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新型骗局 防范金融欺诈
购买货车“零首付”、高薪诚聘、货源稳定且无需装卸……对货车司机来说,这样的招聘广告看起来“很美”,却可能是“套路运”“套路贷”陷阱。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防范各类形式的诱骗贷款。 警惕假借招聘之名行骗 重庆市巴南区的张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求职时,被一家物流公司高薪招聘信息吸引。公司要求他购置指定型号的货车,同时称贷款购车可享“零首付”。“我没多想就在公司指引下申请了11万元的购车贷款以及车损保额12万元的车险。”入职后,张先生却发现,每月赚的钱还没车贷还款多。他申请退车,公司却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我觉得被骗了,立即收集证据报案,发现货车售价仅7.4万元,远低于车贷金额及车损保额。”张先生说。 张先生正是遭遇了“套路运”“套路贷”骗局。据了解,“套路运”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成立多家物流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高薪招聘货运司机的虚假广告,精心设计话术,诱骗应聘者办理“套路贷”、支付高额押金等。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各类费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提醒大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应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多方面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 据了解,各地有关部门加大对“套路运”骗局的打击力度,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防骗宣传。其中,四川省开展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同时通过当地货车司机常用的小程序发布相关风险提醒和从业状况调查报告,帮助货车司机辨别不法行为。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不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多渠道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引导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理性金融消费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一,辨别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银行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许可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说。 “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进行风控。对一些号称‘无抵押、迅速放款’的线上广告链接或是小卡片,消费者需提高警惕。此外,如果贷款机构设立管理费、中介费、手续费、资金安排费等各种收费名目,也有‘套路贷’之嫌。”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第二,审慎考虑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专家提醒,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了解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在他人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订合同。 第三,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不要向陌生人透露验证码等交易信息;不要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或附件;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邮件;不要随意丢弃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董希淼说。 “此外,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不要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金融业务。遇到不认识的人员上门以回访名义让消费者退旧买新等,一定要注意辨别核实该人员身份,涉及财务往来时应到正规金融机构当场确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增强对新型骗局识别防范能力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一家蛋糕店店主险些遭遇诈骗陷阱。“一位客人要线上订蛋糕,要求我视频通话,并用另一部手机展示收款码,他扫码付款。然而,在点开常用支付平台的收款码时,会先出现付款码,一旦付款码录进了视频画面,钱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扫走。幸好我在网上看到过相关提示,才避免了损失。”这位店主说。 不法分子行骗手段花样翻新,甚至通过AI等新型技术实施诈骗。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掌握常用防骗手段的同时,也可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浏览相关科普公众号等,增强对新型骗局的识别防范能力。 专家表示,金融消费者如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例如,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近年来,也有不法分子打着“代理维权”名头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避免上当受骗。
内蒙古呼和浩特:提升信用软实力,夯实发展硬支撑
今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力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全面启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标国家考核要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第五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举措55项,构建“432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即: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持续推进部门、行业、区域三方联动,依托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呼和浩特)”网站两大载体,织密织牢数据汇集、惠民便企、社会共建的信用一张网。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呼和浩特市大力实施“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79件,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4835项,审核认证行政执法主体40家单位3000余人。动态调整160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开展包容性执法697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式联合执法、交叉执法3093次。 今年,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了政务服务改革,优化了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窗口49个,全市首批下放政务服务事项236项,第二批拟取消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189项,形成集约高效的“1+5+9+N”政务服务体系,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围绕立信、管信、用信环节,呼和浩特市出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梳理6大类219类子项信息,归集不动产、水电气等各类信用信息1935.1万条,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呼和浩特市积极拓展评价应用,创新开展“信易阅”“信易行”等15个“信用+N”激励场景,依据信用评价报告实施差异化监管。特别是“信用+电子保函”聚焦节本增效,一季度降低企业投标成本1.46亿元,占投保企业工程保证金总量的34%。“信用承诺+视频勘验”助力审批提速,压缩勘验环节时限90%以上。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近6万家诚信企业实现“亮码经营”。 同时,依法开展失信惩戒集中整治行动,归集公示“红黑名单”信息2万余条,在各领域实施联合奖惩,目前共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3673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9305人次;1至6月份,“助保贷”业务已为45户企业融资3.49亿元,“银税互动”为2836家民营企业发放贷款20.63亿元,是去年同期的4.5倍。“信易贷”平台累计为136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43亿元。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刊播诚信建设公益广告7650万条(次),发送诚信公益短信300余万条,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开设“诚信青城”等专题栏目,刊播发新闻报道690余篇。 目前,呼和浩特市共选树青城好人、诚信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等诚信主体99个。向社会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17条、曝光失信案例78个。同时,持续开展诚信典型上媒体上新闻、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信易阅”向5.5万名市民读者办理免押金读者证。“信易行”向守信市民推出乘车优惠服务,惠及64.25万人次。 以公开促公信,推动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目前,法院系统公开裁判文书7930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9.51%;检察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2303件;公安系统公开行政处罚5230人次;推进司法公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政法单位记录报告信息645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开展各类监督、陪审、听证活动2635件次。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呼和浩特市加入“呼包鄂乌司法公信建设联盟”,出台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2条措施,设立全区首个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了诚信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同时,集中执行攻坚,纵深推进“法院+N”执行联动机制,政法各单位协同配合,破解查人找物堵点。全市受理执行案件2.2万件,执结1.2万件,实际执行到位66.27亿元。
人社部: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运东来在谈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就业问题时表示,将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为毕业生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季,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对此,运东来在会上表示,人社部门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前期,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11条政策举措,整合并优化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等政策,并将政策期限一次性延长2年,稳定就业预期。 “当前,高校毕业生正陆续离校,还有一些没有落实就业岗位。”运东来说,为此,人社部门从7月份开始,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以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为重点,坚持精准施策与普惠服务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就业帮扶,具体可以概括为“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实名服务。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普遍发出致毕业生公开信,集中亮出线上线下求助途径、招聘平台、服务机构目录和政策服务清单。加快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建立实名台账,针对性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和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即“1131”实名服务。 二是强化岗位开发。推出“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集中兑现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政策,激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吸纳毕业生。加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做实公共部门岗位招录工作。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提供创业信息发布、场地对接等支持,助力自主创业。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密集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城市联合招聘等活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月月有专场。围绕服务毕业生就业高频事项,实施档案转递、补贴申领、社保缴纳等“一件事打包办”,提高服务效率。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加大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岗位开发力度,帮助毕业生提升实践能力。 四是强化困难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实施“一人一策”,组织结对帮扶,优先提供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高质量就业。聚焦长期未就业青年,用好家门口服务站、“15分钟服务圈”,组织实践引导活动,激发就业内生动力。 五是强化权益维护。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为毕业生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布黑中介、传销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表示,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是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一口价”黄金饰品套路多成消费“陷阱”
“克价1200多元,如果告诉我这个价格,我绝对不会买‘一口价’黄金的。”花费1400元购买了一颗黄金串珠配件,却发现其重量只有1.1克的消费者林女士的这句话,道出了不少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者的心声。 与林女士的遭遇相似,不少消费者也遭遇了“一口价”黄金饰品带来的种种困扰。他们发现,自己花费高价购买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不仅重量远低于预期,而且在换购或退货时更是困难重重。这一切,都让消费者大呼“这不是骗人吗”。 那么,“一口价”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落入其中呢? “一口价”让消费者频陷窘境 随着国际金价飙升,国内足金饰品市场活跃,不少消费者开始“淘金”。其中,造型独特、工艺精湛的“一口价”金饰备受追捧。然而,有的消费者反映,在计划购买克重黄金时,常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并引发一系列问题。 准备购买克重黄金饰品,却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拿着“一口价”黄金饰品换购,却被金店告知只能按克数抵扣;店铺展示柜内的吊牌隐藏克重,询问店员时对方却支支吾吾;更有甚者,在金店以旧料换黄金饰品并支付差价兑换时,被介绍加价换购“一口价”手链……不少消费者大呼“真是亏大了”。 “一口价”黄金饰品,这一听起来简单明了的销售模式,实则暗藏玄机。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一口价”黄金饰品,源于商家推出的一种销售模式。通常“一口价”黄金饰品吊牌一般只标注价格、含金量、工艺,而不展示克重,其卖点侧重于工艺和款式等,却对消费者最关心的克重问题避而不谈。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销售方式,自然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近年来,“一口价”黄金饰品因买卖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置换条件受限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欺骗诱导”“不告知/隐瞒克重”“价格不透明”“过分夸大工艺价值”“不予退款”……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发现有超过4000条相关投诉,诉说着消费者的无奈与愤怒。 但也有人对于“一口价”黄金饰品有着不同看法,认为关键取决于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若提前告知消费者“一口价”特性,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则该销售模式可被接受。 “一口价”克重成谜纯度无统一标准 在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黄金消费成为投诉热点,“一口价”黄金饰品计价模式不透明,经营者在销售时故意隐瞒黄金首饰克重或置换限制条件等,存在诱导消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那么,线下金店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情况呢?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黄金门店发现,众多品牌均存在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情形,“一口价”金饰的标签上均未标注克重。面对记者的好奇询问,店员们大多轻描淡写地一句“按件计价,不问克重”。在记者追问下,才会告知金饰的实际克重。此外,部分店员在销售过程中会强调,“一口价”金饰折扣力度大、保值性强等优点,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注意到,这些“一口价”金饰每克黄金的单价在800元至1200元,远超克重计价金饰。而在“超值折扣”“超强保值”背后,还隐藏着纯度的迷雾。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关于“‘一口价’黄金饰品和按克卖的足金饰品区别是什么”“‘一口价’的黄金饰品是纯金吗”等问题也困扰不少网友。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介绍,通常所说的黄金饰品,包括“一口价”黄金饰品,与国际金价,包括一些投资金条,并非同一概念,价格相差比较大。黄金饰品的价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黄金本身的价格;还有一部分是根据不同的工艺而产生所谓的工艺费或加工费。此外,芦云表示,当前对于“一口价”黄金产品的纯度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 理性购买黄金饰品留好凭证 对于“一口价”金饰存在的合理性,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一语道破玄机:“不管是以‘一口价’还是以克重销售,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关键在于销售时不应误导消费者。” 陈音江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宣传。即使是‘一口价’的黄金饰品,它的成分、重量等信息也会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起到关键作用,经营者应把成分和重量都标注出来,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2022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面对“一口价”黄金饰品引发的消费风波,多地市场监管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针对购买时店员没有清楚告知黄金饰品的具体信息及相关调换规则的,他们将帮助调解,让商家回归诚信之路,同意退货退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黄金产品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票、鉴定证书等。收到黄金产品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宣传标准和质量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尽快与商家联系解决,与商家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避免黄金消费纠纷的发生,消费者在购买黄金产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并理性评估自己的购买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提示】可否适当“捆绑惩罚”参加“不合理低价游”游客?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说无果后报警。7月16日,桂林官方通报,当地地接社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已被立案调查。 7月17日,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发布通报称,“40元桂林低价游”事件相关涉事组团社,涉嫌非法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后续海南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这起涉“不合理低价游”事件第一时间遭官方调查,且组团社、地接社同时被立案调查,较为罕见,引发关注。这与网友及时爆料并报警,以及“40元桂林四天游”价格低得离谱有关。最终真相及处罚结果,大家不妨静待广西、海南两地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结论。 “不合理低价游”已成旅游市场“痼疾”,近年引发关注的相关舆情,大多与此相关。尽管类似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却总有旅行社、导游(含黑导游)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前赴后继”。同时,也不少游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将一目了然的陷阱当“馅饼”,常常猜到了开头、猜不出结尾,于是一幕幕扎心“闹剧”次第上演。 近年来,对媒体曝光的“不合理低价游”事件,各地监管部门的查处不可谓不及时,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涉事旅行社动辄被吊销营业执照外加罚款,涉事导游也大多被吊销导游证,而涉事游客大概率可获退回购物款项或适当补偿。如此处理相关纠纷,抓住问题关键,符合法规精神。 不过,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不能像一般商品买卖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只是服务的开始,行程全部结束合同才算履行完毕。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提醒不应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以及许多热门地区已公布每天旅游“最低参考成本价”的情况下,游客理应有基本预判,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忌见“便宜”就占上。遗憾的是,总有些游客自以为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导致纠纷不断。 事实上,早在2015年10月,为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就提醒游客,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情况下,仍然选择参团出游,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媒体称之“捆绑处罚”。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见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也不见有游客因此受到“捆绑处罚”。 有鉴于此,为有效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有关部门不妨总结经验、改变思路,在重点打击违规旅行社和导游前提下,可否适当“捆绑惩罚”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五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逾3.2万起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事“五项行动”进展情况。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6543个,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373人,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59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件、责令整改5万余家、罚没金额1092万元、惩处和问责违法违规人员255人,公布典型案例1357起。 坚决打击利用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中旬,共查处电子秤计量违法行为4870件,查处不合格电子秤11327台(件),查处制造与型式批准不一致产品行为15件,查处从事销售、改装作弊秤等违法行为115件。 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行政执法立案231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8件,追究责任118人,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542件,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及其制品违法案件241件。 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13364家次、检验机构715家次,吊销5家充装单位许可证、3家检验机构核准证。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拼改装违法行为。截至6月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673起,罚没金额15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9起。
关于“信用”和“诚信” 《决定》提及6次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记者梳理发现,关键词“信用”“诚信”共提及6次,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 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强调,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同时,《决定》提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记者关注到,近年来,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也都提及了“信用”的字眼。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关于“诚信”,《决定》也提及了2次。 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表示,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决定》则指出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
【风险提示】小心被骗!上千元的“特供酒”可能来自脏乱差的地下车库
近些年,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围绕着知名品牌白酒进行高仿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甚至在仿制的品牌名字里添加所谓“特供”“政供”等字样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正规品牌的商标权,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扬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假冒茅台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查获各品类的假“茅台”酒23000多瓶。 外包装打上“特供” 灌装低价白酒以次充好 今年4月1日,扬州市公安局在网上开展巡查时发现,有人持续向扬州地区销售假冒茅台酒,而且这些酒有的外包装上还被打上了所谓“特供”“政供”等字样,据警方初步统计,先后销售到扬州的假酒数量至少有200多公斤。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黄玉春表示,目前没有这种所谓的“专供”“特供”“政供”酒体,做了鉴定,确定它是假酒。 为了打掉这个假冒茅台酒背后的犯罪团伙,扬州警方决定成立专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掌握的线索了解到,2021年5月,造假团伙头目赵某成立某酒业有限公司,并以此做掩护,通过购买假冒茅台酒的外包装和瓶体,灌装低价白酒后以次充好,然后将这些生产出来的假茅台酒销往全国多个省市地区。 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亮说,基本上普通消费者肉眼是看不出来差别的,从包装、瓶盖、酒瓶上面的飘带,包括外包装跟里面的小包装,和一些小赠品酒杯等,可能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是真的。 4月16日至4月24日,扬州警方前往多地开展实地侦查工作,通过调查后确定了这个造假团伙的生产窝点和仓库。 据警方介绍,在精心伪装的纸箱内部,造假团伙1∶1复刻了正品茅台酒的商标、瓶体、飘带,以及配套的酒杯、包装盒、包装袋等一系列物品。另外,赵某向贵阳某酒厂定期批量购买原料酒,也叫基酒,通过灌装打包后,这些假酒最终被伪装成了所谓茅台特供酒、生肖酒、专用酒等。 扬州警方在造假窝点中发现,造假团伙的生产灌装环境非常恶劣,在民房改建的窝点内生活垃圾遍地,各种各样假冒茅台酒的外包装被堆放在角落中,而所有的假酒正是在这种环境里被人工灌装生产出来的。 造假产业链成熟 “特供酒”造假过程非常简单 一瓶瓶假酒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被生产出来,并销往各地,成为消费者餐桌上的饮用酒,而造假团伙也借此获取了巨额利益。据扬州警方介绍,造假团伙用来灌装造假的原料酒每斤的成本最低只有7块钱,最高也不超过80块钱。警方调查了解到,由于目前围绕“茅台”酒的造假产业链已经非常成熟,赵某的造假团伙只需通过上游购买各种包装材料和基酒,然后通过简单加工、灌装后就能对外销售,造假过程非常简单。那么,这些品质低劣的假“茅台”酒是如何被卖出去的呢? 扬州警方调查发现,2021年5月,赵某成立了一个酒业公司,最初他们售卖的都是自有品牌的白酒,但是基本没有什么销路,于是赵某就有了生产假冒茅台酒的想法。 由于此前就做过假酒相关的业务,所以赵某对假酒的生产销售也是熟门熟路。为了扩大销售量,赵某在造假团伙内部进行了细化分工,他本人为公司实际经营者,下设财务、仓储和销售三个部门,其中销售部门分为两个小组,负责通过话术推销假酒,为此赵某还制定了丰厚的销售奖励措施。 警方介绍,新来的销售人员会先跟着老员工学习一些话术和接单技巧,通过简单话术培训,一些对白酒完全不了解的人也能很快上手。 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亮表示,在他们骗销的过程当中,有客户可能会问酒为什么这么便宜,他可能会讲我们跟酒厂跟公司有很深度的合作,体现酒品好、酒质高、价格低廉的特征,让消费者有错误的认识,去购买他们的酒。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精准骗销白酒客户 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赵某造假团伙的业务量也迅速扩张,而为了让假酒销售更加精准,赵某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精准骗销。据扬州警方在造假窝点查获的涉案物品显示,仅现场查扣的各类假茅台酒就有29个品种,两万多瓶,估算总销售额8000余万元,销售网络涵盖了全国各地。 胡某是专门为赵某造假团伙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针对赵某提出的定制需求,胡某在网上通过上家购买了大量有白酒消费记录的客户信息,然后以每条5分钱的价格把这些信息卖给了赵某。 据警方调查,从2023年12月至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分五次向赵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而有了这些白酒客户的个人信息,使得赵某为首的造假团伙推销更加精准。 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亮说,他会采用电话营销或者加微信加好友等方式进行骗销,专门针对白酒需求量比较大的这些客户,因为他们主要做的是涉及白酒类的犯罪。 据了解,扬州警方破获的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警方将根据线索进一步深挖扩线,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特供酒的犯罪活动。 真有所谓“特供酒”吗? 彻头彻尾假酒骗局! 为了混淆视听,以次充好,造假团伙会把自己灌装的假酒对外宣称为“内部渠道特供”“专供名酒匹配高端身份”等,一瓶成本低廉的白酒,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售卖可达数百、上千元。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宣称的“特供酒”“内供酒”等都是假酒,这些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假酒骗局。 近期,公安部通报了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贵州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多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成本极低,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平均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但标价却动辄几百、上千元。然而,即便有些人明白所谓“特供酒”是假酒,还是会有不少人会购买。 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亮介绍,客观来看,有些购买假酒的消费者是为了充面子、好面子,可能宴请一些人士吃饭的时候,他觉得拿这个酒显得自己档次比较高,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就是有一些图便宜的消费者,他觉得这么低的价钱买到知名品牌的酒,心里还是比较开心的。其实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也知道,价格过于低的这些白酒往往都是假的,更别说“特供酒”“政供酒”“专供酒”,这些市场上是坚决没有的,所以所谓的“政供”“特供”“专供”这些都是假酒。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我国多部门连续出台相关规定整治所谓“特供”“专供”商品,2013年,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确网上网下销售的“特制”“接待”“内招”以及“军供”“军队特供”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为非法产品。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侦破一批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案件,有效遏制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所谓党政军单位“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酒品,谨防上当受骗,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购买酒品,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假玉石、假观众、假买家!警方揭露“赌石”骗局
一刀穷,一刀富,一刀披麻布,这句话道破了“赌石”的风险。开采出来的翡翠原石有一层风化皮包裹着,无法知道内部好坏,切割后才见分晓:如果是“绿货”,可能一夜暴富;如果是“白肉”,则将血本无归。当传统的线下交易被搬进网络直播间,一块普通的石头和背后的人都变得吊诡又疯狂。 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刷到一则“鉴定检测玉石真假”的广告,添加了客服微信后,她开启了线上“开石”之旅。后来,王女士才知道,这是一场精心布设的骗局:直播间里其他人都是骗子假扮的,被宰的只有自己。 今年以来,上海浦东警方破获多起直播“赌石”诈骗案件。这些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直播“赌石”的方式,通过招募人员冒充主播、专家及水军等,以事先开过“窗”的石头冒充翡翠原石,诈骗客户进行“投资”。然而,愈发多变的诈骗套路,也让不少被害人陷入迷雾。 原石交易 “上车”就能赚钱? 这天晚上,王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进了直播间时,主播正在远处的工作台忙碌着,玉石切割声不绝于耳。 她的目光很快被主播手中的“原石”吸引:拳头大的黑色石头被切掉一角,露出一片白花花的玉料。即便王女士这样的门外汉,也看得出来这玉不够绿。直播间里其他人显然也看不上。“拿点好东西来!”多名网友在评论区起哄。 “翡翠嘛,如果每一个切开都是满绿的话,那翡翠也不可能有这个价值。”主播一边说着,又拿起一块黑色原石,手电筒紧紧贴着石头表皮,缓缓照了一圈。 王女士盯着屏幕,这块石头隐约透出一些绿光。主播的声音随之响起:“这块料可以,水头也有,色也不错。‘黄雾底下出高货’,切涨了直播间的家人们一起‘分米’。” 这些陌生的行话,让王女士听得云里雾里。紧接着,主播拿出一张白纸,随后一边写一边念叨:“15个车位,1人1280米,扣8上车……” 直播间弹幕上不断有人回复“8”,主播按顺序写下了这些网友的名字。王女士明白过来,这类似于大家“拼单”,“米”就是“元”,每人付1280元的意思。 “家人们,联系客服,付完款咱们直接开切!”接下来的几分钟,主播不断吆喝,给网友留出付款时间。 镜头远处的工作台上,另一块“原石”也被切开。“啊哟”一声,王女士心也跟着悬了起来。主播把切好的原石放到镜头前展示,依然是手电紧紧贴着石头,只是光源处,透出了更明显的绿意来。电筒拿开后,石头露出了一小段灰绿色的截面。 这个特写镜头只持续了两三秒就移开了,此时,直播间里出现了一个新面孔,一名自称是玉石专家的“货主”。两人一来一回砍起价来。最终这块原石的回收价定在24000元。 除去主播的10%提成,平均每个“车位”能分到1440元。这也就是说,刚才付了1280元的网友们,在不过几分钟时间里,每人都能小赚160元。 就如此这般“拼车”“封车”、切割石料,随后和“专家”现场议价,两人总是争得面红耳赤。切开的原石中,有的“大满绿”能当场卖出20万元,有的“白肉”就直接丢了,很是刺激,王女士看得津津有味。 赚了千元 女子越陷越深 在那以后,一连几天,只要客服发来开播链接,王女士几乎都会点进直播间看看。见到有眼缘的料子,她也跟着“上车”,几次下来竟然真的小赚千元。有了真金白银的收益,王女士对直播间已经深信不疑,日渐沉迷“原始交易”。 没多久,直播间里有其他网友不再“拼车”,开始单独“包车”——看中的原石,就一个人出资买下。虽然投入更多、风险更大,但回报更加可观。 王女士也跃跃欲试。在主播巧舌如簧的诱惑下,买下一块“好料”,一下子投了几万元。 在镜头看不见的地方,主播换了一块预先准备好的“白肉”,最终在惋惜声中结束了这场交易——王女士“投资“失败了。 自那以后,王女士就登录不上直播平台了。经过家人的提醒,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浦东公安分局三林公安处调查发现,王女士观看的直播间是一个专门搭建的直播平台,入口非常隐蔽,基本由客服点对点私发链接,普通人接触不到。 “他们的诈骗行为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手段多样。除了在直播平台上进行诈骗,还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客户参与赌石。”警方介绍,诈骗团伙还利用虚假交易记录、伪造证书等手段,进一步迷惑客户走向更深的骗局。 经过前期调查,警方成功锁定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及藏身地点,随即赶赴外省成功抓获了包括李某、黄某、吴某为首的四个“赌石”诈骗团伙35人,并缴获了大量涉案物品。 目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套路多变 被害人难察觉 此前,包括浦东公安部门在内的多地警方,都已对此类直播间骗局进行过打击。 2023年7月,湖北武昌警方在云南瑞丽打掉一“翡翠原石”诈骗团伙。经查,该团伙通过开设直播间进行翡翠原石售卖,通过主播现场直播,同时安排水军配合炒作,用几十元一公斤的翡翠原石“公斤料”,通过贴皮、喷漆、打灯光等手段,冒充价值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上等翡翠原石,引诱受害人以远高于原石本身价格购买。 通过该团伙头目的交代,开设网络直播间引诱他人“赌石”的真相浮出水面。直播时,原石的“切涨”或“切垮”全由主播说了算,而主播一般先用一些小料跟受害人说“切涨”,受害人一旦投入大额资金再次购买,主播就会说“切垮”了,钱亏了。 在浦东警方今年破获的另一起案件中,诈骗团伙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参与赌石,直播平台还让客户多人平均分摊购买原石的钱款。表面看是降低赌石损失风险,实则平均分摊的人除被害人外都由水军扮演,实际上只有受害人出钱。 而竞拍原石的人越多,价格就越高,从几百元涨到几万。主播会根据经验判断该客户是否会继续参与,然后决定原石是否“切垮”失败,还是继续“养客户”,但无论如何,最终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骗钱。 作为骗局的重要道具,所谓的“原石”,许多都是涂了油漆的普通石英石,根本开不出翡翠;手电下泛出的“绿意”,源自颜料染色。 直播过程中,诈骗团伙会在事先将普通石头“开窗”——对石头进行部分切割,露出里面较好的玉石质地,然后将其余未“开窗”部分展示给客户。当客户被这些看似诱人的“新原石”吸引并决定参与赌石时,团伙成员便会在直播中假装再次“开窗”,将事先准备好的已“开窗”部分展示给客户,以此证明客户赌中的是价值连城的玉石。 “这些直播间的场景简陋,切割石料的工作台在镜头远处,便于他们轻易调换道具。”警方介绍,这显然已经不属于“原石交易”范畴,是完完全全的诈骗。 在一次次打击中,浦东公安民警发现,犯罪分子的套路也在不断“进化”,并逐渐游走在灰色地带。例如,直播间的“油漆石英石”,有一些被诈骗团伙换成了真原石——玉石商场借来的“演员”,不会切割,反复利用。又如,诈骗团伙会声称“玉石加工成饰品后,售价更高”,从批发市场收购一堆便宜的玉镯玉佩,伪造鉴定证书后,再寄给受害者,以此安抚他们“受伤的心”。再比如,有些“玉石商人”还会由境外人士假扮,借口“边境出事”了,顺势卷钱跑路,一去不复返。 越来越多的套路,也让不少被害人陷入迷雾。许多被害人并未觉察自己被骗,只是单纯以为“投资失败”或“运气不佳”。来自外省市的李先生前后投资了35万元,直到民警找上门时,他还拿出犯罪分子寄来的廉价玉饰,振振有词:“开出来的货,我都收到了!怎么是被骗呢?” 对于这些套路,浦东公安分局三林公安处侦查办案队副队长赵亮一语道破:“涨,是为了把你留住;跌,是为了把你‘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