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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小心“屏幕共享”成诈骗陷阱
      近年来,随着线上会议的广泛运用,“屏幕共享”逐渐普及,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实施新型诈骗,出现在“冒充公检法”“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各类骗局中。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金融知识普及月系列活动第二则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近日,沙女士接到“00”开头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警察”,让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看“逮捕令”。对方称,目前案件由警方侦办,要求其添加办案民警QQ接受调查。沙女士登录网站后,一看到“逮捕令”,心里顿时慌起来。而后,对方以查验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沙女士下载某视频会议软件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登录银行账户,将余额展示给对方查验。对方并没有让沙女士转账至“安全账户”,而是让她将钱转至其本人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沙女士完全信任对方并进行转账。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沙女士的脸部认证,进而直接盗转了沙女士银行卡内资金。  据了解,目前“屏幕共享”还出现在“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诈骗套路的环节之中。  原来,“屏幕共享”功能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不法分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由此,不法分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防骗提醒  首先要知风险。与陌生人“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对方能清楚地看到出现在自己屏幕上的所有内容,需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说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次要不共享。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不在“屏幕共享”的情况下打开支付软件、银行账户等操作界面或进行涉及输入密码、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另外,涉及本人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等也千万不可泄露,避免重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取。  第三要速报案。如发觉自己或家人可能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请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办理卡片挂失,及时止损。  第四要勤更换。养成保护自身数据安全的习惯,建议在不同银行和不同网站中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密码尽量复杂。同时,建议每个银行卡设置不同的交易密码,以防发生一个密码丢失,多个账户受损的情况。
    09/1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大学迎新季,这份防骗指南新生须注意
      近期,全国高校陆续迎来2021级“萌新”。但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此时也是不法分子行骗的高发期。他们利用新生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热情,套路涉世未深的同学们。人民网梳理了开学迎新季,骗子们的常见“套路”,一起来了解。  一、假冒学校名义诈骗  骗子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新生信息,以学校名义给新生家长邮寄或发送“补充内容通知书”,谎称学校收钱,要求家长将钱款汇到指定银行账户。此外,还以学校老师名义给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孩子在学校生病或遇到车祸,急需手术费等,向学生家长提供银行账号要求汇款或转账。  防骗指南:学校通知书一般一次性发放完毕,仔细阅读学校随通知书邮寄的正规入学指南。如遇诈骗电话,需跟学生本人进行确认;如果联系不上,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电话联系。  二、假冒迎新人员行窃行骗  开学期间各高校都有类似“新生接待人员”的志愿者帮助新生和家长。一些不法分子特意在车站、学校门口冒充接待人员,“热情”地帮忙看管皮箱等物品。等当事人放下警惕心后,再伺机通过“调虎离山”偷走行李。还有一些骗子假冒迎新人员,与家长、学生主动搭讪,以代交学费等理由趁机诈骗。  防骗指南:学校官方的迎新志愿者一般会身着统一的制服,有些还会佩戴带有校徽的志愿者铭牌,新生们务必要分清。同时,志愿者除了带路和发放新生物品以外,不会向新生索要任何财物。当陌生人对你过分热情时,应保持警惕,记得钱财等物品不要轻易离身。  三、冒充室友盗窃财物  新生刚入学进校,彼此之间都不认识,骗子“装扮”成同学与新生套近乎,趁新生放下戒备的时候,骗取或是盗走新生财物。  防骗指南:应想办法确认陌生人的身份,一般询问一下学号等细节,能较快帮助识破骗子。其次,务必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妥善存放。  四、假冒学长推销  在新生开学期间,一些不良商贩伪装成学长或学姐,向学生推荐与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产品。这些产品多半都存在质量问题,一旦售出就很难再联系上推销者。  防骗指南:对上门推销者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要轻信,购买日常用品最好到学校内外的正规超市等。  五、电话卡里暗藏陷阱  刚入学的大学新生来自全国各地。因为异地入学,很多同学会选择在当地买一张电话卡。一些同学在购买非正规经销商处的电话卡后,诈骗电话或垃圾短信便接踵而来。  防骗指南:办理手机卡要到正规的营业厅办理,过于昂贵或过于便宜的套餐也需要额外警惕。新生们也要严格保护自己的隐私,遇到需要转账的信息要先向有关机构电话求证。  六、兼职招聘诈骗  新生可能出于种种原因,想要从事兼职赚取人生的第一桶金。骗子抓住新生的这种心理,在网上或在校园内张贴虚假小广告,以“高薪招聘”兼职在校生的方式,骗取学生一定数额的押金、保证金等。  防骗指南:新生们想要勤工俭学不要轻信黑中介,他们通常都以骗钱为目的,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在与雇主见面时,建议提前与师生同学沟通,同时与同学结伴前往,以免上当受骗。  应聘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如应聘过程中遇到索要身份证、交押金保证金者,应立即转身走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凡有收费都视作违法。  七、校园借贷诱惑多  校园借贷陷阱在这两年逐步走入公众视野,诱导大量需要“快钱”的学生贷款,施加利滚利或者人身威胁、进行暴力催收等,滋生了大量学生自杀的悲剧。国务院、银监会已高度重视,整治校园贷乱象势在必行。  防骗指南: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如果真的需要贷款要选择有正规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妥善保管个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拒绝出借等行为。如果真的遇到无法按时还款,应该及时向父母或者老师求助。如果有同学向你借款也务必问清楚去向。若发现同学落入了校园贷陷阱,请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或报警处理。
    09/0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助理岗月薪八万 求职者深陷“美容贷”
      一个助理岗就能月薪8万?小心是个“美丽”的圈套。有多名想求得高薪的女子前去应聘却被要求必须贷款整容,工作没得到还背负了债务。  9月1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美容贷”诈骗案,揭开了这一诈骗套路。  2019年7月,22岁的女孩娜娜在某招聘网站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高薪招聘总裁助理职务。投递简历后,一位自称金总的男子加了她的微信。双方见面后,金总承诺将介绍她给老总当私人助理,月薪8万。  7月下旬,金总带她去见了一位客户王总,“王总说招我有个附加条款。”在此之后,娜娜再未与王总见过面。  8月1日签附加条款时,只有王总的司机赵俊在场。娜娜说:“我看了下内容主要有四点:要做微整;必须贷款24期;贷款由王总还;帮我租房子、给我生活费。”  娜娜被赵俊推荐到了一家美容诊所,一位咨询师告诉娜娜,她需要做开眼角、眼尾、双眼皮、双眼皮抽脂、丰唇、面部填充、隆鼻、瘦脸等项目,总价10万。  整容后,娜娜就与上述三人失去了联系。实在还不上钱的娜娜认为自己被骗了,最终选择了报警。“我没收到对方承诺的任何钱,去医院要说法也没谈拢。目前我自己还清了3期贷款2万余元。”  经查,赵俊和金总都是虚构的身份,他们也没有能力帮人高薪就业。赵俊其实是出生于1993年的许某,“金总”的真实身份是出生于1985年的王某,后俩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许某伙同王某于2019年4月至10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某美容诊所以招聘高薪职位、入职需整容为由,骗取9名女子共计40余万元。受骗人员中最小的19岁,最大的33岁。  公安机关介绍,涉案中介机构为一犯罪团伙,其中男子许某为团伙头目。他与位于北京望京的某医美诊所负责人王女士商定作为市场渠道进行合作。  许某手下的赵某负责管理键盘手付某、李某等人,利用多个公司账号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聘总裁助理等信息,诱骗女子前来应聘。后许某、王某等人通常以老板出车祸、老板昏迷等理由,拒绝为应聘者提供相应的岗位。  法庭上,许某和王某均表示认罪。  王某称自己的诈骗行为没有什么固定套路,一般是针对一些想“轻松获得高薪”的人进行招聘介绍,目的就是让她们去整容,从中拿分成获利。“我一共介绍过10个人,大概有3个做了贷款整形,总共获利五六万。”  许某称,刨除成本后,他们与医院三七分成,“所做项目金额的70%我们拿,医院拿30%。”有时候许某会将挣来的钱10%给整容者,他解释,“因为是贷款整容,术后都有一定的恢复期,给她点甜头,不让她们有那么大的心理压力。”  他说,那个娜娜之所以会相信能帮她找到总裁助理的工作,是因为“我告诉她自己有资源,能包装她,长相提高了,工资待遇就能更好”。这一单许某就赚了三四万。  公诉人认为,许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许某到案后积极退赔,自愿退赔21.6万元,王某到案后自愿退赔16.5248万元,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
    09/0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中秋节将至 “早产月饼”须防
      8月30日,云南昆明。男子徐先生发视频爆料称,买到了生产日期为9月5日的“早产月饼”。徐先生称,月饼是27日买的,发现后就不敢吃了。厂家回应称,系日期印错,已答应赔款,该批次月饼已全部封存不再售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和罚款处理。  早在2005年,新华网就曾报道过发生在海南省的“早产月饼”事件,厂家相关人员称,“早产”月饼在业内已不是秘密。由于月饼消费旺季较为集中,厂家在旺季很难满足需求,所以一些厂家提前制作月饼,并在月饼上标上虚假的生产日期。  此事中,对于“9天后的月饼”,厂家称“系日期印错”。生产日期标注的管理与操作,应是食品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如果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在正常运作,就不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虽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渐好,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但“早产月饼”似乎仍是中秋节前的一个“保留性节目”,网友戏称“月饼急着过中秋”。  以往曝光的“早产月饼”事件,涉事企业都被立案查处,但最终多以罚款了事。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包括“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果某些月饼生产企业标注虚假日期已经是一种惯性动作,监管执法上有必要对其顶格处罚,以震慑整个行业,使之被迫抛弃所谓“行规”。
    09/03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北京消协发布“砍单”调查结果:40个平台近半数涉嫌霸王条款
      8月27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结果。40个电商平台中,有17个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据介绍,部分电商经营者通过推出打折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下单,而在消费者下单后又单方面取消订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砍单”。  据悉,本次体验调查共选取了40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作为体验对象,其中包括20个网络购物平台、8个在线票务平台、7个生鲜电商平台、3个社区团购平台和2个网络餐饮平台。体验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别在40个电商平台体验注册、浏览、模拟下单,重点体验涉及订单生成与合同成立关系、商品因缺货或信息错误取消订单方面的条款内容,以及商家的告知提示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电商“砍单”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其中网络购物、生鲜电商等电商平台“砍单”问题相对比较突出。  电商“砍单”现象仍普遍存在,逾八成受访者有过被“砍单”经历。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5%的人有过网购被“砍单”经历,而在这些人当中,又有超过60%的人最近一次被“砍单”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这说明,《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后,电商“砍单”问题仍旧普遍存在。  近半被调查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在40个消费者日常消费频次较高的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中,17个平台的用户协议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其中,每日优鲜、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4个平台规定,只有商品从仓库实际发出,方视为与消费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合同成立规定;真快乐、云集、七鲜、亚马逊、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小米有品、华为商城、永乐票务、票牛、美团买菜、叮咚买菜、永辉生活、美团优选以及橙心优选16个平台规定,商品缺货、标错价格等情况有权取消订单,涉嫌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真快乐、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云集、七鲜6个平台甚至规定,如果消费者已经付款,则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规定。  网络购物、生鲜电商及社区团购等平台“砍单”现象相对比较突出。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逾半数(54.65%)受访者在购物平台遭遇过砍单。同时,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在20个网络购物平台中,有7个在其用户协议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7个生鲜电商平台中,有6个在其用户协议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3个社区团购平台中,有2个在其用户协议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存货不足”和“系统故障”是电商给出的最主要“砍单”理由。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电商在“砍单”后所给出的理由,有四成多(44.19%)受访者称是“存货不足”,占比最高;另有近四成(39.77%)受访者称是“系统故障”。而体验调查结果也显示,各类电商平台在其用户协议中所规定的订单取消或撤销条款中,“存货不足”和“系统故障”也是被提及频次较高的“砍单”理由——在本次体验调查中发现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17个平台中,有16个都与这两项理由相关。  四成多受访者反映商家“砍单”后,该商品仍以下单价或高于下单价在平台上销售。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商家实施“砍单”行为后,有近五成(49.53%)受访者表示“该商品仍以下单时的价格销售”,占比最高;有四成多(43.02%)的人表示“该商品以高于下单时的价格在销售”;只有41.86%的人表示“商品被下架”;此外还有41.40%的人表示“该平台给自己推送过同类商品信息”。  逾半数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是为了“套取个人信息”。关于如何看待电商“砍单”行为,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五成(51.10%)受访者认为是“平台或商家故意通过虚假促销套取个人信息”;有四成多(45.31%)受访者认为是“平台或商家恶意营销”;相比起来,只有三成多(34.13%)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行为“可以理解,可能是系统出错或操作失误”。  五成多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电商“砍单”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逾五成(51.10%)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近五成(49.90%)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另有47.90%的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就是说,大概有一半左右的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近半数受访者如果被电商“砍单”,会选择“找商家理论”。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如果被电商“砍单”,有近五成(48.50%)受访者表示会“找商家理论,要求继续发货”;有四成多(40.72%)受访者表示会“自认倒霉”;有近一成(9.38%)受访者表示会“向消协或监管部门投诉”;只有0.20%的受访者表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没有一人会“依据约定申请仲裁”。  超半数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关于电商“砍单”屡禁不止的原因,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五成多(54.89%)受访者认为是“监管力度不够”;同时,也有五成多(54.49%)受访者认为是“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有近五成(49.10%)受访者认为是“商家违约成本太低”;有四成多(40.72%)受访者认为是“商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强”;还有近四成(39.52%)受访者认为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近六成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会影响消费信心。在消费者看来,电商“砍单”会造成什么后果?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57.09%)受访者认为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五成多(53.69%)受访者认为会“影响电商行业的信誉”;四成多(46.11%)受访者认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比起来,只有4.59%的受访者认为“不会有太大影响”。  过半数受访者认为应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及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应如何规制当前的电商“砍单”问题,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五成多(54.29%)受访者认为应“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也有五成多(54.09%)受访者认为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此外,有逾五成(53.89%)受访者认为应“加强行业自律”;有近五成(49.70%)受访者认为应“强化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为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减少或杜绝“砍单”现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本次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电商“砍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鉴于《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电商“砍单”现象仍旧大量存在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等手段,从根源上堵住电商“砍单”的念头,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经营者划定守法经营底线,真正将电商平台的规范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电商企业存在不公平“砍单”格式条款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网络购物、生鲜电商及社区团购等有关电商平台,如果发现其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为“砍单”留有借口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应督促其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内容。对于不及时改正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诚信自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运营服务的技术保障和机制保障,避免因平台瘫痪等突发因素导致履约不能的情况出现。万一出现商品缺货或信息出错等问题,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并积极协商解决,而不是找理由擅自取消订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四是发挥行业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内部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活动。对于行业内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以及屡屡发生的电商“砍单”行为,行业组织应发挥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其纠正和改进,诚信守法经营。  五是畅通维权渠道,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应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电商“砍单”等权益受损问题,应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9/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萌新”报到 注意开学季防骗
      又到了开学季,学校即将迎来一大批“萌新”。扫二维码缴纳学费?点链接查看孩子学习情况?同学家人住院急需用钱?人民网“求真”栏目整理了几种常见的开学诈骗套路,提醒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套路一:冒充老师收学费  某家长反映,自己在儿子的班级群中收到一则收费信息,称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为响应国家号召,接教育局通知,本学期可扫二维码缴纳学费。  【真相】诈骗分子冒充老师混入家长群内发信息。接到此类信息的家长应该及时联系孩子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不能盲目转账,如遇诈骗请立即报警并告知其他家长。  套路二:点链接查看孩子学习情况  某家长收到“学校老师”发来的信息,称这是孩子在学校一周的学习情况及档案资料,让家长时时关注孩子,并附上链接。当这位家长点击链接后,手机突然死机并不断闪烁,两天后,该家长的手机银行被莫名盗刷了5万元。  【真相】骗子群发带有病毒链接的短信给家长,一旦点击链接,病毒就会盗取手机内通讯录、网银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提醒学生和家长,对于来源不明的短信和链接一律不点,并且尽快删除。  套路三:假装是同学,称急需用钱  某学生在QQ上接到同学留言,对方称表妹在医院急需缴费检查,自己的微信被限制登录,要该同学提供银行账号,自己将钱转入他的银行卡中,再让他用微信扫收款码帮忙代为转账。  【真相】诈骗分子假装是同学,利用学生的同情心,再伪造虚假转账记录或者汇款凭证来实施诈骗。遇到此类需要转账的情况,一定要小心谨慎,先向身边同学求证事情真伪。  套路四:谎称“助学金”已到账  某大一新生接到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申请的4000元助学金已到账,但是因为她银行卡的问题,资金无法使用。工作人员让她按照提示,先将卡上的余额取出并存到指定的账户上,才能获得助学金。  【真相】骗子通过冒充成“教育局”工作人员,骗取学生信任,让其带着银行卡到ATM机上操作,从而盗取钱财。学生和家长注意,申请助学金或者其他补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套路五:短信通知“航班取消,机票改签或退票”,可以补偿“误机费”  近日,某家长反映自己收到航空公司的短信称,航班因机械故障已被取消,建议及时联系客服办理改签或退票,可以补偿误机费300元。该家长按照客服的指示,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最后,“误机费”变成了给对方支付钱。  【真相】骗子冒充航空公司向购票乘客发送短信,谎称飞机因故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会退还机票费以及赔偿相应的金额,从而实施诈骗。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的官方电话进行查询。  【求真观察】九月开学季如约而至,各中小学和高校的学生和家长来学校报到之余,也需要对各种诈骗手段保持高度警惕。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助理研究员赵紫荆表示,开学季相关的诈骗和谣言在各个场景都可能出现:抵达学校前,新生可能遇到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抵达学校后,奖学金骗局、校园贷、兼职刷单等骗局,让尚未形成成熟金钱观的“萌新”防不胜防。此外,除了针对学生,不少骗子利用了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以老师、校办公室等名义行骗。赵紫荆建议,可以建立家校和学生的信息共享机制,学校牵头普及防骗常识,鼓励学生多和家长沟通。  警方提醒:学生和家长要加强保密意识,不轻信来路不明的信息和电话,不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09/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高额返利”“一夜暴富”……小心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高额返利”“一夜暴富”……这样的词汇很多成年人一听就能生出警惕之心,然而未成年人却对这种“诱惑”缺乏防范意识。山东的小成(化名)就被骗子盯上了。  3月21日深夜11点,一对母子走进兰山公安分局枣园派出所报案,称被骗了20多万。经民警了解,男孩叫小成,14岁,是名初中学生  3月21日,小成在家用手机上网,在一个QQ群里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只要有人发红包,就可以获得10倍高额返利。这条“一日暴富”的信息顿时让14岁的小成嗅到了“商机”  小成马上咨询对方,对方肯定了消息属实后,给小成发来一个二维码,让他扫描先充值50元,并称“返利”的500元需要后台按程序进行操作。随后,此人又推荐小成联系上了一个“后台管理人员”。这名“后台管理”人员称小成是未成年人,参加这款“返利活动”需要用家长的手机操作  恰巧,小成的妈妈在家,小成顺手拿过妈妈的手机,那名“后台管理”人员通过QQ视频指导小成操作妈妈的手机。当对方发现小成妈妈微信里还有31万余元时,便告诉小成购买某款电子购物卡也有10倍返利,一步步授意小成修改了妈妈的微信支付密码,然后分多次将妈妈微信钱包里的10余万元转到小成个人微信里,指导小成在网络上购买了某商务平台的电子购物卡,让小成分多次共充值了8万元  此时,小成仍没意识到危险,还忙于向对方讨要10倍高额返利。对方称,按后台程序,小成还要参与一个微信发红包活动,然后统一将10倍返利送给小成。小成深信不疑,按对方授意继续操作着手机程序。对方又让小成用妈妈的微信加入一个微信群,每次向群里发送6000元额度的红包,设置成30人接收(每人200元)。小成“一鼓作气”,一个小时左右往这个微信群里共发送了22个红包。  待小成的妈妈拿回手机发现问题时,小成已经花掉了21.2万元,一分钱返利也没得到。见小成不再发送红包,对方瞬间将小成妈妈从微信群里踢了出来。此刻,小成才意识到遇上了骗子。  接案后,兰山警方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经侦查,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均在湖南。3月31日,民警找到了嫌疑人黄某的住处。民警连夜开展工作,于4月1日中午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邓某在家中堵获。随后几天,民警连续出击,又先后将多名下线人员抓获。  民警介绍,这些嫌疑人每天都新建大批QQ群和微信群,主要目标是未成年人,他们以发红包或购买电子购物卡能10倍高额返利为诱饵,待未成年人上当后,他们一步步指导未成年人悄悄获取家长手机,将家长手机里的大量资金全部盗转。  防骗提醒: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骗教育。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理不点;不理睬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  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以免其受骗后大额转账汇款,同时也要关注孩子自己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余额。
    08/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大学生租房警惕“黑中介”诈骗
      跟租房中介签了合同,交了半年房租,可租期刚过半,大学毕业没多久的董鑫琪竟被“赶”出了租住的小屋。  不久前,自称房东的几个人找上门来告诉董鑫琪,他们已经1个多月没收到租金也联系不上那家中介了。董鑫琪给联系自己签约付款的中介小哥打电话,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有些傻眼的董鑫琪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无奈之下,他和另外两个租客一起去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告诉他,此前已经有涉及这家公司的多个房东和租客前来报案。按照要求登记了自己的受骗情况后,目前董鑫琪尚未收到公安部门对这家中介立案的消息。  今年2月,董鑫琪在网上多个租房平台比价后,发现在闲鱼上的租房信息比其他平台要更便宜一些。自称是客房公寓的中介带着董鑫琪进入房间查看后,递给他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每月2500元,租期为6个月。今年3月,按照“押一付三”的付款规定,董鑫琪和同学夏子康凑齐了第一笔1万元房租后,搬了进去。  3个月后,两个年轻人又攒够了3个月的房租,并通过房客公寓的官方微信付款平台交齐了租金。没想到,付款第二天,房东就敲开了他的门。房东告诉他,自今年3月以来,一共只收到中介转给他两个月的房租,此后再也没有收到钱,“现在连中介的人影都找不到了!”  前前后后租房这一年多,按照每月2800元租金计算,李大爷有3万多元房租没收回来,还惹了一肚子气。他请人帮忙找到房客公寓注册所在地,发现现场已人去楼空。  天眼查显示,这家天津房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如今已涉多个法律诉讼案件,均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被天眼风险标注为“高风险”。目前这家公司法人预留的手机号已成为空号,今年5月,公司申请注销解散。  自己交了房租,能否到期再搬走?夏子康咨询了一位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要依据房东与中介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分析。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房客可以拒绝搬出。若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东就是出租人,中介公司为承租人,房客则是次承租人。因中介公司违约未及时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2020年以来,全国范围公开报道的信息中,已累计出现数十家长租公寓“爆仓”“跑路”的情况;高峰时,1个月内被爆出倒闭的长租公寓就多达15家。随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提示人民注意住房租赁市场的风险,警惕“租金贷”“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问题。  专家提示:  周传豹律师提示,大学生租房时,一般会先找中介,但签租房合同时要尽量与房主本人面签,签合同前要对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信息拍照或复印留存。  若房主不能到场面签合同,而由房屋中介代签合同,或者干脆是直接与中介签合同,则要关注中介是否持有房主本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管合同原件等材料,并拍照或复印留存。  特别要重点审查委托书或代管合同中,有无代为收取房租的权限。若没有,则要避免将款项支付给中介,而应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房主本人账户。若中介有收取房租的权限,最好与房主沟通并留存证据,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凭证据维权。  
    08/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坐地起价、虚构故障,警惕家政家修行业欺诈行为
      搬家费1500元变1.8万元,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6人近日获刑。虽然违法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家政家修行业坐地起价、强收费用行为仍屡见不鲜,消费者深受其苦。12345热线反映,6月以来直接投诉搬家公司“坐地起价”的来电近40起,反映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上门维修“购买服务与承诺不符”的有700多起。  记者发现,冒充知名品牌,收费完全无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坐地起价、虚构故障,借机抬高费用,或以次充好,收取高昂费用;服务质量没法保障,售后服务延时等是影响家政家修行业健康发展的三宗“罪”。  “兄弟京北搬家公司冒用兄弟搬家公司骗取消费者信任,有明显欺诈行为。”前不久,一架钢琴、一台空调、一个柜子,2.1公里的搬家距离,让包先生支付了6000元的搬家费。他算了笔账,按照搬家公司之前所说,出车的运费一辆是280元,两车一共560元,还有三样物品搬运费分别为200元、150元、450元,合计才1360元。  然而,工人搬完后却坐地起价,要求额外支付人工费,每人每小时300元,共3人,5个小时共计4500元。包先生说,当时工人一共索要了8000元,讨还还价后他支付了6000元。“搬完已将近深夜12点,为了两个孩子及自身安危考虑,不得已支付了高价费用。”  相比搬家,家修服务对于市民生活来说更是必不可少。然而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坑”常常让市民头痛不已。  “我们家空调不制冷了,联系了售后要求上门维修,对方上门后给空调加了氟,加完之后居然跟我要了1850元。”李女士说,对方解释说具体要加多少氟得看实际情况,还说有其他的零件也要更换,“我也不懂,只能自认倒霉。”  许多消费者并不懂技术,对产品存在什么样的技术问题,是该修还是该换,零件是不是真的坏了,往往不清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为什么家政家修市场乱象频出?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张晓伟律师认为,除了因为服务者自身经营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也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的因素。  记者登录58同城等网站,以个人身份发布搬家和维修的相关宣传信息,仅需通过人脸识别,提供银行卡和微信信息,一条服务信息分分钟就可以对外发布了,市场准入毫无门槛可言。  而正因为市场准入门槛低,一些私人搬家团队、个人维修没有正规的资质,也避开了执法部门的监督。“比如维修服务吧,虽然是个小领域,但其实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因为散而乱,维修服务不易纳入统一监管,这块就成了执法盲区。”张晓伟律师说。  此外,家政家修服务也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更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家建议:  充分发挥平台的公示监管作用  “目前网络信息发达,消费者往往通过网上第三方平台寻找家政服务者。”张晓伟律师建议,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公开和监管作用,比如要求入驻公司提前公示服务费用、事项等内容,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签署服务协议;服务后允许消费者如实评价并将评价内容公开;对投诉较多的商家采取强制退出机制等等。  张晓伟律师说,相比搬家,维修往往支付的金额不太高,而消费者采用司法途径解决耗时耗力,这让一些家政家修服务者钻了空子。对这类行为,以行政方式处理更为快捷。他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另外,相关的立法也需要尽快跟上,防止服务者利用法规缺失打擦边球。  张晓伟律师也提醒消费者,要有法律和维权意识,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在协商不成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向平台反馈要求处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以报警、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8/2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花点钱”就能“发论文”?警惕有“坑”
      自己笔力不足,评职称却需要论文,怎么办?苦恼之际,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花钱就能在期刊上发表文章,你会相信吗?河南的李女士就“动了心”。  2021年4月初,李女士拨通了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的报警电话,讲述了一段2年前的经历。  李女士是一名护士,为了晋升,她须要在权威医学杂志上发表1至2篇的学术文章,才能在职称评定晋升中占有优势。听人说网上有人专门做代发论文的“买卖”,只要花些钱就能发表论文,李女士动了心,于是便与同事一起在网上查找捷径,不料却落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李女士看到一个自称可以代写并发表至权威期刊的“医学类期刊”网上征稿。李女士与该平台商谈约定,与同事一起以3人5篇近2万元的价格支付转账,对方承诺发布权威平台。结果,等来的却是不知名网站的假期刊。时隔两年之久,相继被骗的同事、同行还有多人,李女士讨要无果决心求助警方。  办案民警判断李女士遇到了“论文诈骗”。经综合研判分析,民警串并查阅相关受害人已达百余人。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逐渐发现该案涉案范围遍及全国、受害人竟多达千人。  随即,办案民警围绕涉案嫌疑账号,分析交易明细近两万余条,通过调取大量信息资源对嫌疑人衣、食、住、行、生活习惯等方面展开了全面精准研判。不久,办案民警初步锁定可疑人员的活动轨迹,并动身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追踪嫌疑人落脚点。  经过多次踩点侦查,民警最终摸清了嫌疑人的落脚处,5月29日,连续蹲守三天两夜的民警叩响嫌疑人房门,出其不意将嫌疑人当场捂获,并现场查扣作案平板电脑1台,手机2部,银行卡10余张。  民警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最终供述了自2017年以来合伙以“买卖”、“代写”并“发表论文”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防骗提醒:  1、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群,要多了解正规、成熟渠道,不要随意听信网络广告,试图走捷径、“抄近道”;  2、如发表论文时遇到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至个人账户的情况时,应当多思考,切勿轻易相信对方所作出的承诺,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08/23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