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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利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为企业提供咨询、解决通关疑难的通告
    广大进出口企业: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力支持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保障企业进出口便捷高效通关,海关总署企管司统筹组织全国海关企业管理部门业务专家,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专家团队”。即日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关将利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以下简称“微信平台”),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关业务咨询,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进出口通关过程中、以及高级认证企业在互认国家(地区)通关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涉及海关业务问题需要咨询或协调解决的,可以通过“微信平台”提交(“微信平台”用户注册及相关功能介绍详见附件),海关企业协调员将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尽快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和协调解决。二、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遇到问题的,以及企业因复工复产在进出口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海关将优先予以协调解决。三、海关希望和企业携手共同维护“微信平台”运行秩序,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微信平台”提供了评价功能,我们欢迎广大进出口企业对我们的服务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监督和评价,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微信平台”是海关密切关企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海关将会通过该平台努力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但由于企业进出口问题种类繁多,可能涉及多个地方海关或多个海关业务部门,需要时间进行协调解决,加之平台刚刚建立运行,服务过程中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还请广大进出口企业给予支持和理解。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2020年3月5日
    03/12 通知公告
  • 关于加快报送信用数据的通知
    关于加快报送信用数据的通知
    11/19 通知公告
  • 关于了解相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了解相关情况的通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有部分地方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存在银行要求企业通过关联方购买其不良资产等附加条款的情况,若企业存在上述情况,请将有关信息于10月24日中午下班前反馈市信用办。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2866083邮箱:ddsxyb@163.com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
    10/21 通知公告
  • 丹东市信用办关于组织参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丹东市信用办关于组织参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07/26 通知公告
  • 丹东市信用办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 (丹信办发[2019]3号)
    丹东市信用办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切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 (丹信办发[2019]3号)
    07/12 通知公告
  • 关于完善“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明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一)有序开展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参照信用网站修复要求,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经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二)有序开展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同级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策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严禁违规下线公示期限未满或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配合“信用中国”网站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负责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并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加快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做好相关修复受理和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05/16 通知公告
  • 转发市信用办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信用办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5/10 通知公告
  • 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工作的通知
    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工作的通知 (丹信办发[2019]9号)
    04/28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凤城市政务诚信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政办发〔2018〕73号(关于印发凤城市政务诚信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9 通知公告
  • 丹东市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图
    丹东市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图
    01/24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