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校外培训“猫腻”多 广东省消委会教你如何“避坑”
      8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今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消委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广东各级消委会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社会监督,着力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有效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能,合力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消费投诉13813件。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收集整理了一批校外培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组织法务部门和律师进行专业点评,并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升大家法律认知,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案例一:赠课退费遇阻力,诱导消费应警惕  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万元。因初三毕业后不再有上课需求,杨小姐要求将剩余课程(普通赠课9课时;VIP60课时、赠课24课时;疫情返课6课时)作退费处理,但机构以按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为由,仅同意退VIP60课时,其余赠课一律不退费。多番沟通无果后,杨小姐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经广东省消委会反复协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共识,培训机构将全部剩余课程(含赠课)分两期予以退款。  点评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消费者后续因课程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费时,经常因赠送课时不予退费等限制条件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000元。各培训机构应严守政策限令,不得以“充值赠送”“大额优惠”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案例二:擅改课程拒退款,理由竟是课程过期  深圳消费者薛先生于2021年11月为孩子购买了一美术机构素描专业课程,花费3279元。后因缺乏素描专业老师,机构经常擅自更改培训课程,把素描课改成漫画等其他课程。薛先生不满意机构做法,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机构却表示薛先生所购课程已过有效期,直接拒绝退款。薛先生认为其报名时并未被告知课程存在有效期,机构不应以此理由拒绝退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后经深圳市消委会全力调解,培训机构为薛先生办理了退款。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课程的培训内容,违反双方约定,导致消费者培训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但培训机构却以课程已过有效期为由一再推脱。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课程有效期条款属于法定的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但培训机构未就课程有效期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对有效期并不知情,因此,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机构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定责任。  案例三:机构撤场不退款,此种行为应纠正  珠海消费者朱女士2021年9月起先后花费22705元和40164元为孩子购买了金宝贝早教课程和早托班课程。2023年3月,朱女士接到早教机构撤场通知,让其到另外两家店上课。朱女士认为原来选这家机构是看中其离家近且店面较大、老师素质不错,而另外两家店均不具备相关条件,于是要求退回未使用的餐费、课时费共计23241元,但早教机构只同意退一半费用。珠海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早教机构仍坚持只退一半费用,最终案件调解无效,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点评  消费者购买早教课程时,已就服务地点、价格等重要内容与早教机构达成约定,早教机构因撤场通知消费者前往其他门店上课,其行为属于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本案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合意,因此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早教机构不能按原合同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商家确实可能遇到因经营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情况,但此时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退费责任。本案中早教机构单方直接变更合同、拒绝依法退款的行为,明显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给予整改纠正。  案例四:报班后还要买校服,强制消费遭抵制  2023年2月,河源消费者陈女士在一艺术培训中心为两个孩子报名口才班,购买了200节课时共计8560元,后续该培训中心要求陈女士再缴纳每人138元的校服费用。陈女士对商家未在报名缴费时告知要额外缴纳校服费用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商家退还剩余44节课程的费用,遭到商家拒绝。后经河源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培训中心为陈女士退回剩余课时费用,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培训中心并未事先说明购买校服相关事项,后续单方要求消费者额外缴纳校服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本案培训中心的收费已违反国家政策。  案例五:课程未完欲退费,未签名消课引争议  2021年7月,东莞消费者李女士为小孩在一培训中心报名参加乐高课程培训。2022年9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李女士提出退费,双方对剩余课时产生争议。根据培训中心规定,学员每上完一节课,需家长签名确认消课,但培训期间机构并没有让李女士签名消课,而是授权学员代签确认消课,李女士对此也表示较大不满。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经消委会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相关退费事宜。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未严格落实每节课家长签名消课的内部规定,是导致双方产生课时争议的直接原因。为避免产生纠纷矛盾,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以及内部规范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履行合同过程中,培训机构也应主动关注消费者的反馈和评价,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发生纠纷时,也不应逃避责任,而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只有切实尊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才能获得消费者的最终认可和信任,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案例六:试听不满意不退费,消委会要求兑现承诺  阳江消费者罗小姐2022年11月20日在一酒店会场为女儿报读了一个儿童全脑开发课程,共支付3980元。当天晚上,罗小姐经多方面考虑,认为不太靠谱,便前往会场要求退款,销售人员说服罗小姐让孩子先试听一节课,并承诺试听后如不满意即可全额退款。12月3日罗小姐的孩子试听完课后表示不想参加,但商家却以超过退款期限等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退款,甚至提出扣除老师的工资和提成后才能退还剩余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经阳江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扣除试听课时费用后退还罗小姐剩余费用。  点评  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商家既已答应消费者试听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就应恪守承诺,给予消费者退款。但商家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提出让消费者承担老师工资、提成等费用的无理要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校外培训消费的退费纠纷时有发生,若商家不能履行约定,应积极按照消费者要求承担退费责任,不得借口推脱,也不得故意设置退款门槛,更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费用;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款,商家在要求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时,应当有充分明确的证据支持,不得随意扩大损失金额。  案例七:培训质量不如预期,联合约谈成功退款  2023年6月,肇庆四会市消费者谢女士在当地培训机构招生老师的引导下,花费2380元为孩子购买AI英语培训课程。培训过程中谢女士发现培训机构随意频繁更换上课地址,且培训方式只通过网上自学并没有老师现场辅导,与合同约定及推介宣传的教育理念不符,谢女士深感失望,提出退学退费要求,遭到拒绝后投诉至四会市消委会。四会市消委会反复进行调解,并联合教育部门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最终机构在扣除掉已上课程等相关合理费用后,为谢女士退款2000元。  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就教学质量、教学时间和教学方式等培训服务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培训机构理应积极如约履行自身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孩子享受优质的培训服务,但其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与双方合同约定及其宣传的教育理念严重不符,导致消费者的孩子无法享受预期的教学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能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案消费者的退费要求合法合理,理当获得支持。  案例八:多次试课仍不合适,调解成功获得退款  消费者吴女士于2022年5月在清远英德市一文艺创作有限公司为小孩报名参加舞蹈学习,总共花费2060元(32节课时),在购买课程时培训机构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但报名后4个月,小孩通过多次试课均无合适班级学习,于是吴女士向英德市消保委投诉,请求协助退款。经调解,培训机构同意扣除7节课程费用后,将剩余1609元退还消费者。  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消费者报名缴费时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该承诺构成双方约定,培训机构如无法履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家的口头承诺在日常消费中比较常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作出口头承诺后消费者接受的,该承诺即构成合同,对商家及消费者均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该承诺。但在维权实务中,口头承诺存在无法举证的现实难题,一旦商家拒不承认,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在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尽量要求商家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将口头承诺列入书面合同;如都不能实现,则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09/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络诈骗盯上游戏玩家,有哪些套路?如何破解?
      近年来,游戏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娱乐方式之一,与此同时,有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可乘之机,哄骗游戏玩家上钩,让他们一步步走入诈骗的“陷阱”。  今年暑假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发生多起网络游戏诈骗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相关平台和企业也在探索总结一些针对性反诈举措。  网络诈骗盯上游戏玩家  2023年7月,浙江温州蒲州街道某小区发生一起诈骗案。王某在家中玩网络游戏时加了游戏好友社交账号,对方称王某的游戏账号违规异常,需要信息验证来解除异常。王某根据对方指示,将奶奶手机里身份信息及收到的各类验证码发给对方,第二日,王某母亲发现手机验证码过多才察觉,发现共被骗10万多元。  2023年7月,广东佛山的小文(化名)刷短视频平台时看到免费送游戏皮肤的视频,于是扫描视频二维码添加了对方的社交账号。添加后对方打开了视频通话,让小文拿父母的手机来操作,声称“只是走个流程,不会产生费用”。小文按对方要求拿到了爸爸的手机并打开了支付宝付款码,随后对方扫了三次付款码,共计损失6488元。  2023年8月,湖北远安县鸣凤镇的张某某在用奶奶的手机玩网络游戏时,使用“TT语音”与一陌生人聊天,对方以赠送游戏皮肤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其社交账号好友后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开启屏幕共享,随后对方操作张某某奶奶的手机,要求张某某添加其家人的银行卡,对方通过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后,将该银行卡内2.99万元转走。  2023年8月,江苏新沂市的小陈刷到一条游戏视频称,加入社交群就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小陈大为心动,第一时间加入该群。进群后她按提示添加管理员QQ私聊,对方给她发了一个带有游戏封面的二维码,并要求小陈扫码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小陈填写提交后,网页跳转出提示框,称小陈“操作错误,触发了风险,需要她在三十分钟内辅助操作解除,否则会被罚款1万元”,还“温馨”提醒小陈“找个没人的地方,拿家长的手机操作进行解除,不要让家长发现”。小陈不敢告诉家长,就听从对方的“指导”拿起父亲的手机一顿操作。其间不仅将各类验证码一一告诉对方,还通过扫码支付进行了4次转账,当母亲发现时,已经被骗了39989.01元。  不少网友感叹,为何如此拙劣的诈骗手法,竟然也能行骗成功,加强游戏玩家的反诈教育刻不容缓。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认为,部分诈骗者利用了玩家社会经验不足、防骗意识较差的特点。而一些不法分子绕过网络游戏平台,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引流诈骗。这种诈骗手段不仅可以更广泛的传播诈骗信息,并且会造成信息隔离,规避游戏平台的防欺诈监测打击设施。  五花八门的“套路”,值得警惕  今年6月,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其中之一就是“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或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待受害人与其主动接触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平台与其进行私下交易;或要求受害人添加所谓的客服账号参加抽奖活动,并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梳理多地警方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近年来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类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一是高价收购游戏账号,犯罪分子在一些社交平台发布收购游戏账号的广告,以“高价、便捷、第三方平台担保”等信息诱骗受害人,诱使受害人登入案犯指定的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同时在虚假交易网站上以各种理由(交押金、银行卡账号输错被冻结等)要求受害人充值才能提现,当受害人充值完成后,又以其他理由(系统故障等)需要受害人充值更多金额,直到受害人发现被骗;二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三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四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业界人士透露,一些不法分子专门锁定《和平精英》《王者荣耀》《蛋仔派对》《剑网3》等大DAU(日活跃用户量)游戏,尤其针对其中的年轻用户作为诈骗对象。他们以“免费赠送皮肤”“领取官方赠送皮肤礼盒”为诱饵,哄骗玩家绕开拥有较强未成年保护及监管系统的游戏平台,通过第三方社交平台与未成年用户重新建立社交关系,以“官方代充”“账号解封”“未成年人操作违规”等利诱、威胁性质的诈骗话术,逐步引导用户通过扫码、告知验证码等方式,转移受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产。  反诈正当时: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平台联合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按照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有关要求,国家反诈中心就编写制作了《2023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详细梳理10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和诈骗手法,给出了相关提醒和建议。针对“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宣传手册》发布了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相关作案手法,并提醒“买卖游戏账号、道具请通过正规网站平台操作,私下交易均存在被骗风险”。  近期,多地警方凝心聚力侦破多起涉网络游戏诈骗案件:上海金山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通过缜密侦查,捣毁了一个专门以游戏装备网络交易为诱饵的诈骗团伙;海南海口警方辗转4000多公里,成功侦破一起以低价收购网络游戏角色皮肤为由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50万;山东滨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以买卖游戏账号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当场查扣涉案电脑1台、手机14部、上网卡11张等作案工具;江苏公安也联合网易公司,合作破获一起以送游戏皮肤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成功抓捕犯罪黑产团伙。  依托各自在反诈专业影响力、数字交互能力上的优势,近期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守沪喵”联合《蛋仔派对》首次在游戏领域展开防诈合作。双方积极探索将“守沪喵”反诈IP与《蛋仔派对》IP创新联动,打造IP角色与常见诈骗场景融合的漫画内容,推动反诈科普以更加轻松活泼、生动有趣的形式走近游戏玩家,全面提升游戏玩家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  据悉,《蛋仔派对》还基于网易游戏行业首推的AI巡逻员系统,上线了“诈骗预警-诈骗阻断-诈骗举报”等三大核心反诈产品功能,可在游戏内24小时不间断地识别、切断、核实及封禁疑似诈骗的不法行为,为打击网络诈骗产业链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累计发送超147.7万次定向反诈提醒,拨打15.4万次智能外呼反诈提醒电话。  中旭未来(贪玩游戏)推出了针对网络诈骗、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上线的《反诈英雄》公益游戏,通过游戏交互学习的方式为青少年用户普及防诈反诈知识。  张小峰律师建议,未来还应当建立起跨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平台间分享涉及诈骗的用户信息和欺诈手段,并且与执法部门联动,以加强对不法分子的追踪和打击。从技术层面,应当建立起识别和监测诈骗的技术工具和算法的共享机制,提高各平台的监管能力。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此前表示,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处置涉诈有害信息、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些社交类平台、短视频平台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群圈、账号;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涉诈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和反馈网民涉诈举报;对现有应用、业务、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企业未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致使群众受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9/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招聘市场“糖衣炮弹”
      以高薪为诱饵,虚假承诺“画大饼”,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成立“皮包公司”挂羊头卖狗肉……近年来,招聘市场上的诈骗行为坑害求职者,不少求职者“未工作先破财”。招聘诈骗行为还扩展到更大领域范围,甚至呈现产业化发展趋势。这严重扰乱求职市场秩序,损害求职者就业信心,亟待严加防范并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2月,四川省公安厅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成立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伙同17人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有培训需求的应聘人员,在求职平台上发布虚假高薪招聘信息,通过一系列套路陷阱,诈骗400余名求职大学生,涉案金额达131万元。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招聘诈骗案件,犯罪团伙利用被害人对证书性质的认知偏差,以高薪职位为诱饵,以必须持证上岗为由,骗取“学习证明”费用。从2022年4月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骗取涉及内蒙古、河南、甘肃、重庆、云南、广东等地的多名受害人共计18万余元。  不法分子缘何屡屡得逞?首先是利用了求职者急于高薪求职的心理,他们许以优厚待遇等虚假承诺,让求职者步步落入圈套。其次,部分监管漏洞仍存,违法链条隐蔽致使求职者维权难。记者发现,一些招聘骗局在合同上只明确甲方权益以及乙方义务,而对于招聘公司许诺给求职者的种种承诺,并未写入合同,或是在合同中设置苛刻条件,致使求职者在后期发现公司未兑现承诺时,也难以从合同中找到维权证据。再加上不少受害人防范意识薄弱,社会阅历及求职经验不足,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目标。  就业是民生之本,维护好、保障好求职者基本权益是招聘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坚实基础。  要识破不法分子利用“障眼法”设置的陷阱,关键是要加强对求职者的求职培训及反诈宣传,将宣传深入最基层,提高求职者防范意识。高校要加强学生求职风险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反诈骗能力。各平台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招聘企业红黑榜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此外,各相关部门间应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以及投诉处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09/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我们该如何守护“简历安全”
      据媒体报道,近日从58集团内部获取的资料显示,58集团假借招聘之名,收集学生简历,高价卖给培训机构,后者以此联系学生群体卖课转化客源,58集团从中收取返佣。借此方式58集团一年多牟利超200万元,近20家企业向其合作采购简历。据介绍,58集团打包售卖的简历均来自新华英才招聘平台。对此,新华英才回应称,针对媒体监督情况,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彻查,对此类情况绝不容忍。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过往经历、个人收入、亲属情况等等,相比普通个人信息,简历上的信息数据显然细致、具体得多。也因此,一旦泄露,轻则给求职者带来骚扰,重则将其卷入诈骗、带来财产损失。此次58集团被曝大规模、产业化兜售简历令人惊诧。如果情况属实,其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或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目前披露情况看,58集团售卖简历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为收集简历而收集简历。58方面将原本挂在58同城中的蓝领top企业职务信息虚设挂在新华英才网中,以招徕大学生投递简历。此外,58还在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收集简历,或打着“限时免费秋招训练营”的由头吸引大学生们;再就是专业化操作,能够匹配合作机构要求的画像类型(专业、院校、年龄段、学历等)筛选后打包,简历售卖单价也不同,单份简历报价在30-2000元不等,平均报价为140-250/份。  这些做法表明,售卖求职者简历本身,已经成为它的一项重要生意。无论是从流程设计,还是从其与“上下游”的连接看,均呈现出让人难以置信的产业化特征。特别是,有证据表明,58集团与购买简历的培训机构之间,均签有正规合同,且这些合同均通过了集团内部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的层层审核。这都让人怀疑58集团招聘的诚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亦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均属于“情节严重”,满足入罪标准。  此前,简历泄露问题也时有发生,但基本上限于“个体作案”。比如2019年5月,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系一家科技公司非法从正规招聘平台上爬取简历;2021年央视315晚会也披露,在智联招聘平台,企业账户只要办理会员,就可无限下载用户简历。企业账户注册时,伪造的资质申请也可以通过。如今,平台企业连“漏洞”也不屑于钻了,直接跳出来兜售简历,这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  简历安全关乎个人信息安全,也关乎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鉴于兹事体大,仅由平台自己查自己,显然还远远不够。此事目前仅就媒体披露出来的情形看,已经触目惊心,其背后是否还有更大隐情?是否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灰色产业链?均需要有关方面深入调查,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倒卖简历的行为,要形成法律威慑力,明确违法犯罪实施人、主要责任人和受益人承担连带责任,打击整个非法产业链条。  而从长远看,相关监管机构应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网络招聘服务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置力度。同时要完善制度体系,督促网络招聘企业严格履行求职者信息保护主体责任,营造更安全的求职招聘环境。
    08/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络传销再变异 怎么才能清除这颗毒瘤?
      缴纳会费“赚大钱”、低额投资“套白狼”……有人幻想天上掉馅饼,不料却是传销组织“画大饼”。近年来,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快捷性,网络传销来势汹汹,不断产生“新变种”,有的甚至披着国家政策的“外衣”登堂入室,危害经济社会发展。  “人有两颗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想一夜暴富的人很多,有的执迷不悟等发财,有的想火中取栗、赚一点就跑,但实际上,参加传销的人,没几个能完全弄懂“游戏规则”,想赚钱更是难上加难,大多血本无归、负债累累。重庆“魔幻农庄”网络游戏传销案、河南“美特美”网络传销案、浙江“拼拼有礼”网络传销案……一个个案例背后,是传销受害者的一部部血泪史。  传销一直是经济和社会的毒瘤。那么相比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有什么特征呢?其一是架构更加复杂庞大,受害者更多,比如“魔幻农庄”的注册玩家就多达15.8万人。其二是欺骗性、迷惑性更强,比如不法分子常歪曲利用数字货币、元宇宙、区块链技术等热门概念混淆视听。三是传播范围更广,得益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特点,新型网络传销组织蔓延很快,呈现出“裂变式”增长态势,波及地域更多,有的甚至在境外架设服务器。也正因此,遏制此类犯罪面临很大挑战。  新型网络传销,行骗范围不受限制,“杀熟”“杀生”灵活自由,短时间内就能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既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面对生活中的“十面埋伏”,仅靠警方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民众上当一次醒悟一次,显然远远不够,还必须出拳更快更重。“反射弧”太长,受骗的人就可能更多。  据了解,为进一步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公安部近期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重大政策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跨境网络传销等传销犯罪活动。  有人称,网络传销已进入“3.0时代”。那么,除了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重点严惩之外,还需要筑牢社会免疫屏障,从而有效防范网络传销骗局。一方面,要针对新型网络传销的特点,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网监系统等平台,提升堵截能力和精准打击能力,力争实现对网络传销行为“露头就打”。  另一方面,各地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全链条的打击合力。例如,公安机关与银行系统在技术与业务上双管齐下,加强支付安全管理,提升网络传销风险防范能力;执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共同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识别网络传销的知识等。  “一入传销深似海”。对公众来说,也务必要保持警觉、提高防范意识。要知道,若真有好的商机,肯定早就有人下手,不会还在互联网上等着你。正所谓换汤不换药,虽然网络传销花样繁多,但本质上还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手段依旧是“拉人头”。那么就要谨记,“入门费”不碰、“拉人头”不碰、“按人头抽成”不碰,不受高额利益诱惑,这样才能避免稀里糊涂掉进“坑”里。
    08/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遍地按摩椅,别让消费者避之不及
      当高铁站的普通休息座椅所剩无几,取而代之的是“坐不完”的按摩椅,原本的放松就成了另一种添堵。  连日来,多位网友吐槽山东泰安高铁站候车厅内,近500个座椅中,只有60多个是普通座椅,其他都是共享按摩椅。  泰安站否认网传9:1的比例。据悉,目前泰安高铁站共有第一、第二两个候车室,共有各类座椅1488个,其中普通座椅558个、按摩椅930个。  经过媒体现场查看,按摩椅确实大面积存在。尽管按摩椅成了很多城市火车站候车大厅的标配,但是像泰安高铁站按摩椅占比这么高,且数目超过普通座椅的情况并不多见。  付费按摩椅大举“攻城略地”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各地机场、车站、医院、宾馆、景区等公共场所早就被占领。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共享按摩椅入驻以上场所,提供增值服务,厂商和这些场所各取所需无可厚非。作为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并无槽点。  相比普通座椅,按摩椅给旅途中的人提供了一个休闲选择。几分钟的付费按摩,可以缓解旅途上的疲惫,打发候车候机的等待时间。  过犹不及。从消费者实际体验来看,按摩椅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按摩椅不是刚需,如果按摩椅的配备数量超过了普通座椅,无异于喧宾夺主。  按摩椅并非普通座椅,在不使用按摩功能时,需要休息的乘客坐着并不舒服。大部分行色匆匆的乘客只需要休息,未必需要按摩。  大量安装的按摩椅,实际需求往往远不及供给,付费的乘客并不多,使用率极低。严重供大于求,经营效益有待商榷。  大面积铺设的按摩椅,还因为安全、卫生问题频频被关注。头发被卷入、用完之后身体不适发痒。一些按摩椅因为反复使用卫生状况堪忧,表层皮垫磨损严重、有异味等等。  可以确定的是,按摩椅大量增加,势必导致普通休息座椅的减少。这样一来,对于只有休息需求的乘客,造成了一种客观的资源掠夺。  按摩椅过多会挤占消费者公共休息空间,按摩椅的占地面积更大,会导致座椅总量减少。在高峰期时,车站人流密集,座椅异常紧张,导致有休息需求的乘客无处可坐。  一些人甚至不得已花钱就座,出现不想按摩“花钱买座位”的情况,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摩椅遍地,从最初给消费者提供的一种休闲选择,最后变成了让消费者避之不及的“障碍物”,这种商业模式也很难维持下去。
    08/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顺手买1件”,真优惠还是存套路?
      “9.9元一件连衣裙,是真的吗?”今天,浙江宁波的袁女士对记者表示,8月3日,她在某电商平台上购物时,结算页面出现了“顺手买1件”的促销商品,一件连衣裙仅售9.9元。半信半疑的她决定下单试一试。然而,8月7日,袁女士发现,商品被寄到了另一个地址并显示已签收,联系平台客服才得知自己遭遇了店家虚假发货。  袁女士发来的截图显示,“顺手买1件”推荐的商品,只能看到店铺名称、商品名称、价格、尺码和一张商品缩略图,其他如材料、评价等信息均无法显示。  “买完后,从我的订单里或者搜索该商品才能点击查看产品详情,但当初买的时候看不到。”袁女士表示,商家发货后,她发现商品链接不见了,商家的货品全部清空了,商家也联系不上。袁女士选择通过客服维权。  记者了解到,“顺手买1件”是多个电商平台推出的营销新模式,当消费者订单总额达到活动门槛后,便可在下单页勾选1件包邮商品进行超值换购。业内人士表示,该方式可帮助商家推广新品增复购、清理尾货、派送小样、提升客单价,对于新店铺来说,更是可以提升流量和转化率。  有消费者买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表示“顺手买1件”很划算。然而,只有在付款后才能点击查看商品详情,也导致不少消费者付款后遇到虚假发货、商品质量差、退换难等问题。在黑猫投诉平台,有消费者表示,商品标题和宣传图中表明商品数量为6件,实际收货3件,“商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还有消费者表示,顺手买的东西价钱和原价一样,但是品质差异明显。  记者在多家平台实测发现,有的“顺手买1件”商品为同一家店铺,有的则为跨店铺引流。记者随机选购了两个跨店铺“顺手买1件”商品,付款后点击详情发现,其中一件商品销量不高,评价只有个位数,而另一件商品的评价则出现“假得离谱”“太坑”等评价。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所售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顺手买1件”商品在消费者购买前并未展示商品的详细介绍及评价,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
    08/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别让“剩菜盲盒”陷入安全盲区
      最近出现了一种叫“剩菜盲盒”的食品销售方式。对于“剩菜盲盒”,有人低价捡漏,也有人不幸踩雷。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称,“剩菜盲盒”存隐患,切忌盲目消费。  “剩菜盲盒”其实是销售处理“临期食品”的变种,只不过引入“盲盒”一词自带的未知惊喜属性,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趣味性与吸引力。理论上来说,临期食品销售处理,既减轻商家的库存积压,避免食物浪费,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确实算是一举多得。  然而,在特别低价的刺激下,加之盲盒的随机属性,“剩菜盲盒”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消费侵权问题的多发区。而“剩菜盲盒”主要集中在烘焙类糕点以及部分咖啡饮料、熟食、便捷式快餐等,确保食品在流通、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至关重要。食品销售花样无论如何翻新,都须以食品安全为前提。  “剩菜盲盒”经营,必要的规范与监管须跟上,避免沦为食安的盲区。首先,尽快完善临期食品流通方面的法规,使临期食品的流通符合安全条件,并遵循严格的程序。其次,实行临期食品流通销售渠道的严格管控制度。除了实体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按规定处理自身正常经营产生的临期食品之外,任何商家未经批准都不得经营回收再销售临期食品业务,包括代理销售。要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保证渠道的专业性、可靠性。  在相关法规健全之前,像“剩菜盲盒”之类的线上临期食品销售应受到限制,防止一些电商不顾食品安全,一味花式营销临期食品。如,《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食品、化妆品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对此,应当督促落实。此外,消费者亦当理性消费,别为“盲盒”之类的噱头所迷惑。   
    08/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培训贷”套路涉世未深大学生
      近日,读大一的江西女孩张晓文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可能遭遇了“培训贷”骗局——她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的线上配音课程,并在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了总计5860元学费的分期付款。后来,她发现课程内容与承诺的不符,机构也没有像先前承诺的那样给她提供兼职机会。她提出取消课程退款,但仍需要缴纳2023元违约金。  俗话说,技多不压身。很多大学生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前后,都想学得更多技能以增加就业的砝码,不良培训机构则看中了这一“商机”,诱导不少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虽然相关部门对此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发出预警,但大学生被骗的事例仍屡见报端。  源于对配音行业的兴趣,大一学生张晓文平日经常在网上浏览学习配音的相关内容,一次在社交公众号的课程介绍链接中留下手机号后,培训机构主动添加了她为社交好友。  “工作人员极力推销,说可以边学习课程边做他们的兼职,赚来的钱分期付学费,而最终打动我的是那句‘学习技能不是消费,是投资’。”张晓文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上了部分课程后她发现,培训课程极其不专业,也没有提供兼职,而培训机构还在不断向她推荐价格更高的进阶课程。  类似的遭遇远不止张晓文一人。记者采访了6名近期陷入了“培训贷”陷阱的学生,他们意识到被骗后都想维权、退还培训费、解决网贷问题,但困难重重。  所谓“培训贷”陷阱,是指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等承诺,诱导学生等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支付培训费。但课程开始后,学员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也未能掌握一门技能,却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今年5月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过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大学生身陷“培训贷”陷阱,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大学生财商教育缺失的问题,应该通过常态化的金融理财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财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同时,还应加强对社会上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持打击违规违法培训的高压态势,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合规经营。  以提供兼职为幌子  诱导学生付费培训  感觉上当受骗的张晓文决定退课也不再分期还款,但催款短信随即而来。  她这才知道,所谓的学费分期,其实是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支付学费后分期偿还。现在,她既希望从培训机构要回已付的钱,又担心不按培训机构的要求做,会导致无法取消分期贷款,从而影响个人征信。  记者采访6名陷入“培训贷”陷阱的学生后发现,他们年龄多在19、20岁,被套路的经历比较相似:一些机构承诺接受培训后“包找工作”,一些机构打出“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分期付款”的广告,学生或为获得就业机会,或为掌握一门技能,一步步被诱导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用来支付培训费用。  “分12期慢慢还,一个月仅需要还331元,没有任何压力”“下个月还第一期学费的时候,也可以做兼职了”“针对大学生有助学优惠,首付100元抵扣3000元的学费”……这是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安徽女孩周娜接触某培训机构课程时收到的“培训贷”推销。  “这家教学PS技能的课程机构告诉我,参加培训后,他们会给我派单,最开始一个月也能赚900元。”周娜说,彼时她对借贷完全不了解,机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培训费如果全额交纳有压力,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最终,周娜在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邮箱后,就获得了贷款批准,开启了每月331元的还贷之路。第一个月的331元,周娜是从父母给的零用钱中省下来的。  其他人遭遇的套路几乎如出一辙。  今年7月,山东某开设影视后期高薪就业班的机构让来自甘肃的大一学生袁圆选择分期付款时,是这样推荐的:“报名首付50元,分期12个月,每月支付550元”“正常第一个月需要从头学习,所以收入不会很高,基础单子在50元左右。不过只要你时间足够,每月差不多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而且机构是持续性提供兼职机会的,所以还款费用方面不需要担心。”  在确认报名课程并选择分期付款后,该机构让袁圆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标注,“如买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应以逾期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0.0667%的标准向保理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结清”。  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介绍,一方面,大量现实案例表明,相关课程质量不高,指望通过这样的线上培训获得技能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培训机构是以招聘实习生、提供兼职或者就业机会为幌子,客观上并无真实的兼职或者就业机会,真实意图是诱导学生分期贷款交纳所谓的“培训费”,则属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法,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违法犯罪。  机构声称教育分期  实为网络信用贷款  “机构老师说这是‘教育分期’,没说是贷款。”今年3月,广东大学生林茜在寻找平面设计课程时,同样被某机构“边学习边赚钱”的广告吸引。该机构工作人员称,学员参加课程培训后可介绍兼职,培训费“轻轻松松赚回来”。  当时,林茜每个月生活费不超过1000元,拿不出培训费。一开始,机构工作人员邀请她在某互联网公司的信用贷款产品中开通分期付款,“说他们有合作关系”。林茜回忆,因为不常用该互联网公司产品,机构工作人员又推荐她在某贷款平台开通分期付款,“老师发了个二维码让我扫,说这是公司内部教育分期”。  这样的说法并非个例。调查中,张晓文也向记者反映,机构在推荐分期支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是分期贷款,只是签个合同分期支付学费”。  对此,上海某助贷机构人士告诉记者,以技能培训为目的的“培训贷”,本身是具备较大市场需求的,不少助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都有布局。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它的业务模式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却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盯上,负面舆情时有发生,近些年一直是监管部门整治的重点。其所在机构也一直加强用户的权益保护建设及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核,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存在风险会即刻停止合作。  但是,此次6名遭遇“培训贷”陷阱的受访学生都表示,他们的分期付款均是通过第三方借贷平台签署相关协议完成的。在办理分期的过程中,均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借贷风险的提示。张晓文等5名受访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分期付款中是否包含利息。  “网贷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身份审核形同虚设、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一些机构开始钻法律空子,通过‘培训贷’等套路涉世未深的学生,达到敛财的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  “‘培训贷’本质上属于消费类贷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这类培训机构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则构成民事欺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撤销合同。如果在校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或报警由公安机关帮助协调,若涉嫌诈骗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3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其中包括,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机构手段不断升级  学员退费难维权难  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检索发现,目前仅针对“培训贷”的相关投诉就超过1.8万条。同时,还有不少受害者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经历。  但记者发现,仅有少数受害者能要回部分学费并取消分期付款。有的涉事机构甚至“理直气壮”地表示,培训就会产生费用,借款也是自愿行为,如果学员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学员称,起诉到法院后,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刚从云南一所高校毕业的林晓娅,选择了某机构的韩语培训课程并办理学费分期,但上了几节课后发现直播课变成了录播课。一共262节课,林晓娅上了13节课后便向机构提出解除培训合同,退回学费和取消分期付款。对方“核算”了一番,表示已经交纳的4462.5元只能退回0.29元,另外他们不能取消分期,需要学员自行对接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操作。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公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也提到了学员被诱导办理“培训贷”后退费难等问题。  在记者的调查中,周娜属于“幸运”的。她在参加培训后发现“货不对板”,所谓的兼职也是“遥不可及”,从而选择退课,历经波折最终成功。  “开始和推荐我分期的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协商未果,然后就被机构冷处理,不再回复我。”周娜说,于是她选择去相关投诉平台举报,“一举报机构就立刻有回复了,机构法务联系我,协商结果是‘5到7个工作日解决,扣除100元报名费,退还其他全部费用’,但之后仍是拖字诀”。一个星期后,周娜联系机构法务,表示若再不解决,将再次举报或者请律师介入,才最终解决问题。  乔新生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学员作为成年人,在签约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培训机构、借贷平台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界定其中是否存在民事欺诈甚至刑事诈骗,存在一定难度。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在受害者高投诉率的背景下,机构的手段不断升级,比如声称学员只要参加了培训,就已享受服务。很多机构还会留存学生视频、照片等上课信息,导致后期学员维权时非常被动。  对此,彭新林同样认为,实践中被害人维权确实存在一定的困境,主要是相关不良培训机构早就设计好了“套路”,采取各种措施规避法律风险,如存在形式上合法注册的实体机构(公司)、与学员签订有协议、制造贷款资金流水、保留培训上课信息等痕迹,要获取其实施违法犯罪的证据比较难。  “以‘培训贷’陷阱为例,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欺骗性、迷惑性和衍生性,属于新型诈骗型违法犯罪活动范畴,不法分子往往以提供实习、兼职、就业机会等进行利诱或者巧立名目,进而变相获取被害人钱财,往往真假套路难辨。被害人对此类新型违法犯罪缺乏足够的认知乃至识别能力,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取证难、刑民交叉识别难等难点。”彭新林说。  理性判断谨慎选择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月底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记者注意到多家大专院校在其就业官方平台发表关于警惕“培训贷”陷阱的文章,提醒广大在校学生,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求职期间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公司资质,如遇搞不清、拿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家长沟通,理性判断,谨慎选择,避免落入“培训贷”陷阱。  实际上,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培训贷”进行整治和规范。  今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中消协亦发文提示消费者,应多方渠道了解相关培训机构的口碑,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前,要通过多种途径仔细查验了解培训机构师资力量,避免被商家虚假宣传误导。在支付培训费用时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量金额,不轻信不过包退等“赔本”承诺,防止因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或蓄意圈钱跑路导致财产损失。要特别注意甄别打着包高薪就业的幌子诱导办理“培训贷”,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骗局”等。  对此,彭新林建议,加强对社会上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持打击违规违法培训的高压态势,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合规经营。学生群体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培训机构资质,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要落入“培训贷”陷阱。  在刘德良看来,大学生身陷“培训贷”陷阱,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大学生财商教育缺失的问题,应该通过常态化的金融理财教育,帮助大学生养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财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切实做理性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在遭遇“培训贷”套路和陷阱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判断。  乔新生认为,应增加合法借贷资源的供给,并以此为切入点,完善“校园贷”行业准入、运营监管体系,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健全行业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08/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AI模特“试衣”商品真实吗能买吗?
      小巧的面庞、无瑕的肌肤、完美的身材比,模特与身上的着装相得益彰,将服装衬托得更为合身、更显潮流……这是出现在某电商平台的一款商品图。但细细观察可以发现,试穿服装的模特似乎并非真人。私信店家后,对方爽快承认宣传图是由AI制图而成,“为了更好展现服装细节”。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多个电商平台的不少商家已采用AI模特试穿服装展示商品。不仅如此,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一些店铺开始提供AI模特图制作服务,如“AI绘图模特生成”“假人换真人模特”等。  用AI模特“试衣”图作宣传,呈现出的商品效果靠谱吗,消费者会买账吗?AI模特“试衣”图是否可以随意制作使用,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细节之处差异明显  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AI模特“试衣”宣传图,衣服在模特身上严丝合缝,几乎一丝褶皱都没有,然而实物真的如此吗?  记者近日以“精美套装”等为关键词在各大电商平台上进行检索,发现有不少商品的宣传图为明显的AI模特“试衣”图。这些AI模特比较明显的特征是,身材曲线明显,四肢纤细,五官极其精致有漫画感,背景多为虚化的纯色底色。  例如,某电商平台一家有6000人收藏的店铺,居于店铺好评榜第二名的是销量超450件的套装,其商品图是由一金发碧眼的卡通头像模特呈现的,而套装和模特在照片中都像被柔焦(指摄影中使用柔焦镜头或在镜头前面加柔焦滤镜等方法,使拍摄的影像达到细腻柔和的效果)了,一眼看上去像是一幅漫画插图。  记者下单该商品,收到货后打开发现,到手的套装和宣传图上差异甚大:颜色有出入,凭空多出来一块褶子,领口高度也不符。更令人无语的是,模特图上的衣服是落肩的灯笼袖,长度正好在手肘上方,而实物衣服的袖子却盖过了手肘,袖口也不能收紧。  记者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在某网店,一件以AI模特作宣传图、已售几百件的衣服,其评论区充斥着这样的评论:“可能是因为AI图,所以画上很贴身,但收到之后过于肥大了”“裙子上面都是褶子”“衣服的颜色和图中的不一样”。  在社交平台上,“AI模特”词条下,不少网友明确表示不愿为AI模特买单,不少网友认为,用AI模特展示衣服会增加网购踩雷的概率。有网友直言:“都不让真人上身试穿,真的有人买吗”“AI模特和人类的头身比例不符,哪有参考性呢”“AI模特图生成后,实体商品也变虚拟了,真实性如何保证呢”。更有网友明确表示,“不会买任何AI生成产品图的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孙颖说,人工智能在电商销售领域的应用,最好是真人模特或主播利用AI技术自动更换不同款式衣服进行展示。“目前AI制作模特图,在技术上还存在一些不能克服的障碍,在细节部位会有所不同,让消费者无法判断衣服的真实样子。”  “AI模特图因为不能完全真实展现商品外观、款式、颜色、花色等客观情况,必然会涉及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背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的义务,甚至有可能涉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孙颖说。  制作成本低廉高效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为什么一些商家会愿意选择AI模特“试衣”图进行商品宣传?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一些网店为了节省拍摄成本。公开报道称,有商家将真人模特替换为AI模特之后,包括模特、摄影师等工作人员的费用及场地费、设备费等在内,当月成本节省了4万元左右。  “一些中小商家往往请不起模特,或者做不到十分精美的拍摄,AI模特可以帮助他们以较低的成本完成较高品质的产品展示。此外,一些特定拍摄需要外国模特等,选用AI模特会比现实中寻找一个合适的模特更方便快捷。”上述业内人士说。  在相应需求之下,提供AIGC(AIGeneratedContent,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功能的软件越来越多。相关软件生成AI模特图的方式主要为:使用纯文字描述、文字加图片、图片加图片的方式,即可一键生成AI模特“试衣”图。  记者调查发现,伴随着商家对AI模特“试衣”图制作的需要,生成AI模特“试衣”图的服务也正在成为一些商家的主打商品。在某网购App上,记者以“AI模特生成”“AI服装模特代做”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出现了多个相关商品。  在这些商品的详情介绍页面中,商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将假人试衣模型转换为真人模特、提供服装照片直接生成模特试衣图、可指定模特外形特征等。具体操作方面,多名商家均表示是用照片生成图片,“提供服装照片即可,最好是有假模或真人穿着的,效果会好些”“最佳素材模特图(假模/真模),多角度,多姿势”。  价格方面,记者询问多家店铺得知,若让他人帮忙生成图片,3张到10张图片的价格在100元到300元不等。电商经营者还可以自行购买软件和学习教程,运用软件人工智能生成所需的模特图。  记者选择了一家月销量4000多件的店铺,首单不到1元就可以体验一次“AI绘图代出图”服务。按照店家指引,记者提供了服装图片和“卷发少女”“可爱”“苗条”等关键词,几分钟后对方就给出了4张生成图片。  这些图片中,模特长相均符合预期,甚至较为逼真,看上去与真人差异不大。但服装样式的相似度却大相径庭,除颜色外,领口设计、袖子长度、袖子收边、有无腰带、装饰品位置等均与原图差别很大。  “您可以搜索下具体的关键词。”面对记者的疑问,店家表示可以通过限定关键词使得图片达到更令人满意的程度,“提供有真人或者假模穿着的图片,生成的效果图会更好些”。  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志峰看来,利用AI技术生成模特图是AI技术具体应用情景的体现,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批量高效率地生成各种模特图,甚至许多模特图都极具创意和美感,但生成的内容很难与现实模特一模一样,真实性、准确性都有待算法进一步发展。  商家应尽标识义务  警惕肖像侵权风险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审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规定还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审议通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中再次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在电商领域,特别是商品和产品服务展示图的过程中,AI的应用趋势不可避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说,商家若使用AI进行商品展示,则需要遵守上述两部法律规范,充分告知消费者模特图是由人工智能生成以尽到标识义务,同时,还要符合适用场景的特殊监管规定,如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采用明显的动漫人物式AI模特图的商家,还是在社交平台上明确标榜自己拥有“高度拟人的AI模特”的商家,其在详情商品页面中都并未对是否为AI模特图进行标识。  “平台负担监督职责,对于商家使用AI模特图,如果平台同时也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则需要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运用人工智能推广宣传的行为理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平台秩序。”郑志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一些AI数据库中包含着海量人脸数据,一些AI模特图生成后可能和真人人脸具有高度相似性。对此,有网友表达了担忧,也提出了是否涉及侵权的疑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叶刚说:“如果商家通过AI生成的图片与他人的肖像具有高度的相似度,使得他人可以从该AI图片中识别出特定人的身份,则该AI生成的图片应当属于他人的肖像,商家在制作和利用该图片时,应当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郑志峰说,商家当禁止故意以违法的目的使用AI技术,如故意向人工智能提供一些违规的关键词,以生成一些涉及不良内容的图片,或是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对于正常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也需要负担适当的注意义务,确保生成内容合规,若发现生成内容涉嫌违规时应当及时向技术服务的提供者报告。
    08/10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