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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警察”来电要求转账?这是骗局!
      近日,A女士接到一派出所民警的陌生来电,对方要求转账15万元,否则将对其孙子打架斗殴一事进行立案处理。A女士转账后才发现这是骗局。3月16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电诈案件预警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办案不会要求个人转账,一旦接到此类电话,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冒充公检法类  近日,A女士接到自称广州市某区派出所民警的来电,告知A女士孙子和同学打架造成人身伤害,需私了赔偿,否则将立案。A女士信以为真,将15万元转给对方个人账户。事后,A女士给其孙子打电话得知并无此事。  省反诈中心提示:公安机关办案不会要求个人转账,一旦接到此类电话,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冒充熟人类  近日,B学生收到邻居QQ发来的一则消息,对方称他父亲出了车祸,急需用钱,希望B学生借其3000元,B学生信以为真后转账。B学生将此事告诉父母后,父母了解到邻居并没有给B学生发过该消息,其账号被盗。B学生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省反诈中心提示:无论是亲人还是朋友,在网上发消息要求帮忙转账或垫付资金时,一定要和当事人通话联系,确认后再决定是否转账。  虚假中奖类  近日,C先生在某视频软件上看见一条“专业代买彩票,出奖率极高”的广告。C先生私信询问,对方发来二维码让其扫码下载名叫“某乐购”的App软件,C先生下载App后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多次转账并购买彩票。提现时,对方以操作失误为由,拒不提现。  省反诈中心提示:诈骗手段花样多变,但始终离不开受害人想要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心理。如遇诈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杀猪盘类  近日,D女士在网络上认识一自称在某部队服役的男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男子称其有渠道进行短期投资可轻松赚钱。D女士在对方提供的链接内买进卖出美元、英镑等理财产品,账户显示不菲收益。D女士提现时却无法提出,该男子也杳无音信。  省反诈中心提示:网络交友需谨慎,以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诱骗受害者在虚假网站投资,此类诈骗十分常见。切忌轻易给网友转账或跟随对方购买理财产品。如遇诈骗,请立即拨打96110报警。
    03/2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网警提醒:警惕克隆网站、替考包过等骗局
      多省联考在3月16日拉开序幕,各位考生早已蓄势待发,但大家在认真备考的同时也得防着点骗子,在此总结了几种常见的诈骗方式来让各位考生避免踩坑。  以假乱真克隆网站  不法分子会特意模仿官网做一个钓鱼网站,然后利用搜索引擎机制使克隆网站排名靠前,以此来骗取考生的个人信息和金钱。  网警提醒  考生进入网站后要注意辨别真假,可通过查询网站备案信息、查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查看网站域名来确认是否为官方网站。  谎称提前获取封存考题  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声称认识出题人员,并有渠道能提前获取封存考题来吸引考生购买,一旦考生付款,不法分子就会拉黑跑路。  网警提醒  不要轻信任何声称可以提供公考考题的广告或信息,考生应凭借自身努力认真备考,遵守考试纪律,相信自己的实力。  谎称替考包过万无一失  不法分子谎称认识监考人员,考生只需提供上下打点的金钱和个人信息制作特殊准考证便可派遣专人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网警提醒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位考生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假冒的全网最新查分网站  不法分子往往假冒相关部门、机构,到处发送含有虚假链接的短信,并声称已更换新的查分网站,考生一旦轻信点击,轻则被骗个人信息,重则损失个人财产。  网警提醒  各位考生收到公考的相关通知信息时,要先看清楚内容,确认信息是否属实,如果无法判断真实性,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热线电话核实,不要轻易点击链接或下载附件。  谎称分数不够可以替换修改  不法分子自称认识阅卷员,只要肯花钱打点即可走后门以替换答题卡的方式来进行改分,借此骗取当事人一笔不小的"打点费用"。  网警提醒  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向来都严格按照保密流程,在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工作上落实"双人双钥匙"的政策,只有两人同时在场,才能领取考卷。  此外,在评卷、扫描、登分等其他环节上,也实行双人制约的保密制度,通过"替换答题卡"的手段来修改分数,可能性为零。  谎称考试上岸帮忙调动  不法分子自称有门路,考生上岸后只要花钱打点,就能动用关系帮忙跨省调动,一旦付款,就会陆续以其他借口继续向受害人转账打点,直到受害人无法转账就拉黑跑路。  网警提醒  成功考上公务员后,应该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道德底线,不能为了私利去轻信他人的谎言。这不仅是自己职业生涯和财产安全的损失,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规范的挑战。  以上就是省考常见骗局,各位考生还请好好避坑,切勿为满足私欲而上当受骗。
    03/1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新骗局!“共享屏幕”变“共享钱包” 上千万元险被骗
      最近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受到关注——“共享屏幕”诈骗。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一款新型骗局。不久前,浙江杭州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骗局,1400余万元资金险些被骗。一起了解这起案件的经过。  3月4日晚,一对夫妇到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报警称遭遇了网络诈骗,据事主陈先生介绍,当天接到一个陌生视频来电,对方自称是“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开通的电商直播平台会员服务,每月需缴纳会费900元,1年需缴纳96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会对其征信产生重大影响,后果严重。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俞一超:对方准确报出了陈先生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陈先生听了之后信以为真,便想要取消这个会员服务,因为他怕影响到自己的征信,于是陈先生和“客服”进行了沟通,在沟通之后,陈先生一步一步陷入了整个骗局当中。  陈先生根据“客服”指导下载了某会议软件,进行了“屏幕共享”等一系列操作,其间还在手机上修改了名下所有银行卡的密码。没想到,密码修改后不到几分钟,陈先生的手机就出现了锁屏提示,陈先生怎么尝试都无法解锁。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俞一超:在之前屏幕共享的过程中,陈先生的手机开机密码都已经被对方所获取,那么对方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的形式,对陈先生手机进行一个锁定,在这十几分钟的锁定期间内,对方可以对陈先生的银行卡进行一个转账汇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突如其来的手机被锁状况让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他立即拨打了“110”,并在家人的陪同下火速赶到属地派出所求助。在当事人的全力配合下,公安机关快速对当事人名下的账户进行了保护性止付,成功保全了账户上的1400多万元,并帮其关闭了手机视频通话功能。  警方提示:这些“屏幕共享”诈骗套路要当心  “屏幕共享”诈骗有哪些常见套路?我们又应该如何防范应对呢?来听民警的介绍。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屏幕共享”时,你的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可以同步让共享方看到,包括弹框显示、短信、App推送内容、解锁密码、银行卡支付密码等关键信息,从而威胁到财产安全。那么,涉诈人员是如何利用“共享屏幕”骗取受害人信息的,民警给我们做了演示。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董华港:我现在是陌生人一方,向你提出请求,你这边点加入就进去,进去之后我们可以点这个屏幕共享,你这边所有的操作流程在我这边都可以反馈出来,包括在我这边拨打方的引导下,你可以打开一些银行卡的App,或者是输入自己的锁屏密码,或者银行密码输入,可以引导你一步一步输入密码,获取验证短信,从而来盗取你的银行卡的相关资金。  据了解,常见的“屏幕共享”诈骗套路分为三步:首先是“伪装身份”,诈骗分子通常会冒充公检法或者各种平台的客服,利用事先获取的个人信息编造理由,对事主实施精准诈骗;其次,“引导下载涉诈软件”,在取得事主信任后,诈骗分子会引导事主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会议软件;最后,“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以指导操作等各种理由要求事主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而获取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的手机都具备屏幕共享功能,该怎样避免陷入骗局呢?警方提示,切记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切勿进行输入密码、解锁、个人信息验证等安全操作,同时,还要及时退出“共享屏幕”。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董华港:首先我们可以拒绝接听一些屏幕共享的视频聊天,对于苹果手机来说,我们可以在设置一栏中选择关闭,对于安卓手机来说,我们谨慎下载一些屏幕共享的视频App;如果在屏幕共享过程中,我们可以及时点击退出屏幕共享,或者以拔出电话卡、锁屏关机的方式退出;在屏幕共享结束之后,我们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来确认自己是否被骗。
    03/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私自开通用户手机套餐 谁在侵害消费者权益?
      黑龙江的姚先生反映,2023年11月份查询话费账单时,发现从2023年9月份开始,每月都扣一个9.9元的增值服务费,客服人员说是他办理了彩铃业务。但其根本没办过这项业务,后经客服调取录音证实,姚先生确实没有同意办理这个业务的记录。  而从报道看,这并非个案。据黑猫投诉平台工作人员表示,该平台统计,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搜索“私自扣费”“不知情扣费”等关键词,仅某运营商就有870条投诉。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自扣费、开通增值服务、变更套餐等现象,其实是老问题。早在2018年,工信部针对社会反映的手机不明扣费等问题,就明确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要以短信方式按月向用户主动推送通信账单信息,并强化源头治理。  但时至今日,这一现象依然有着一定的普遍性。在检索这类乱象时,很容易发现一个特点,即这些在未经用户允许前提下的私自扣费现象,往往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就如这次媒体调查所示,不少被用户发现的私自扣费都是通过异地办理,其背后指向的就是运营商的“外包公司”。  客观说,运营商将一些业务外包,减轻了运营成本,增加了营销渠道,本无可厚非。但此一做法,也明显放大了服务失范的风险。  一方面,外包服务公司的规范性参差不齐,也普遍有着更强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一些不规范或是打擦边球的服务及营销,像有骚扰之嫌的电话推销等借外包公司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运营商的直接责任,帮其规避监管红线。  很显然,在此过程中,虽然一些不规范的扣费是通过外包公司完成,但运营商实际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拿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协议来看,用户遭遇了权益侵害,兜底的也理应是运营商而不是外包公司。因此,这类现象表面看是外包公司的任性所为,但实际上还是与运营商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相关。  当前电信市场进入存量阶段,各大运营商竞争更为激烈。但建立在侵犯消费者权益基础上的种种“暗箱操作”,既有欺诈之嫌,违反了相关法律,也注定会对用户的忠诚度乃至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运营商理应树立长远眼光,把服务的规范性放在第一位,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具体来看,对运营商来说,除了要规范外包公司的经营行为,还有必要对外包服务的范围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对监管部门来说,针对给用户私自开通收费项目的行为,应进一步加大对运营商的惩治力度,提升违规成本。  无论如何,用户被私自开通套餐、增值服务等乱象已经持续多年,是时候彻底根治了。对此,不妨就从规范电信外包服务开始。
    03/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谨防人工智能“风控”成风险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渗透各行各业,金融业也不例外。不少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风险防控领域,用科技创新来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风控”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与国际金融业同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在2023年7月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腾讯对外发布了金融风控大模型。同年11月,腾讯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原消费金融、微众银行等科研院校及金融机构联合制定了全球范围内首个金融风控领域的大模型国际标准。  人工智能技术会为金融风控带来什么?理论上,人工智能赋能风控,减少了人为失误和干扰,可以提升风险识别的效率和准确性。然而,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是尚在发展的新事物,仍不成熟,在金融风控领域贸然推广可能带来新的风险。  最令人担忧的是数据泄露的风险。目前,许多金融机构会选择与具有人工智能技术的科技公司在风控领域展开合作,这些合作往往会涉及数据共享。人工智能大模型依靠大量的样本数据进行训练,数据的规模和质量对风控的准确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理论上,数据越丰富,大模型精准用户画像的能力越强,在信贷审批等方面识别风险的准确度就越高。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共享,隐私能否被有效保护就成了新的风险挑战。值得强调的是,金融数据不仅具备数据的一般特性,更包含了国民账户信息、企业资金流转等重要内容,这意味着金融数据一旦泄露,可能会带来比一般数据泄露更大的风险。  除了数据泄露外,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从历史上看,法律法规的修订往往滞后于新技术的应用。目前,人工智能技术还存在因数据和算法失误生成虚假内容的可能,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用户歧视。一旦大模型生成不准确的金融风控报告,将很难分清是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不可靠,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不可信,这使得法律层面的责任难以被界定,容易出现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扯皮过程中,客户贷款审批等合理诉求就可能受到拖延,风险最终由客户买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业应用可能带来的新风险,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人对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结果合理质疑的权利,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受到责任追究机制和透明、公平、安全等原则的制约;另一方面,要有效管理金融数据信息,稳健、谨慎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断提高风控技术,对风险管理和预测模型改进优化,让技术向好向善,预防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
    03/1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紧急提醒!快递诈骗套路,已有人中招
      没有网购却收到包裹,里面有赠送的礼品和奖券,扫描二维码后,还真的可以领到现金红包。  请注意,这背后可能暗藏骗局:  1、赠送福利  1月31日,陈某收到了一个陌生快递,里面是一张刮奖券和一个水杯,陈某刮开奖券后,上面的内容是:某电商平台赠送福利,您已抽中10元现金红包和一份水果,请使用微信扫描图片二维码进行领取。  2、下载App  陈某添加“客服”的微信后,按照对方发来的网址链接下载了App,并联系“福利师”领取礼品。  3、骗取信任  陈某向“福利师”说明情况后,“福利师”先是给陈某发了10元的现金红包,并询问了陈某的收货地址,承诺会尽快将水果派发给陈某。  4、施以小利  30分钟后,陈某果然收到了一份水果。这时“福利师”声称:现在App内还有一些“浏览店铺”的小任务,就能拿到每单5元的佣金。陈某试着完成了几个任务后,果然收到了对方发来的佣金。  5、公益任务  当天傍晚,“福利师”发了一个银行账户后,声称需要完成一个“公益任务”,即给指定的“公益账户”垫资转账捐款,每完成一单,不仅本金会如数退还,还会给他高额返利。  6、小额“甜头”  陈某有些心动,便转账了500元完成了该任务。几分钟后,陈某就收到了550元的本金加返利。  7、大额连单  陈某看到该任务收益如此之高,便又转账了5000元继续做任务。十分钟后,“客服”声称:该任务是一个“三连单”,只有完成后续的所有任务,才能获得返利。陈某信以为真,便又转账了80000元做任务。  但随后,“客服”以陈某操作失误,需要重新转账做任务。这时陈某察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常见诈骗手法:  刷单+招聘兼职  诈骗分子会通过短信、电话、各种社交软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聘兼职的名义要求受害人线上办公赚佣金,刚开始通过一些免费的“看视频”、“点赞点关注”之类的小任务骗取受害人的信任,随后再以“转正任务”、“升级任务”等名义让受害人转账刷单。  刷单+领取奖品  诈骗分子会冒充各种正规企业(如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以发放福利、赠送各种礼品的名义要求受害人加入群聊、下载刷单APP,刚开始会让受害人做一些免费的小任务,等到时机成熟后,就让受害人开始转账刷单。  刷单+网络赌博  诈骗分子会以刷单做任务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垫资去网络赌博平台“压大小”。通过前期的刷单,受害人已经对诈骗分子产生了信任,往往会同意去尝试一下。随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下载博彩App,让受害人投入小额资金“压大小”,受害人前期会“稳赚不赔”、“百战百胜”。当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App账户会显示“盈利”巨大,但是当受害人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受害人提现,并不断诱使受害人继续投资,直至受害人的钱财被骗光或察觉自己被骗。  如何识破刷单诈骗陷阱  1.几乎所有的诈骗网址域名都是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混合,域名结尾不是.cn或.com,而是其它字符。当你看到有人让你点击这种链接时,一定要果断拒绝。  2.正规的App通常不会要求你输入邀请码,注册码等。如果你看到要求你输入邀请码才能使用的App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3.所有网络刷单的共同特征就是“做任务赚佣金”,“任务”大多为“点赞短视频”“关注公众号”“充值拿返利”“垫资刷销量”等。当有人让你做任务拿佣金时,千万不要相信。  4.在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中,因为受害人期望能挽回之前的支付出去的高额本金,或是希望自己之前“工作”付出的努力有所回报,所以会本能地拒绝支付“沉没成本”。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他们这一心理,引导受害人不断投入,屡次被骗。  注意:  1、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的信息。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迷惑,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  2、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微信、电话和短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面对突如其来的转账、汇款要求,务必要谨慎,一定要核实清楚,千万不要随意转账、汇款。  3、拒绝接收来路不明的快递,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贪小便宜,不轻信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彩票、刮刮乐。  4、如果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03/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本来去应聘的却被骗花钱培训了
     “本来去应聘的,却被骗花钱培训了。培训结束后根本没有给我们安排工作岗位。”近日,2023年本科毕业的大学生林欣(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林欣说,2023年10月,自己应聘了云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面试官以她技术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为由,提出“只有通过实训才能够留在公司”。最终,她和公司签订了岗前实训合同,并通过对方提供的贷款平台贷款支付了培训费。然而,实训结束后,结果未能如其所愿——对方提供一份不错的工作。  明明是求职上班,最后却变成了花钱培训。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求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打着招聘的旗号,声称可以提供工作或兼职,前提是求职者自费参加他们指定的岗前培训以提升技能。不少求职者为了得到就业机会,支付不菲的培训费甚至不惜贷款,然而到需要提供就业岗位时,却发现竹篮打水一场空。  入职前要付费培训培训完没安排工作  求职过程中,林欣碰了不少壁。直到接到来自云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面试邀请电话,应聘岗位是“视频剪辑”。  面试当天,走进该公司所在大楼,看着西装革履的人们,公司墙上各种规章制度,林欣很激动,感觉这是一家非常正规、发展前景不错的公司。  由于自己大学学的是工程造价专业,视频剪辑仅是爱好。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个人能力测试后,人事部和技术部的面试官“委婉”地告诉林欣,她目前的技术能力无法胜任视频剪辑岗位,不能进入公司项目部,只有通过实训才能够留在公司或进入合作企业。  紧接着,面试官向林欣介绍公司的强大实力:“项目部资源和经验都很丰富,留在这里可以有很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前景”“公司非常重视人才培养,等学成后试用期工资为每月4500元,转正后则达6000元至8000元”……  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再加上面试官的轮番游说,林欣最终下决心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岗前实训合同。合同表明: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专业技术方向,为乙方提供实训培训服务,目标是使乙方获得进入企业承担相关专业技术所需的技能、职业素质和相关项目经验。并承诺为乙方提供就业服务并保障其就业。  “对职场新人来说,这种保障就业的承诺无疑是巨大的诱惑。”林欣告诉记者,当时她留意了一下,和她同方向的同期学员有72人,基本都是应届生和行业新人。  合同同时表明: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岗位实训培训为等价有偿项目,乙方自愿参加实训培训须承担相应成本。实训时长在2.5个月至3个月左右,金额为24900元。  249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刚毕业的林欣无力承担。  “公司人事专员说可以扫码下载第三方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林欣回忆说,她扫了二维码贷款支付后才发现,每月需要还款1286元,共24期,合计为30864元。  比约定的24900元突然多出了近6000元,林欣甚至没有去问为什么?在她看来,只要培训结束上班有了稳定的收入,就能很快还完贷款了。  然而,实训结束后,当林欣和其他新人满怀信心准备上岗时,公司却完全不提安排工作的事,去问反而让林欣他们自己去找工作。  “我们找到公司管理层,对方避重就轻,极其敷衍,称每个片区负责的业务类型不同,这边更多是以学员实训为主,项目部在总部那边。”林欣说,当她提出愿意去任何项目部工作时,对方“一会儿说项目部在北京,一会儿又说项目部的领导都外派出去了,就是不说安排工作的事”。  林欣只能边找工作边还贷款。她很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当务之急是找份工作,实在没有精力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能够便捷的维护自身权益。”  忽悠手段花样百出解约退款困难重重  来自贵州的应届生吴丹(化名)前不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在未向广东某科技公司投递简历的情况下,对方不知从哪得知她正在找工作,主动打来电话,邀请她就公司“视频剪辑”岗进行面试。  面试后,对方说吴丹视频剪辑的速度太慢,只能先实训做学徒,实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可以得到3000元奖金,转正后每个月工资在4000元至7000元之间。  按照实训协议,公司为吴丹提供实训机会,费用为2万元。与林欣不同的是,这家公司称实训费可以等吴丹转正后支付,但如果吴丹中途放弃实训则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  签订合同后与亲友说起此事,大家纷纷认为吴丹被骗了。吴丹马上联系公司HR,称想要再看看合同内容,被对方拒绝。吴丹提出不想参加实训了,对方称“公司会有法务联系你”。  调查中,不少求职者向记者反映应聘过程中遇到“招转培”陷阱,有的公司打着“零门槛、高薪兼职”等幌子,入职前要求付费培训,忽悠人的手段花样百出。在某投诉平台上搜索,可以发现不少求职者的相关投诉。  来自江苏的方舒(化名)在求职过程中也遭遇了“招转培”陷阱,自己为此在某平台贷款2万元支付培训费。“发现不对劲后我想与对方解约,但对方一直推脱。”  在方舒指引下,记者在网上找到江苏某大数据技术应用公司的招聘广告,以求职者身份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绍文”。  询问记者学历、就业经验等情况后,“绍文”便向记者推荐起岗位来,“现在大数据行业薪资挺高,基本上学一个月就可以掌握相关技能”“包年薪10万元以上”,并向记者保证“现在报班的话,今年4月份就能就业”。  当然,培训费不便宜:线下上课35天,18800元。  当记者问及就业单位时,对方说:“我们会把你推荐给合作的公司,比如华×项目、中×项目、苏×项目等。基本薪资在每月11000元左右。大数据技术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  在沟通过程中,记者反复与对方确认其是不是大数据培训机构,对方的回复含糊其词:“培训和就业相辅相成,相当于就业协议班。”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还没就业就得支付一笔不菲的培训费,为何有不少求职者深陷“招转培”陷阱?  “以高收入、低门槛、无中介费等承诺,吸引求职者;面试时逐渐否定求职者能力;再提出提供场地和学习机会帮求职者提高能力;用未来更好的就业前景、更高的薪资报酬等高额回报来诱惑求职者。”研究过相关案例的北京心理咨询师陈静总结出上述套路。  她告诉记者,通常而言,求职者和招聘者的心理地位并不平等,求职者的心理往往处于弱势,存在渴望被招聘者肯定、认可的心理,而“招转培”就是利用这种心理需求进行的一种心理博弈和骗局。“‘下套者’拿捏了求职者的心态,让求职者陷入未来高额回报和美好期待中,就作出了贷款支付培训费等不理性选择。”  陈静说,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求职者慢慢意识到一些不合理,想要终止培训,而招聘者则通过心理暗示如不继续,那么之前承诺的美好未来就无法实现,让求职者因为沉没成本效应而产生逃避心理,导致一些求职者多次贷款参加培训,直到无力继续贷款而又没有实现就业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分析“招转培”套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发现,这些求职者大多存在以下共同点:投递简历的工作岗位门槛相对较低;本身的条件不太符合求职岗位;对某个行业了解不深,但想进入该行业;初入职场或进入职场不久;技能水平偏低等。  “因此,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会将姿态放得很低,并愿意通过改变自身状况来满足对方要求。”常莎说。  常莎分析说,“招转培”“培训贷”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调整下的法律关系。从受害者遭遇看,用工、培训、贷款等内容涉及劳动管理、教育管理、金融管理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也一定程度导致了维权难,受害者向单一部门反映,效果可能难以令人满意。  “从形式上看,众多受害者都和涉案单位签订了所谓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是很典型的民事案件,但受害者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等问题,想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现实难度较大。”常莎说,目前,上海、北京等地法院都有类似判决,对部分“招转培”“培训贷”行为以“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各平台要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招聘企业红黑榜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常莎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健全相关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建议,高校在学生毕业前要加强对其求职培训及反诈宣传,普及求职、贷款、理财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培训贷”陷阱持续存在,暴露出监督管理还有漏洞。他建议打造多部门协同执法的监管机制,对开展“培训贷”的机构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净化网络招聘市场环境。  受访专家建议,求职找工作,应充分考虑自身特长和能力水平,如果遇到“未来就业前景广阔,但需要参加付费培训”“只要付钱就能参加推荐就业”等以及过高的薪资允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求职过程中若遇到上述问题,应立即保存证据,以便维权,同时向人社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12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轻松减肥”陷阱
     3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减肥消费纠纷投诉处置情况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宣称功效显著类减肥产品。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关于减肥的投诉主要涉及使用减肥产品后出现不适症状或减肥机构宣传“包瘦”退款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部分产品宣传“闪电减肥、暴瘦不反弹”等,实际可能通过添加违禁成分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格外警惕该类宣称能快速有效减肥的产品,不轻信经营者的宣传,不跟风购买。消费者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心跳过快、尿频、失眠、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口服类减肥产品可分为药品和保健品,减肥药品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要关注是否有“蓝帽子”标志以及是否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相关药品和保健食品信息,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减肥产品,不要购买通过微商等渠道销售的“三无”产品。  目前,从事美体、减肥的服务大多脱胎于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资金水平、技师水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资质证书,对商家宣传的各种减肥概念和承诺要理性对待,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  如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03/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天赐商机背后竟是骗局 面对“泼天的富贵”还须谨慎
      简单倒倒手就可从中获利,好友介绍的究竟是泼天的富贵还是精心谋划的骗局?近日,虹口公安分局曲阳路派出所成功破获多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查证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今年1月初,市民李先生来到曲阳路派出所报案,称其遇到了以“订购白酒”为由的骗局,损失4万余元。经了解,经营某水站的李先生去年8月接到同行林某的电话,对方称接到某单位委托其急购十余箱高档白酒的订单,因对品牌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故该单位出价每箱高于市场价700元。林某称自己已经谈妥了进货渠道,无奈本金不足,只可购买4箱。只要李先生愿意出资补足剩下的几箱白酒,所得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成。鉴于和林某的多年私交,李先生对这从天而降的赚钱机会自然是深信不疑,于是开始自行寻找白酒货源。然而此时林某却表示,由于买家“急需”,来不及再寻其他货源,只要李先生资金到位,自己可以代为采购并完成后续交易。  为了不错失“商机”,李先生一咬牙便向林某支付了购酒款共计4万余元。然而之后数月,李先生不仅没等来原本允诺的利润,连本金和林某一同消失不见。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将林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所谓的高价购酒、特殊渠道等皆是其凭空杜撰。除李先生以外,林某还用类似的骗局骗取另外3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所得钱财均用于偿还自身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面对从天而降的“赚钱良机”,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轻信他人所言,不轻易向他人转账,谨防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03/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房屋装修有骗局?合同诈骗又出新花样!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签订、履行房屋装修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装修定金、预付款的案件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近年间,赵某某在其经营的装修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继续与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通过实地到被害人家测量房屋尺寸、举行开工仪式、委托他人制作装修效果图等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后将所骗取的资金全部挥霍。  经审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检察官释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并非所有合同、协议都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以罪名所保护法益判断,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属于经济合同,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  本案中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多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以装修定金、预付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从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才能在市场上立足,投机取巧、欺诈欺骗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清楚、详细、具体、明确,并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骗局,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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