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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黑中介、乱收费、扣证件……这些陷阱需警惕!
      求职路上机会多多,但陷阱也不少,@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这篇避坑指南快收好!  一、警惕“黑中介”  “黑中介”指某些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求职者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警惕“假兼职”  “假兼职”指某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金融诈骗。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宝密码等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三、警惕“乱收费”  “乱收费”指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求职者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  四、警惕“扣证件”  “扣证件”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五、警惕“培训贷”  “培训贷”指某些培训机构将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求职人员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求职者要增强辨别和防范意识,参加培训前一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二要看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三要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条件薪资水平大体一致。同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材料,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警惕“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求职者要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05/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防范网络诈骗,注意以下三点!
      网络高速发展,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诈骗方式多种多样。下面几种常见的诈骗方式一定要注意!  1.冒充QQ好友诈骗  诈骗者利用各种漏洞盗取QQ号,谎称有事急需用钱,提供银行卡号让好友转钱,对QQ好友进行诈骗。骗子还会利用聊天记录分析判断与好友的亲密程度,选择骗取金额的大小。  遇到这种诈骗方式,务必要提高口令密码的安全系数,比如在密码中加入特殊符号,尽量不要使用连在一起的几位数字等等。遇到QQ好友给自己发需要用钱的消息,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条件允许最好当面交易。  2.网络招工诈骗  借招聘骗取个人信息,违规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试用期不支付工资,“高薪”网络兼职等都属于网络招工诈骗。  对于网络招工诈骗,一定要注意以下重点:简历上的个人身份信息非必要不用太具体,标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即可;一般来说,应聘工作不需要交任何的费用,以收取费用为条件的面试,需谨慎对待;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要轻信有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3.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这一诈骗方式一般分为冒充工作人员话术诱导、转接假冒“公检法”制造恐慌、私下添加联系方式强化控制、技术手段强化操纵引导转账等步骤。  对于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要注意:各机关部门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QQ、网页等形式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公检法机关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
    05/1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非法荐股“变脸重生”
      随着短视频引流、直播带货、知识付费等概念兴起,非法荐股又逐渐演变出一套“短视频、直播获客——小额收费引流——私密渠道荐股”的非法荐股违法犯罪新模式。近期,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此类案件,非法荐股在网络上有“变脸重生”之势。  进行非法荐股的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可谓煞费苦心,不择手段。其不仅在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下,通过新媒体社交平台直播互动和发布视频,自欺欺人,信口雌黄,以“股票大盘分析”“财经热点解析”等内容为诱饵,吸引潜在客户,并层层引导至犯罪团伙运营的App和社交软件群聊,进行深度营销,而且不惜通过造人设、穿马甲、跨平台,引流花样越来越多、套路越来越深。  “变脸重生”的非法荐股已经演化成适应互联网生态土壤的新型违法犯罪模式,如果不能对此类“引流型”非法荐股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有效打击、遏制与监管,就可能会加剧金融市场谣言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危害金融安全秩序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对此,需切实形成“严打”态势,以儆效尤。有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多方联合执法,强化办案全过程的会商沟通,针对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各方应及时提出风险预警。相关平台应做到守土有责,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对博主发布超出资质范围的内容要及时预警和制止,对问题内容应当及时断流,隔绝用户获取课程的渠道,提高合规水平。此外,对投资者以及散户而言,也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做到看准了再出手,以免上当受骗。
    05/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签了合同又涨钱,申请退费更是难!当心这类“套路”装修
      签完了合同,装修人员又提出费用标准要变,价格也要增加。今年4月份,青岛市民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在山东路百安居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具体的标准也约定好了。但是,在购买材料的过程中,施工队长提出收费标准要变,价格还要增加。冷女士感觉套路太多,一气之下提出解约。但是,退费的流程一直在走,却迟迟不见进展,到底卡在了哪里?  反映:装修套路多,签完合同价格又要变  冷女士说,她在崂山购买的一套新房已经交房了,想着找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这样也能放心一点。于是,今年4月份,她来到了位于山东路的百安居装饰公司进行咨询。她跟设计师详细的聊了一下,自己有关装修的想法,双方之间达成了一致。  当时,工作人员说有活动,提前交费的话会按照活动价格来处理,这样更优惠一些。于是,冷女士提前预存了3万元。与此同时,她还另外交了8000多元的材料费,2000元的设计费。  冷女士说,整个装修涉及的工程比较多,她当时也详细的询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如果选择打包装修的话,柜子、家具等只能在有限的几个品牌选择。她并没有喜欢的品牌,于是,她就跟设计师商量,这些家具可否自己来进行选择,费用也不计算在内。当时,设计师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当时,双方约定5月15日开始装修。在此之前,冷女士跟施工队长一起去进行购买相关的辅材,双方之间对于收费标准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冷女士说,当时她提前说好了,卫生间其中的一面墙使用防水涂料,收费也是按照面积来计算。但是,施工队长却表示,单独这一面墙的话,合同里的费用根本划不来。必须重新按照其他的标准来计算,最少得1000元以上。  不仅如此,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也需要另外计算。冷女士说,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装修最怕的就是这些坑。她当时签合同也把费用说明白了,现在临时又变卦。于是,她又重新找到设计师来协商。协商不成以后,冷女士直接提出要解约。冷女士说,现在工人也没有进去施工,如果这样下去,会不会中途还有加价。但是,预存的3万元交上去以后,对方表示需要走流程,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些费用却迟迟不退。  回复:并没有加价,未收违约金退费流程正在走  5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桑女士。她回复说,当时跟冷女士协商了装修方案,原本是十多万的合同。冷女士提出,部分家具由她自己来购买。  此后,在与施工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她并没有听说有加价的行为。针对冷女士提出的解约,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应该是收违约金的。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顾客,这部分费用他们也没有收取。至于费用的退还,他们一直在走流程。据她了解,流程很快会走完,到时候会将费用退还给冷女士。  律师:预存款应当视为订金,应当退还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实践中经常有关于“定金”与“订金”的纠纷,根据担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即为预付款,合同双方因故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收取订金方应予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具体到该纠纷中的预存费,其实就是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预存费可以作为装修款冲抵,如果装修业主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装修公司应退还该预存费。建议市民在装修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装修价款等主要事项作出详尽约定,以避免纠纷发生。”
    05/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暗藏消费“陷阱” 揭秘低价老年旅游团套路
      近日,一段因没有达到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旅游团游客发房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视频的拍摄者贺先生表示,这次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每人。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说明了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须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贺先生说,“交一百块钱,必须消费398元。有三四个家庭没达到消费标准,就不给房间了。”  据贺先生介绍,这次旅行团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团员大多数都和他一样,是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年人。在行程说明中,可以看到“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同时列出安排“购物店”12处,但并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一天上午有时3个店,下午2个店,有时候都走到晚上九点钟或十点钟,走景点匆匆忙忙,没到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吃饭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这种购物团了,别贪小便宜。”  调查中了解到,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对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将从严查办。  低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较于年轻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使合法权益受损。为了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费体察,体察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常常暗藏消费陷阱。  体察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分别通过跟团游和自助游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实地消费体察。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岁。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几则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汽车3日游每人198元,秋韵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连江一日游79元。他立马报名体验卡溜连江一日游行程。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介绍,“团费是79元,里面有两个优惠,一个是返还10元,等到上车的时候他给大家返还;第二是送一个锅,这个赠品大概是九十几块钱,这样算下来就等于是零团费一样。”  金先生表示,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个景点,这三个景点都无需门票,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这个也是开放性的景点,本来也是不收费的,导游也不提供景点讲解。  宣传单中写到一日游行程还赠送一顿中餐,同时还有礼品可以领。让金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之后,旅行团安排了一场时长达3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参加完推介会才能吃午饭。据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的主推产品骆驼奶报价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金先生表示,“一份驼奶开价是一千六百多块钱,就一直没有人买。然后他就开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块钱也卖,结果大家就更不敢买了。他就一直讲驼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压。对于这样一场产品推介会的安排,在报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明。”  “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经历来讲,它就是一种套路式的推销。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时间长了总会感觉到无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这种低价团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车地点在五一广场,现场发现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别多,都是参加这种低价团的。”金先生说道。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陈音江还提到,《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05/1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组团旅游推荐保健品等消费陷阱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荣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铜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五一”假期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安全文明出行,科学理性消费。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餐饮)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材料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经营场所卫生的管理。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查验标签重点看商标、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防伪条形码、QS标识等食品信息,不买不食“三无”产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餐具卫生、辨别食物状况,注意饮食安全,切实防止“病从口入”;网购订餐时选择在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收到食品后,一看是否有“外卖封签”,二拆食品外包装带,三查清洁手和餐具,并仔细查验,若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有异味、表面发粘、颜色异常等情形时,切勿食用,防止引发食物中毒。  “五一”假期聚餐聚会,餐饮单位要科学合理设计菜单,推行“半份菜”“小份菜”,要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点餐,不做过度推销,不设置最低消费额,积极主动为剩余食物提供打包服务,全方位减少餐饮浪费。消费者点餐时注意查看菜单价格,留意是否明码标价或事先询问价格和收费标准,提防“低价高收”等消费陷阱,按需点餐,不攀比、不炫耀、不浪费,积极传承和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走亲访友时,消费者应自觉选择简约适度的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尽量购买和选用资源节约型产品,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消费新风尚。  据统计,今年“五一”假期出游人数预计达到2亿人。选择自驾出行的消费者应提前规划旅游线路,出发前做好车况检查,错峰出行,驾乘机动车途中系好安全带,控制车速,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选择酒店民宿的消费者,应提前注意房源、价格、入住、退订等信息,避免临时涨价、无房、更换房间等情况发生,入住时应注意房屋内部及周边环境,留意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等疏散标志,切实做好人生财产安全。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时,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活动,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举动。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选择跟团出行的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服务好、品质高的旅行社,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组团旅游推荐保健品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外出期间,要提前做好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断水断电安全防护,确保财产安全。  节假日期间是线上线下商家促销的黄金时期,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各种促销活动,按需购买、严防猫腻。一是要对比价格走势,谨防商家“先升后降”的虚假打折促销活动;二是看清规则,商家在进行打折活动促销时,内容纷繁复杂,手段五花八门,要留意促销规则、适用范围、活动时限等约束条件,避免争议和纠纷;三是要甄别商品真假,防范高价低质、低价劣质陷阱,谨防商家借打折促销之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消费过程中要主动向经营单位索要并保存注意消费凭证,同时还可以对商品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截图保留,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05/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五一”小长假来临 请大家收好这份“五一假期防骗宝典”!
      “五一”小长假马上就要到了,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五一假期防骗宝典”,一起来看看吧!  低价网购诈骗  “五一”不仅各大商场、超市大打价格战,各网购平台也加入促销战中,宅在家里的小伙伴又免不了一场剁手之战。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个时期推送很多打折、促销的消息,吸引消费者点击他们设计的网站。但这些网站大多都是钓鱼网站,一旦填写了身份信息,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甚至是钱财被盗,消费者的财产将可能受到极大的损失。  反诈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要问清售后服务的具体细节,保留相关网络聊天、交易证据等;最后一定要当场验货,核对商品无误、无破损后再签字,确认付款。  网购退款诈骗  假日期间,很多市民在家喜欢网购。当市民在网上提交订单后,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窃取买家信息或是打电话告知订单出问题需退款的信息,并以客服或卖家身份联系买家,通过虚假退款链接或网页(钓鱼网站)要求填写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将卡内存款转走。  反诈提醒:网上购物后,如接到陌生电话或利用短信方式告知你购买的物品订单有问题,需给你退款,让你登录他提供的网址退款,千万不要相信,不要添加对方给出的任何通信方式,更不要告知对方你的银行卡和密码或扫描二维码,谨防受骗。  景区低价门票陷阱  骗子在虚假网站上打出诱人的低价景区门票价格广告,吸引游客关注,并添加客服转账购票,结果游客将钱款汇出后,客服却杳无音信。  反诈提醒:警惕低价购票陷阱,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或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  交通违章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车主假期外出游玩,路况不熟悉,担心车辆违章的心态,通过“伪基站”群发“超速违章提醒短信”,诱骗用户点击短信内的网址,用户下载安装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被上传至诈骗分子的服务器中。  反诈提醒:通常正规的交通违法告知短信,会详细说明车牌号、违法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违法情形。在接到此类短信时不要盲目相信或随意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应当联系交管部门核实再做处理。  航班取消诈骗  “五一”是出游高峰,诈骗分子会利用伪基站疯狂发送诈骗短信,以“航班取消”“航班延迟”为借口,要求用户改签或退票,随后发送给旅客一条带有虚假航空公司官方网址的钓鱼短信,套取用户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随后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用户银行卡内资金,在此期间需要的支付短信验证码,诈骗分子会利用退款、改签等谎言向旅客进行索取。  反诈提醒:若接到短信称航班取消,可通过拨打114查询航空公司的官方电话验证信息真伪,不要直接拨打短信提示里的电话。  银行年审诈骗  近日,宁波多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邮箱收到“银行年审”的通知,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账户年审”为由添加财务人员QQ,并发送“法人授权委托书”骗取财务人员信任。随后,诈骗分子将财务人员拉入QQ群,群里有“老板”“经理”“领导”等人员,“老板”在群里叮嘱财务人员跟进银行账户年检事宜,进一步骗取财务人员信任。最后,“老板”以“项目款、合同保证金、资金拆借”等理由要求财务人员立即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财务人员在未加辦别的情况下轻易转账,导致被骗。  反诈提醒:若收到银行账户年检相关信息,请及时联系开户行进行核实确认。银行办理企业年检业务不会要求通过QQ等渠道传输业务资料,且账户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建议企业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人员沟通,切勿轻信以任何名义索要账户支付密码、验证码的电话,一旦发现疑似诈骗或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准确提供转账时间、金额、对方账户等信息,配合警方做好止损、取证等工作。放假期间一定要提高警惕,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原则,注意自身财产安全!
    04/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对“退单后再涨价”行为要严惩不贷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人员未动,房价先涨。4月21日,有媒体查询了西昌、丽江、大理、西双版纳、西安、杭州等从成都出发的热门旅游城市发现,有的酒店价格甚至上调了5倍,网友直呼被“酒店刺客”劝退。  酒店、民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权。若从供需角度来讲,由于假期期间需求量出现井喷,而供给端却没出现明显增加,那么,酒店、民宿出现价格上涨,符合市场规律,有着一定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多数消费者理解节假日酒店、民宿涨价的行为。  然而,市场调节价也有底线,经营者既不能变着“戏法”涨价,更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助推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上涨。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在各大平台上,有许多网友晒出被酒店“退单”的情况,酒店给出的退单理由多种多样。有的网友3月份就订好了的酒店,商家以“五一”假期已经满房为理由退单,随后又将房间涨价。有的以“房间需要装修”或者“民宿4月份要转让出去”等理由退单。更有商家直言顾客下单时房间还没有调价,因此,要退单。  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从行政责任上,对“退单后再涨价”行为,受利益驱动,临时毁约,以装修、满房、转让等各种名义收回,重新涨价后再放出去,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预收款的,应该按照该办法的第十一条履行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否则,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从民事责任上来讲,像酒店、民宿“退单后再涨价”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酒店主张自己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既然法律上规定得明明白白,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既有法律法规,对个别酒店、民宿“退单后再涨价”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颇具欣慰的是,包括长沙、大理、泉州等多地均已对五一期间的价格秩序提出专门要求,要求明码标价、不欺骗消费者。譬如,山东淄博市在“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规定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当前,旅游业仍处于恢复阶段,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但越是在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就越应该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越应该注重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环境。
    04/2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加强监管,护航旅游消费“五一专列”
      假日出游,春山可望。离“五一”小长假还有10天时间,各大出行电商平台上已是一票难求。据报道,国内热门城市“五一”机票提前预订量超过了2019年同期,热门城市酒店提前预订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了四倍,小长假期间旅游人次有望达到2亿。  从出圈的淄博“烧烤专列”,到火爆的陕西“油菜花专列”,再到西南旅游“熊猫专列”,现代化交通工具将承载亿万消费者奔向全国各地热门景点,奔向旅游业复苏兴旺的春天。越是旅游旺季将至,市场监管部门越要时时放心不下,越要以“强监管”护航旅游消费的“五一专利”。  有旅游市场的安全、诚信,才有出行消费的安心、舒心。近年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断筑牢防线的同时,也集中曝光了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有水产品销售的缺斤少两,有农产品销售的以次充好,有食品包装高达七八成的空隙率,还有误导消费、强迫消费等屡禁不止……种种乱象让游客伤心、出行堵心,更对地方旅游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抹黑影响。正因此,护航消费者“五一专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要提升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站位,把市场监管的防线前移、再前移,促进经营主体规规矩矩把钱赚。  利剑出鞘,更要正本清源。一方面,要针对“五一”小长假旅游出行消费特点,提早做好预案,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顶风打“擦边球”的该罚的罚、该停的停;一方面,要用好“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手段,提高无良商家的违规成本,同时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不让消费者有后顾之忧。既立足当下,把“五一”小长假过得清爽、干净,又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才能使广大消费者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从而更好发挥出消费提质升级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体量大、韧性足,中国经济的广阔回旋余地,正在“五一专列”的引领、促动下展现出更澎湃的动能。在浙江湖州,大大小小的民宿和农家乐预定量已达100%;在河南安阳,国内“红色旅游”“课本游”等持续走热……美食、美景、美行,提前释放、蓬勃向上的旅游消费需求,可能带来五年来国内旅游市场的“最旺一季”。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巩固好企稳回升的势头,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04/2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这些“不过包退”考公、考编培训消费不靠谱
      日前,消费者邝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方式花费48720元在某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公务员考试培训“考试不过包退协议班”,协议内容包含笔试培训及面试培训。因考试未通过,邝先生递交退款申请,但商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在30到45个工作日进行退款,并逾期60多天。  由于无法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其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款。经广东省消委会多次跟进调解沟通,双方协商同意分三期逐月退还。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示,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培训机构,慎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尤其不建议通过信用贷款方式进行一次性大额交易,此项多难以顺利退还钱款。  近年来,在就业压力和岗位竞争影响下,不少职场人及即将毕业的学子们纷纷选择通过参加“考公、考编”等成人教育培训提升个人能力。成人教育培训产业市场持续火热的同时,也暴露出违规经营、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款、退款困难等突出问题。  为增强消费者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的认知,减少此类消费纠纷,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成人教育培训时做到以下四点:  查验办学资质,警惕违规经营  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此,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挑选证照齐全、口碑较好、师资较强、经营状态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社交平台、查询工具来了解培训机构的各类信息,确认其是否具备教育培训的资质与能力,并注重与其他学生交流经验,做好报班前的分析“攻略”。消费者还可以先进行短期试课,待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正式合同,降低消费风险。  仔细签订合同,警惕虚假宣传  为招揽生源,一些“考公、考编”的教育培训机构常常使用“名师助阵、快速提分”“不过全退、限时折扣”“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等宣传用语,肆意夸大资质信息和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而其所谓的“名师”可能是刚刚培训上岗的应届生,“不过全退”到该退款时,就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人去楼空投诉无门。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能贪图“不过全退”等优惠,应与培训机构就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退费等方面进行约定。如果选择分期退费的方式,还应注明退费标准与办法,明确分期退费的期限、标准、周期和额度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还应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据可依。  留意付款方式,警惕培训贷款  一些培训机构在消费者付款时,会以“优惠分期付款”的名义,诱导消费者选择实为“小额贷款”的支付方式。此类贷款往往与培训机构是不同主体,即使经营者出现违约,消费者的“培训贷款”仍要继续还款。消费者如对自己签订的贷款协议不知情而停止“还贷”,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对此,消费者在决定报班缴纳学费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合理选择课程。在选择付款方式时,留意合同中是否隐含贷款的条约,警惕“分期付款”变成“培训贷款”。  保留消费凭证,警惕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行业十分常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流程冗长、证据不足、逾期未到账甚至直接不退费。对此,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发票等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当地12345等渠道,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成人教育培训消费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呼吁,公考行业和相关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作虚假或夸大宣传,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守法经营,诚信待客,逐步转变采取更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质量,助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和促进消费。
    04/20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