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自制药丸能药到病除?小心“神药”陷阱
男子自制药酒、药粉、药丸后,流窜到各偏远乡镇摆地摊兜售,向不明真相的老人吹嘘能“药到病除”。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民警辗转多地,历时近6个月,逐步揭开这场骗局背后的秘密,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集市巡逻发现线索 “发现这起案件,源于一次常规性的街面巡逻。”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坝派出所民警黄思宇告诉记者。今年3月24日,适逢盛家坝镇大集,不少村民趁着这个时候到集镇“赶场”,这个时段也是盛家坝派出所巡逻的重点。 当天10时许,当黄思宇一行人巡逻至集镇菜市场路口时,路边一个售卖药材的摊点引起了黄思宇的注意,摊位上摆放着瓶装药酒和若干药粉、药丸,摊位边围上来的几名老年人正听着摊主介绍药酒的功效,不时有老人递去几十元、上百元钱购买摊主的药酒。 “正规药品是不会通过摆地摊的形式兜售。”警觉的黄思宇立即叫停了摊主的售卖行为,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年5月,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摊主所配制、销售的药酒为假酒,销售药酒配套赠送的药丸为假药。因涉嫌销售假药,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到恩施市公安局,而摊主也被“请”进了盛家坝派出所。 摊主自制“神药”行骗 面对民警讯问,摊主说出了实情。近年来,摊主张某瞄上了自制药酒“治病”赚钱的行当。张某把购买来的药物原料按照比例配制到食用酒精里面。 “我想着药酒外用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张某承认,为了让自己的药酒卖得更好,2023年4月,张某联系制作药丸的四川籍男子蒋某,多次在蒋某处邮购号称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小药丸,以买药酒送药丸、药粉的噱头,游走于恩施州各个县市的乡镇以及城区街道,向路人尤其是老人兜售。 73岁的杨大娘就是购买过张某药酒的老人之一。杨大娘在一次赶集时偶然遇到了正在路口卖药的张某。“他说‘神药’可以治疗很多疾病。”杨大娘说,她将身上仅有的80元钱给了张某,结果发现吃完药并没有任何疗效。 抓获售卖假药上线 随着侦查的深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脉络逐步清晰。“只有将向张某售卖假药丸的源头打掉,目前所收集的证据才能形成闭环证据链。”盛家坝派出所所长舒波表示。 在恩施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和“情指行”一体化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侦查人员深入研判,掌握到蒋某在四川省资阳市的大体位置。7月上旬,抓捕民警赶赴资阳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蒋某抓获。 经查,和张某一样,蒋某也没有生产、销售药品的任何资质,药粉系用自己购买的粉碎机将药材打成粉末,通过分装机分装打包后售卖。药丸是蒋某支付加工费后由某店铺加工成丸状,之后蒋某再自己分装打包,购买药丸和药粉的人以老年人居多。 9月底,随着蒋某被恩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这起打着“为老人治病”的幌子实则为售卖假药获取非法利益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告破。
2024/11/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是一堂法治课
一些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会公示录用及候补人员的姓名、院校、专业、学历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搬运”这些公示信息,是否会侵害名单上人员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月24日《工人日报》) 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已被招录单位公示,被告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其“搬运”,却被法院判决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从法理逻辑看,被告的“搬运”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定要件,被判令删除涉案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妥。据介绍,被告未用侮辱、贬低性语言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否则还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热衷“搬运”个人信息者而言,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的同意。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行使拒绝权的空间,任何人都不得僭越法律底线随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拒绝权的行使,是不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前置条件的。即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公开,其仍有权自主决定对该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保证已公开的信息不被扭曲。上述案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上“搬运”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是未经原告允许的自作主张,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法律规定,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的“搬运”侵权案例并不鲜见,可见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尚未形成依法处理他人信息的法治意识。实际上,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都要作适当的遮蔽处理,没有个人信息处置权的机构或个人,显然更不能在这方面任性而为。 鉴于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甄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目的适当、手段合法等范围内合理处理,并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事后拒绝权。如果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唯有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方能避免在个人信息处理中“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使用,这是基本法治常识。上述“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被判侵权的案件虽然不大,却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相关职责部门应坚持以案说法,做好法治宣传,强化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共识,尽最大努力减少类似个案发生。
2024/10/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科技创新不能让“无脑爽文”带节奏
“中国一块钱打火机横扫全球,欧美日慌了!”“国产光刻机来了,芯片白菜化在即”……浏览社交媒体,时常会刷到此类推文,乍看令人热血沸腾,仔细读来却处处透着夸张虚浮。 科技进步深刻影响生产生活,早已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随着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凡涉及智能设备、材料能源等信息,都很容易在舆论场引发广泛关注,大家也期待在那些“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中国科技创新能够有所突破。这种朴素的情感,却成了自媒体、营销号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要么照扒相关单位的例行公示,自行换上耸人听闻的标题;要么截取只言片语故弄玄虚,动辄以“碾压”“终结”等夸张话术吸睛……左一个“诺奖级”,右一个“历史性”,逆袭反转的套路看似满满正能量,实则全是毒鸡汤! 在科研这个最需要“较真”的领域,造谣捧杀与污名诋毁一样贻害无穷。比如,此前我国新托卡马克装置运行温度超过1亿摄氏度,标志我国在可控核聚变领域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可到了某些自媒体笔下,就成了“宣告石油时代接近尾声”;此前有科技企业被一众大V“绑”着炒作,不得已发布辟谣公告“求放过”。多年来,我国科研工作者不懈奋斗,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己任,在各领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突破。但必须看到,破围绝非朝夕可成,由于技术工艺、应用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条件限制,很多科技创新都少不了失败与波折,要投入应用和产业化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任由各色“爽文”传播,不仅误导公众、影响科普,让深耕于此的科研人员、企业莫名背上“雷声大雨点小”的骂名,更可能无形中打乱相关领域的创新节奏。特别是当前,科技领域自身短板、外部封锁依然严峻,急功近利、信马由缰的风气浓了,很可能会扼杀科研内生动力、错失发展契机。 重要成果不是靠嘴皮翻飞“自嗨”出来的。不同技术攻坚进程时快时慢,尤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电光火石的瞬间”是少数,更多是成千上万次的铩羽而归。从这个层面来看,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仅是对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秉持的一种心态。不自怨自艾,也不盲目乐观,有包容失败与试错的土壤,更要有冷静看清前路的眼光。 最是聒噪扰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浮夸风掐灭在源头,才能让更多人心无旁骛投身所爱、顽强攻关,才能有更多厚积薄发成就真正的“大国骄傲”。
2024/10/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时防范警惕“陷阱”
近期,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区对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非法劳务派遣等违法案件,并对其进行通报。高校毕业生求职时要防范警惕类似“陷阱”,如遇到侵害就业权益情况,人社部门提醒应及时投诉反映。 承诺高薪就业,诱骗高额培训借贷 经调查,北京捌五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介绍高薪工作的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应聘。随后,诱导求职者参加“新媒体运营”“直播运营”等不同名目的技能培训,收取上万元的培训费用。如求职者无力承担,则诱导其办理小额贷款。但完成培训后,这些公司均未兑现承诺。 上述公司擅自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并以此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对此,人社部门依法责令上述公司退还所收费用,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停止办学,并对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6.7万元。 提示:求职者要看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虚假招聘,岗位、待遇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江苏苏州兆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昆山某科技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意图吸引求职者应聘,增加社会关注度。甘肃红歌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招工信息,声称“月薪7500元,安排4人间空调房,转正后有五险一金”。但劳动者入职后发现,该厂实际月薪和住宿条件等与招聘承诺明显不符。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针对这两家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清除不实招聘信息,要求甘肃红歌聚贤公司赔偿求职者相应损失。 提示:求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调查,广东省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多家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数百名劳动者派遣至相关单位。天门社区宏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自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天门”“天门社区网”发布招聘信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对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潜江镇远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天门宏博公司,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清除已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示: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影响公平就业 经调查,2023年底,上海银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这一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上海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罚款5000元。 提示:遭遇就业歧视,可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黑中介以购买保险为由,克扣工资 经调查,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过程中,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为由,克扣1.4万余名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共计165.89万元,但所扣资金实际并未用于购买保险,而是被该公司截留挪作他用。 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该公司克扣被派遣员工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偿被派遣员工相应工资。另对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提示: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2024/10/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无抵押”“免息”“低息” 警惕这些网络贷款“套路”
“无抵押”“免息贷”“自动审批秒放贷”,看到这样的网络贷款广告,你心动了吗?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网贷服务平台也凭借操作简单、无抵押、放款快、额度高等优势,其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与此同时,消费者被“高利贷”“砍头息”“黑网贷”“连环贷”等层层套路“套”住的问题也频频被爆出。 “本人从APP金融公司借款14800元,后续才知晓有3028.77元的担保服务费”“APP过度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同时借贷引流”……在平台上,关于网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不在少数。 梳理发现,问题大多聚焦于——以查询信息为幌子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强制下款诱人入局;以低息、无抵押、高额度等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模糊利息费用,隐瞒实际息费标准,实放款时变相收取高额保证金、服务费、砍头息等费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贷款人及其亲友饱受销售电话骚扰;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连环贷款、以贷还贷,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远超预期,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以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方式催收,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 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安全监管保驾护航。今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到各地方,9月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已就网贷“套路”陷阱密集发文示警,如青海明确网贷“套路”风险包括模糊利息费用、泄露个人信息、诱导过度借贷等;广西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看清个人隐私条款,明确个人还款能力。 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贷“套路”。结合多地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内容,提醒广大消费者: 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无资质的网贷机构往往利用法律和监管漏洞,以低成本开展业务,不仅给借款人带来巨大风险,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充分了解产品信息。选择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各类金融业务及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切勿轻信“全额免息”“单日暴利”“保本高息”等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 与平台签订正规合同。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核,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准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生活开支;避免盲目跟风攀比,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的行为;避免“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陷入债务泥潭。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维权。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留存好相关凭证。当遭遇“网贷套路”诈骗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冻结或追回涉案资金。
2024/10/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给“花钱保过”的职称代评一个差评
“职称代评需要吗?”“发论文需要吗?”据10月21日《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一年一度的职称申报开始后,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高业伟接到的职称代办推销电话就没断过。他曾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花8000元代评副高级职称,并留了电话号码,最终职称没评上,机构只退其3200元。 想走职称代评捷径却没走成,还损失了一笔代办费——现实中不少劳动者花钱买了教训,也给有心选择职称代评服务者上了一课。 市场上的职称代评机构,大都宣称“全程代办”“破格申报、保通过”“不过保退”等,一副神通广大、高效靠谱的形象,实际上职称代评机构天花乱坠的承诺,根本站不住脚。比如,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要求,在职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所在单位的账号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人事代理机构只能报送档案在该机构的人员的职称材料;职称不能异地参评。 据此,市场上职称代评机构的一些诱人的承诺明显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其中不少都是骗人的噱头、收割的话术。当申报人催问申报结果时,又对其想方设法进行敷衍,甚至直接拉黑申报人,或关店失联、卷款跑路。 对申报人来说,选择职称代评,轻则损失“代评费”,重则因职称代评而背上信用污点、付出失信代价。人社部前不久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职称会被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可见,选择职称代评者,到头来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因此,必须态度鲜明地给职称代评一个大大的“差评”。申报人要充分看清其欺骗性、违法性、危害性,摒弃图省事、走捷径的想法,规规矩矩准备申报材料、履行申报程序,一旦不慎落入职称代评陷阱,要积极举报、维权,向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线索。市场监管、人社、网信、公安等部门则应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找准执法切入点,严肃曝光、查处存在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职称代评机构,同时向有职称申报需求的劳动者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使其看清职称代评的侵权套路和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相关网络平台则应提高自身筛查、拦截、屏蔽职称代评违法宣传信息的能力,堵上一切可能的营销渠道。 此外,职称评审规则也需不断完善、优化,包括加强对评委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加大对违规评审行为的惩治力度等,确保职称评审科学、透明、公平、公正,从根源上避免申报人“走捷径”。
2024/10/2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小投资大回报?小心“馅饼”变陷阱!
张先生在刷短视频时,突然弹出来一个广告链接,称“梦想导师”指导炒股,低成本投入可获高额回报。张先生既好奇又心动,就点开了此链接,随后页面自动跳转到一款名为“XX股票”的APP。 按照要求下载注册该APP后,一位名叫“梦想导师”的客服联系张先生,称只要缴纳学费就可以提供一对一的炒股指导和股市精准消息,保你获得丰厚盈利,并且还提供了大量其他学员的盈利截图。 张先生立刻缴纳了8000元学费,然后按照“梦想导师”的指导购买股票。刚开始股票形势一片大好,几乎每天都在升值,张先生觉得自己这回真是碰到贵人、抓住机遇了。 有一天,张先生急需用钱,于是准备抛售股票提现时,却发现该APP一直提示系统错误无法操作。张先生这才醒悟自己遭遇了诈骗。 诈骗套路分析: 套路一 骗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视频平台、网页等多种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 套路二 在骗取信任后,骗子诱导受害人登录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下载其分享的手机APP,指导受害人进行投资理财并获取低额返利,为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力度做好铺垫。 套路三 骗子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等诱导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当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时,就会被迅速屏蔽拉黑。 网警提示: 1、不被高回报诱惑 骗子塑造的投资项目都是超高年化收益,而且宣称“稳赚不赔”。千万别相信! 2、不被虚假App欺骗 骗子制作的“特定”App无法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上架,只能通过点击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下载。千万别下载! 3、不被账户转账迷惑 购买理财产品时,凡是要求事先转账到个人账户或“安全”账户的,千万别转账!
2024/10/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双十一”来了,六大陷阱要警惕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双十一的热潮已经来袭,在大家尽情享受购物狂欢的同时,可千万要警惕网上购物诈骗。 陷阱一:假冒客服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商家的客服人员,向消费者发送虚假信息或邮件,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进行转账操作。 陷阱二:虚假购物网站 不法分子会制作看似正规的购物网站,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下单。当消费者付款后,却发现根本收不到货,网站也无法再打开。购物一定要选择知名、可靠的电商平台。 陷阱三:预售骗局 有些不法分子以双十一预售为幌子,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或全款,结果却消失不见。正规的预售都有平台保障,不要轻易向陌生账号付款。 陷阱四:中奖诈骗 收到短信或邮件,告诉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中幸运中奖,要消费者缴纳手续费或税金才能领取奖品。这都是不法分子的套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陷阱五:快递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快递员,向消费者发送虚假信息或邮件,要求消费者关注其公众号,并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钱财。 陷阱六:退货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以退款退货为由进行诈骗,诱导消费者提供手机动态码,并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钱财。
2024/10/2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花几百元就能“克隆”,假网页为何大行其道?
日前,一篇带有“人民网”标识的评论文章《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在网上传播,然而警方发现,该文章系不法人员假冒媒体名义杜撰。有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仿冒正规网站的行为并非偶发事件。 甚至,这背后已然发展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只需花费几百元、几千元,无需提供任何个人身份信息、无需备案,技术人员即可按照客户需求制作违规网站。记者随机联系到的一位网页开发人员,半小时内就根据要求完成了仿冒网站页面的设计,与原网站相似度近乎百分之百。 假冒网站居然如此容易,服务如此“贴心”,价格如此“亲民”,实在让人震惊。那么,这样的黑灰产业为何大行其道? 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20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当年我国共发现约20万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同比增长约1.4倍。而在现实中,这个数字可能更大,很多人都或多或少遭遇过仿冒网站的欺骗。 细看这一领域的顽疾,关键还是在于搭建网站技术门槛不高、成本也低。据专业人士表示,扒个源代码就能复制一个网站的主页面。而为了绕过国内ICP备案制度,不法分子更是直接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一般人若不留心查看,很难发现端倪。 除了技术层面的因素外,仿冒网站让人眼花缭乱,也与“需求”较为旺盛有关系。随便检索一下,在网上公开招徕“克隆”网站生意的比比皆是。可见,正是因为有着强劲的“需求”,此类黑灰生意才会呈现出畸形的繁荣。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类仿冒网站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据相关部门披露,有的仿冒网站引诱网民注册充值、提供个人信息,有的假冒政府网站售卖假证书,还有的通过设置虚假客服系统,以售后、协助解决订单问题为名,诱导网民打款转账,已经成了诈骗“利器”。可见,仿冒网站看似简单而廉价,但危害巨大,背后对应着一个个领域的造假欺诈行为。 对此,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疑似仿冒网站,及时通报被仿冒主体、进行确认,最后由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等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官方、权威信息的展示推动力度,对于疑似仿冒网站做分类提醒,提高大众的辨别力。 很多时候,仿冒网站之所以泛滥并让部分网民信以为真,利用的就是专业信息差、部分网民的鉴别能力不强,以及“知假买假”者心存侥幸。线上也好,线下也罢,贪图利益、爱走捷径的心理,始终是骗子和造假者的阶梯。 因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要认识到自己同样是治理仿冒网站工序上的一环。既要擦亮眼睛,注意辨别,不扫描来源不明二维码,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也要杜绝侥幸心理,不要总想着投机取巧、一夕暴富,而应该踏踏实实去考证、去致富。不然,只能沦为骗子们的韭菜和工具。 而从治理渠道的角度来讲,既然媒体记者可以发现线索、深入调查,管理部门也不妨顺藤摸瓜,加强治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只有让仿冒网站不那么轻易,并产生执法的震慑力,才能有效遏止假冒网站的泛滥势头。
2024/10/2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被低价旅游诱惑掉进消费陷阱
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老年人近年来已成为带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银发旅游经济欣欣向荣。于是,一些旅游公司盯上了这块“蛋糕”,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开设所谓的低价纯玩旅行团,专门吸引老年人参团。那么,这些面向老年人的低价纯玩旅行团到底靠不靠谱?如果掉进了消费陷阱该如何依法维权?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日前办理的这件民事支持起诉案给出了答案。 “谢谢检察官,维护了我们老年人的权益……”说这话时,周大爷充满感激。为了要回被坑的旅游款,更为了讨回公道,他和38名老伙伴经历了艰难的维权过程。最终,经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他们的旅游款总算有了着落。 银发旅游经济日益红火,老年旅游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通过办理这件特殊的支持起诉案,金堂县检察院不仅有力维护了周大爷等39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摸清了全市相关案件底数,推动全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同类型的支持起诉工作。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旅游服务市场乱象,该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被低价旅游诱惑,老人掉进消费陷阱 “走过路过别错过,精品旅游线路进来看一看,报名还送精美礼品和旅游活动金咯!”2022年6月的一天,家住金堂县的周大爷等人在遛弯儿的路上发现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某旅行社”)的金堂网点正在大力宣传优惠的旅游项目。 被宣传单上的旅游线路和优惠的价格所吸引,周大爷等人忍不住进店向工作人员咨询。某旅行社负责人何某、工作人员尹某给他们详细讲解了专为老年朋友们量身定制的旅游线路、美食美景、优惠活动等。周大爷等人听后心动不已,纷纷交钱签订了《旅游协议书》,只等待开团的日子,憧憬愉快的旅行生活。 旅行团的出发时间眼看就到了,可某旅行社金堂网点却一直没有动静,迟迟不安排出游。每当询问时,何某、尹某都以各种理由安抚周大爷等人,让他们耐心等待开团通知。 一晃3个月过去了,周大爷等人发现经常联系不上何某和尹某,网点门店也时常处于关闭状态。即使偶尔联系上了,面对老人们的质问,何某和尹某也是支支吾吾,各种搪塞。直到这时,老人们才意识到,不仅心心念念的旅游计划可能泡汤,连预支的旅游款也可能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2022年10月,掏钱购买了旅游项目的老人们集体来到金堂县文旅局投诉。该局对此高度重视,随即督促何某和尹某与老人们达成了《承诺退款协议》。“签了协议,他们不会不认账了吧?”周大爷等人心想。可谁知,签订完退款协议没多久,何某、尹某突然“人间蒸发”,网点门店也人去楼空。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大爷等人既生气又无奈。 支持起诉,为39名老人追回旅游款 今年初,在金堂县检察院开展的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周大爷等人向该院检察官讲述了他们的遭遇。检察官发现,虽然一直没有拿到应退还的旅游款,但老人们迟迟没有走法律途径。“打官司的事太复杂,我们这些老年人弄不懂呀!”周大爷说。 了解了老人们的想法后,检察官向周大爷等人介绍:“检察机关对提起诉讼困难的特定人群可以提供支持起诉的帮助。如果你们有起诉的意愿,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向周大爷等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告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让老人们看到了要回旅游款的希望。 此后,周大爷等人终于联系上了何某和尹某,但要求退款的事依然无果。于是,周大爷等39名交了旅游款的老年人来到金堂县检察院,向该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考虑到此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均为老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决定受理该案,并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检察官认为,何某、尹某在《承诺退款协议》上签了字,依据该协议,二人应当共同承担返还旅游款的义务。虽然该旅行社的注册地和何某、尹某的户籍均在外地,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退款协议》中给付货币的约定,可以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周大爷等人的居住地作为该协议的履行地,故该案可以在本辖区起诉,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周大爷等人的路途奔波,减轻其诉累。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某旅行社金堂网点系何某、尹某通过加盟方式开办的,已经无人经营,且于2023年3月就已注销。某旅行社通过收取加盟费默许何某、尹某到处设立网点,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 检察官认为,某旅行社与金堂网点的关系实质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金堂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某旅行社承担。金堂网点不按照约定向已交费客户提供旅游服务且不退还旅游款的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某旅行社承担。按照网点负责人何某向周大爷等人出具的《承诺退款协议》,以及何某、尹某、金堂网点与周大爷等人达成的《旅游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可以证实何某、尹某具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故应当与某旅行社共同履行返还旅游款的义务。 此外,通过向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查询企业经营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金堂网点从成立至注销从未开过团,而其加盟的某旅行社明知该情况存在,仍然收取加盟费,默许二人到处设立网点,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 “在支持起诉时,我们将调查到的这些背景信息同步移送给了法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今年1月,金堂县法院依法采纳了该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某旅行社、何某、尹某共同向周大爷等39人退还旅游款合计6万余元。 然而,何某、尹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几个月里迟迟未履行退款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金堂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二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查找到其暂住的场所,向二人阐明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督促其当场退还旅游款3万元,并责令其在2个月内返还剩余款项,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损失。 从个案延伸,一体履职促推乱象治理 在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中,金堂县检察院发现,何某以加盟某旅行社的形式,在成都市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青白江区等区县也设立了营业网点,实施着相同的套路。通过深入挖掘分析,发现何某还以相同模式,通过加盟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形式,在成都市开设了4家该公司的营业网点。这些网点均由何某担任负责人,其中,加盟的某旅行社的4个网点已于2023年3月注销,另外4个网点仍然存续。另外,何某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注册了某飙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公示年度报告且无法联系,该公司已于今年6月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 该院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何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将相关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6月,金堂县检察院将该案情况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向成都市检察院作了汇报。经成都市检察院统筹核实,在全市范围内共梳理出相关案件线索600余件,涉及老年人1000余人。相关经营网点均是在收取完会员费或预支付的旅游款、活动费后,注销网点“跑路”,且拒不提供服务也拒不退还款项,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 “我们通过及时汇报、共同分析研判、协作调查核实等形式摸清了全市同类案件的底数,目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正在陆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同时,通过一体履职,严厉打击跨区域的养老诈骗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衍生出的旅游服务市场乱象,金堂县检察院于日前向该县文旅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对全县3家旅行总社、2家旅行分社、37家旅行社网点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清理名为设立网点、实为挂靠经营的不当经营实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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