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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部署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级节点对接工作
      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江苏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南京召开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级节点对接工作座谈会。江苏省发改委信用建设处、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发改委信用建设处负责人、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及13个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指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工作环节,要加快推进各融资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节点,按照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归集共享任务。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了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对接的有关要求,包括接入要求、授权管理要求、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业务数据反馈要求、数据安全、日常监管等,对融资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是实现国家考核信息类的全量归集。  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连云港市交流了与省级节点对接、依托省级节点应用信用信息开展融资服务和融资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和工作经验,13个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次交流了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目前对接条件、准备情况和计划安排。  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资信用服务这项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目前我们有良好的平台基础,要乘着国家和省两个文件的东风,合力把这项工作做好。一是要加强协作,共同细化研究利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服务,服务好各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城市信用监测考核;三是强调安全,特别是有征信业务的公司,要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做好授权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江苏省发改委信用建设处负责人作了会议小结。他强调,各市要切实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作为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新机遇和新抓手,要充分认识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中的差距,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抓紧做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建设与联通,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若干措施》提出了五个方面20项工作举措,《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了省市层面共享的37个信息类,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把这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一是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部门对接,重点对接不动产、纳税、科研等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信息归集共享任务。二是省市共建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把国家和省要求下发各市,统一标准和要求,各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撑地方平台建设,尽快与省级节点对接。三是加快推动平台接入省级节点,更好服务信用信息对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四是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平台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五是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加强地方平台接入前安全评估和接入后安全管理。六是构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通报,定期通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成效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情况,加强工作调度。
    08/29 信用修复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何这么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提出“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信用贷款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与完善,“守信获益,失信受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健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专设一条强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的“基石”,信用制度是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进社会合作、提高配置效率、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具有无可替代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与约束功能。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不仅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而且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为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价值的有效实现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为基础。这需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使信用资源得到更加科学、全面的统筹管理和价值评估,进而解决各类信用信息不对称和逐步消除“信息孤岛”。这需要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等方面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鉴于我国涉及社会信用的立法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通过信用立法明确“红黑名单”、严重失信的边界,同时防范惩戒泛化、扩大化,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顶层设计和有效监管,也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和配合。为此,应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才能充分激发信用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巨大潜能,释放助推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的巨大能量。(德祥)
    07/21 信用修复
  • 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近来,个别不法分子抓住信用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行骗,误导信用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异议、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行为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  信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公众对征信记录的关注,充分说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社会信用建设意识明显增强。保持和维护良好信用记录,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信用报告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用信息。事实上,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内容。《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坚持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情况,信用主体才能避免受骗。此外,提出征信异议、进行投诉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相关信用主体切莫上当。  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涉嫌虚假宣传、电信诈骗和泄露个人信息,需要综合施治。目前,全国多地正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在江西,相关部门重点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在广东深圳,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教唆或代为进行无理申诉,协助信息主体制造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征信投诉等行为。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不断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有助于推动征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一些信用主体存在被迫失信的可能性。能否既充分考虑信用主体的实际情况,又依法合规地处理征信异议,考验着征信机构的服务水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的企业、居民未能及时还上贷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对此,一些银行推出了征信保护措施,包括设置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开通征信异议受理绿色通道等,种种人性化举措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承担着征信信息采集报送的主体责任,应当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优化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流程,加强对征信异议申请人的协助和指导,助力信用主体减少失信损失,有效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中办、国办今年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在保护好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我们一定能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用信用的力量促进个人成长,推动社会进步。
    06/21 信用修复
  • 如何将“信易贷”引向深入?这个培训会信息量很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惠企纾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全国“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视频培训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同志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门立群同志出席会议。会议明确,要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创造性发挥信用建设对稳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对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如何将“信易贷”引向深入的问题,会议提出,各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搭实搭密平台网络,加大政策支持,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更好发挥信用对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稳住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  会上,河北省、安徽省和广州市分别就信用信息共享和平台网络建设等情况作了经验交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就产品创新和地方合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就数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信用中心参加了培训。
    06/10 信用修复
  • 江苏:以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江苏高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修复失信记录,尽快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市场主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全省法院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各地法院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次专项行动,各地结合实际也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某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该公司支付货款17.25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以督促履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邓某某提出,执行措施直接影响该公司银行转贷和续贷,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公司濒临倒闭,希望执行法院能置换查封措施,并对邓某某解除限制消费。基于公司经营现状,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纾解困难的角度,执行法院要求该公司提供足以保障履行的担保后,依法解除对相关银行账户的查封。其后,该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作为执行担保,并提供了该机器价值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对相应机器设备“活封”后,依法解除了账户冻结。考虑到被执行公司目前对外存在大量应收款项,其法定代表人确实存在到外地催收账款的现实需求,在公司对案件执行提供明确的履行方案后,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措施。该公司正依履行方案按期履行义务。  善意文明执行,灵活运用“换保”和信用修复措施,给企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帮助企业逐步恢复业务的同时,也提高了被执行人偿债能力,为申请执行人权益维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发布会现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05/20 信用修复
  • 江苏扬州:企业信用修复市级初审时限提速至0.5个工作日
      为提升信用服务水平,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从5月1日至年底,江苏省扬州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针对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联合开展“企业信用服务优化提升年”活动。  在今年接下来的时间里,扬州市将广泛开展企业信用服务宣传,为企业展示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首先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推进350家企业通过贯标,12家企业创成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家企业创成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其次将做优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推进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豁免政策,信用修复市级初审时限提速至0.5个工作日,尽快助力企业恢复信用,消除影响。第三是创新开展“企业诚信大讲堂”活动,委托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4期活动。最后强化“信易贷”工作,发布扬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实现信用信息应共享尽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规模。
    05/09 信用修复
  • 江苏南通:信用修复线上核查助企加速“重启”
      “没想到信用修复不但能在线申请,还能线上核查,这个举措务实又高效,帮我们省了不少时间!”近日,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南通市信用“云修复”平台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线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致谢。  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在去年12月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日,公司通过“南通信用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  按规定流程,因住所列入异常的企业,必须经过实地核查环节,检查通过后才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南通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信用纾企解困力度,创新实施远程线上同步核查。监管人员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微信进行视频通话,在线亮明执法身份,同步对企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摆放、现场办公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移出条件后,当天就为企业办理了移出手续。  “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原有的实地核查环节将简化为在线同步查验。”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可当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结时长最多缩短11个工作日。  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信用“云修复”平台不断加码政策惠企力度,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变化新冲击。通过“南通百通APP”和“南通信用监管服务”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全时段信用修复服务,企业可随时随地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全项业务。今年3月以来,已为472家次企业提供线上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服务,帮助解封231个银行账户。  利用企业信用“云修复”平台,南通市场监管部门还向企业提供正向引导和负面警告两类预警提示,助其了解年报政策、获取信用预警、规避失信风险。截至目前,已对553家企业开展吊销前预警,并将为近2万户企业提供年报提醒服务。下一步,提醒服务范围将拓展至全市31万企业及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多领域。
    05/06 信用修复
  • 江苏南通开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日前,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向南通某工贸公司发出我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以正向激励帮助企业走出疫情经营困境。这是今年南通市推动企业修复信用第一案,“暖企”专项行动正持续进行中。  今年3月,南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全面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22年底,严重失信主体占全市注册企业数量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原则,加快失信主体清退,确保10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2015年,泰兴某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南通某工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款项共计1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数台机械设备,执行到位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两案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终本。  今年,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州法院加紧梳理负债企业,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力促案件履行的同时,深入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经过释法析理,倪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也希望法院能理解公司的困难,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作出适当让步。执行法官考虑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和态度,加上目前企业确实面临困境,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谢谢法院为企业重生作出的努力!现在案件终于解决,我也感觉轻松了很多,以后一定珍视信用!”案件处理结束后,倪某难掩激动。执行法官及时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被执行人企业发送《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  下一步,南通市各级法院将积极落实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和《南通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加速推进和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04/26 信用修复
  • 浙江温州: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法院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破产制度改革,新近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明确规定:往后个人债务可以引入第三方融资清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信用修复不再难;债务人在个债清理期间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还可以适当放宽交通限制。  近年来,温州社会各界对于破产的制度价值与司法功能有了深刻认识,破产受理实现常态化。日前,温州中院发布的《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显示,2017年~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203件。其中,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268件,涉及案件1414件、标的额20.1亿元,结案174件,免除债务6675.91万元。“办理破产”指标在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八位。  据介绍,《实施意见(二)》,是继2019年8月13日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后,破产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该意见着重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从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二)》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引导激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启动个债清理,对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人,依职权启动个债清理程序;引入律师、公证参与个债清理工作,强化调查公信力。另外,对未来五年有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精神,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与评估合格的债务人签订融资合同,形成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的重整方案;援引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考察期、行为限制的做法,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个债清理债务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等。  发布会还公布了2021年温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
    04/06 信用修复
  • 福建宁德:对“休眠户”全面实施信用修复
      真没想到我公司已经‘休眠’了6年,现在竟然可以申请修复信用,太好啦!”日前,福建某茶业股份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到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年来,宁德市部分企业一直处于“休眠”状态: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期满后又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即“黑名单”。这些企业现在准备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却因信用处处受限,企业迫切希望能够被移出“黑名单”。  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满5年才能申请移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进行信用修复。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实施信用修复的时限大大缩短。  宁德市对能够联系上的失信企业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恢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据统计,自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帮助企业办理信用修复985户。
    03/28 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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