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中考后,这些骗局要当心!
随着中考结束,骗子们也“摩拳擦掌”,为考生及家长们“挖坑”布陷阱,6月18日,兰州公安发布警情预警,提醒广大中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谨防落入诈骗陷阱。 1.“提前查分”骗局 考试结束后,很多家长及学生都希望可以早点知道考试成绩,于是骗子就利用考生和家长迫切知晓分数的心理,使用各种手段发送短信链接,让填写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便查询分数,这些网站看似正规,实则是为了让考生及家长交钱。诈骗分子会以查询费等理由让考生及家长转账,直至发现是假的,对方就会将其拉黑或删除。 警方提醒:考生及家长查分时应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查询时间及查分网址查询,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点击短信里的不明链接,落入骗子的圈套。 2.冒充学校招生人员骗局 骗子冒充学校工作人员,称自己手中掌握有“内部指标”“补录入学”等资源,让家长付指标费、保证金,然后就杳无音讯。有的诈骗分子会自称是学校或负责招生领导的熟人、亲朋,有办法“低分高录”或争取特长加分,让中等分数或低分数考生能录取到学校的强化班等,以此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若有可疑的招生工作人员或“领导”上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核实,考生分数如果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花钱买“计划外指标”。 3.伪造录取通知书骗局 骗子冒充学校招生办人员,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费、学杂费等打入指定银行账号,以骗取钱财。此类骗局中,骗子的准备工作都会非常专业。不仅会使用和原学校相似的校徽和logo,还配备了所有的课程资料,填写的高中地址也和正版一模一样,让考生和家长难以分辨。 警方提醒: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有鉴别真伪的意识,通过官网认证的链接或学校、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网址进入,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账号真伪。 4.助学金、补助金骗局 骗子利用考生家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助学金交齐学费的情况,冒充教育工作人员,或谎称手上有项目,可为考生申请助学金,要求家长先交报名费。考生及家长信以为真,汇款给对方,后来发现就是一场骗局。 警方提醒:当接到自称学校或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信息,要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扶助款”时,考生及家长一定要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或学校联系求证。 5.“狸猫换太子”骗局 骗子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大肆发布虚假高中信息,并建立空壳网站,发送录取通知书,仿冒正规学校网站混淆是非,夸大学校教学资质,营造出学校真实存在的假象。 警方提醒:收到所谓的“名牌高中”录取通知书,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录取信息比照验证,对招生学校的办学类型进行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三部门:部署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构建金融赋能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金融强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破解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而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表示,质量融资增信瞄准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当前在融资增信上的关注点,找准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增信渠道的突破点,是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 从融资增信供给侧看,帮助金融机构破解了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推动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分析评价。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便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为企业进行精准“质量画像”,降低融资风险。 从融资增信需求侧看,加大了对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这项工作创新了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帮助广大企业尤其是优质中小微企业突破原有的传统贷款方式,开辟了通过质量要素融资增信的新路径,提高了优质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 从融资增信的供给和需求的适配看,充分发挥了质量与金融工具的组合作用。三部门携手推进这项创新工作,推动质量工作与金融工作的协同配合、互相促进,让质量要素信息架起连接广大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桥梁,让优质企业找得到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对接优质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满意度。 明确5个方面要素范围 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如何开展?通知明确了相关要素范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张蕾蕾介绍,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包括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和质量创新等5个方面,是贯通整个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关键所在,决定了质量融资增信的成效。 具体看,质量信用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信用信息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情况,是企业经营稳定性的体现;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首席质量官的设立以及获得的政府质量奖等,是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体现;质量品牌主要包括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企业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的体现;质量基础主要包括企业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和资质,是企业基础实力的体现;质量创新主要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攻关成效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是企业未来发展潜能的体现。 张蕾蕾表示,各地要对照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质量要素信息共享通道和相应工作机制,把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关键信息共享给相关金融机构,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精准度,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 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对银行机构来说,怎样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二级巡视员李晓文介绍了4项工作—— 建立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 健全工作机制。银行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探索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发展模式,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 完善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依托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安排,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落实好还款来源,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加强贷后管理,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变化,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协同和信息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会上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初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李超表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设计。 严格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失信惩戒措施内容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失信惩戒措施。2022年和2024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最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国家发改委将持续抓好《目录》《清单》落实,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开展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中还存在的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各方面普遍关心的一项工作。我们将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失信信息分类和修复规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近期,《社会信用建设法》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行动计划》落实,凝聚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霸王条款” 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6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在会上介绍,大力整治“霸王条款”,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今年还将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在7月1日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网上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无忧消费。 彭新民介绍,围绕“放心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细化食品药品领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餐饮外卖”“网上售药”的经营规范,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下的安全”。 围绕“明白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价格刺客”“自动续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展示、统一公示”,公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特定商家的投诉情况,掌握实时投诉热点。上线八个月以来网站访问量达200多万人次,已公示109万家企业投诉信息232.9万条。 围绕“无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还建立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破解消费维权程序复杂、处理时限长等难题。 截至目前,各地已推动16.6万家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为消费者直接解决纠纷583.5万件。
三部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强化创业支持,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要求,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今明两年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风险提示】货不对板霸王条款 警惕“囤旅游”成预付费新陷阱
当前在旅游市场上火爆的“囤旅游”存在不少消费纠纷。问题多聚焦于:买后预约难,兑换门槛多,产品使用规则解释随意,商家擅自退单退款,平台监管不严…… 不难发现,号称可“先囤货、后预约、随时退”的“囤”类旅游产品,也可算作预付式消费的一种。既是同根连枝,那就难免会染上同样的“病”——货不对板、霸王条款、退费维权“两难”等,可以说,预付费存在的问题,“囤旅游”几乎都能沾上边,若继续放任不管,它有可能沦为新的预付式“消费陷阱”。事实上,从眼下激增的投诉量可见,这并非危言耸听。 细数各类“囤旅游”产品的投诉,规则不清、责任不明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固然有不少消费者是未看清约束条款而产生误会,但一些过于复杂或藏着掖着的规则限制,更像是暗地里“使绊子”,让本就处于信息弱势方的消费者,等到吃亏了才后知后觉。对此,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是底线,说白了,那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应提前说清楚、讲明白。这仅靠商家自觉显然不够,还得用规则明确平台主体责任,以监管约束商家具体行为。 当然,“病症”相似,也意味着“药方”可以通用。目前,多部门出手整治预付费乱象,相关法规也进一步细化,如最高法近日明确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规定,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让霸王条款再也“霸道不起来”。这些“诊治手段”,也不妨拿到“囤旅游”试试。
北京:信用报告将助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2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获悉,在去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20个领域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和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基础上,今年专用信用报告覆盖领域将扩展至42个,尤其将助力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信用报告将助中小企业更快融资 去年,全市实施了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创新改革,一份报告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自去年9月实施后,企业下载了6600余份专用信用报告,相关单位也向企业主动推送2.1万份。 今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就包括扩大专用信用报告覆盖领域。“此前主要面向企业的上市服务,今年还将研究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用信用报告,丰富向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的数据服务。”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计划,专用信用报告将在今年9月进行深化和拓展:替代领域从之前的20个领域拓展至42个领域,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报告主体范围在此前市场主体之外,还增加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非市场主体;适用领域方面,也将在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引导市场主体按需求申请专用信用报告;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推送报告领取信息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为一 信用也能变成“真金白银”,帮企业化解资金周转难题。此前,北京市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国家清单”24类数据、“北京清单”14类数据全部对接共享,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为50余家北京地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1.8亿余次。 作为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已经吸引金融机构306家入驻,发布金融产品1075个,授权企业6.1万家。记者获悉,今年北京市将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各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将整合为一,更方便企业融资。 企业经营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记录如果一直跟着企业,则会影响后续投标等经营活动。如何帮助改过自新的企业“摘帽”? 此前,北京市已经形成纵向三级审核机制和“多口受理、协同处理、一次办成”横向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5万余家企业实现了信用修复,其中10112家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撤下”。根据今年的任务,北京市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处理,实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同时,今年北京也将组织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分类治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信用医疗已覆盖28家医院 挂号、做检查、取药,按照现在的就医流程,每进行一步都需要患者在自助机或者人工窗口缴一次费。但如果换成信用就医,患者取号后,无需排队缴费便能进入诊疗、检查、取药等环节,离院后48小时内线上支付完成还款即可。 目前,石景山、东城、密云、丰台、通州、房山、海淀、西城等区已开展“信用+医疗”工作,覆盖28家市区属医疗机构,注册用户26万人,服务患者39.3万人次,二次以上重复使用患者占比82.4%。 信用的用处不只是医疗领域。“信用+地铁智慧安检”对信用良好的乘客免于安检、快速进站,如今注册用户9.5万人,进站时间缩短60%。 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北京市将继续支持社会机构推进“信用+家政”“信用+出行”“信用+文化艺术类培训”等应用,推进信用数据专区建设,完善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建设,支持社会机构拓展更多的“信用+”应用场景。
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整治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行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大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行为整治力度,截至2024年5月,共发现并处置17起涉嫌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等名义虚假宣传的不良行为,相关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对原有标准备案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标平台)即可完成自我声明公开,无需再“跑腿”备案。当前该制度已成为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取得显著实施成效。然而,近期个别企业编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或相关机构“企业标准备案”等证书、牌匾用于宣传,误导其他企业及公众,涉嫌虚假宣传,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与推进。 为整治虚假宣传乱象、加强企业标准管理、维护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严肃性,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迅速打出“组合拳”:开展梳理排查,对企标平台疑似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企业逐项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发出警示,通过企标平台发布警示信息,提醒企业、公众注意防范;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举报途径方法,鼓励企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严肃处理整治,责令涉事企业限时整改,并在企标平台进行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明确公告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若发现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名义进行“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大企标平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风险提示】严防各类招聘收费,警惕用人单位合同陷阱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在毕业生满怀热情忙于投简历、面试之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躁动”起来,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致使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对此,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信息安全和依法维权等意识,防止跌入各类求职陷阱。如在求职中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中介虚假招聘频发 “想要一毕业就轻松拿高薪吗?”“选我们,职场升职加薪快!”……在求职市场上,这类充满诱惑力的宣传语总能吸引不少“涉世未深”毕业生的目光。 但实际上,看似待遇丰厚的招聘背后,隐藏的可能是非法职业中介的虚假招聘陷阱。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一些没有资质或冒用、伪造资质的“黑中介”经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他们以“拿高薪”“升职快”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毕业生钱财。比如,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还有的非法中介向求职者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就业岗位,但须交纳相关服务费用,此类“付费内推”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求职者难以主张自身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与违法行为。比如,有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刷单App,骗取求职者钱财。还有的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对此,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如果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核实中介机构或招聘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同时,高校毕业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以及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多渠道甄别,不随意打开陌生招聘网址链接,不盲目轻信一些职业中介所谓的“求职捷径”,警惕潜在的“高薪骗局”。一旦在求职中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严防各类招聘收费陷阱 “入职前需要先交一些押金,等办好入职手续就退还。”“单位需要为新员工统一购置新工服,要先交服装费。”……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向求职者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还有的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要求入职者付费参加入职或考证培训,一旦收取费用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甚至直接“卷款跑路”。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者要先交钱才能够安排入职,求职者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果交费一定要求相关机构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当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等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以培训贷为例,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教育部提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更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避免落入培训贷等各类招聘陷阱。 警惕用人单位合同陷阱 对于广大求职者而言,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工作终于有了着落。但实践中,却有个别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等目的,在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猫腻”合同陷阱,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仅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用人单位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霸王条款”,要求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当毕业生到岗工作后,一旦和用人单位出现争议,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同时,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若因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风险提示】鬼秤”8斤称出18斤,商家良心比榴莲还“臭”
近日,广西南宁路边摊现“鬼秤”,顾客找摊贩购买的18斤榴莲复秤仅8斤,随后顾客与摊贩理论,摊贩嘲讽顾客并倒地不起。据报道,6月8日,南宁市监局对该摊贩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 诚信经营本应是营商的底色,然而,利益熏心导向下的缺斤少两行为,却让诚信黯然失色。此次失信摊贩被惩治,也是向社会亮剑——在诚信上“缺斤少两”,无异于自毁长城。 须知,诚信的地基一旦垮掉,消费者的便很再次建立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实打实花了钱,满心欢喜购买商品,最后却少了斤两、丢了品质。恐怕,没有消费者能经受得住这样的欺骗。缺斤少两的行为,不仅会降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长期以往还会使他们对整个市场失去信心。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能马上复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全国各地被揭发出来的“鬼秤”事件,使得人们忧心忡忡,难道出个门还得随身带秤吗? 诚信缺失戳中了消费者的心,也将枪口指向其他无辜的经营者。“鬼秤”是对整个市场营商环境的破坏,任由其发展,会动摇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让那些老实做生意的商贩遭受波连,遗憾退场,最终一堆“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市场交易应该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明码标价、诚信公开,才是对彼此最起码的尊重。许多市场设立的公平秤就值得借鉴推广。必须让商品重量更公开透明,让市场环境更公平诚信,从而营造消费者信任、商家自律、信息透明的市场氛围。 法律应该充当好“铠甲”,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市场监督部门也应履行职责,为消费者保驾护航,杜绝成为不良商家的“保护伞”,营造正义市场氛围的洁净蓝天。 “利欲熏心”的风气,永远吹不出百业兴旺的“花朵”。诚信待客,才是使生意长红的“绵绵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