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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提示】警惕!春季找工作需防7大陷阱!
      春季来临,正是求职旺季,求职者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求职之路机会多多,如果遇到花式“套路”和“骗局”我们该如何防范呢?无锡警方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以下7大“陷阱”。  典型套路:1、黑中介招工诈骗。一些黑中介,抓住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中介费不履行合同。或与皮包公司合伙进行诈骗,然后以报名费、体检费、服务费、服装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再编造理由拒绝求职者入职。  2、网络招聘诈骗。骗子会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启事,然后要求应聘者缴纳一定的押金,后拉黑求职者。  3、短信招工诈骗。骗子一般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等到受骗者上钩,进行电信诈骗。  4、推荐工作诈骗。诈骗分子吹嘘自己“关系硬”、可帮助求职者通过关系找到心仪工作,但需“疏通费”,当事主交钱后,骗子立马消失。  5、外地就业诈骗。有些传销公司以外地企业或总公司外地分公司、分厂的高薪招聘为名义,骗人去外地,然后进行传销活动。  6、“培训贷”陷阱。“培训贷”是指某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为诱饵,向求职人员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借贷支付高昂培训费。  7、兼职刷单诈骗。某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诈骗人员发布“兼职刷单,立马返现;足不出户,月薪过万”的信息,炮制“兼职刷单”陷阱。  警方提醒:1、求职者在面试前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不轻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黑中介、黑劳务公司。要尽量在有招聘资质的正规招聘平台寻找工作,投递简历,以免非正规网站审核不严带来的风险及泄露个人信息谋取私利的风险。  2、求职者对手机接收到的招工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外地招聘,应去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3、求职者参加培训前要辨析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承诺薪资。要注意保留有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求职者不要轻信“好差事”,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密码等信息。
    2022/04/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App“适老”模式不能变“坑老”模式
      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生活,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课题。然而,据媒体报道,一些旨在方便老年人用户的适老化App及互联网应用,成了部分商家精准营销的渠道——在适老化的软件版本中植入专门的弹窗广告、捆绑下载等内容,点击屏幕即跳转到广告页面,一不留神手机里就塞满了各种“流氓软件”。  打着适老化关怀的幌子精心“算计”,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上网难度,而且加重了老年人的上网顾虑,阻碍了老年人融入数字生活的步伐。例如,有老人就曾在使用适老模式时抱怨:“短短两分钟,竟然跳出十来次广告页面,关又关不了,让人怎么用?”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和数字化生活应用场景的日益拓宽,老年人群体的“触网”需求也日益增加,加速推进App适老化改造,解决老年人在使用智能化产品、享受智能化服务中遇到的困难,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此前,工信部发文要求对互联网应用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看不懂、学不会、用不好等问题,从国家层面对适老化改造进行宏观部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防止App“适老”模式变“坑老”模式,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真正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各类手机应用;要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对于屡次被处罚和反复被举报的平台,拿出刚性措施,增加其违规成本。  互联网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多点真诚少些套路。借助算法对老年人进行精准“收割”,最终只会把自己带入“坑”里。只有深入调研老年人的用网需求,找准老年人“触网”的痛点难点,优化产品设计,真正方便老年人拥抱数字时代,企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当然,在老年人群体融入数字化生活的过程中,家庭和社会也要给予更多耐心,在教会老人们熟练使用智能终端的同时,还要及时给老年人普及信息安全、防骗技巧等网络安全知识,帮助老年人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为其提供更多安全守护。
    2022/04/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保健品“坑老”现象调查:“一眼假”为何老年人深信不疑
      “山药牛髓粉蛋白固体饮料”“纳豆激酶红曲”“珍硒虫草浸提粉”……在安徽宿州83岁的高大爷家中,堆满了各种品牌和种类的保健品。高大爷的女儿高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还只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经吃完了,老两口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了30万元,现在全买保健品了,这些年来每月的退休金也一分不剩。”  “印象最深的是老爷子买过的‘保健醋’,300元一瓶,一箱12瓶,他一下买了5箱,4年了还没吃完。我拿来尝了下,味道跟平时家里吃的醋没什么区别。”高女士说,家里人不是没劝过,还骂过上门的销售人员,但父亲根本不听,还气得不轻,实在没办法,只能由他去了。  类似的经历,不少家庭都遭遇过。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保健品市场欣欣向荣。与此同时,上门推销、组织活动,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轻则导致老年人钱财受损,重则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也严重影响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和谐。  保健品“坑老”为何屡屡得逞,屡禁不止?如何有效整治这一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骗局瞄准老年人深信不疑频中招  在高女士看来,这些“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就是在街上给路过的老人发传单,嘘寒问暖,让他们去听讲座,逢年过节送些米、面、油,卖的也都是“一眼假”的东西,“可老人就是深信不疑”。  高女士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推销人员还建了社交群,群里经常举办健康讲座,讲授所谓的养生秘方和健康常识,实际上都是为了兜售各种保健品。  记者尝试加入这些社交群,但对方十分警惕,迟迟没有通过。后来得知,只有由购买过保健品的老年人推荐,才能审核通过进群。  “我本来也想进群打探下,但根本加不进去,我父亲现在也不让我看群里的消息,听讲座时也回避我们子女。”高女士说,父亲几乎被“洗脑”,有时候遇到纠结是否购买保健品的其他老年人,他还会“以身说法”,甚至被销售人员当做成功案例向其他人进行宣传。  高女士决定与推销人员当面对质,“拆穿”他们。有一回,她堵住上门推销人员,“我就骂他们没良心,要是你自己的父母你会这么坑他们吗,再来我就报警”。结果高大爷立马急了,当即反驳女儿:“我没花你一分钱,买保健品是为了身体好,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我父亲近七八年来没怎么生过病,因为他生活习惯比较好,每天坚持锻炼,定期去医院检查。可我父亲却把这归功于吃了那些保健品,坚持认为‘我要不吃保健品早就住院了’。”高女士无奈地说,家人对此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记者通过一线采访、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不法分子通过免费理疗、赠送礼品、健康讲座、“专家”坐诊、返还红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五花八门的方式,与老人拉近关系、向老人推销保健品,这些保健品不仅价格高昂,还存在非法添加激素等质量问题,实属“坑老”行为。  “除了健康讲座,电话推销保健品也是常见的一种‘坑老’骗术,骗子用一套‘话术’、多部电话,不停用虚拟号码向全国各地拨打推销电话。在他们的口中,这些保健品无所不能,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民警杨俊楠说。  他举例道,其辖区的曹大爷有一天接到推销电话,对方自称保健专家,称推荐的保健品能够治疗曹大爷的相关病症,一个疗程见效。曹大爷买后没见效,打电话质问时又被忽悠买了一个疗程,仍未见效,对方又推荐其他保健品,被拒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遇到问题不举报不配合调查取证  为何保健品“坑老”行为屡屡发生?一些推销人员与老人只见过几面,有的甚至素未谋面,却让老人深信不疑?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看来,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骗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许多老年人由于缺乏子女陪伴,内心孤独,难以经受住推销人员打感情牌;老年人往往难以辨别推销人员的“钓鱼”手段,保健品骗局通常是以办健康讲座、送礼品的方式进行,逐渐让老年人放下心理防备、建立起信任感,再加上使用时下流行的专业术语故弄玄虚,让老年人难以辨别真伪,进而购买产品。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科普文章,或宣传力度、影响力不足,加上老年人缺少相关专业的基础认知,很容易被保健品厂商的夸张宣传或免费体验所吸引,一些障眼法在他们身上频频奏效。”任超说。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我国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研究》显示,近些年,保健品骗子屡打不绝,与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不严有关。监管部门针对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现场查看索证索票、抽检、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不够。同时,我国保健食品的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太成熟,难以推动建立行业自律。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说,从有关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来看,老年人遇到问题一般不会主动举报,大多由其子女或家属发现后才投诉。有的老年人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导致查处难度大,也纵容了不法商家。此外,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错开工作时间、不断更换地点等方式,专门针对老年人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这也加大了对保健品“坑老”的治理难度。  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看来,保健品“坑老”行为发生后,想要维权十分困难。一方面,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受骗后还帮骗子说好话,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表现得不配合;另一方面,不法分子警惕性强,不断变化营销模式且避免留下相关证据。  据公开报道,还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在维权过程中,执法人员组织调解,好不容易促成退货还款,但推销人员却大打感情牌,通过向老年人送“关怀”,“痛陈经营困难”等手段,让老年人背着家属向执法人员提出改变执行或放弃维权的要求。  行刑衔接强打击多管齐下共治理  整治保健品“坑老”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行动。  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要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并强化分级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规范行业发展、铲除涉养老诈骗土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规定,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针对保健品监管难问题,陈音江认为,可通过加强联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对保健品“坑老”现象进行打击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及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多部门间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执法监督系统,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降低监管体系运营成本。  “根据广告法,若消费者受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先行赔偿。消费者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维权。”在任超看来,老年人及其家属可以借助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进行维权,以避免维权中零散个体力量不对称的局面。  陈音江建议,社会共治是解决保健品“坑老”问题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应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保健品问题的监督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督促和引导保健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鼓励和方便老年人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应落实好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对于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
    2022/04/1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公检法”骗局 广大市民要小心
      女儿被一通诈骗电话成功“洗脑”后失联。母亲察觉到异常后,连忙拨打电话向警方求助。最终,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女子被及时找到,两张银行卡内共计170余万元存款,被顺利冻结,得以“保住”。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诈骗!  时间回溯到3月30日,黑龙江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值班民警罗健接到一通紧急求助电话。市民王女士向其哭诉称,自己的女儿小陈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人已经失联。  王女士说,当日,女儿曾来到她家吃饭。在此期间,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我也不知道对方都跟她说啥了,她慌慌张张就要走。问她出了什么事,谁来的电话,她啥也不说,出门前,还特意检查了一下银行卡。”  女儿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当即引起了王女士的警觉。她马上想起,此前曾有公安民警向她宣传有关电信诈骗的信息,女儿当下的表现,与民警口中典型案例中受害人的表现非常相似。  想到这里,王女士立刻尝试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女儿,都没有收到回复。心急如焚的她,这才向警方求助。  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向王女士详细询问了其女儿小陈的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与之取得联系。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电话中,小陈对民警极其警惕,不仅质疑民警的身份,还不肯透露自己的所在位置,并很快将电话挂断。  意识到小陈很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洗脑”后,值班民警迅速查找到其住址。在前往途中,又一次给对方打去电话,这一次,小陈的态度出现转变,主动告知民警自己的位置。并称,身边有一名民警和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也正在对其进行劝阻。  民警赶到现场后得知,原来,几乎同时,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也接到了小陈疑似被电信诈骗的预警。他们联系小陈的同时,迅速启动了警银联席机制,银行工作人员闻讯后也赶到了现场。  见面后,民警马上向小陈核实其是否已经向对方转账。“当时,她说已经转账了,但因为网银口令码输入有误,还没有转账成功。由于对此操作不熟悉,是否重复输入了口令,她也不确定。”一名民警回忆说。  民警随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经过一番联系沟通,小陈两张银行卡内共计174万余元资金被顺利冻结。醒悟过来的她告诉民警,自己接到了一通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来电,对方准确说出她的个人信息,称她涉嫌一起洗钱案。该案仍处在秘密调查阶段,要求她找一个没人的地方,秘密进行“自证清白”,还将银行卡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都提供给对方。  “我当时已经被吓傻了,只想尽快把事情解决了,对方说啥就信啥了。要不是你们及时找到我,帮我把卡冻结了,我所有的积蓄就被骗光了,一百七十多万,那可不是小数目啊。”小陈说。  有关民警表示,此类冒充“公检法”诈骗,已是电信诈骗的老套路,但至今仍然不断有人轻信上当,被骗光钱财。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公检法工作人员绝不会要求您通过转账方式“自证清白”,凡涉及资金交易、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市民一定要加以警惕,一旦接到可疑电话,可拨打反诈专线96110咨询或拨打110报警。
    2022/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民警”来电告知你涉嫌洗钱?当心落入此类陷阱
      4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接到多起群众报警:诈骗分子使用境外电话冒充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谎称报警人在天津办了一张银行卡涉及洗钱案,需要到芜湖市公安局协助调查。经核实,为诈骗电话。  芜湖公安机关介绍,这是常见的冒充“公检法”诈骗,如果市民接到这样的电话,可千万别被吓到,立即挂断,否则极有可能上当受骗。公安机关还就骗局做了解析。  首先,骗子会在电话中自称是某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现在有人以其名义在某地办理了多张电话卡,涉嫌一起诈骗案,需要配合警方办案。还有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名下有多张银行卡,涉嫌洗钱或非法集资,需要配合警方办案。就在受害人有些懵的时候,电话又会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该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且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络,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  随后,骗子会催促受害人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在受害人被“控制”后,骗子会继续诱骗受害人下载指定的诈骗软件,配合“资金清查”,并按指示填写银行卡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填写完毕,受害人卡上的资金已被全数转走,至此,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完成。  芜湖市公安局提醒:凡是接到电话号码前面带有+号或00开头的境外电话,自称是政法机关的,都是诈骗。公安机关不可能通过电话、网络聊天软件、网站等方式办理案件,更不会通过电话要求人民群众提供保证金、安全账户或涉及钱财的任何事项,如接到自称公安机关民警的电话,请仔细判断来电目的,如涉及案件内容,请亲自前往派出所、刑警队进行咨询,切不可盲目按照电话中所谓“民警”的要求进行操作。广大市民朋友接到此类电话,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2022/04/1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假公检法”背后的“真陷阱”!
      “我是某某公安局的,你已涉嫌违法犯罪”、“你涉嫌洗黑钱,请配合我们调查”……你曾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声色俱厉的语气、强势震慑的气势,让不少人一下子就慌了神,急于证明清白或挽回损失,迷迷糊糊交出验证码甚至直接转账。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有多名群众接到冒充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电话,对方以其涉嫌非法出境为由在电话中对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不法分子先是穿戴虚假警用服饰与当事人视频以获取其信任。随后又向当事人发布虚假“通缉令”,以震慑当事人。  4月5日,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省二建小区的鲁女士就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太原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其在3月15日非法入境,并涉及洗钱案,随后鲁女士按对方指引操作,将验证码及银行卡信息告知对方后被骗80万元。当鲁女士意识到被骗时,对方已无法联系,鲁女士慌慌张张赶快报警求助。  此类诈骗,犯罪分子非法收集受害人信息,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受害人已经犯罪或与犯罪案件相关,用严厉语气让受害人产生心理压力,以帮受害人洗清罪名,冻结资金等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钱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诈骗。  冒充公检法诈骗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相信呢?因为当事人急于自证清白,慌张不已,遂愈发相信不法分子的说辞。不法分子随即又以配合各种调查为由,循序渐进向当事人索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账户财产的目的。  在此,太原市反诈骗中心总结出牢记防范公检法诈骗八条法则:  一、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提到安全账户、清查资金、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二、凡是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帮你”转接电话至公检法的,都是诈骗!  三、凡是接到来电显示系境外、+号或00开头的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都是诈骗!  四、凡是询问银行卡号、要求下载App或者打开屏幕共享的电话,都是诈骗!  五、凡是要求通话内容绝对保密,或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警官证”的,都是诈骗!  六、凡是自称公检法单位人员要求通过电话、QQ、微信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七、凡是要求前往酒店、家里、网吧等隐蔽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的,都是诈骗!  八、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2022/04/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医保卡异常”新骗局
      医保卡作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卡种之一,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诈骗分子也将目光盯上了医保卡,从最初的“冒充社保工作人员以医保卡涉嫌冒用、虚假报销”,到“医保卡异常停用需申请电子版”,再到“医保卡异常需核对信息再启用”,诈骗花样不断翻新。  近日,在江苏南通海门开发区江心沙某工地工作的男子郁某就遭遇了“医保卡异常”新骗局。3月31日上午8点40分许,正在工地做工的郁某手机上接到一条短信。“(江苏12333)您的医保卡存在异常,请于03月31日前打开h.z35k.uk网址核对信息后启用!”因为自己确实有一张医保卡,又不知道自己的医保卡到底有什么问题,于是郁某便复制了短信上的网址到浏览器里,随后弹出了一个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页面,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后又弹出一个页面,需要填写银行卡号以及账户余额、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完以后,显示需要输入验证码,郁某便点击了发送验证码。过了一会儿,收到一个中国农业银行的验证码,短信显示正在支付一个末尾1100的1000元订单,当时郁某也没多想,就把验证码填了进去。过了一会儿,自己的农业银行卡显示转出去了1000元钱。此时,郁某觉察不对劲,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  此类案件中,诈骗分子通过伪基站群发短信,伪装成医疗保障局向参保人员发送带有链接的短信,以参保人员医保卡有异常为由,促使参保人员点击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链接,就会一步步落入诈骗分子预设的圈套。  警方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收到此类信息切莫慌乱,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与当地医保部门联系核实,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在不明网页填写个人重要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2022/04/1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免费体验”原是“美容陷阱”?消费者需当心此类诈骗
      编造“抽奖”“领礼品”活动招揽顾客进店,免费面部清洁后谎称“皮肤损伤”,哄骗客户花高价购买“修复液”等,骗取3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4万元。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陈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进店体验踏入“连环套”  2020年10月,小军(化名)在汉口火车站准备坐地铁回家时,被一名打扮精致的中年妇女推销一家名为“欧雅名”的美容店,并称可以免费体验并有礼品相送。小军不想理会但该女子仍继续纠缠,央求小军帮她完成业绩。  小军无奈,只好跟着女子来到该美容店。进店后,一位年轻女员工请他体验免费洁面服务和肤质检测,边按摩边关心其年龄、住址、工作、收入等个人情况。  面部检测时,一名自称主管的女子告诉小军,他皮肤问题挺严重,有痣还有痘痘,如果不处理以后痘痘越长越多,有损形象,并极力推荐一项激光治疗。听说只用支付1110元仪器使用费就能彻底恢复光洁面容,小军考虑之后便同意了。  手机付款后,主管推来一部仪器,拿着激光笔在顾客脸上点点涂涂。治疗结束,小军被镜子中的自己吓到:痣和痘痘确实没了,但激光点过之处出现了坑洞,有的红肿,有的流血,整张脸火辣辣地疼。小军正想理论,主管立刻解释这是正常现象,只要按时上药消炎就能恢复。  “上什么药?要另外付钱吗?”小军问。  “你现在的皮肤状况必须上药,否则会感染、溃烂,再严重就会毁容。”主管一边说,一边拿出一沓消费收据,告诉他别人都选的进口药,花了好几万。“脸是一辈子的事,千万别在这上面省钱。”  对方一番话,说得小军心惊胆战,连忙解释自己是学生,钱不多。见状,主管马上换了说法,劝他选择基础款,只要1000多,止血消肿立竿见影。  看着自己流血不止的脸,小军只得付款作罢。  高价“修复液”竟是网购廉价护肤品  小成(化名)也遭遇了同样的“搭讪、免费保养、祛痘祛痣”套路。聊天时该院的美容顾问得知其收入稳定,推荐的药水售价高达14980元。见对方略有迟疑,美容师马上改变话术,表示可以向老板争取最高折扣,只要9800元。担心面部感染流脓,小成无奈买单。  和大部分被套路后自认倒霉的顾客不同,消费7070元购买消炎修复液后,24岁的小林(化名)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并报警。次日,在民警陪同下,小林获得了美容店6000元退款。  之后,公安机关陆续接到消费者报警,称在“欧雅名”美容店被诈骗,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确认了该美容店涉嫌诈骗的相关线索,于2020年10月28日将肖某、陈某及多名店员抓获。  经侦查机关查明,该美容店多次以免费提供“祛痣”“祛黑头”“祛螨虫”等面部清洁护理由头吸引顾客进店。并在护理中使用“激光仪器”针尖弄破顾客皮肤或产生坑洞,再谎称其面部皮肤损伤,哄骗顾客购买“修复液”修复损伤皮肤,而实际上这些药水是老板肖某网购或从批发市场购买的廉价护肤品。  受害人绝大部分为男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店铺消费账单、转款记录等案件证据,逐一比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嫌疑人供述,确定以“嫌疑人谎称被害人脸部破损必须修复骗取钱财”作为涉案金额认定标准,最终确定,自2018年11月以来,肖某等人累计骗取3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后因被害人追索,退还1.71万元。  据同案人员供称,老板肖某要求导购拉客主要选择脸上有痣或者青春痘,“比较爱美、衣着时尚、讲究”的年轻人,且上钩的绝大部分为18-35岁左右的年轻男性。  承办检察官指出,该美容院除涉嫌诈骗罪外,还存在服务内容超越经营范围、工作人员无证从医、产品功能不达标、使用部分“三无”产品等诸多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效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者;对涉案“欧雅名”美容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营造良好的医美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2022/04/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当心!街头“扫码送礼品”可能是骗局
      可爱的毛绒玩偶、实用的生活小用品……只需微信扫一扫便可免费领取,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还是人为设置的诈骗陷阱?  近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快速打掉一个以“扫码送礼品”进行的地推引流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据介绍,2022年3月25日,家住依安县的杨某上街购物,看见三男两女在依安县华辰广场北门附近上摆地摊,地摊上全是可爱的毛绒玩具,男子称扫码可免费领取。杨某通过男子提供的二维码扫一扫添加了一名微信好友,随后将对方发来的两条信息(内容包括涉及诈骗的微信二维码、虚假招工信息链接)转发至自己五个微信群后,便免费领取了一个毛绒玩具。受害人王某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看到好友杨某在微信群内发来的线上虚假招工信息,号称每天收入500-1000元,且无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很是心动,没多想便点击进去,按照对方指引一番操作之后,被骗31800元。  经调查:从2022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为非法获利,在齐齐哈尔地区多地,以免费送物品为由让过路群众加其微信,之后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微信二维码、虚假招工信息链接通过领取免费物品群众的微信发送至其多个微信群中,从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扫描陌生二维码时,如出现下载或打开某些程序时,应当谨慎核实,切勿放松警惕。  1、扫码前应详细了解该二维码的真伪和用途,最好能够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切忌“见码就扫”。  2、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市面上免费扫码赠东西的宣传活动。  3、下载软件最好到应用商店进行下载,防止不明路径的流氓软件入侵手机。
    2022/04/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截屏骗商家、覆盖收款码,是盗窃还是诈骗?
      如今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主流,不少店家只看顾客转账付款的界面而不看自己收款界面的习惯,使得有些人利用这种情况假装付款,让店家遭受了损失。3月26日,河南郑州一家商店内的两名女子买衣服,在付款的时候用截屏欺骗店主。店家郑女士因为当时没有收到货款到账信息,就追了出去。随后,该两名女子把东西放下就走了。  此事件一出,迅速登上了多个平台的热搜。有网友表示,事件中的两名女子没付钱就拿走了店内的货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也有网友认为,该两名女子采取了欺骗行为,使商家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那么这样的行为究竟应当算作盗窃还是诈骗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梦迪表示: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应结合具体涉案数额来判断。  盗窃和诈骗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最为熟悉的侵犯公众财产安全的危害行为,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模式,我们应当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准确判断某行为的性质。接下来法报君将通过三个不同场景的为大家分析盗窃和诈骗的区别。  场景一:顾客在购物出示二维码时,被身后的不法分子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造成资金流失,是盗窃?还是诈骗?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介绍说,在我国,“处分行为”被认为是盗窃与诈骗的分水岭。所谓处分行为,是指被害人任何自愿地直接造成财产减损的法律性或事实性的作为、容忍和不作为。在其他犯罪成立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取得财物的,涉嫌诈骗罪;反之则只能涉嫌盗窃罪。正是从区分盗窃与诈骗的角度,处分行为中有三个要件需要特别加以重视,即财产减损的直接性、处分意识的必要性以及财产处分的自愿性。这三个要件不仅直接限定着处分行为的范围,同时也构成了区分盗窃与诈骗的标准。  “简单来说,‘自愿交付’的是诈骗,‘被迫交付’的是盗窃。”王亮表示,在这个场景中,需要根据遭受财物损失的对象来判断盗窃还是诈骗。若认为顾客被骗遭受损失,则不法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若认为商家被骗遭受损失,则不法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  场景二:某便利店抓获一小偷,但他没有偷任何东西,而是把店里的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一个月后结款时才发现他通过该家店默默收款数万元。是盗窃?还是诈骗?  “在此情形下,不法分子采用秘密手段,掉换(覆盖)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王亮介绍说:“秘密掉换二维码是其获取财物的关键。”  王亮表示,商家向顾客交付货物后,商家的财产权利已然处于确定、可控状态,顾客必须立即支付对等价款。此时,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银箱,顾客扫描商家的二维码即是向商家的收银箱付款。不法分子秘密掉换(覆盖)二维码即是秘密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商家的收银箱,使得顾客交付的款项落入自己的收银箱,从而占为己有。此时的不法分子并没有对商家或顾客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或顾客主观上受骗。商家让顾客扫码支付,并非主观上自愿向不法分子的二维码交付财物。  “顾客不是受骗者,也不是受害者,商家是受害者,但不是受骗者。”王亮认为,此情景中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其以秘密手段掉换商家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场景三:使用提前截屏好的付款页面,在消费后假意扫码并出示该付款页面,多次使用,造成商家财产流失。是盗窃?还是诈骗?  一个完整的诈骗有五个阶段:欺骗行为、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受损。  “在此场景中,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而商家也陷入了行为人已经付款的错误认识,并据此处分了货品,由此导致商家的财产遭受了损失,行为人获得了相应的财物。”杨梦迪表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  杨梦迪提醒,并不是实施了诈骗行为就会构成诈骗罪,还应当根据涉案数额来判断。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手机支付确实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在日常使用手机支付时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2022/03/31 风险提示