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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当心!街头“扫码送礼品”可能是骗局
      可爱的毛绒玩偶、实用的生活小用品……只需微信扫一扫便可免费领取,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还是人为设置的诈骗陷阱?  近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快速打掉一个以“扫码送礼品”进行的地推引流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据介绍,2022年3月25日,家住依安县的杨某上街购物,看见三男两女在依安县华辰广场北门附近上摆地摊,地摊上全是可爱的毛绒玩具,男子称扫码可免费领取。杨某通过男子提供的二维码扫一扫添加了一名微信好友,随后将对方发来的两条信息(内容包括涉及诈骗的微信二维码、虚假招工信息链接)转发至自己五个微信群后,便免费领取了一个毛绒玩具。受害人王某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看到好友杨某在微信群内发来的线上虚假招工信息,号称每天收入500-1000元,且无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很是心动,没多想便点击进去,按照对方指引一番操作之后,被骗31800元。  经调查:从2022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为非法获利,在齐齐哈尔地区多地,以免费送物品为由让过路群众加其微信,之后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微信二维码、虚假招工信息链接通过领取免费物品群众的微信发送至其多个微信群中,从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扫描陌生二维码时,如出现下载或打开某些程序时,应当谨慎核实,切勿放松警惕。  1、扫码前应详细了解该二维码的真伪和用途,最好能够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切忌“见码就扫”。  2、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市面上免费扫码赠东西的宣传活动。  3、下载软件最好到应用商店进行下载,防止不明路径的流氓软件入侵手机。
    04/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截屏骗商家、覆盖收款码,是盗窃还是诈骗?
      如今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主流,不少店家只看顾客转账付款的界面而不看自己收款界面的习惯,使得有些人利用这种情况假装付款,让店家遭受了损失。3月26日,河南郑州一家商店内的两名女子买衣服,在付款的时候用截屏欺骗店主。店家郑女士因为当时没有收到货款到账信息,就追了出去。随后,该两名女子把东西放下就走了。  此事件一出,迅速登上了多个平台的热搜。有网友表示,事件中的两名女子没付钱就拿走了店内的货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也有网友认为,该两名女子采取了欺骗行为,使商家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那么这样的行为究竟应当算作盗窃还是诈骗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梦迪表示: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应结合具体涉案数额来判断。  盗窃和诈骗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最为熟悉的侵犯公众财产安全的危害行为,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模式,我们应当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准确判断某行为的性质。接下来法报君将通过三个不同场景的为大家分析盗窃和诈骗的区别。  场景一:顾客在购物出示二维码时,被身后的不法分子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造成资金流失,是盗窃?还是诈骗?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介绍说,在我国,“处分行为”被认为是盗窃与诈骗的分水岭。所谓处分行为,是指被害人任何自愿地直接造成财产减损的法律性或事实性的作为、容忍和不作为。在其他犯罪成立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取得财物的,涉嫌诈骗罪;反之则只能涉嫌盗窃罪。正是从区分盗窃与诈骗的角度,处分行为中有三个要件需要特别加以重视,即财产减损的直接性、处分意识的必要性以及财产处分的自愿性。这三个要件不仅直接限定着处分行为的范围,同时也构成了区分盗窃与诈骗的标准。  “简单来说,‘自愿交付’的是诈骗,‘被迫交付’的是盗窃。”王亮表示,在这个场景中,需要根据遭受财物损失的对象来判断盗窃还是诈骗。若认为顾客被骗遭受损失,则不法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若认为商家被骗遭受损失,则不法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  场景二:某便利店抓获一小偷,但他没有偷任何东西,而是把店里的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一个月后结款时才发现他通过该家店默默收款数万元。是盗窃?还是诈骗?  “在此情形下,不法分子采用秘密手段,掉换(覆盖)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王亮介绍说:“秘密掉换二维码是其获取财物的关键。”  王亮表示,商家向顾客交付货物后,商家的财产权利已然处于确定、可控状态,顾客必须立即支付对等价款。此时,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银箱,顾客扫描商家的二维码即是向商家的收银箱付款。不法分子秘密掉换(覆盖)二维码即是秘密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商家的收银箱,使得顾客交付的款项落入自己的收银箱,从而占为己有。此时的不法分子并没有对商家或顾客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或顾客主观上受骗。商家让顾客扫码支付,并非主观上自愿向不法分子的二维码交付财物。  “顾客不是受骗者,也不是受害者,商家是受害者,但不是受骗者。”王亮认为,此情景中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其以秘密手段掉换商家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场景三:使用提前截屏好的付款页面,在消费后假意扫码并出示该付款页面,多次使用,造成商家财产流失。是盗窃?还是诈骗?  一个完整的诈骗有五个阶段:欺骗行为、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受损。  “在此场景中,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而商家也陷入了行为人已经付款的错误认识,并据此处分了货品,由此导致商家的财产遭受了损失,行为人获得了相应的财物。”杨梦迪表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  杨梦迪提醒,并不是实施了诈骗行为就会构成诈骗罪,还应当根据涉案数额来判断。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手机支付确实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在日常使用手机支付时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03/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软件用户权益不容侵犯
      近日,根据央视2022年“3·15”晚会曝光线索,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暗藏捆绑软件安装陷阱的相关涉事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今,电脑和智能手机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必需品。但无论是电脑还是各类终端,离开应用软件,恐怕都无用武之地。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人们对各种软件深度依赖;另一方面,一些软件开发者出于利益原因,常常通过各种方式“绑架”用户,诱导或者强制用户下载安装,甚至违法收集用户信息。  此次被罚的有关公司,正是通过其高速下载器暗藏捆绑软件欺骗、误导用户下载。根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等各类操作的,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可见,用户在使用应用软件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管各类软件为用户作出多大贡献,都不能偏离法治轨道运行,相关企业更不能凭借技术随意“绑架”用户,靠收割用户来“壮大自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此次监管部门对违规企业进行警告并顶格罚款,无疑能形成震慑。特别是对某些应用软件服务商来说,这是一记警钟,能够倒逼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严守合规经营底线。  软件是为用户而生,任何企业或开发者必须始终把用户权益放在心上。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守好行业底线、职业底线,才能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03/3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隔离险”画的饼,好看不好吃
      据《南国早报》等媒体报道,近日,“隔离1天,保险公司给你补贴200元”“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59元管一年”的隔离险在网络上走红。一些投保人发现,这类保险购买容易理赔难,且多款隔离险已经下架。业内人士表示,下架是市场规范的结果,建议消费者购买前,看清责任免除条款。  各地疫情的反复和临时管控措施让不少人担心工作生活可能受到影响,而诸如“隔离险”“防疫险”等保险产品迎合了公众风险补偿、情感慰藉等需求。同时,疫情导致相关行业市场疲软,保险公司需要新产品以提振士气、缓解经营困难,这也是相关产品扎堆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媒体统计现实,此类保险产品在高峰期时有60多款。  买了这类保险真的可以在家躺着数钱吗?低保费、保额高、易操作的背后暗藏宣传不实、理赔困难等“玄机”。  比如,一些保险产品的理赔限制条件不少——对“被保险人被要求居家隔离”“被保险人虽然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隔离方式、隔离费用是否产生等因素会直接影响保险赔付结果。  再如,不少投保人购买此类保险都是在购买机票、火车票时被搭售,且多是在未看清相关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便匆匆付款,即使发现被薅了羊毛,也多因金额较小而不去计较。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  今年2月初,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一些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宣传营销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一些不合规的保险产品陆续下架或者整改。  对于投保人而言,若要免于被割韭菜、被薅羊毛,还须谨记“买的没有卖的精”,任何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理赔等,都是经过研究和测算的,保险公司不会“赔本赚吆喝”。把买保险当成可以“赚钱”“躺赢”的路径,本身就是极大的风险和误区。  同时,监管的触角还应继续延伸,要对一些保险公司不实营销、套路营销的权责边界作进一步厘清;对于仍在销售的此类产品,要继续督促险企和销售人员对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且就已销售的产品做好后续服务衔接工作和理赔服务。
    03/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金融消费假“维权”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卡还款逾期,却去找黑中介“代理维权”,在其授意下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涉事银行,没承想,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双方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前一段时间,涉事银行披露了这一案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日益频繁,必然会带来消费纠纷、金融维权。一旦出现金融消费纠纷,当事人以积极姿态自我维权固然可嘉,可遗憾的是,有人“病急乱投医”,总想着寻求旁门左道,意欲走“捷径”来解决问题,这极容易让别有所图的不法分子钻空子。  网上一些个人或机构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伺机敛财甚至实施金融欺诈的情形并不鲜见。比如,有些机构在网上发布“征信修复”信息,宣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甚至能够帮助“异议投诉咨询、代理投诉”,实际上其主要做法不过是让消费者捏造事实,代替消费者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恶意投诉,用缠诉闹访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逃废个人债务、减免息费等无理诉求。又如,有些中介机构一方面宣称“代理维权”,另一方面则建群非法荐股,违规推销理财产品等,借机“割韭菜”。  类似这样的举动,无疑已偏离了正轨,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它既造成了不实投诉信息在监管部门的堆积,干扰正常的监管工作秩序,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形成侵扰,还会给那些依法合规经营的涉事金融机构日常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对于被非法“代理维权”所蒙蔽、有真实维权诉求的消费者来说,也有可能造成二次乃至多次伤害。  非法代理怂恿下的金融消费假“维权”,于法不容。对此,相关部门及时出手,采取了一定措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多个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就先后针对金融领域“非法代理”发文,直指其危害性,强调要防范风险,重拳打击。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出关于防范“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骗局的风险提示等。“两高”则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非法代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打击金融消费“维权”幌子下的非法行为,要靠执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比如,加大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相关涉案信息在行业内共享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持续通过查堵管理漏洞,加强业务风险点管控,强化整改和问责,优化业务制度和流程,以此夯实基础、提升效率、深化服务,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金融“碰瓷”风险。  广大金融消费者也需防范金融消费假“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学习掌握一些金融维权常识,注重选择正规维权渠道。若是对相关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银行官方客服咨询协商;协商不成还可通过申请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决不能偏听偏信所谓的“代理维权”,以防维权不成反遭其害。
    03/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信贷消费要适可而止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为信贷消费设置红绿灯。  伴随金融产品创新,许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信贷产品,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常见的信用卡消费、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多元化、超前化消费需求。但其中也伴随一些杂音和乱象,个别银行或互联网平台以“零门槛”“日息低”“无抵押”为诱饵,在拓展信贷消费上漫无边际,逐利倾向明显。比如,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过度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等。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促进经济复苏、增强企业活力、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清醒认识到,信贷消费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顾消费者还款能力、家庭负担等实际,过度超前消费,将导致个人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过个人能力,甚至出现“以卡养卡”“以贷养贷”“多头借贷”情况,造成恶性循环。这不仅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压力,还有可能出现大面积违约,诱发暴力催收行为或事故案件等。  消费者应注意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随意透支个人信用和消费潜力,合理使用小额信贷和信用卡等服务,树立积极向上的消费观;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认准金融服务的“正规军”;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维护好自身征信。
    03/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一口价变诱饵 整装公司预设报价陷阱
      68800元净醛整装、1299元/平方米、11.99万元全包、拎包整装全包10.88万元……如今盛行的整装公司,以这种看似极其明了的报价方式,给人们以这样的印象:要么选择“一口价”,要么报价乘以面积,就是全部装修费用。  2022年“3·15”前夕,记者对5家北京主流整装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整装公司的报价远远不止一个“一口价”或乘法公式那么简单,大多数整装公司将“一口价”当作引客诱饵,预设了重重陷阱,等着业主去跳。  玄之又玄的套餐价  一套房本上标示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的两居老房,装修得花多少钱?记者以位于北京东城区的老房为样本,向爱空间、梵客家装、龙鼎装饰、三好同创装饰、易墅时代等5家北京整装公司提出报价申请,得到的5个悬殊巨大的不同报价让记者看花了眼。  爱空间提供的是“α-home”整装套餐报价,8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实行“一房一价”计价规则,套餐报价为127000元,项目包含主材、辅材、旧房拆除、旧房修复、改水、改电等。  龙鼎装饰提供的是“1299元/平方米老房整包套餐”,小于70平方米仍按70平方米计算,基础套餐价格为90930元,项目包含客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生活阳台、水电工程等。  梵客家装提供的“德系净醛整装”套餐,70平方米起价为88800元,每减少1平方米扣减488元,这套62平方米的老房,减去8平方米的费用后,套餐报价为84896元,项目包含卫生间、厨房、卧室、阳台、客餐厅等。  易墅时代提供的是“58健康宜居系”套餐,按建筑面积计算,58平方米起步价55800元,每多1平方米加699元,基础报价为59155.2元,项目包括客餐厅、卧室、阳台、厨房、卫生间等。  三好同创装饰提供的是“688整装套餐”,60平方米48800元,超出1平方米加666元,基础套餐报价为50132元,项目包含门厅、客厅、餐厅、阳台、主次卧、厨房、卫生间等。  5家北京主流整装公司,对于同一套62平方米的房子,报出了5个不同的套餐价,其中报价最高的爱空间为127000元,报价最低的三好同创装饰为50132元,最高的比最低的多出76868元,价格增加比率逾1.5倍,达153%。  层出不穷的增项  如果业主认为整装公司给出的套餐价就是需要实际花费的装修费,就此判断谁更贵谁更便宜,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不过是基础的报价而已,后面等着的是层出不穷的增项。  爱空间的基础报价最贵,但依然不是最终价格。在套餐报价基础上,还需增加新建墙体、搬运材料、管表变更、台下盆、改下水等费用,再加上设计费、管理费和3.41%税金,总报价为134900元,比基础套餐价多出7900元,价格增加比率为6.22%。  梵客家装在套餐报价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上楼费900元、“老房改造包”20460元、15%管理费15938元和设计服务费4000元,在优惠1860元“拆除费”后,最终报价约为124334元,比套餐报价多出39438元,价格增加比率为46.45%。  龙鼎装饰在套餐价以外,还需增加个性化项目、材料搬运费、3.43%税金、5%管理费等,总报价为117318.99元,比套餐价格多出26388.99元,价格增加比率为29.02%。  三好同创装饰在套餐报价以外,还需增加的项目包括成品保护费930元、全线成本价升级费9100元、跟单服务费3000元、12%管理费6015.84元、个性化需求产品20030元,总报价为89207.84元,比套餐价格多39075.84元,价格增加比率为77.95%。  易墅时代“58健康宜居系”在套餐报价外,还需增加拆除包3642.4元、修复包4270.4元、材料搬运费3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12%工程管理费7098.62元、水电改造费8048.4元等,总报价为82804.02元,比套餐价格多23648.82元,价格增加比率达39.98%。  经过五花八门的增项之后,5家整装公司的总报价比套餐报价增加最少的爱空间为7900元,价格增加比率仅为6.22%;增加最多的三好同创装饰为39075.84元,价格增加比率达77.95%;总报价最贵的依然是爱空间的134900元,最便宜的则是易墅时代的82804.02元,但总价的最高价差已经从基础套餐价的76868元,缩小到52095.98元。  防不胜防的陷阱  整装,就是将装修材料、基础施工、软装配饰整合到一起,提供给业主一个“完整的家”的装修模式,以1平方米多少钱的报价方式,让业主马上能明白自己装修需要花多少钱,被众多家居业内专家捧为家装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知名整装公司也纷纷在官网上公开标榜“一口价”,但在实施过程中,大多只是将“一口价”当作诱饵吸引业主,一旦业主上钩,早就预设好的重重陷阱便张开了层层罗网。  上述5家整装公司,大多在报价上设置了让业主无法规避的陷阱。在套餐价的基础上,除设计费、管理费、税金是三种相对固定的增加费用以外,其他增项名目可谓千奇百怪,据不完全统计就有新建墙体、搬运材料、材料搬运、管表变更、台下盆、改下水、水电改造、老房改造包、个性化项目、成品保护、全线成本价升级、垃圾清运等16种。  “加上那些增项,仍然只是一个基础价格。装修开始后,整装公司还预设了很多陷阱等着业主去跳呢!”一位不愿具名的家装设计师向记者表示。以龙鼎装饰为例,它宣称提供“1299元/平方米老房整包套餐”,62平方米的房子套餐价本应是80538元,却偏偏弄出个“低于70平方米按70平方米算”的霸王条款,将基础报价变成了90930元,各种增项之后的总报价更是达到117318.99元,“这依然不是最终装修价格,因为总报价中不包括窗户、阳台门、暖气、洗衣柜、浴室柜、防盗门等家装必备项目,真正把这些项目做齐,业主至少得再预备5万元。如此一算,这套62平方米的房子,装修费用超过16万元,相当于2580元/平方米,比其宣称的‘1299元/平方米老房整包套餐’足足多出1倍多!”
    03/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直播间打赏骗局!
      美女主播受到追捧,各类打赏让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近日警方公布,有一名男子通过直播平台与“美女主播”确定“恋爱关系”后,被骗8万多元。  小黄在某直播平台看上了一名女主播,并为她“打赏”。他试着加了对方微信,没想到对方竟然非常主动地与他交流起来。没几句话后,双方直奔主题,确定了恋爱关系。女主播不断让他“打赏”,还以各种节日为由让他转账,可是当小黄几次要求见面都被一一拒绝。累计被骗88000元后,小黄被无情地拉黑了。  警方介绍,这种诈骗方式的套路,是骗子在各类直播平台上物色潜在被害人,以交友、网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至网络平台直播间。再用打“感情牌”、演“苦肉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或微信转账,等钱到手后,便将对方拉黑。  警方提醒市民,网络是虚拟的,直播间的美女也可能是假的!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对方的说辞,对身份不明的网友也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
    03/2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免费WiFi”窃隐私、“高速下载”藏陷阱 用户该如何火眼金睛辨风险?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超链接》报道,最近,关于“免费WiFi”软件窃取隐私,网页上的“高速下载”选项暗藏陷阱的消息引发热议。  这种“免费WiFi”不仅根本连不上,还会导致隐私曝光。在检测的20多款软件中,无一例外都以连接失败告终,而且经过进一步测试发现,它们还会在后台收集用户信息,同时伴有大量的弹窗广告。  所谓的免费WiFi软件到底是通过什么原理让使用者能够随意连接上任意的WiFi网络的?这种软件暗藏着哪些风险?我们如何确保连接的WiFi网络是可信的?  另外,我们的下载速度到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下载速度的快慢真的和网页上的按钮选项有关吗?  免费WiFi软件的原理是什么?暗藏哪些风险?  目前被曝光的多款“免费WiFi”软件属于“挂羊头卖狗肉”型的假软件,因为它们无法打开任何一个WiFi。数码评论员黄浩表示,早年间确实存在着一些真正的“免费WiFi”软件,但它们是以一种非常可怕的形式实现的。  这种软件通过一种明文的方式,当用户输入WiFi密码时,在后台将账号密码都记录下来,并传送到服务器,之后共享给其他用户。换句话说,只要是你用过的任何WiFi都会变成一个公共WiFi。黄浩介绍,这就是典型的非法越权获取,好在相关监管部门早年间已将此类软件查处并取缔了。  无论软件真假与否,它们都有可能在后台下载各种各样的其他软件。软件开发方依靠用户下载其他软件来获取一定的推广佣金,这种悄无声息安插进来的软件很有可能会导致手机产生问题,如出现弹窗广告、死机,甚至支付密码被窃取,造成财产损失。  出门在外,如何分辨哪些WiFi是值得信任的?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自己家里的网,或多或少都存有安全风险,因为WiFi是一个局域网,相当于一个公共环境,若在其中发生问题,容易导致一些不可控的损失。因此,出门在外,最安全的还是自己的流量。  当然,一些大型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公共WiFi是可以信赖的,比如机场、火车站、图书馆等。但也要提防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将个人WiFi伪装成公共WiFi。黄浩称,对普通用户而言,目前并没有特别好的辨识办法,但可以推荐的是,在手机中安装安全管家类的应用,它会提供WiFi安全认证的功能,当它发现某一WiFi可能存在问题时,会通过弹窗提醒用户。  高速下载选项和儿童智能手表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问题?  除了“免费WiFi”软件外,今年3·15晚会还曝光了高速下载选项“不高速”和儿童智能手表变“行走的偷窥器”的问题。所谓的高速下载就是在网站上下载某个软件时的选项,网页会用各种方式明示或暗示普通下载的速度比较慢,从而诱导用户点击高速下载的按钮。然而,通过测试发现,这种高速下载的速度和普通下载相比没有任何区别。  黄浩表示,普通下载也并不意味着真的网速慢,而是有可能被人为限速了,同样高速下载也不意味着真的快,或许这是你真正的网速。一切都是通过文字把戏来欺骗用户获得虚假的满足感。而高速下载背后的猫腻与“免费WiFi”十分相似,都是通过损害用户利益来牟利。比如,通过高速下载得到的软件并不是用户想要的软件,或者下载时捆绑其他软件等等。  黄浩建议,应通过正规的应用商店下载和安装软件,因为监管部门会对其中的软件强制抽查,软件质量能得到保证。  儿童智能手表也是如此。正规、成熟的品牌产品都具备权限管理功能,安全性更高。而一些低配的儿童智能手表商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老旧的开发平台,容易导致手表功能缺失,出现信息漏洞,为一些恶意信息收集软件提供了可乘之机。  黄浩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使用何种软件或设备,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03/2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食品标签难辨“真容”
      “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牛奶的生产日期在哪儿?是几号生产的?字儿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时是否遇到过老年人这样的求助?是否看到过带着放大镜购物的老年人?作为线下实体百货消费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  针对老年人普遍反映的这些现象,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部分超市,调查了牛奶、酸奶、奶茶、矿泉水、巧克力、黑芝麻糊、儿童小食品等近40件商品的标签,结果显示,确实有部分商品存在标签难以辨认的问题:有的商品生产日期既难找又难认,有的商品配料成分字体袖珍且与包装色靠色,部分捆绑销售促销商品甚至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都“藏”了起来……  生产日期难找难认与外包装“混搭”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最关注的信息,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调查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了两大问题。  一是生产日期虽有固定区域但很难辨别,原因是颜色过浅或者因与包装背景图案反差小。在首航超市(西罗园店)的货架前,消费者张女士正为找不到商品的生产日期而着急:“明明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可我怎么就是找不到呢?”张女士正在选购的这款商品是宏润牌红油郫县豆瓣,每瓶净含量500克,乍一看金黄色瓶盖的顶部及周围一圈没有任何字样。  北青报记者将商品拿到灯光明亮处反复调整角度,终于在瓶盖顶部发现了一行激光喷码字,字体颜色与瓶盖颜色毫无二致,只能通过光线照射的阴影依稀辨别出来:“2021/12/23”,且这串数字无法一下子看全,需要不停调整角度才能顺次读出。如果用手触摸,文字略有凸起。“我这老花眼怎么调角度也看不出来呀,这生产日期简直成了‘盲文’了!”张女士抱怨道。  像这样指明生产日期标示区域却难以辨别的商品并不鲜见。在家乐福(凯德mall大峡谷店),北青报记者看到一款“果园老农”牌琥珀核桃仁,其罐身底部中央是一片圆形深蓝色区域,生产日期就“藏”在其中,字体颜色与深蓝色背景几乎一致,如不放在明亮处调整角度仔细寻找很难看清。此外,二商白玉牌鸭血豆腐的生产日期标在包装盒正面,但由于使用了激光喷码的方式,与包装背景图案反差也不明显。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瓶装饮料的包装上。例如,物美大卖场(双创中心店)销售的一款百岁山“本来旺”瓶装苏打汽水,生产日期印在灰色玻璃瓶身上,位于瓶盖下方,但字体颜色也为灰色,即使仔细观察也很难看清上面的文字,隐隐约约可以看到“20201224”字样。百岁山“本来旺”瓶装天然矿泉水,印在蓝色透明玻璃瓶身上的生产日期同样难以辨别。  除了上述因生产日期字体颜色与商品包装底色接近导致难以辨别以外,还有的商品因背景图案“太花”致使生产日期不明显。北青报记者在家乐福(凯德mall大峡谷店)看到,一款川味腊肠煲仔饭自嗨锅标明生产日期位于锅顶喷涂码,但是锅顶上除了商品名称外,还布满了色彩鲜艳的图案背景,生产日期则是白字黑边且字体非常细,在这样花哨的背景面前毫无存在感。  见包装正面、见包装背面、见包装底部、见瓶身、见打码处……北青报记者走访还发现了第二大问题:有一些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宽泛,寻找起来也很费工夫,需要翻来覆去仔细寻找。不仅标注位置随意,有些生产日期的字体方向也是歪歪扭扭的,给消费者增加了不少难度。  例如有一款“唐啵虎”牌原味锡兰手冲奶茶,其外包装底色为橘黄色,被一层塑封膜包裹着。杯身的产品信息标明,生产日期标注于收缩膜上,但并没有固定区域。北青报记者对比了三杯同款奶茶,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均不一致:有的印在商品名称上面,有的印在商品名称靠右位置,还有的印在产品信息说明附近。香飘飘牌奶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的生产日期标注在杯底,有的标注在外包装收缩膜的不同位置。  当然,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不少商品设置了专门的区域喷印生产日期,便于消费者识别。诸如好丽友牌Q蒂、格力高牌百奇饼干、江中猴菇饼干、金锣王中王特级火腿肠等,均在包装盒或包装袋的侧面、底部等位置预留出白色区域,与包装底色形成鲜明反差,并用黑色文字注明生产日期,消费者很容易识别。  “袖珍小字”考眼力“字海”茫茫重点难辨  除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外,食品配料表中的各种成分也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生牛乳、复原乳、含糖量、食品添加剂……这些信息消费者都需要看清楚,才能按需购买。然而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标签字体十分袖珍,看似内容极为详细“应标尽标”,实际重点信息反而被淹没在茫茫“字海”之中。  在位于天通苑国泰商城一楼的物美超市里,北青报记者随机选取了几样商品,对其外包装上面的标识文字进行查看,结果发现商品外包装上面的标识文字大小并不统一:有的字体又大又清晰,有的标识文字却堪称袖珍,年轻人需要凑到眼前仔细辨别才能看清楚,老年人则需要借助放大镜才能勉强看清。  以日常需求量很大的牛奶为例,面对诸多牛奶品牌,消费者在选购时往往会着重了解其蛋白质和钙的含量。在特仑苏纯牛奶外包装箱上,营养成分表标注在纸盒侧面的蓝色区域,白色字体看上去比较清晰,但表格里面的文字只有约两毫米宽,对眼神不好的老年人来说,想要看清楚还是得费一番力气的。同样,一盒安慕希希腊风味酸奶的外包装上,不同侧面都标注了不同的内容,其中“安慕希”三个字每个宽约7毫米、长约8毫米,但在配料和营养成分表处,虽然白底蓝字的搭配还算醒目,每个字的长度却只有约2毫米,宽度只有1毫米,想要一下子看清楚着实不易。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越是消费者比较在意的信息,在商品包装上找起来往往越费劲。比如南方黑芝麻糊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印在袋子的夹缝区域,消费者要翻来覆去找半天才能看到这些详细信息。而一款进口的黑巧克力,在正面并未标注代可可脂字样,只在背面说明区标注了“玛鲁伽咸味代可可脂黑巧克力”,且字体极为袖珍,消费者不仔细辨别很难注意到“代可可脂”这几个字。  除了商超售卖的产品,网购产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北青报记者从网上商城购买的徐福记小丸煎饼,硕大的包装袋上面,贴有配料、营养成分等内容的标签大概只占不到十分之一的面积。而在白色标签上面,除了品牌名称几个字看着比较大,煎饼本身的配料、致敏物质提示、营养成分表里面的字等宽度都只有1毫米。  关键信息被遮挡捆绑销售有“陷阱”  透明胶布绑着多根火腿肠、礼品袋包装的瓶装酸奶、整包的苏打水……常逛超市的消费者都知道,面包、酸奶、牛奶、豆制品等食品捆绑销售现象在各大超市较为普遍。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为了便于销售,故意采取障眼法,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却回避保质期,而顾客在挑选时大都只拿起简单看一眼包装就扔进购物筐,很少有人会仔细查看有没有过期、保质期有多长等。  在一家超市的面包货架上,6根桃李酥皮面包被装进一个“家庭装”塑料袋,货架上贴出醒目的黄色标签上写着:“3月11日至17日,桃李奶油馅酥皮面包10元6袋。”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个“家庭装”只能看到2根面包的生产日期,其余面包的生产日期或是被外包装袋上的大幅字体挡住,或者是压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在不远处的另一个货架前,北青报记者看到,10根散装的双汇鸡肉香肠被透明胶带紧紧缠住,只有个别香肠外皮上可以看到生产日期。  买二赠一、买一赠一……在各大超市的酸奶销售区,买赠现象十分普遍。北青报记者在上述超市看到,其销售的三元品牌旗下两款箱装酸奶被胶带捆绑,并标注“买一赠一”字样,而整箱的酸奶被捆绑在一起后,只能看到表层酸奶的生产日期,下面一层酸奶的生产日期则被遮得严严实实。该超市在售的其他酸奶品牌,像优诺发酵乳、伊利老酸奶、君乐宝简醇酸奶也都有因买赠活动而遮挡部分商品生产日期的问题,无法展示出每样商品的标识信息。  在该超市的冷藏熟食销售区,一款双汇肘花火腿肠捆绑赠送一个瓷碗,胶条将二者牢牢缠住,也根本看不到火腿肠的生产日期。在散装食品区,虽然果冻、饼干、糖等小零食每个都是独立包装,但经过店内工作人员组合的小食品被放入一个塑料袋封起来,消费者就很难看到每一款小食品的生产日期以及配料表。  除了食品,日用百货用品里也出现捆绑销售后难辨保质期的问题,例如威猛先生厨房特惠装、舒肤佳泡沫洗手液特惠装、夏士莲黑亮滋养去屑洗发露……都是厂家原厂出产的买一赠一特惠包装,但都遮挡了商品生产日期。  追访食品标识将有更明确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到底有没有具体标准?消费者遇到的这些现实问题何时能够解决?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主要有两个依据,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相较于《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标签的内容规定更为详细。  何为食品标签?即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通则》基本要求的第二条就明确提出,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对于这一基本要求,在文字尺寸上有何具体量化标准?《通则》中提到,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对于日期的标示,在《通则》中也有所涉及,如: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而《食品安全法》第67条也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9项内容。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食品标签中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但没有对此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那类似“见打码处”这种描述是否可行呢?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的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袖珍字”确实达到了1.8毫米甚至2毫米,但对于老年人来说仍然不容易看清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早在2020年7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目前虽尚未出台,但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对于食品标识大小和清晰度的相对具体的要求。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部分企业生产的商品,其商标、宣传语等总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放在最突出、最明显的位置,而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有利于消费者的重要信息进行弱化,这显然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这种现状,陈音江表示,一个诚信的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到首位,把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内容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一个小小的食品标签,折射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他也呼吁尽快针对食品标签问题进行标准修订、出台新的规章,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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