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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推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7月29日,太原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当天,太原市卫健委详解《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以期为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太原确定为信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国家级试点地区,要求太原先行先试、主动作为,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据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后,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执法部门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执法部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除激励与惩戒措施外,两个《办法》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方便社会查阅信用信息。在公示期限内,企业或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依法依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重建社会信用。  在信用分类监管之下,失信者失信记录会被广泛共享,有可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重违法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的成本。
    08/03 专项治理
  • 辽宁鞍山:“家政信用查”让家政服务走向规范
      据悉,鞍山市已经有20家家政企业入驻“家政信用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将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往家政服务行业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赚钱,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不核实,对其人品、能力等情况不把关,出了问题也不愿承担责任。而对雇主而言,保姆的具体情况只能听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想雇佣一个信誉和服务水平较好的家政人员,往往靠“撞大运”。“家政信用查”对所有家政企业、服务员和消费者开放,可以让雇主通过平台了解保姆等家政人员的信用情况。  目前,鞍山市已有20家家政企业完成了信息录入,分别是:鞍山市中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蓝极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铁东区鸿润府源家政服务中心、台安县赫诺职业培训学校、台安县赫诺家政服务中心、岫岩满族自治县百替中介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洁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辽宁零距离居民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业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天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鞍山王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铁东区禧月家政服务中心、铁东区木兰花母婴家政服务咨询中心、铁东区邦邻家政服务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宏杰保洁服务中心、海城市开发区省心家政服务中心、海城市海州区天祥家政服务中心、海城家和圆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铁西区月子花开母婴服务部、鞍山市鸿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鞍山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鞍山市家政企业踊跃入驻家政信用系统,正是鞍山家政服务逐步走向规范的一个体现。只有家政企业真正认识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才能在日常经营中把诚信放在首位,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
    08/03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此前已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对《征求意见稿》《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制作模仿动物源性食品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在食品名称前后可以附加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制作方法、风味等词或短语。  同时,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08/03 专项治理
  • 黑龙江哈尔滨:推进物业信用评价 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水平,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印发《2020年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方案》。今年,哈市将全面推进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推行物业项目经理负责制,破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难题,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  在全面推进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方面,哈市将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通过市、区、街、新闻媒体等多条途径,及时采集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相关信用信息,对其从业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在推行物业项目经理负责制方面,哈市将推进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管物业项目派驻1名项目经理,负责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针对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差、恶意“弃管”等难点问题,探索研究拿出新举措、新办法,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07/31 专项治理
  • 河南: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严惩侵权假冒行
      日前,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李东升通报了2019年以来工作情况,并部署了2020年主要工作。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澍田主持。  马林青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及时调整各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设立办事机构;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查办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工作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实现了中央平台和省辖市平台对接。二是行政执法成效显著。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2019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相继组织开展了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市场、盐业市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三是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斩链条”,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昆仑”行动、集中收网在逃人员“雷霆”行动;检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介入;审判机关开通了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形成了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四是打击侵权假冒氛围逐步增强。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马林青强调,一是要突出抓好防疫物资的监管执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会议要求,根据河南省实际,针对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突出问题,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和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物资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要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突出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持续不断地开展整治,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建材、汽车配件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侵权假冒行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各类保护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三是要突出强化多点发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整合执法和案件信息,建立快速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共治,不断强化市场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约束规范和专业服务,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度。四是要突出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媒体监督和曝光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社会氛围。  马林青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为开展好“双打”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切实担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任务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项保障到位;要结合当前的形势搞好思想教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07/31 专项治理
  • 国家医保局:将建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剑指医药商业贿赂等行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七大失信事项具体包括医药购销中,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与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关于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到,采取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医药企业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  关于失信违约行为的处置,《征求意见稿》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落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  在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净化医药市场秩序,优化医药营商环境,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应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根本,保障医药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定价、自主经营权利;不得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名义,采取地方保护、破坏公平竞争的做法。
    07/31 专项治理
  • 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多头证明……这些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不便的繁琐证明,正在成为“过去式”。7月开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试点单位在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的基础上,对319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共办理相关业务32.2万项,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产生积极影响,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平均减少申报材料近5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2019年9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个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的20个县(市、区)、52个市直单位,结合实际,在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的基础上,对319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  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表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平均减少申报材料近55%,基本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完善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诚实守信建设也得到加强。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周涛介绍,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比如,高平市创新举措,提出“六个一律取消”,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省人社厅率先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全国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对虚假承诺企业采取责令整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措施进行失信惩戒。这些经验做法都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全面推行落地见效  7月10日,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会召开。会上,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高平市、运城市司法局交流了试点经验,晒出了试点成绩,拿出了可供全省推广复制的蓝本。同时,会议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部署,要求制定好1套格式文本、完善6项制度、健全5联动工作机制。  制定1套格式文本——编制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回复函》,并进行公示,供申请人下载使用,保障告知承诺事项规范办理。  建立完善6项制度——申请受理制度。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结果处理等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审查核验制度。明确承诺信息核查方式、路径,协助调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联合惩戒制度。明确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通过在信用山西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信息推送衔接制度。明确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建立无缝衔接。  健全5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互补、政策互通、审批互动、业务互助、信息互联的工作机制。实现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良性互动,避免审管脱节,加强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高效便捷互通交流,保证审管横向一致性和纵向协调性,确保审批和监管事项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审管监督体系。  薛永辉表示,通过建立完善6项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规范化水平;通过5联动工作机制,真正推动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高效运转。  承诺不是“一诺了事”,必须“一诺千金”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群众的承诺不是“一诺了事”,必须“一诺千金”。周涛表示,目前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还存在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机制没有形成、信用体系建设、惩戒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要将推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最大限度降低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加强信用监管,确保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风险可控。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线上核查。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整合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展承诺信息线上核查。二是积极开展线下复核。加强部门协作,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出《信息核查行政协助函》,协作部门及时开展信息复核,并进行回复。三是创新信用惩戒。加强信用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限制,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薛永辉说,要以告知承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群众守信意识,让信用监管为承诺制保驾护航的同时,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健全。
    07/30 专项治理
  • 59家在泉金融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
      入驻金融机构59家,发布金融产品35个,累计注册企业442家,成功授信177笔,授信金额2.69亿元。这是记者从市信用办了解到的全国信易贷平台落地泉州以来的最新成绩单。通过信用手段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资产变现,有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国信易贷平台正在泉州营造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信易贷平台落地泉州以来,我市积极调动线上、线下力量,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登录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动员广大企业入驻。通过该平台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画像,同时形成贷款需求企业白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之间的精准、安全匹配。企业只要信用够好,无须抵押就可以申请信用贷款。  在晋江,已有不少企业从全国信易贷平台尝到甜头。“疫情期间,服务业企业普遍反映流动资金短缺、紧张,特别是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问题更为突出。”晋江市发改局副局长饶一兵举例道,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大部分是轻资产,在做抵押贷款方面有一定难度,但不少企业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帮助这些企业共渡难关对行业整体发展意义重大。在这方面,“信易贷”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缓解了守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等问题。今年3月底,晋江农商银行就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成功为晋江某鞋服公司发放了200万元贷款,这也是该行自3月26日入驻平台后发放的首笔贷款。此后不到两个月里,该行就为30多家企业授信8885万元,并有针对性地推出贷款年利率低至6%的金融产品。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将继续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提升信用的增贷作用,切实降低泉州守信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成本。
    07/29 专项治理
  • 江苏南通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对推动住房保障制度稳定有序运行十分重要。记者近日从市信用办了解到,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市区住房保障的各类失信行为,按照“依法采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动态监测”的原则进行记载与管理,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和关联人或单位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惩戒内容将通过官网或媒体公告。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所指的住房保障,指政府为市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保障方式,信用管理对象主要是本市市区范围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以及与保障性住房相关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城镇居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住房保障时,除按规定提供各项材料外,还需签订承诺书并在“信用南通”网公示,承诺在住房保障申请、使用和退出过程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可靠、完整,按要求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违规将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保障信用等级分类和评价管理按照“一户一源”和“失信一户、评价一户、记录一户、负责一户”的原则,信用等级根据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种失信行为的认定共有24条行为标准,例如: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原有结构、室内及公共设施设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无正当理由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等等,只要有其中之一便认定为失信行为。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出具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信息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和关联人或单位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同时,南通市建立“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抄报制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信用信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记入“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市相关部门可以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包括暂停其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暂停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暂停其住房保障资格;暂停其使用图书借阅功能、办理旅游年票等等。
    07/29 专项治理
  • 山东出台社会信用条例“61条”严重失信主体将获严厉惩戒
      7月24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有关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61条。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方面,《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客观、关联、适当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明确提出对公共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别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  此外,根据《条例》信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提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不得公开公示。未经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其非公开的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有关行为。  在明确主管部门和信用信息机构责任的同时,《条例》还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异议权、修复权。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对守信主体将给予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便利,对失信主体在相关方面给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给予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表示,《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具有正确处理加强失信惩戒与维护市场主体活力的关系、坚持信用信息归集利用与信息保护并重、坚持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相结合三大特点,有利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
    07/27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