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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丹政公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丹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本通知是指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下同)依法受理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同时,也暴露了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1号),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理流程 (一)接收登记。工作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立即予以登记,记明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收到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二)申请表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表要素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要素填写不完整的,要立即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完善有关内容。未填写联系方式的,要将申请登记后留存。 (三)查找信息。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判断是否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工作人员到本机关档案机构或相关处(科、室)查找具体信息。 (四)保密审查。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对申请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拟定答复意见。工作人员拟定答复意见,起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书以书信格式告知具体答复内容,主要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印章和日期。答复内容及用语要规范,原则上每件申请都应有答复。 (六)答复意见审核。工作人员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载明申请表主要要素,答复的主要内容、经办人姓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初审同意并签字后,报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定。 (七)答复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能提供信息的要同时提供。原则上应采取挂号信或国内标准快递等可以查询的邮寄方式提供;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的,应将告知书及信息扫描后发送,并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现场领取的,要请申请人签收。 (八)归档备查。公开申请办结后,工作人员要将申请书、告知书、处理单、邮寄或现场签收凭证等相关记录归档备查,并建立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 二、规范答复意见 (一)已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二)可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在答复时提供该信息。 (三)可部分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该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并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不予公开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党务、社团活动等相关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非行政职能范围的内部管理信息、流转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与履行行政职能相关但仍处在阶段性未完整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五)涉及第三方权益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期限内反馈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信息不存在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非本机关主办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其他行政机关主办、本机关协助共同制作的,告知申请人向主办部门申请。 (八)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告知该信息非本部门制作或保存。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部门的,告知该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公开部门的,可建议申请人向申请内容相关的部门咨询。 (九)已移交档案馆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信息制作部门能够确定可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部门(或地方政府)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不能确定的,由信息制作部门持公函或介绍信,到档案馆查询和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审查后答复申请人。 (十)与特殊需要无关情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提供,应告知申请人。 (十一)重复申请情形。同一申请人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不重复答复。 (十二)要求汇总加工情形。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可以告知申请人自行搜集查阅,行政机关不另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 (十三)要求查阅案卷情形。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一申请多事项情形。一个申请要求公开项目较多,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个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原则(即一事一申请),调整申请内容,重新申请。 (十五)申请事项不明确情形。申请内容描述不清,无法判断具体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重新申请。 (十六)信息提供形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因信息篇幅过大或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如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等。 三、严格答复时限 (一)时限计算方法。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间为准。其中,信函方式申请从行政机关当地邮戳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互联网方式申请从申请表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网络系统平台的时间开始计算,传真方式申请从双方确认收到申请表的时间开始计算,现场提交申请(含口头形式)从当日计算。 (二)答复时限要求。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一般要求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重新提交申请答复时限。申请人被行政机关告知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的,视为重新提交申请,受理时间重新计算。未重新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请。 (五)期限中止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信息起草单位负有提供和协助做好保密审查的责任。机关收发室分转邮件、处室之间转交信函、办公室(秘书处)处理领导信件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的甄别,凡与信息公开相关的信件要及时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避免公开机构收不到或未能及时收到该申请。 (二)加强沟通。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行政救济权,尽量减少行政争议。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2.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其他行为。 (四)依法依规办理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要及时调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积极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加大对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学习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避免因非本单位过错导致的应诉失败情况的发生。                        丹东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11/01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驻丹各单位: 现将《丹东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丹东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二、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做到在全市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名称一致。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实行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市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在2017年12月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丹东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服务入口,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2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要于2018年12月底前,主动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未建的,原则上要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1.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有线电视等延伸。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体系,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融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推进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融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     (三)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力争2017年6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推进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以市政府办公室协同办公系统为基础,不断丰富完善系统功能,2017年12月底前在全市行政机关推广使用,实现办公业务在线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一)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打造动态市情数据库。     围绕市政府决策需要,市政府数据中心充分整合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数据资源,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各地区要加快本地区数据中心建设,并与市政府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五、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审核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建立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我市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互联互通。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等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丹东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改进服务。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向投资运营商购买网上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加大培训推广力度。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11/01 本市政策法规
  • 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517号)的具体安排,现将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对在工作中认识不够,推诿扯皮,履职不力而导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以致影响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市信用办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前9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第10项各专项治理工作,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总责,组织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同推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每月15日按各自工作职责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第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向市信用办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市信用办将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上报市政府。 11月底前,省里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 附件1: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 联系人:米 谷 电话:2866083 姜振军 电话:2866082 e-MAIL:ddsxyb2017@163.com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10/31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
    10/15 本市政策法规
  •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6/21 本市政策法规
  •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6/21 本市政策法规
  • 市信用办关于配合国家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548号)的文件要求,配合国家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我市“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本次评估采用“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评估涵盖所有“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在我省随机抽取3个市,每个市再抽取1个部门作为实地抽查对象。请各部门、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按照省政府规划,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应该已经接入了电子政务外网。如有个别尚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请及时联系市政府办(谢纯,电话:2173135),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 二、确定“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 因“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人员变动较多,请各部门确定“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于6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市信用中心,反馈信息表见附件。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并反馈市信用中心。 三、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升级切换工作 根据国家“双公示”信息报送要求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对全省“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建设新“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请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联络人按要求落实系统切换工作,具体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于公共邮箱ddsxyb2017@163.com中下载,密码2866082。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信用办和市信用中心沟通。 市信用办联系人:米谷    2866083 市信用中心联系人:杨守国    2866051 电子邮箱:86591600@qq.com   附件:“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联络人信息反馈表                               丹东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06/19 本市政策法规
  • 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6〕776号)精神,省信用办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辽信办发 〔2017〕19号)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10/25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丹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pdf
    06/27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文件丹政发[2006]31号------------------------------------------------------------------------------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为打造“诚信丹东“,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丹东现代化建设进程,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信用立法、信用交易、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失信惩罚、信用文化与教育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为依据,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信用活动,保障社会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加快丹东经济振兴、构建和谐丹东的重要内容。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加快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扩大社会消费;有利于促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启动民间资本的步伐;有利于加强银行信贷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打造“诚信丹东”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培育新的信用文化,维护经济健康发展。二、社会借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市场体系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完善信用体系,全面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二)基本原则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特许经营,专业服务,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坚持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以同业征信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4.法制建设与诚信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大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信用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息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主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要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梯次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发展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吸收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力戒低水平重复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尽快起步。今年年内要建立起全市的领导组织体系并展开相关工作;明年要根据各级财力状况和各系统的现有基础,分批推进。首先抓好金融系统、企业系统、财税系统和人力资源系统的征信体系建设,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他系统逐次推进,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四、搭建征信平台,加强制度建设依据省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以丹东市信息中心为基础,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立丹东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与信用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向市各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标准,各相关部门根据统一标准搞好本系统的同业征信。在征信体系建设前期,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无偿传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加强公共信息开放、征信制度、信用监管、信用担保、信用等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划清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界限,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发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五、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建设(一)提升政府信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升政府公信度。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倡导行政诚信、公务透明、依法服务,完善行政监察、问责、投诉等制度,完善并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收费公示、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员行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政府信用管理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率这一核心,开展政府信用建设。(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各地区、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引导、教育各类企业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创建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局协同税务、劳动、社保等部门组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财会方面的信用制度和管理办法;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信守合同等方面的资信情况。通过企业信息的透明化和社会约束力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民政局、经贸委、农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市各类行业协会,并在各行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各行业协会通过培训、研讨、交流、编辑书刊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信用信息知识和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帮助本行业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提高信用观念。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各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各级消费者协会要通过诚信维权等措施,开展信得过商品和诚信服务评定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统计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自律;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开展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公检法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活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质监部门要大力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丹东市质量管理奖”活动,强化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售和计量不实行为,促进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物价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广泛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和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培育、树立一批价格诚信企业,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价格自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用人单位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环保部门要大力提倡和宣传“环保诚信”,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人事部门要建立企业用人信用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防止虚假招聘、虚假工资福利以及其他欺骗求职者的行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人才交流环境;农业、工业、商业、建设、交通、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部门要针对本系统的行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信用监管,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三)推进个人信用建设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等具有特殊职业资质(资格)的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丹东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个人信用交易信息记录,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要利用本系统现有网络和渠道,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做好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信息储备,完善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市人事局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数据库以及工资、职称管理系统为基础,构建包括个人信用的基本信息、奖惩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人才诚信档案系统。六、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为了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使用个人信用资料。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的信用消费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个人信用卡投放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七、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保障信用中介服务健康、有序运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认证标准,界定特许经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地区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要强化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要明确信用征集使用的权利、义务及信用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公信力,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社会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查处,并取消其执业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于导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失信行为给予信息、披露、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要建立守信奖励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先、便利等奖励,使全社会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的氛围。九、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对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支持。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重点部门的基础信息平台和重点征信机构的征信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十、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市精神文明办、教育局、人事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人文环境,树立“诚信丹东”形象。加强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对信用专业人才的管理。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与管理办法;条件成熟时,在我市高校中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在行政管理院校开设短期培训班,为全市信用管理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05/03 本市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