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租房有“陷阱”,如何“避坑”并维权?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大学毕业生为了梦想选择在异乡打拼,不得不开启租房模式。租房时,怎样避免租到有害物质超标的“串串房”?如果不慎租到了隔断房,该怎样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梳理了该院审理的一些涉及租房“踩坑”的案件,提醒广大学子在租房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决心来济南以前,我联系了许多有经验的同学,向他们询问‘生活攻略’,话题中总绕不开租房这件事儿。”来济南求职的小芳表示。独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初到一个城市,渴望租到一套离单位近且价格又合适的房子,生活方便的同时也会有家的归属感。但当租房时遇到问题,租客能否任性解约、退租? “串串”本是重庆话,有掮客、经纪人的含义,“串串房”指的是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最大限度地赚取差价。因这类房屋经常存在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现象,又被称为“白血病套房”。 小芳大学毕业后从家乡重庆来到山东济南求职,在朋友的陪同下找了几处房屋,最终挑选了一套离单位近且价格合适,看上去比较舒适由某房屋租赁公司出租的房屋。“独在异乡当租客,今后万事靠自己。”小芳打定主意要在济南工作、生活,并与房屋租赁公司约定租期为一年。 随后,小芳拿出大学期间兼职挣下的钱,依约支付了押金、租金,并入住房屋。因租房时了解到房间装潢比较新,也正因此,这套房才得到小芳更多的青睐。小芳每天都想着如何把自己的这个小家布置得更温馨。可是入住没多久,小芳发现房屋内有刺鼻味道,居住几天后,出现头晕、恶心、心慌、呼吸不畅的情况,在朋友的提醒下,小芳怀疑屋内可能甲醛超标。 随后小芳购买甲醛自检试剂盒,并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对比标准后发现房屋内的确存在甲醛超标现象。得知结果的小芳当天就要求与房屋租赁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甲醛检测费用,但因双方协商未果,小芳将对方起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房屋租赁公司表示,小芳在进行甲醛检测时,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在场,所以对该甲醛检测报告不认可,对甲醛检测费用也不认可。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小芳退租构成违约。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小芳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租赁公司交付使用的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情况,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因此该公司构成违约。因小芳已搬离,房屋租赁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于小芳搬离当日解除。小芳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了部分居住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小芳押金、未入住期间的剩余租金及各项费用。 法官提醒,大学生在租房时要擦亮眼睛,遇到装修家具崭新,价格却低于正常标准的房屋时,要提高警惕,可以使用空气质量检测仪、试剂盒等工具,在租房前进行测试;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对房屋空气质量等事项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不小心租到了有害物质超标的房屋,则出租人因未交付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必要时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鉴定,以便维权。
江苏:101项任务清单促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梳理制定了16大重点工作、101项任务清单,涉及“优化外部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破除发展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纾困解难”等内容。 聚焦“快准入、优环境”,省市场监管局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在提升办事“速度”的同时,让服务对象切实感受到“温度”。今年,重点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经营主体“一照通行”;不断完善审批方式,试点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远程评审,积极推进药品领域服务资源融合,为企业提供“一站服务”。 聚焦“降成本、减负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直属检验机构对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减免药械注册检验费用。加强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督促退还涉企违规收费。组织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跨部门联合抽查,重点检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情况。出台3.0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规定和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在督促整改到位后实行免罚轻罚,强化跟踪指导,让经营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聚焦“真公平、破隐性”,极力破除地方保护行为、深化公平竞争治理,让民资、国资等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赛道上你追我赶、共同发展。深入推进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有效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联合江苏省发改委出台《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组织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各项权益。 聚焦“提信心、增服务”,今年,实施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助企塑信”模式。开展“苏质贷”“苏质融”等融资增信服务,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品牌培育,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51010”产业集群体系,遴选培育“江苏精品”。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分行业、分区域举办民营经济市场监管“会客厅”,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两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诚信情况等九方面备案要求
近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突出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办法强调,禁止未备案执业,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证驾驶”。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了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如强化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增加了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包括质控负责人在内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权责要求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以及评估工作经验、连续执业经历等作了具体要求,打击了行业存在的评估师挂靠乱象。 在衔接备案要求方面,办法还规定,在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新增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同时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虚假骗取备案、未持续满足备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销条款,推动不合规机构出清,同时设置再次备案要求,完善证券评估机构“能进能出”机制。 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评估行业全面科学监管的常态化、评估机构备案高质量发展公信化、证券评估机构精简规模专业化。随着外在监管和内在提质的双重要求提升,此前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规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一些专业基础薄弱、市场敬畏意识不足的机构将退出或被整合,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风险提示】警惕这些“升学录取”诈骗套路
近日,福建高考成绩和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正式公布。在考生和家长们为升学忙碌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抓住这一时机,实施诈骗。福州公安发布常见的“升学录取”诈骗套路,提醒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更改高考成绩? 不法分子谎称能通过“黑客”进入高招办系统,修改高考成绩,以此向考生和家长索要高价“服务费”。警方提醒:“黑客”修改分数在技术上行不通。高考网上阅卷采用内网阅卷,并非在互联网上进行,且成绩发布前都有原始数据存档和数据异地备份。 考生作弊? 不法分子冒充教育部门或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声称考生在高考中存在作弊行为,以“证据确凿”“情况紧急”等字眼来制造紧张氛围,迫使受害者尽快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警方提醒:高考作弊违规行为不会以短信、电话、链接等方式通知。以帮助删除作弊视频的名义,要求考生缴纳费用或保证金的,都是诈骗。 提前批次录取? 不法分子冒充某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给考生及家长打电话,声称该校为提前批招生高校,如果考生想被录取需提前缴纳学费,否则将被退档,无法录取。警方提醒:高考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考生及家长对于收到的任何以招生为由的电话或短信,务必要通过官网查询录取信息,避免病急乱投医。 高校补录? 不法分子伪造各种身份,向考生及家长谎称某高校名额未招满,可花钱“打点”获得补录名额,或谎称有特殊关系,可购买“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警方提醒: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一定是诈骗。 军校招生? 不法分子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行骗。警方提醒: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不会计划外扩招,更不会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国防生招生,不存在“内部招生指标”,也没有提前“预录”一说。 交生活费学杂费? 不法分子向考生寄送伪造的高校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类似骗局还有制造虚假的钓鱼网站,目的就是骗取学生的生活费、学杂费。警方提醒:考生和家长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一定要有鉴别真伪的意识。要通过官网认证的链接,或学校、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网址进入,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渠道核实账号真伪。 助领“助学金”? 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上大学会申请“助学金”,不法分子则冒充高校或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帮助考生申领“助学金”为由,要求家长缴纳报名费。警方提醒:考生和家长遇到相关情况,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高校、教育等部门核实信息真伪,切勿盲目轻信。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拟规定 加强检疫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
近日,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对常态下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的制度措施进一步予以完善,明确规定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草案二审稿主要从五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完善有关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对进境出境人员实施检疫查验措施的规定;四是完善海关、疾控等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五是对有关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便利化作出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在完善检疫查验措施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海关对进境出境人员可以要求实施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同时,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 在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转送、接收主体,指出对可能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员,海关应当发给就诊方便卡,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优先诊治。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
最高法: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意在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工作,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此次发布的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惩首恶、打帮凶,坚持“过责相当”原则。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例2中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贯彻“过责相当”原则,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应比例连带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并重,形成立体追责体系。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应通过刑事、行政和民事立体追责体系打击治理。本次发布的两个民事、三个刑事案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的协同,人民法院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共同构筑了打击财务造假的立体追责体系。案例3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亮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行业规范要求,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相关企业用于向银行骗取贷款,造成银行数亿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终该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民事责任侧重救济受害人、刑事责任侧重震慑违法犯罪,民事案例与刑事案例相配合,可以更好警示相关市场主体,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机制,主动参与审前检察机关启动的合规整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书,有效释放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治理效能,法治化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案例5中,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完善更加灵活的合规整改模式,简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发企业合规整改内生动力,督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到位。在合规整改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务造假案件审判质量,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风险提示】警惕求职“十大陷阱”
眼下正值求职旺季,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布设骗局、坑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山西省人社部门提醒求职者警惕10大求职陷阱,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警惕非法职业中介陷阱。求职者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如遇“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警惕入职前先交钱陷阱。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不能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作为求职者的录用入职条件。 警惕求职“内推”陷阱。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 警惕招聘“套路贷”陷阱。求职者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若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警惕入职捆绑付费培训陷阱。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过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得不到理想工作的骗局。 警惕兼职刷单陷阱。兼职刷单是诈骗更是违法行为,不要下载不明App、扫描可疑二维码或是缴纳押金。 警惕传销“拉新”陷阱。求职者要掌握辨别传销的基本常识,避免误入。一旦被骗、遭受侵害,求职者要立即报警求助。 警惕色情招聘陷阱。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是近年来的典型骗局。遇到“活少钱多、轻松来钱、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踩雷、掉坑。 警惕盗用个人信息陷阱。在求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密码等信息,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在合适位置注明用途。 警惕“猫腻”合同陷阱。求职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若属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电子秤计量作弊提出“八个严禁”
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理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 例如,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 此外,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 而对于集贸市场主办者,严禁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有相关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司法部: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
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司法部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此次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比如,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让企业更愿意、也更善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做实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等。 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比如,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建立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制定发布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点提示单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将近五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作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逐案督促履行到位。 司法部介绍,去年以来,各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了大量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司法部遴选了一批公正高效解决涉企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风险提示】警方发布“618”防诈攻略:这六类网购诈骗要当心
618购物节正在进行时。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防诈攻略,提醒消费者买买买的同时,警惕六类诈骗陷阱,提高防范意识。 1.警惕电商客服“退款”诈骗 有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费者的网购信息后,冒充店铺客服与购买者联系,以交易订单故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客服操作失误等各种名目谎称要给消费者退款,从而骗取消费者网银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名称、密码及验证码。 警方提醒:遇到这类诈骗,要第一时间跟官方客服核实真伪。若有“客服”引导操作转账或者借贷,千万不要理会,验证码和各类密码更要小心保管。 2.刷单返利不要参与 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电商,在QQ、微信、贴吧、短视频平台等随机发送刷单返现的广告,以帮店铺提高销量、信誉度、好评度为由,雇人兼职刷单、刷信誉。骗子通常会让受害人从小单刷起,一开始会连本带利返还,让受害人入套。待金额越来越大,骗子就会用各种借口拒绝返款,甚至诱导受害人继续刷单,直至将受害人“拉黑”。 警方提醒:凡是涉及兼职信息要求下载app进行点赞、刷单的都是诈骗,莫要因小利,上当受骗。 3.警惕促销短信中的红包链接 618购物节期间,很多消费者都会收到商家发来的促销短信。有不法分子会趁机发送包含木马病毒的链接。一旦点开,木马病毒就会植入手机,窃取用户信息,或者“秒”盗账户资金。 警方提醒:公众提高警惕,凡短信中含有优惠券或者红包的不明链接一定要慎点。 4.警惕打着“低价”旗号私下交易 还有骗子会在各个电商网站和社交软件中散布低价售卖物品的信息,要求买家添加微信或QQ联系,然后以网站交易系统故障等为由,要求买家直接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进行交易。一旦买家付款后,就会将其拉黑。 警方提醒:网络购物一定要在正规的电商平台上进行,切勿绕过第三方平台监管进行转账交易。 5.“中奖免单”诱惑要谨慎 “中奖免单”骗局不新鲜,但总有人上当受骗。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网店商家,声称回馈客户搞“中奖免单”,将老骗局翻新,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购物节期间,各种抽奖、免单活动较多,消费者收到这类信息后请仔细甄别,了解活动规则,跟正规客服求证,不轻易汇款、转账。遇到“账户异常”“缴纳保证金”等情况请谨慎对待,小心上当。 6.网购要量力贷款要慎重 一些消费者购物上瘾,为了买买买,不惜去贷款。诈骗分子会以“无抵押,低利息”等为诱饵,谎称可为受害人提供较高额度的网络贷款,要求受害人预先缴纳“保证金、税费、流水费”等各类费用实施诈骗,实际上受害人是贷不到款的。 警方提醒:网络购物要量力而行,如必须贷款请到正规平台办理业务,多跟官方客服核实。如遇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个人身份信息、验证码等私密信息的,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