各种抢票、购票软件时,需避开手机资源下载网站或小型电子市场这些潜藏恶意软件的渠道,最好通过官网或正规应用商城下载,避免感染木马病毒。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切勿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
    04/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报价标价陷阱
      近期有部分消费者通过网络反映在购买散装食品等商品时遭遇“报价陷阱”。消费者称其询问价格时,店员口头只报价格,却不告知计价单位。消费者按照习惯思维理解该价格所对应计价单位为“斤”,扫描结账时发现付费远超预期,这时店员才明确告知该价格对应的重量单位实际为“两”。消费者要求退款,店员称商品已经分装好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退款。  针对此种现象,日前,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都旅游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问价看价同时还要询问或查看“计价单位”,避免落入个别商家的报价标价陷阱。  一是提高警惕,注意细节。消费者要增强询问和查看价格意识,养成问价、看价习惯,要特别留意价格背后的计量单位,确认清楚后再消费。  二是货比三家,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大致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做到心中有数。面对价格明显虚高的商品和服务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避免在商家的过度宣传下冲动消费。  三是注意保存凭据,依法主张权益。消费者遭遇价格陷阱后要勇于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价格问题,还可以根据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同时注意保存证据,在与商家协商和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权。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都旅游协会同时告诫广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立足长远,追求合法利润,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是经营正道,心存侥幸、宰割消费者的短视、功利行为对自身和行业发展有害无益。
    04/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街头“一元刮刮乐”切勿上当受骗
      近期,有媒体曝光在南宁街头随处可见一种售价为1块钱1张、10块钱13张、20块28张的所谓“刮刮乐”非法彩票,尤其是在人流量大、正规即开型彩票销售点密集的商业街上,不时有这种非法彩票以假乱真,浑水摸鱼。  据了解,这种所谓的“一元刮刮乐”彩票来自某批发市场,由私人印制,尽管这些摊位明目张胆地标示着“刮刮乐”,但所销售的其实是非法彩票。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上当受骗。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属于非法彩票;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属于非法彩票。非法彩票往往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诱导购彩者,一旦受骗,往往经济受损、身心受伤。  中国福利彩票温馨提醒,彩民朋友们可以使用以下几招辨别非法彩票:一是辨福体,目前,国务院特许发行的彩票只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除此之外,其他都是“非法彩票”;二是看游戏,彩票游戏的发行销售必须经过财政部审批,包括彩票游戏名称、游戏规则、发行销售方式、发行销售范围等,其中任何一项未经财政部批准,均属于“非法彩票”;三是查委托,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并发放彩票代销证,彩票代销证必须放在销售地点的显著位置。购彩者可以查看并要求代销者出具彩票代销证,代销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由彩票机构确认。
    04/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免费试用”消费陷阱
      最近,某些App为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其产品,推出“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会员”等活动。但看似划算的背后却暗藏消费陷阱,有的App在用户点击免费试用后,直接为其开通包月或包年套餐并扣费;有的App在免费试用期未结束时自动为用户续费;还有的App承诺试用期结束后以低价续费,但实际上扣除了更高的金额。种种暗含套路的行为,让消费者饱受困扰,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免费试用”通过让消费者体验产品功能及服务,激发其购买欲望,进而实现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关系的目标,原本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推广方式,但部分App开发商借机设置消费陷阱,在格式条款中避重就轻,故意突出“免费”“优惠”等字样,刻意缩小、遮挡甚至隐藏关键信息,付费提示一闪而过,在用户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便扣了款,这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联系到App客服,或者联系上了但对方答非所问,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涉及金额又普遍不大,消费者最终只能不了了之。目前关于免费试用的法律条款尚不完善,对商家的约束与惩罚力度不够,这也使App“免费试用”乱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乱象,有关部门应加强规范,对“免费试用”涉及的各项服务细节及商家的责任义务进行界定,为维权消费者提供法规依据。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抓严惩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敦促App开发商进行整改。针对典型案例,应及时曝光,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的同时,又起到威慑作用。此外,还应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  此外,应用软件开发商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开发商要明确告知用户试用期限、功能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遵纪守法、专注于主业、想用户所想,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消费者也要对“免费试用”等字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04/23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