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定金、付尾款、凑满减、预售制……双十一的战线真是越拉越长了。有人惊呼这是欺诈,有人则戏称:“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价格二百五,一通操作下来,反倒比平时还要贵得多,百亿补贴原来补贴的是商家吗?”
怎么?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难道不是商家让利、消费者得益的吗?新浪财经做过一期街头采访,不少被访者称都曾遭遇过“先涨价后打折”的套路;豆瓣“不要买小组”上,不少人发帖质疑商家的“提价再打折”;有网友特意使用比价软件却被屏蔽……双十一在即,套路化的“提价再降价”的手段和“全年最低价”的噱头并不鲜见。引导消费者往下跳的价格陷阱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商家的利益驱使、平台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消费者的野性消费……然而最根本的还是买卖双方存在的信息差,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和买卖双方地位不等,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明降暗涨”的乱象似乎由来已久,信息不对称也在精心的程序伪装下愈发变本加厉。11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布《中消协消费提示:“双十一”购物这六点注意事项请收好》一文,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期间的“低价”。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有些商家会采取“先提价后降价”的策略,以此迷惑消费者,经过促销后实际到手的价格反而要贵于平常。有些商家还会设置复杂的满减和打折规定,让消费变成了“数学考试”,使消费者迷失于计算促销得利的迷雾而不可自拔。商家清楚知晓规则,但消费者却对规则一头雾水,信息的不同步容易导致消费者在双十一里失去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仍是这场比赛的运动员,而本应同为运动员的商家却摇身一变,享有了裁判的权利。
起初,双十一是为了促进消费、带来经济增长而设置的狂欢节,然而在当下,“众乐乐”的狂欢节是否变成了“独乐乐”?看似是消费者和商家双赢的双十一最后却变成了一场单方面围猎肥鱼、收割韭菜的活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心里有底。“堵”有了,“疏”又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本质是不平等信息的交换行为,是权责不对等的分配难题。如果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信息知情的权利,处罚禁令依旧弥补不了规则的漏洞。只有提高商品价格和促销手段的公开与透明,才能从源头上真正防治信息不对称。
双十一的价格战早已过半。面对可能存在的恶意凑满减退单行为,有的商家设立了专门的凑满减链接避免损失;面对繁杂的促销规则,消费者却一筹莫展,毫无头绪。只要信息不对称的鸿沟一直无法被填补,消费者的自我甄别和筛选能力就会永远输在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