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信用办关于配合国家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548号)的文件要求,配合国家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我市“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本次评估采用“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评估涵盖所有“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在我省随机抽取3个市,每个市再抽取1个部门作为实地抽查对象。请各部门、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按照省政府规划,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应该已经接入了电子政务外网。如有个别尚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请及时联系市政府办(谢纯,电话:2173135),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 二、确定“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 因“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人员变动较多,请各部门确定“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于6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市信用中心,反馈信息表见附件。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联络人并反馈市信用中心。 三、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升级切换工作 根据国家“双公示”信息报送要求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对全省“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建设新“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请各“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联络人按要求落实系统切换工作,具体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于公共邮箱ddsxyb2017@163.com中下载,密码2866082。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信用办和市信用中心沟通。 市信用办联系人:米谷 2866083 市信用中心联系人:杨守国 2866051 电子邮箱:86591600@qq.com 附件:“双公示”信息报送部门联络人信息反馈表 丹东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6〕776号)精神,省信用办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的通知》(辽信办发 〔2017〕19号)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丹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丹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pdf
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丹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丹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